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國內量化法治多集中于法治實施評估,在樹立“典范”的同時,也受到規范法治路徑與方式的“束縛”。與法治實施評估相比,法治環境評估在評估目標、內容設置、指標選用、方法技術上均有不同,側重于“權利實現”中法治資源的供給、分配及具體應用。法治環境評估以權利為向度,可跳出公權力運作的“評估黑箱”,提供法治需求側的真實訊息,激活公眾的有效參與,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往評估實踐忽略了法治環境評估的類型特征,存在忽視待評對象“專屬身份”、與法治實施評估“混同處理”、“數據孤島”以及評估質量管理“半程而止”等問題。中國法治環境評估應做到內外部“同步優化”,既要向內完善權利測度的指標建模、抽樣方案修定以及評估質量管理,也要向外推動多元數據之間的深度合作,銜接法治大數據的資訊入口,不斷拓寬評估的“成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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