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德(日)量刑基準理論貌合神離,二律背反問題在中國現有刑法理論體系下難以展開。"點之下論"較之"幅的理論"和"點周圍論"更具合理性,但它也存在缺陷,需要修正:應當在不違背公眾法正義感情的前提下,以預防的必要性不大或無為由而對被告人減免刑罰。刑罰目的本身并不背反,應當以報應為主、特殊預防為輔,一般預防不是量刑階段的刑罰目的。對責任刑與預防刑的內涵和外延作出準確界定,是研究二律背反現象的先決條件。普遍正義是量刑的不成文原則,應當得到遵守,否則就篡改了國民(立法者)的意志。刑罰目的的確立需要轉變國家本位思想,由國家與公眾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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