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開放40年間,我國刑法立法經歷了國際化與本土化相結合的發(fā)展過程。世界刑法立法觀念的趨同化和刑法立法制度的一體化是我國刑法立法發(fā)展的外部力量,而社會治安形勢的變遷、法治建設整體水平的提高和國民權利意識的提升是促進我國刑法立法發(fā)展的內部因素。在改革與開放的內外因素作用下,我國刑法立法經歷了起步、擴張和完善的不同階段,實現(xiàn)了刑法立法理念由注重秩序價值走向秩序與自由價值并重,刑法立法模式由分散走向統(tǒng)一,刑法立法內容由單一走向綜合,刑法立法技術由粗疏走向精細。未來我國刑法立法應當緊密結合改革開放全面深化的需要,堅持科學化和人道化的立法發(fā)展方向,不斷推進刑法立法制度和措施的發(fā)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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