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角色分化為前提的利益交涉過程是法律程序的基本屬性。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表現為,中立的裁決者為程序參與方提供信息交流的充分機會,并據此做出說明理由的判斷結論。從程序正義的理論視角來看,正當程序的作用在于平衡結果正確性與結果可接受性兩種價值追求的關系。立法程序與行政決策程序的法治化建設、正當化構造,對于具有集權傳統和行政主導特征的現行政治體制而言,顯然具有突出的作用。訴訟程序與行政執法程序的制度完善,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具體權利保障程度,是需要持續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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