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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質量是評審工作的“生命線”,是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基礎。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是將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投資評審業務從財政部門有關科室中分離出來,專門對財政投資項目預(概)算和決(結)算等進行審查的技術性工作,它服務于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服務于部門支出預算管理、服務于政府加強公共投資項目管理的作用更加突出,如果評審質量不高,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作用就不能有效發揮,評審工作也會逐漸失去其存在價值。
評審質量是評審成效的保證,只有對財政投資進行高質量的評審,才能最大限度節約財政資金,減少財政投資浪費,真正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到刀刃上。2014年,局評審中心在踐行“質量評審”理念的指導下,進一步嚴把評審質量關,1-10月份評審總金額8200萬元,核減金額2014萬元,綜合核減率達24.5%,而2013年全年的評審總金額為3679萬元,核減金額748萬元,綜合核減率20%。從核減金額與綜合核減率的變化,我們不難看出,只有更嚴格的評審質量控制才能保證評審工作成效的最大化。
近年來,評審中心對評審質量控制進行了積極有效地探索和實踐,但評審質量控制仍存在一些問題。我們認為制約我縣財政投資評審質量提升的因素,主要存在評審人員、評審抓手、評審時間、評審方式、評審計劃和評審范圍等方面。
評審人員是開展評審工作的主體,無論是評審工作的管理者或者操作者,評審人員的知識結構、工作能力、評審經驗和職業道德等,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對評審質量產生影響。隨著財政投資的多樣化、項目技術的復雜化、工程計價依據與計算規則的差異化,評審難度不斷增大,評審人員在評審工作中受專業知識和能力經驗的限制,發生技術失誤的機率也在增加。此外,由于我縣評審隊伍建設相對薄弱,人手少,專業技術力量薄弱,部分評審項目需要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幫助協審操作,協審人員的專業素養與職業道德也將影響評審質量。
資金始終是財政工作的抓手,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也不例外,項目資金監管缺位、評審經費不獨立都制約著高質量評審的實現。目前,我縣大部分城建資金是由城司、振宜公司等融資平臺直接撥付或列支,住建局是項目建設管理方,住建局下屬的飛躍公司、園林公司往往是施工方,設計方、監理方也常由我縣公司負責,各方相互之間存在長期的利益聯系,這可能導致設計變更不合理、不經濟,隱蔽工程簽證不嚴、不實等問題,而評審工作缺少資金抓手,在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等方面缺乏話語權,影響評審質量。此外,部分評審項目需要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幫助協審,但相關的評審經費在預算中沒有單獨安排,在城建項目外的項目評審經費仍是由建設單位安排,協審單位與建設單位的利益關系會影響協審人員執業的客觀公正,制約評審質量。
為評審工作留有充裕的時間是高質量評審的保障。以結算評審為例,結算評審工作需按流程開展,從資料接收、現場勘查、初審、復審到出具評審報告等一系列工作都需要充裕時間。當前,少數建設單位對財政投資評審認知不夠,把結算評審當成是一個純粹的程序和過場,項目完工后不及時報審,年底時由于工程款結算需要,往往對多個項目進行集中報審,使得評審工作的時間緊、任務重,影響評審質量。另外,仍有不少建設單位對結算評審的程序和要求并不清楚,報送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如某倉庫維修項目,在數次溝通后報送的資料仍出現結算書錯漏項頗多,竣工圖紙不完整,簽證手續不完善等情況,嚴重拖延評審時間。
財政投資評審的主要方式是,“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的評價與審查,包括: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跟蹤評審和對項目預(概)算及竣工決(結)算進行單項評審”。目前,我縣評審工作仍停留在結算評審環節,缺少前期的預算評審、招標評審、過程跟蹤評審、竣工決算評審,而大部分建設單位在項目概預算審查方面又缺乏足夠的經驗,在施工中對工程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問題往往不能正確的分析判斷,輕信承包商意見,導致一些不合理的設計變更和增項簽證,造成既成事實后,使得評審工作扮演善后角色。因此,將評審貫穿到項目全過程以提升評審質量,迫在眉睫。
評審計劃的缺失與評審范圍的狹隘模糊,使評審工作常處于被動局面,影響評審質量。首先,項目送審無計劃,臨時性、隨意性較大,不利于工作統籌安排和有序開展。其次,評審范圍狹隘,納入評審的項目還主要停留在市政園林、教育文化等領域上,遠未達到評審全覆蓋的目標。再次,列入評審范圍的項目標準口徑不統一,也容易引起審核分歧,制約評審質量,如某鄉鎮維修工程,評審人員根據計價規范對工程中某分部分項提出核減要求時,施工單位以其他鄉鎮同類工程中類似情況未被核減而提出異議,其實出現這一情況的原因是該類維修工程有的鄉鎮自行安排社會中介審核,有的鄉鎮委托評審中心審核,審核的嚴謹程度不同。
找到問題原因就要想辦法解決。通過對各地評審質量控制經驗的學習和我們自身工作的實踐總結,我們認為提升評審質量可以從以下方面努力:
提升評審質量,應堅持德才兼備、以人為本的原則,建設優秀的評審隊伍。一要增強評審中心人員專業素質,結合工作實際組織評審中心人員研討評審的常見問題,分析典型案例,學習他人先進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方法,并積極鼓勵評審中心人員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和職稱資質、執業資格考試,通過不斷增強評審中心人員專業素質,為提升財政投資評審質量奠定最堅實的人才基礎;二要強化對協審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定有關協審人員
具體的管理辦法,包括協審人員選聘標準、行為準則、工作考評、廉政紀律等方面的內容,確保選用的協審人員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專業素養,恪守客觀公正的工作原則。提升評審質量,應保證評審工作的權威性與獨立性,打造牢固的評審抓手。一是建議強化項目資金的監管,將有關政府融資項目資金(含城建資金)由財政局實行會計或委派,完善財政部門對財政投資項目資金的核算及撥付工作機制,健全財政部門對財政投資項目資金的的監督管理職能,使項目資金不再游離于財政部門監督之外,杜絕“第二財政”現象,增強財政部門話語權;二是建議加強評審成果的應用,將預算評審結論作為工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的控制價,進度款支付時充分考慮核減因素,結算評審結論作為辦理結算的最終依據,保證評審工作的權威性;三是實現評審經費的獨立,建議在預算中安排專門的評審經費,評審經費統一由評審中心管理,年底根據全年協審情況按實支出,保證評審工作的獨立性。
提升評審質量,應進一步規范送審程序,保障充裕的評審時間。一是加大宣傳協調力度,爭取建設單位對評審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建議組織專題培訓會,向建設單位及其人員宣講評審工作程序,督促其在項目建設竣工后及時進行結算報審,為評審工作實施留下足夠時間;二是嚴格按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流程圖操作,建立資料交接單制度,以書面形式告知建設單位在結算報審時需提供的資料清單,以及漏報、錯報、晚報的時間責任,化解評審流程特別是資料交接上的無謂糾紛。
提升評審質量,應將評審工作貫穿到項目建設始終,加強項目全過程的評審監管。一是設立預算審核關,通過項目招標前預算審核,及時發現和剔除項目預算中的不合理、不合規等因素,有效控制項目投資規模,節約財政項目資金,扭轉“部門、單位點菜,財政買單”的被動局面;二是設立招標控制關,加強對招標文件合法性、合規性和招標控制價合理性的審核,對招標環節出現的不合理情況進行糾正,主動參與合同結算條款的審查,及時發現施工單位的“陷阱”條款,著力于從源頭避免財政資金的損失和浪費;三是嚴把建設關,對建設過程進行跟蹤評審,強化隱蔽工程、設計變更、技術簽證等關鍵環節的把關審核,遏制施工單位弄虛作假、高估冒算的行為,使評審結果更加科學真實、客觀公正,提升評審質量;四是強化決算關,在立足高質量結算評審基礎上,充分發揮評審人員財務專業優勢,全面審查項目投資是否合理,做好財政投資決算評審工作。
