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長期過于單一、封閉的研究范式已經使教育法學的發展落后于其他部門法,也拉大了它和社會期待之間的距離。實證研究是法學研究的新范式,教育法學的發展更需要拓展研究范式,而司法大數據的建設和完善為教育法學實證研究實現與其他部門法的同向同行提供了“彎道”。通過對紀律處分司法審查的簡單量化分析可以發現,教育法學實證研究能揭示規范研究所隱匿的問題,細致教育法律、規章、政策的制定,證實或證偽既有認識,甚至獲得新的發現,進而為教育法學自身的發展贏得更多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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