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是我國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其目的是激勵罪犯改造、維護監管秩序、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但由于相應的監督機制不夠完善,適用中容易出現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問題。近年來,上述問題逐漸成為檢察機關監所檢察工作的重點,加強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特別是保外就醫)的檢察監督,完善監督機制已刻不容緩。一是促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需要。刑罰執行環節滋生腐敗對我國法治建設有著不可估量的危害。有效懲治犯罪,既要保障公正審判,又要嚴格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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