提升評審質量,應編制完備的評審計劃,明確評審范圍,使評審工作提前介入、預先謀劃。一是要提前介入,年初評審中心對納入財政預算的建設項目進行分類匯總,對未納入預算直接由城司、振宜公司等融資平臺安排的項目進行逐項篩查,主動確定評審項目與評審范圍,編列年度財政評審計劃,并在征求局相關業務科室的意見后,報局領導審定,評審中心根據年度財政評審計劃,向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下達財政投資項目評審通知書,提前介入項目實施過程中,減少項目送審的臨時性、隨意性;二是要預先謀劃,對年度重大項目制定評審實施方案,對項目評審的時限、人員調配、評審要求等事項列計劃,同時針對同類型項目,評審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超概預算、重大設計變更、不合理增項等問題的處理,與建設單位、局相關科室提前做好溝通會商,統一工作口徑,保證評審質量。
綜上所述,評審質量是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生命線”,高質量的評審源自于評審隊伍的優秀、評審抓手的牢固、評審時間的充裕、評審監管的強化、評審計劃的完備和評審范圍的明確等。面對我縣評審工作人員少、時間緊、任務重等難題,評審中心全體人員將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本著廉潔奉公的精神,采取強有力措施,切實解決制約評審質量的難題,不斷改進評審工作,提升評審水平,相信通過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一定會把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做得更好,打造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評審成果。
[1]朱利云.加強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若干思考[J].財政評審,2013(4):49-52
[2]賴晨鳴.贛州開發區財政局“三個三”工作法強化投資評審[J].財政評審,2014(1):41-43
【關鍵詞】財政預算 績效評審 事前管理
十報告指出“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與執行力,推進政府績效管理”。加強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完善績效評估機制是實現財政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預算部門抓好資金管理,盡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徑[1]。近年來,隨著政府對財政預算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視,財政預算資金的績效評價標準與指標體系也初步建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事前績效評審(以下簡稱為事前評審)是政府預算決策中的一項重大舉措,旨在促進預算編制工作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并加快實現公共資源配置的優化,從而提升政府理財與公共服務水平。基于此,本文著重探討財政預算事前績效評審的意義、模式以及做法,以供參考。
一、事前評審在財政預算管理中的重要意義
(一)核實了項目預算,擠出了多余水分
事前評審借助行業專家與專業人員的力量,參照相關標準與要求,對財政資金使用方案的合理性與有效性進行評審。通過現場勘查、工程量計算、市場詢價等專業手段,確定合理的項目造價,從而對超標準、超規模的投資進行壓縮、調整。同時,通過事前評審可及時剔除不具備相關資質,造價過高,工程量偏大或無詳細預算的項目。這進一步加大了對資金的監管力度,也有效保證了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
(二)進一步提高了預算執行率
事前評審通過深入到具體的部門與項目單位,詳細掌握項目實施方案以及資金使用情況,以督促相關部門與項目責任單位嚴格落實項目內容。另外,項目預算評審得出的項目預算定額為部門項目預算提供了有效的參考標準,縮短了部門預算編審時間,從而提高了項目的執行性。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資金滯留、沉淀,支出進度緩慢等問題,極大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2]。
(三)促進了財政預算管理的透明化與公開化
事前評審是指財政或相關主管部門按照部門戰略規劃、事業發展規劃、項目申報等內容,采用自行開展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的方式,通過相應的評價機制對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績效目標設置的合理性,項目預算的合理性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這既能解決財政預算人手不足的問題,還能提高預算工作的專業性。同時,還能促進預算管理的公開化與透明化。
二、預算績效管理事前評審的主要模式
由于事前評審在國內才剛剛起步,還未形成統一的評價機制。地方政府一般根據自身情況開展事前評審工作,目前,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只開展績效目標管理與項目可行性判定
這一模式的主要做法是由預算單位負責預算項目編報績效目標,制作事前評審基本問題評分表,確定具體的評分標準與依據。在對全部項目進行可行性評價以及排序時,必須參考績效目標設定情況、項目實施內容、預期效益等內容[3]。一旦發現可行性評價結果不達標的項目,直接取消立項資格。這一模式未涉及對預算的調整,因此,績效目標與項目可行性評定也不會影響預算編制。
(二)同時開展績效目標管理、預算管理與項目可行性評定
該模式和模式一之間的區別在于將預算管理納入到事前評審當中。先要評定項目的可行性,從中篩選出立項項目。根據SMART原則、預算匹配原則等要求對立項項目的績效目標進行合理調整與完善,從而得出最終的事前評審結果。
(三)在確定預算的基礎上實施績效目標管理
此模式只在項目與預算確定的基礎上,對相關目標和預算進行匹配性分析,適當調整績效目標,同時,參與跟蹤監督與事后評價工作。因此,不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也不會涉及到預算調整。
三、開展財政預算事前績效評審的對策
(一)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評審工作
財政部門要根據《預算法》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事前績效評審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委托鑒證項目復核審理制度,成立審理委員會,組員由相關專家組成。同時,實施“三級復核審理”辦法,即形成中介機構――業務處室――審理委員會的三級復核網絡,通過層層把關,保證項目評審的合理性與有效性[4]。另外,要健全中介機構業務考核機制,通過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定指標來評價中介機構的業務情況。對于績效差,工作質量低劣的中介機構要給予嚴肅處理。
(二)重視對評審結果的利用,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效益
要重視對評審結果的分析與利用,將其作為項目預算安排的上限依據。針對申報不實、審減率偏高的部門,要壓縮預算經費。一般可在扣減部門項目預算的前提下,將項目預算額度作為今后年度部門預算規模的重要參考依據。另外,對于評審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出臺整改意見,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率。
(三)加強評審隊伍建設,提高評審水平
除了要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事前績效評審外,財政部門還應重視評審隊伍的建設工作。要出臺有效的人才培養計劃,吸納更多財政財務類、工程造價類、資產評估類的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自己的專業評審力量。同時,還要加強對評審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養,以更好的適應財政預算評審工作的需要。
四、結語
從西方發達國家開展績效預算改革的實踐來看,績效預算事前評審對提升公共資金使用效率,改進政府或項目單位的績效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隨著我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化,對績效事前評審工作也越來越重視。因此,財政部門必須與時俱進,建立健全財政預算績效事前評審機制,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共同推進財政預算事業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朱紀忠,丁傳梅.推進財政預算事前績效評審的思考與建議[J].財政監督,2015,23(14).
[2]祝晉英.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工作效益[J].山西財稅,2014,16(8).
