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刑訴法修正案中建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尤其是增設速裁程序,成為本次修法的一大亮點,不僅修改篇幅最大、涉及的條文最多,而且將對律師、檢察官、法官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立法上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雖不盡如人意,但當務之急是如何正確實施的問題。值班律師作為'法律幫助人'的角色定位有其現實合理性,'辯護人化'的改革思路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法律幫助人'的角色定位不影響適當擴大值班律師的訴訟權利。盡管速裁程序和值班律師寫入2018年刑訴法,但是在制度層面仍有以下問題需要完善。一是明確值班律師未閱卷和會見不得在具結書上簽字,從而使在場更具實質意義;二是允許值班律師在后續的訴訟活動中轉換為辯護律師;三是在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時檢察機關應當派員出席法庭,并在辯方提出異議時對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四是應在被追訴人認罪認罰前進行證據開示,并賦予值班律師核實證據權。當前,應盡快啟動刑訴法司法解釋的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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