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中國的立法歷程中,立法思潮發展可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即從1949年至1978年的傳統馬克思主義法學獨尊,到1978年至今立法思潮領域的百花齊放、百蒙爭鳴。立法思潮的多樣化并存,固然會有助于立法理論的兼容并蓄、精益求精,但借鑒、引進的西方法學思想及其在我國所占據的絕對主導地位,由于其地域性、民族性以及適用的條件性,并不完全適于我國當前的國情和價值文化傳統。筆者針對這一問題,從“本土資源”、“話語體系”、以及法學理論研究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對策,以期能促進我國當前立法事業的發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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