關鍵詞:財政投資評審;存在問題;對策建議
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投資評審業務是由財政部門內部專設財政評審的機構或委托經財政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運用專業技術手段,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價與審查,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
2009年10月財政部印發的《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明確財政投資評審的范圍包括: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含國債)安排的建設項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政府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安排的建設項目;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其他財政性資金按排的建設項目。近幾年,隨著國家增大民生、環境、教 育投入,特別是對縣一級公共領域財政投資的加大,縣級基建投資項目日益增多,涉及到農、林、水利、教育、衛生、環保、交通、電力等各方面,除新建工程外,還有大量的日常維修養護及裝修改造工程。縣級財政投資評審機構的成立,切實有效提升了預算管理水平,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統計,2013年全國縣級財政投資評審機構1711個。單以我市(縣級市)為個例,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成立于2011年6月,2013年全年評審工程項目175項,審定金額33872萬元,審減不合理資金2362萬元。隨著評審范圍的不斷擴大,評審項目的日益增多,截止2016年10月全年已完評審項目852項,審定金額71950萬元,節約支出4066.7萬元。
財政投資評審通過全面深入核實項目實施方案、相關數據資料等,有效解決了財政部門與項目單位信息不對稱問題;通過預算評審,剔除了項目支出預算編制中的“高估冒算”和“水分”,切實節約了財政資金,增加了可用財力,取得了“少花錢多辦事,花同樣的錢辦更多的事”的效果;通過開展項目結(決)算審核,對資金支付把關,堵截工程結算中的多報、虛報、高套定額支出等,規范了建設資金撥付和使用;通過審核發現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為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改進政府投資項目監管手段等提供了依據。
縣級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通過多年探索,不斷完善評審程序、方法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比較規范的財政投資評審體系。對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最大化,遏制腐敗行為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仍不同程度地面臨著一些問題。
一、建設單位對財政投資評審的認識存在偏見,財政投資評審工作開展存在阻力
財政評審工作直接涉及個人、單位的利益,建設單位對項目審減金額非常敏感,以致矛盾較多,工作阻力較大。同時,有些建設單位對評審機構的評審流程、工作模式、管理 制度不是非常了解,送審的工程結算資料不規范、不齊全、內容不真實,配合評審的力度不夠,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合同、工程變更簽證普遍存在表述模糊問題。個別甚至存在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不相符問題,有些簽證需要重新調查了解。重新組價給評審造成很大不便,影響了評審進度和效率。
二、獲得真實的材料市場價格存在困難,工程評審質量受到影響
工程造價中材料費的比重占到60-70%,如何確定、控制材料價格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切入點。材料單價=材料原價+包裝費+采購保管費+運輸費用+材料的檢驗試驗費+其他費用+風險 其中材料原價即市場采購價,是材料單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市場采購價的取得途徑一般有兩種:一是市場調查(詢價);二是查市場材料價格信息。對于大批量或高價格的材料一般采用市場調查方法取得價格;而小量的、低價值材料,以及消耗性材料等,一般采用工程當地的市場材料價格信息指導價格。縣級財政投資評審機構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形成完備的價格信息數據庫,新工藝、新材料、專業性材料詢價渠道少,單靠掌握現有價格信息,很難獲得準確的材料價格。影響工程造價質量。
三、投資評審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評審工作深入開展受到制約
隨著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縣級財政投資評審項目不斷增多,任務日益繁重,面臨著評審人員嚴重不足的情況。財政投資評審 是跨行業、跨學科的工作,不僅需要土建、水利、市政、園林等方面專業知識的人才,而且需要較為豐富的施工現場經驗和評審技巧。不同行業、不同類型項目評審業務,應根據專業特點選派相應的專業評審人員。但有的財政投資評審 機構因受各種限制,很難招聘到高水準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缺少某一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由于專業評審人員不足,為了保證評審限時辦結,財政投資評審人員加班加點忙于日常事務,導致抓評審質量和管理的時間不多,嚴重影響了評審質量和效果。
四、建設單位缺少專職工程技術人員,報審材料參差不齊,影響評審效率
縣級項目建設單位大多數沒有配備專職的工程技術人員,送審單位提供的工程清單、現場簽證單及報審的預算質量參差不齊。由于送審人員專業素質低,溝通困難,造成報審材料合格需反復數次。影響投資評審機構的評審效率。
五、建設單位、監管部門、主管科室等相關單位工作街接還存在一些問題
鑒于縣級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存在諸多問題,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提出幾點建議:
一、加強宣傳和部門協調,為評審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通過編制《評審服務指南》小冊子,制作公示板等方法,透明評審流程,加強對外宣傳。明確責任,規范委托程序,進一步梳理評審環節,明確各主管業務科室是項目審核工作指導部門,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對報審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以此保證建設單位送審資料更加規范和真實。同時,擴大宣傳,加強工作匯報,提出具體建議和意見,使政府部門各級領導充分認識財政投資評審 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建設單位專職工程技術人員的配備,保證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建立建筑市場材料價格信息網,發展市場材料價格聯絡員,執行材料價格確認單制
首先,注冊網站,打造網上詢價系統。定期調查常用材料價格,及時掌握材料市場價格。建立材料詢價人員數據庫,適當考慮付給部分報酬或提供一定優惠條件,發展市場材料價格聯絡員,入庫人員定期編報價格信息,評審機構設專人深入建材市場實地收集整理,對材料價格信息及時歸檔整理、備案。從而形成真實、完整的材料價格信息系統。
其次,嚴格執行材料價格確認單制,招標時甲方負責監督采購的暫估價材料及變更中發生的大批量或高價格的材料按統一格式填寫材料價格確認單,標明品牌、廠家、采購時間、采購數量,以便于后期結算審查。
三、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針對縣級評審機構項目多、任務重,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的現狀,一是提高評審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待遇,多方溝通解決人員編制,引進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并建立長效機制,留住人才。二是建立專家庫,儲備社會優秀人才。三是積極培養現有人員。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定期購置建設工程法規、工程專業教材、評審資料等,鼓勵大家多讀書,多鉆研業務,提升現有評審人員整體素質,培養全科的具有綜合素質的人才。
四、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行工程項目委托社會中介機構評審辦法
把業務能力、責任心強,服務質量高的中介機構作為財政投資評審機構的合作伙伴。制定委托業務管理辦法,規范委托業務,建立對中介的考評體系及懲罰措施,進行量化打分。充分利用中介機構,使財政部門的投資評審機構逐漸從具體評審業務工作中解脫出來,抓好重點項目和領域的評審工作。以監督管理工作為主,提高評審質量和效果。
五、改進工作方式,使評審工作貫穿投資項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
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目的是要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堵塞漏洞,減少資金使用^程中腐敗行 為的發生。要想從根本上遏制腐敗,必須從預算審核、控制簽證量、驗收等各個環節入手,規范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合同、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讓造價人員早期參與,工作重心由“事后監督”改為“事前監督”。
關鍵詞:財政評審;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9-0133-02
部門預算是編制政府預算的一種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個部門編制,反映政府各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情況。其中的項目支出預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來一段時期的活動選擇和成本估算。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質量的高低,決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質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對某市本級預算單位201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實施評審的基礎上,針對評審中發現的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上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及對策探討,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規范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工作。
