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主要任務1.1落實責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承擔核電業務主管職能,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國務院核電主管和監管部門應當對從事核電安全活動的單位遵守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及許可的執行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核電廠運營單位依法承擔核安全的全面責任,建立健全組織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定期開展安全評價和持續改進,努力提升核電管理能力;為核電廠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相關單位,對其行為負相應責任,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強化有效執行;落實核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強化安全保障、監督和支持的安全責任,嚴格實行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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