摘要:我國商會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雙重性質和雙重職能。從性質上來說,商會既是人民團體,又是社會組織;從職能上來說:商會既是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紐帶、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又是團結工商業者、資助工商業者、維護工商業者權益、規范商事行為、調解商事糾紛、服務福利社會、轉變政府職能的社會組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的商會盡管有很大的發展,但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推進法治國家建設方面與時代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主要表現在商會組織法規缺失、商會的行政色彩太濃、商會設置混亂職能重疊交叉、未能很好地發揮商事調解仲裁等職能。因此,必須抓緊制定商會法,以保障和規范商會的運行機制;并努力完善商會自身運行機制,以圓滿實現肩負的雙重職責;商會還必須發揮組織的專業特長,適度拓展服務社會職能;并要努力培育工商業群體崇尚法治精神、并踐行法治事業。新時代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會在法治國家建設中一定能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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