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評審工作組織實施
此次評審選擇了包括公安、國土、教育等30個被評審部門,共計197個預算單位,涉及行政政法、社會保障、教科文、農業、企業及綜合法規等七個業務支出處室對口管理的單位。評審預算單位的面達到66.78%,評審部門項目支出額占全市所有部門項目支出總額的61.97%。
各預算單位“一上”后,業務支出處室對“一上”項目篩查過濾一遍,將根本不成立或財力不可能的項目擋在評審范圍之外,篩查通過的項目才進入下一階段即我中心實質性評審環節。
具體評審操作中,先審閱資料,后深入到各預算單位,補充收集證據(包括法律法規、文件、合同、會議紀要、市級領導批件等)。設備物資以市場價格或報價單價格為依據進行審核;外購服務項目以雙方過去簽訂的合同為依據,參照國家相關行業收費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行審核;活動類、調研類、宣傳類、特殊事務類等無嚴格標準的項目,以被評審單位以前年度的實際支出情況為基礎,評審時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把握適當調整;相同項目的上年度預算數也是本次評審的重要對比指標。
二、評審結果
30個部門計197個預算單位2011年“一上”申報1 349個專項,經業務支出處室篩查后剩下1 205個項目后進入財政評審實質性評審,經評審整合成為1 007個項目。審定總金額與“一上”數同口徑對比核減率49.45%;與業務支出處室篩查后的“一上”數同口徑對比,核減率38.81%。
三、評審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專屬性不強,許多項目與基本支出的內容重復混淆,或者說不構成專項。這種現象,幾乎所有預算單位都存在,主要表現為兩種情形:(1)項目支出分解為支出明細要素后,評審人員發現項目沒有主題核心,支出明細組成與項目內容缺乏相關性。例如某系統,所有相關工作及職責無一例外均以項目名義申請專項經費,項目圍繞著“經費”設置。(2)因為部分預算單位申報項目支出的組成內容中能體現項目核心用途的項目直接費很少,大量的交通費、招待費、工作會議費、辦公費等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學習、考察、調研等費用,并非部門(單位)專項工作必需、合理的費用,有的甚至為了壓減當年的“四費”,項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結轉到下年列支。
2.“零基預算”沒有落實到部門項目支出預算中去。依照往年慣例設置專項的“味兒”很厚重,部門項目預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專項工作為中心。預算單位老是在打要錢的報告,支出處室總有寫不完的簽報,原因大致可歸結于此。依照慣例預算項目支出,客觀上不能調動預算單位編好編細部門項目預算的積極性,因為他(她)們清楚如果老項目增加金額以及新報項目,幾乎都會被“槍斃”掉。依照慣例安排預算的做法,可能已經影響到了財政資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導致資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較大。一是臨聘人員待遇差距大:有收入來源的比沒有收入來源,例如,(1)臨聘人員數量與薪酬標準,一些預算單位依照相關文件制定的工資水平太低,請不到專業人員,同時反映編制及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的臨聘人員數量無法滿足預算單位業務發展需要,臨聘人員經費不夠怎么辦,情急之下,預算單位只得湊報項目來彌補,甚至將專項中的商品與服務費指標改換為臨聘人員經費。資金的現實供給與單位真實需求這一矛盾無端增添了預算單位的工作量和煩惱。(2)學校這一塊,一般財力保證教師工資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撥付公用經費,學費收入則全部原路返還到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這一政策規定,使得學校之間經費投入差別很大,強者愈強弱者更弱,一般職業教育比義務教育好,純高中比有義務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學校好,教育資源投入不均衡,民眾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試院,事業單位參公務員管理,財政按每人1.5萬元撥公用經費,該院組織各類考試年收入3 000多萬元,除上繳省院1 000多萬元,其余2 000多萬元化為“項目”以考養考,也是現有政策的某些規定導致財政不能統籌調整。
4.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編報、評審的技術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預算單位每年制成電子文檔表格(項目申請書,項目明細表),每年復印大量立項依據及測算依據的材料,一式兩份報財政部門,修改調整后“二上”又報一次,年年這樣報周而復始。進入評審程序,再次補充完善依據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僅效率低,還消耗大量紙張與電腦輔材。
四、對提高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工作的建議
1.財政部門可嘗試進一步完善公用經費標準,還原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的專項屬性,力戒項目專款被一般公用費用化。該市目前公用經費按在編人數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個檔次標準控制,雖簡便易行,但預算單位普遍認為控制標準遠少于實際需要,只得以“項目”來“折騰”。對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標準,由二塊組成,一部分按在編人數每人每年1.9、2.1、2.5、3萬元計,另一部分按實有車輛數每輛每年3.15、3.7萬元計。該市已嘗試在農口單位(水務、農業、畜牧)2011年的項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費,改在公用經費中按在編車輛數再給予每臺車每年1萬元~2萬元的交通費預算,成功地邁出了完善公用經費標準的第一步。還應根據各預算單位的職責、業務特點、有獨立辦公院址還是集中在政府機關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訂出更為詳細可行的公用經費標準來,不再發生要用專項經費去彌補一般公用經費的現象,項目就是實實在在的專項工作,專項經費就是項目實實在在需要的費用。
2.在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結構模型。無論是部門項目還是公共項目,任何項目費用都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項目直接費,它是項目總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單位不同,項目性質不一樣,甲項目與乙項目的直接費完全不可比;二是項目其他費用,它是指承擔專項工作或任務,一般會導致預算單位在限額公用經費之外增加耗費,專項越多耗費越多,是項目總支出中的間接部分。項目其他費用與項目直接費形成一定的數值比例關系(例如1.5%~6%),如同建設單位管理費按建設工程第一二類費用總和的1.5%計取一樣。項目支出結構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預算單位的項目其他費用完全取決其承擔專項(包括公共項目)的多少,不須再常年性設置“系統業務費”等專項。
3.在預算單位中,實行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申報權等級制。例如,信息網絡化運行建設及維護類項目實行一級單位和市信息中心聯合申報制;一級單位才有位宣傳調研會議活動類項目的申報資格,基層單位則不能申報;物業管理類項目及房屋和設備大中型維修改造類項目,均集中在機關事務管理局申報,其他預算單位則無權申報該類專項。
4.不同情形的預算指標結余,應有不同的處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實行的是收付制度,而有的預算單位當年竟然還在使用數年前的預算結存指標。項目年度預算,經歷了“二上”“二下”后,國庫集中支付環節按已明確的支出細項控制支付,防止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項目內支出細項不應“竄”用尤其不能竄為“四費”。對經常性行政事業類項目預算指標結余,年終全部“清零”;對一次性跨年限的基本建設類項目預算指標結余則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5.改造“E財”部門預算管理系統,為每個預算單位設置檔案盒長久保存立項依據和測算依據。借助改造后的“E財”,網絡報送網絡審核,預算單位不再報送紙文本,下年度只需補充新的立項依據和測算依據即可,甚至只需傳送掃描圖件。預算單位“一上”申報,業務處室篩查,中心實質性評審,預算處復核匯總,四個層次獨立又相互銜接,責任明確,提高效率且節約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編、審成本。
部門預算是編制政府預算的一種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個部門編制,反映政府各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情況。其中的項目支出預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來一段時期的活動選擇和成本估算。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質量的高低,決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質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對某市本級預算單位201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實施評審的基礎上,針對評審中發現的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上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及對策探討,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規范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工作。
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評審工作組織實施
此次評審選擇了包括公安、國土、教育等30個被評審部門,共計197個預算單位,涉及行政政法、社會保障、教科文、農業、企業及綜合法規等七個業務支出處室對口管理的單位。評審預算單位的面達到66.78%,評審部門項目支出額占全市所有部門項目支出總額的61.97%。
各預算單位“一上”后,業務支出處室對“一上”項目篩查過濾一遍,將根本不成立或財力不可能的項目擋在評審范圍之外,篩查通過的項目才進入下一階段即我中心實質性評審環節。
