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上保險告知制度是保障海上保險當事方利益、促進海上商事活動和保險事業發展的核心制度。國際實踐中,告知制度的模式、遵循的原則、義務主體和告知范圍等方面規定不一致,使得具有國際化特點的海上保險在適用法律上面臨諸多難題。盡管新修訂的《2015年英國保險法》對現代海商和保險的發展努力做出規則回應,但告知制度仍存在完善空間,如混合告知模式、最大誠信原則的“雙向性”要求、告知義務主體為合同雙方、告知范圍遵循“理性被保險人”標準等。此外,海上再保險作為海上保險的保險,告知制度同樣重要,應當與海上保險一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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