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以深圳證券交易所農業上市公司為樣本,基于2007—2014年相關數據,采用有序logit回歸分析方法,檢驗農業上市公司股權治理、管理層權力、董事會特征、監事會權力等治理結構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程度,并與非農上市公司進行比較分析。實證結果發現,股權制衡度強、兩職分離、監事會主席任職期限越長的農業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質量會越高,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更好。提出:政府部門應加大力度監控農業公司的股東持股結構、督促其實行董事長和總經理實行兩職分離、適當延長監事會主席的任職期限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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