具體評審操作中,先審閱資料,后深入到各預算單位,補充收集證據(包括法律法規、文件、合同、會議紀要、市級領導批件等)。設備物資以市場價格或報價單價格為依據進行審核;外購服務項目以雙方過去簽訂的合同為依據,參照國家相關行業收費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行審核;活動類、調研類、宣傳類、特殊事務類等無嚴格標準的項目,以被評審單位以前年度的實際支出情況為基礎,評審時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把握適當調整;相同項目的上年度預算數也是本次評審的重要對比指標。
二、評審結果
30個部門計197個預算單位2011年“一上”申報1 349個專項,經業務支出處室篩查后剩下1 205個項目后進入財政評審實質性評審,經評審整合成為1 007個項目。審定總金額與“一上”數同口徑對比核減率49.45%;與業務支出處室篩查后的“一上”數同口徑對比,核減率38.81%。
三、評審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專屬性不強,許多項目與基本支出的內容重復混淆,或者說不構成專項。這種現象,幾乎所有預算單位都存在,主要表現為兩種情形:(1)項目支出分解為支出明細要素后,評審人員發現項目沒有主題核心,支出明細組成與項目內容缺乏相關性。例如某系統,所有相關工作及職責無一例外均以項目名義申請專項經費,項目圍繞著“經費”設置。(2)因為部分預算單位申報項目支出的組成內容中能體現項目核心用途的項目直接費很少,大量的交通費、招待費、工作會議費、辦公費等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學習、考察、調研等費用,并非部門(單位)專項工作必需、合理的費用,有的甚至為了壓減當年的“四費”,項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結轉到下年列支。
2.“零基預算”沒有落實到部門項目支出預算中去。依照往年慣例設置專項的“味兒”很厚重,部門項目預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專項工作為中心。預算單位老是在打要錢的報告,支出處室總有寫不完的簽報,原因大致可歸結于此。依照慣例預算項目支出,客觀上不能調動預算單位編好編細部門項目預算的積極性,因為他(她)們清楚如果老項目增加金額以及新報項目,幾乎都會被“槍斃”掉。依照慣例安排預算的做法,可能已經影響到了財政資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導致資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較大。一是臨聘人員待遇差距大:有收入來源的比沒有收入來源,例如,(1)臨聘人員數量與薪酬標準,一些預算單位依照相關文件制定的工資水平太低,請不到專業人員,同時反映編制及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的臨聘人員數量無法滿足預算單位業務發展需要,臨聘人員經費不夠怎么辦,情急之下,預算單位只得湊報項目來彌補,甚至將專項中的商品與服務費指標改換為臨聘人員經費。資金的現實供給與單位真實需求這一矛盾無端增添了預算單位的工作量和煩惱。(2)學校這一塊,一般財力保證教師工資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撥付公用經費,學費收入則全部原路返還到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這一政策規定,使得學校之間經費投入差別很大,強者愈強弱者更弱,一般職業教育比義務教育好,純高中比有義務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學校好,教育資源投入不均衡,民眾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試院,事業單位參公務員管理,財政按每人1.5萬元撥公用經費,該院組織各類考試年收入3 000多萬元,除上繳省院1 000多萬元,其余2 000多萬元化為“項目”以考養考,也是現有政策的某些規定導致財政不能統籌調整。
4.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編報、評審的技術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預算單位每年制成電子文檔表格(項目申請書,項目明細表),每年復印大量立項依據及測算依據的材料,一式兩份報財政部門,修改調整后“二上”又報一次,年年這樣報周而復始。進入評審程序,再次補充完善依據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僅效率低,還消耗大量紙張與電腦輔材。
四、對提高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工作的建議
1.財政部門可嘗試進一步完善公用經費標準,還原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的專項屬性,力戒項目專款被一般公用費用化。該市目前公用經費按在編人數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個檔次標準控制,雖簡便易行,但預算單位普遍認為控制標準遠少于實際需要,只得以“項目”來“折騰”。對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標準,由二塊組成,一部分按在編人數每人每年1.9、2.1、2.5、3萬元計,另一部分按實有車輛數每輛每年3.15、3.7萬元計。該市已嘗試在農口單位(水務、農業、畜牧)2011年的項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費,改在公用經費中按在編車輛數再給予每臺車每年1萬元~2萬元的交通費預算,成功地邁出了完善公用經費標準的第一步。還應根據各預算單位的職責、業務特點、有獨立辦公院址還是集中在政府機關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訂出更為詳細可行的公用經費標準來,不再發生要用專項經費去彌補一般公用經費的現象,項目就是實實在在的專項工作,專項經費就是項目實實在在需要的費用。
2.在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結構模型。無論是部門項目還是公共項目,任何項目費用都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項目直接費,它是項目總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單位不同,項目性質不一樣,甲項目與乙項目的直接費完全不可比;二是項目其他費用,它是指承擔專項工作或任務,一般會導致預算單位在限額公用經費之外增加耗費,專項越多耗費越多,是項目總支出中的間接部分。項目其他費用與項目直接費形成一定的數值比例關系(例如1.5%~6%),如同建設單位管理費按建設工程第一二類費用總和的1.5%計取一樣。項目支出結構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預算單位的項目其他費用完全取決其承擔專項(包括公共項目)的多少,不須再常年性設置“系統業務費”等專項。
3.在預算單位中,實行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申報權等級制。例如,信息網絡化運行建設及維護類項目實行一級單位和市信息中心聯合申報制;一級單位才有位宣傳調研會議活動類項目的申報資格,基層單位則不能申報;物業管理類項目及房屋和設備大中型維修改造類項目,均集中在機關事務管理局申報,其他預算單位則無權申報該類專項。
4.不同情形的預算指標結余,應有不同的處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實行的是收付制度,而有的預算單位當年竟然還在使用數年前的預算結存指標。項目年度預算,經歷了“二上”“二下”后,國庫集中支付環節按已明確的支出細項控制支付,防止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項目內支出細項不應“竄”用尤其不能竄為“四費”。對經常性行政事業類項目預算指標結余,年終全部“清零”;對一次性跨年限的基本建設類項目預算指標結余則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5.改造“E財”部門預算管理系統,為每個預算單位設置檔案盒長久保存立項依據和測算依據。借助改造后的“E財”,網絡報送網絡審核,預算單位不再報送紙文本,下年度只需補充新的立項依據和測算依據即可,甚至只需傳送掃描圖件。預算單位“一上”申報,業務處室篩查,中心實質性評審,預算處復核匯總,四個層次獨立又相互銜接,責任明確,提高效率且節約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編、審成本。 部門預算是編制政府預算的一種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個部門編制,反映政府各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情況。其中的項目支出預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來一段時期的活動選擇和成本估算。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質量的高低,決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質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對某市本級預算單位201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實施評審的基礎上,針對評審中發現的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上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及對策探討,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規范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工作。
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評審工作組織實施
此次評審選擇了包括公安、國土、教育等30個被評審部門,共計197個預算單位,涉及行政政法、社會保障、教科文、農業、企業及綜合法規等七個業務支出處室對口管理的單位。評審預算單位的面達到66.78%,評審部門項目支出額占全市所有部門項目支出總額的61.97%。
各預算單位“一上”后,業務支出處室對“一上”項目篩查過濾一遍,將根本不成立或財力不可能的項目擋在評審范圍之外,篩查通過的項目才進入下一階段即我中心實質性評審環節。
具體評審操作中,先審閱資料,后深入到各預算單位,補充收集證據(包括法律法規、文件、合同、會議紀要、市級領導批件等)。設備物資以市場價格或報價單價格為依據進行審核;外購服務項目以雙方過去簽訂的合同為依據,參照國家相關行業收費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行審核;活動類、調研類、宣傳類、特殊事務類等無嚴格標準的項目,以被評審單位以前年度的實際支出情況為基礎,評審時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把握適當調整;相同項目的上年度預算數也是本次評審的重要對比指標。
二、評審結果
30個部門計197個預算單位2011年“一上”申報1 349個專項,經業務支出處室篩查后剩下1 205個項目后進入財政評審實質性評審,經評審整合成為1 007個項目。審定總金額與“一上”數同口徑對比核減率49.45%;與業務支出處室篩查后的“一上”數同口徑對比,核減率38.81%。
