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住房政策的制定中凸顯出政策裁量與法律控制的矛盾。一方面.住房政策涉及公民的住房保障權和市場中開發(fā)商、物權人、消費者等各方的權利義務,需要受到法律控制;另一方面.住房政策還承擔社會政策和宏觀調控任務.需要充分的政策裁量。傳統的合法性控制理論無法充分回應住房政策的法律控制問題。因此.有必要根據住房政策承擔的不同行政任務.分別探索不同的法律控制方式。當住房政策承擔給付行政任務時.社會性規(guī)制應獲得法律授權.并緩和適用比例原則;行政給付方式無需嚴格的法律保留.但應通過預算約束、行政內部監(jiān)督以及基本權利的約束確保其分配的公正。當住房政策兼負宏觀調控任務時,應當根據政策的法律后果采取不同的控制方式,減少補貼政策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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