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歷史上看,教義學觀念首先起源于古希臘醫學,隨后古希臘哲學和古羅馬的"規則法學"繼受了相關觀點并予以創新。法教義學經中世紀注釋法學與人文主義法學奠定雛形,并由理性自然法學說提供方法論基礎。源流時期的法教義學觀念保持了大體一致:在基本觀念上,法教義被認為是用以表述法律的一般性規則或命題,具有權威性;在方法論上,法教義學被認為是公理演繹方法(幾何學方法)構造出的概念-命題體系。這使得作為知識形態之法教義學有別于研究型思維、決疑術和論題學。澄清這一源流可以為當下的法教義學研究提供更為扎實的"歷史的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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