三、評審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專屬性不強,許多項目與基本支出的內容重復混淆,或者說不構成專項。這種現象,幾乎所有預算單位都存在,主要表現為兩種情形:(1)項目支出分解為支出明細要素后,評審人員發現項目沒有主題核心,支出明細組成與項目內容缺乏相關性。例如某系統,所有相關工作及職責無一例外均以項目名義申請專項經費,項目圍繞著“經費”設置。(2)因為部分預算單位申報項目支出的組成內容中能體現項目核心用途的項目直接費很少,大量的交通費、招待費、工作會議費、辦公費等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學習、考察、調研等費用,并非部門(單位)專項工作必需、合理的費用,有的甚至為了壓減當年的“四費”,項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結轉到下年列支。
2.“零基預算”沒有落實到部門項目支出預算中去。依照往年慣例設置專項的“味兒”很厚重,部門項目預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專項工作為中心。預算單位老是在打要錢的報告,支出處室總有寫不完的簽報,原因大致可歸結于此。依照慣例預算項目支出,客觀上不能調動預算單位編好編細部門項目預算的積極性,因為他(她)們清楚如果老項目增加金額以及新報項目,幾乎都會被“槍斃”掉。依照慣例安排預算的做法,可能已經影響到了財政資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導致資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較大。一是臨聘人員待遇差距大:有收入來源的比沒有收入來源,例如,(1)臨聘人員數量與薪酬標準,一些預算單位依照相關文件制定的工資水平太低,請不到專業人員,同時反映編制及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的臨聘人員數量無法滿足預算單位業務發展需要,臨聘人員經費不夠怎么辦,情急之下,預算單位只得湊報項目來彌補,甚至將專項中的商品與服務費指標改換為臨聘人員經費。資金的現實供給與單位真實需求這一矛盾無端增添了預算單位的工作量和煩惱。(2)學校這一塊,一般財力保證教師工資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撥付公用經費,學費收入則全部原路返還到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這一政策規定,使得學校之間經費投入差別很大,強者愈強弱者更弱,一般職業教育比義務教育好,純高中比有義務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學校好,教育資源投入不均衡,民眾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試院,事業單位參公務員管理,財政按每人1.5萬元撥公用經費,該院組織各類考試年收入3 000多萬元,除上繳省院1 000多萬元,其余2 000多萬元化為“項目”以考養考,也是現有政策的某些規定導致財政不能統籌調整。
4.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編報、評審的技術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預算單位每年制成電子文檔表格(項目申請書,項目明細表),每年復印大量立項依據及測算依據的材料,一式兩份報財政部門,修改調整后“二上”又報一次,年年這樣報周而復始。進入評審程序,再次補充完善依據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僅效率低,還消耗大量紙張與電腦輔材。
四、對提高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編制工作的建議
1.財政部門可嘗試進一步完善公用經費標準,還原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的專項屬性,力戒項目專款被一般公用費用化。該市目前公用經費按在編人數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個檔次標準控制,雖簡便易行,但預算單位普遍認為控制標準遠少于實際需要,只得以“項目”來“折騰”。對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標準,由二塊組成,一部分按在編人數每人每年1.9、2.1、2.5、3萬元計,另一部分按實有車輛數每輛每年3.15、3.7萬元計。該市已嘗試在農口單位(水務、農業、畜牧)2011年的項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費,改在公用經費中按在編車輛數再給予每臺車每年1萬元~2萬元的交通費預算,成功地邁出了完善公用經費標準的第一步。還應根據各預算單位的職責、業務特點、有獨立辦公院址還是集中在政府機關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訂出更為詳細可行的公用經費標準來,不再發生要用專項經費去彌補一般公用經費的現象,項目就是實實在在的專項工作,專項經費就是項目實實在在需要的費用。
2.在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結構模型。無論是部門項目還是公共項目,任何項目費用都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項目直接費,它是項目總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單位不同,項目性質不一樣,甲項目與乙項目的直接費完全不可比;二是項目其他費用,它是指承擔專項工作或任務,一般會導致預算單位在限額公用經費之外增加耗費,專項越多耗費越多,是項目總支出中的間接部分。項目其他費用與項目直接費形成一定的數值比例關系(例如1.5%~6%),如同建設單位管理費按建設工程第一二類費用總和的1.5%計取一樣。項目支出結構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預算單位的項目其他費用完全取決其承擔專項(包括公共項目)的多少,不須再常年性設置“系統業務費”等專項。
3.在預算單位中,實行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申報權等級制。例如,信息網絡化運行建設及維護類項目實行一級單位和市信息中心聯合申報制;一級單位才有位宣傳調研會議活動類項目的申報資格,基層單位則不能申報;物業管理類項目及房屋和設備大中型維修改造類項目,均集中在機關事務管理局申報,其他預算單位則無權申報該類專項。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區財政局負責制定統一的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各部門的支出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事前績效評價和重點項目的事中、事后績效評價。各部門是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實施本部門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對所屬單位預算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二)完善制度,規范流程。進一步完善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規范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績效目標設定、績效跟蹤、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有機結合的預算管理機制,實現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三)積極推進,穩步提升。進一步規范事前績效評價范圍,強化銜接配合,努力做到應評盡評;大力推進以部門為主體組織的事中、事后績效評價,2012年納入評價的項目數量要符合規定比例,以后年度要逐步擴大評價范圍;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重點項目評價,應優先選擇重點民生支出和社會公益性較強的項目等進行事中、事后評價,穩步推進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四)客觀公正,公開透明。預算績效評價要符合真實、客觀、公平、公正的要求,評價指標要科學,基礎數據要準確,評價方法要合理,評價結果要依法公開,接受監督。
二、深化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績效目標管理
1.績效目標的申報。績效目標是指財政資金安排的支出項目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包括績效內容、績效指標和績效標準。預算單位申報下一年度預算時,應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格式將績效目標編入年度預算,執行中申請調整預算的,應當隨調整預算一并上報績效目標。從編制2012年預算起,部門申報財政資金安排的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一次性業務費或發展經費項目預算,原則上都要填報績效目標。報送的支出績效目標應該是具體的、可衡量的、一定時間內可達到的,且與部門目標高度相關。績效目標是申報部門預算的前置條件以及項目支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未按要求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不予納入項目庫或安排預算。
2.績效目標的審核。區財政局依據相關政策、財政支出方向和重點、部門事業發展規劃等對單位提出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績效目標的實現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績效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資金是否體現節儉原則等。績效目標不完整、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須由報送單位進行調整、修改;審核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
3.績效目標的批復。績效目標確定后,隨年初預算或追加項目一并批復,作為部門執行或績效評價的依據。批復的績效目標應當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預算支出實施過程中進行監控和項目完成后進行績效評價時對照比較。
(二)規范事前績效評價
1.進一步規范評審范圍。凡財政資金安排的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一次性業務費或發展經費項目,除從特定發展專項安排及區委區政府已明確撥補對象和金額等按規定可不進行事前績效審核的項目外,原則上都必須納入事前績效審核。待定經費落實到具體項目以及預算執行中追加安排的項目,如達到或超過100萬元的,應按規定進行事前績效評審。事前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納入項目庫及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未通過評審的項目或未按規定實行事前績效評審的項目,不予納入預算安排。
