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借助網絡平臺的溝通、交易、分工與合作行為充分體現了當下網絡精神自由與開放的特質,所以目前,大多數成功的互聯網企業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平臺屬性。也正因如此,網絡平臺無節制的開放、共享與自由使得平臺現狀越來越呈現出無序、低效與信息泛濫的特點,其中暗含的利益與權利的博弈也愈發激烈與明顯,這一現象恰恰符合了哈丁關于“公地悲劇”的理論隱喻,這一隱喻從制度供給、可信承諾與監督三個方面向網絡平臺的經營者與管理者提出了質疑與挑戰。為避免網絡平臺的“公地悲劇”愈演愈烈,奧斯特羅姆的公共治理思想為我們提供有意義的理論借鑒,本文從治理框架與治理原則角度出發,對“公地悲劇”問題做出回應,構建有效的網絡平臺公共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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