2.積極配合區財政做好評審工作。事前績效評價由區財政局委托區財政審核中心組織開展評審,各部門和項目單位應予以積極配合。各預算部門在編制預算建議計劃之前,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將事前績效審核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審核中心審核,并確保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在區財政審核中心開展項目評審過程中,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及時提供材料,主動介紹情況,積極配合現場查驗。對區財政審核中心出具的事前績效審核報告,區財政局將根據財力可能及相關情況進一步審定,對500萬元以上重大項目和涉及面較廣的績效項目,提交政府常務會研究。
(三)完善事中和事后評價
1.強化部門主體責任。各部門作為支出績效評價的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積極組織開展本部門財政支出項目的事中和事后績效評價。2012年各部門開展事中、事后績效評價項目的比例應分別不低于當年需納入考評項目總數的30%,并在今后年度逐步提高評價比例。
2.明確評價內容。項目事中績效評價的對象是財政累計安排資金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跨年實施的一次性業務費或發展經費項目,主要是對項目績效目標分年度完成情況、項目完成進度、項目效益與預期目標偏差情況等進行階段性評價。項目事后績效評價的對象是財政資金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已完工的支出項目,主要是對項目實施結果的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進行全面綜合評價。
3.做好評審組織工作。每年一季度,各部門要對上一年度預算安排的支出項目進行篩選,選取當年擬實施績效評價的事中和事后項目,制定本年度的績效評價計劃,原則上當年10月底前要完成本部門的績效評價工作。各部門要建立完善績效評價制度,組織力量開展績效評審,重大、重點項目可借助專家或社會中介的力量。績效評價結束后,要出具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并在報告出具15日內報區財政局備案。績效報告應包括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階段完成情況、與申報的績效目標進行比較分析、績效結果等內容。
區財政局對主管部門報送備案的績效報告質量進行復核,質量明顯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主管部門重新組織評審。
(四)加強重點項目評價
區財政局將選擇部分市委市政府關心、社會普遍關注或具有較大經濟社會影響的重大或重點項目進行事中或事后評價,同時不斷拓展評審領域,在做好單個項目評審基礎上,選擇部分領域的專項資金乃至某一部門或單位的整體支出進行重點評價。每年一季度,區財政局將確定當年事中和事后重點評價項目,下達重點項目評價計劃通知。項目主管部門在接到通知后應及時督促項目單位收集相關資料,組織績效自評,形成自評材料上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委托區財政審核中心組織開展重點評價,將評價報告及時反饋給各相關部門和項目單位。
(五)強化結果應用
1.建立績效問責制度。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對績效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環節,及時改進措施,完善制度機制,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區財政局將把事前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把事中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撥付項目進度款的重要依據,把事后績效評價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較好的部門,將在今后預算安排時予以優先支持,對開展績效工作較差或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的部門,將按有關規定停止對相關項目撥款、調減預算,直至取消該項財政支出。
2.建立績效評價信息公開制度。區財政局將在一定范圍內對有關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和項目績效評審情況進行通報,必要時部分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將向社會公開。
三、有關要求
1、強化組織、健全機制。各部門要強化組織保障、健全工作機制,要抽調財務人員和其他業務骨干,成立績效評價工作小組,確保工作落到實處。要認真研究制定本部門績效評價具體實施方案,指導、監督、檢查所屬單位的績效評價自評工作,精心組織評審,并配合區財政局做好績效評價有關工作。區財政局將加大對績效評價工作的培訓、指導力度,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和評價體系。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之間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條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和社會中介審價機構對財政投資建設項目進行評審時,應當遵守合法性、公正性、客觀性的原則,并對評審結論負責。
第三條財政投資評審的依據
一、國家及省市有關投資計劃、財政預算、財務、會計、財政投資評審、經濟合同和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等與工程項目相關的規定;
二、國家及省市主管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定額和工程技術經濟規范;
三、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市場價格信息,同類項目的造價及其他有關的市場信息;
四、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批復等批準文件,項目設計、招投標、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項目評審所需的其他相關依據。
第四條財政投資評審的范圍。根據財政部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和《*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納入財政投資評審的范圍。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各項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三)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六)對使用科技三項費、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資金項目的專項檢查。
利用以上資金開展的建設項目,不分建設部門類別和資金管理渠道,均應納入投資評審范圍。
第五條項目評審程序
一、項目準備階段,其主要工作內容:
1、了解被評審項目的基本情況,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評審依據,判定項目是否具備評審條件;
2、確定項目評審負責人,配備相應的評審人員;
3、通知項目建設單位提供項目評審必需的資料;
4、根據評審要求,制定項目評審計劃。評審計劃應包括擬定評審內容、評審重點、評審方法和評審時間等內容。
二、評審實施階段,其主要工作內容:
1、查閱并熟悉有關項目的評審依據,審查項目建設單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2、現場踏勘;
3、核查、取證、分析、匯總;
4、在評審過程中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溝通,重點證據應進行書面取證;
5、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形成初審意見;
6、對初審意見進行復核并作出評審結論;
7、與項目建設單位交換評審意見,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自收到評審結論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并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建設負責人簽字。在規定時間不簽署意見,則視同同意評審結論。若項目建設單位不簽署意見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簽署意見時,評審機構在上報評審報告時,應對項目建設未簽署意見的原因作出說明。
三、評審完成階段,其主要工作內容:
1、根據評審結論和項目建設單位反饋意見出具評審報告;
2、及時整理評審工作底稿、附件、核對取證記錄和有關資料,將完整的項目評審資料與項目建設單位意見資料登記歸檔;
3、對評審數據、資料進行信息化處理,建立評審項目檔案。
第六條項目預算評審
一、項目預算評審包括對項目建設程序、建筑安裝工程預算、設備投資預算、待攤投資預算和其他投資預算等的評審。
二、項目預算必須由項目建設單位及時提供,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單位編制項目預算的,由項目單位確認后及時報送評審機構進行評審。
三、項目建設程序評審包括對項目立項、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概算、項目征地拆遷及開工報告等批準文件的程序性評審。
四、建筑安裝預算評審包括對工程量計算、預算定額選用、取費及材料價格等進行評審。
(一)工程量計算的評審包括:
1、審查施工圖工程量計算規則的選用是否正確;
2、審查工程量的計算是否存在重復計算現象;
3、審查工程量匯總計算是否正確;
4、審查施工圖設計中是否存在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等現象。
(二)定額套用、取費和材料價格的評審包括:
1、審查是否存在高套、錯套定額現象;
2、審查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計取工程間接費用及稅金;
3、審查材料價格的計取是否正確。
五、設備投資預算評審,主要對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及價格進行評審。
六、待攤投資預算和其他投資預算的評審,主要對項目預算中除建筑安裝工程預算、設備投資預算之外的項目預算投資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
(一)建設單位管理費、勘察設計費、監理費、研究試驗費、招投標費、貸款利息等待攤投資預算,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等進行評審;
對土地使用權費用預算進行評審時,應在核定用地數量的基礎上,區別土地使用權的不同取得方式進行評審。
(二)其他投資的評審,主要評審項目建設單位按概算內容發生并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等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等發生的支出。
七、部分項目發生的特殊費用,應視項目建設的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批復意見進行評審。
八、對招投標的項目進行預算評審時,應對招投標標底和相關內容合法性進行評審,并據此核定項目預算。
對已開工的項目進行預算評審時,應對截止評審日的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分別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進行評審。
九、預算評審時需要對項目投資細化、分類的,按財政細化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
十、對建設項目概算的評審,參照本條有關條款進行評審。
第七條項目竣工決算評審
一、項目竣工決算評審包括對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完成情況,項目建設程序、組織管理、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概(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評審。
二、項目竣工決算必須由項目建設單位編制,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單位編制的項目竣工決算,由項目建設單位確認后及時報送評審機構進行評審。
項目建設單位沒有編制項目竣工決算的,評審機構可督促項目建設單位進行編制。
項目建設單位應向評審機構提供工程竣工圖、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監理單位的監理報告和決算評審所需其他有關資料。
三、項目建設程序評審,主要包括對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程序性內容的審批情況進行評審。
四、項目建設組織管理情況的評審,主要審查項目建設是否符合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和工程監理制等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的要求;項目是否辦理開工許可證;項目施工單位資質是否與工程類別以及工程要求的資質等級相適應;項目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是否合理等。
五、項目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的評審,主要評審項目資金管理是否執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具體包括:
(一)建設項目資金審查。主要審查各項資金的到位情況,是否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項目資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國注冊會計師機構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二)審查資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建設資金等問題;
(三)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審查是否按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進行招標和資金支付;
(四)有基建收入或結余資金的建設項目,應審查其收入或結余資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審查竣工決算日建設資金賬戶實際資金余額。
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建安工程投資各單項工程的結算是否正確;
(二)審查建安工程投資各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明細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三)審查各明細賬相對應的工程結算其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庫存材料、應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細科目的組成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四)審查工程結算是否取得合法的發票,是否按合同規定預留了質量保證金;
(五)對建安工程投資評審時還應審查以下內容:
1、審查項目單位是否編制有關工程款的支付計劃并嚴格執行(已招標的項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審查預付工程款和預付備料款的抵扣是否準確(項目竣工后預付工程款和預付備料款應無余額);
3、對有甲供材料的項目,應審查甲供材料的結算是否準確無誤,審定的建安工程投資總額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
4、審查項目建設單位代墊款項是否在工程結算中扣回。
七、設備投資支出評審的內容:
(一)設備采購過程評審
1、項目單位對設備的采購是否有相應的控制制度并按照執行;
2、限額以上設備的采購是否進行招投標;
3、設備采購的品種、規格是否與初步設計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數量、提高標準現象;
4、設備入庫、保管、出庫是否建立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并按照執行。
(二)設備采購成本和各項費用的評審
1、設備的購買價、運雜費和采購保管費是否按規定計入成本;
2、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是否包括在設備采購合同內,進口設備各項費用是否列入設備購置成本。
(三)設備投資支出核算的評審
1、設備投資支出是否按單項工程和設備的類別、品名、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2、與設備投資支出相關的內容如器材采購、采購保管費、庫存設備、庫存材料、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屬設備,如暖氣、通風、衛生、照明、煤氣等建設,是否已按規定列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八、待攤投資評審,主要對各項費用列支是否屬于本項目開支范圍,費用是否按規定標準控制,取得的支出憑證是否合規等進行評審。
九、其他投資支出主要評審房屋購置等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規,是否是概算范圍和建設規模的內容,入賬憑證是否真實、合法。
十、其他相關事項評審的內容:
(一)交付使用資產。審查交付使用資產的成本計算是否正確,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
(二)轉出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審查轉出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的轉銷是否合理、合規,轉出投資和待核銷基建支出的成本計算是否正確;
(三)收尾工程。審查收尾工程是否屬于已批準的工程內容,并審查預留費用的真實性。經審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預算價或合同價,同時考慮合理的變更因素或預計變更因素后,列入竣工決算。
十一、項目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評審的內容:
(一)項目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是否按基建財務及會計制度執行;
(二)會計賬簿、科目及賬戶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項目建設中的材料、設備采購等手續是否齊全,記錄是否完整;
(三)審查資金使用、費用列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十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評審的內容:
(一)決算報表的編制依據和方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算報表所列有關數字是否齊全、完整、真實,勾稽關系是否正確;
(三)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編制是否真實、客觀,內容是否完整。
十三、評審機構對項目竣工決算進行評審時,應對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進行評審。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評審的主要內容是審查項目預(概)算的執行情況和各子項的執行情況。
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的審查內容包括投資規模、生產能力、設計標準、建設用地、建筑面積、主要設備、配套工程、設計定員等是否與批準概算相一致。
項目各子項預(概)算執行情況的審查內容包括子項額度有無相互調劑使用,各項開支是否符合標準;子項工程有無擴大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和有無計劃外項目。
評審機構還應對建設項目追加概算的過程、原因及其合規性、真實性進行評審。
第八條評審報告
一、評審機構在實施規定的評審程序后,綜合分析,形成評審結論;出具評審報告,并對評審結論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評審報告分為項目預(概)算評審報告、項目竣工決(結)算評審報告。
三、評審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一)封面。
(二)正文。
1、目錄;
2、項目概況。項目批復情況,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項目實施情況,投資總額及來源,設計、施工及監理等情況,在項目概況中作詳細說明;
3、評審依據。本意見第三條所規定的評審依據;
4、范圍及程序。對項目評審的具體內容、范圍和程序作說明;
5、評審結論。項目預算評審結果應按本實施意見規定的評審內容擬寫,并對審定后項目預算投資額與報審投資和批復概算或調整概算進行比較,分析說明審減(增)原因;項目竣工決算評審結果應按本實施意見規定的評審內容擬寫,并對概(預)算執行審定、核減(增)原因等情況作說明、分析;
6、重要事項說明。對項目評審中發現或有異議的重要事項,應作重點說明;
7、項目評價。項目竣工決算評審應對項目建成后的經濟、社會環境等綜合效益做出客觀評價;
8、問題及建議。對項目評審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作客觀說明并提出具體改進建議;
9、簽章。評審報告應簽署評審單位全稱、并加蓋評審單位公章;
10、評審報告日期。評審報告日期是評審結論確定并經評審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的日期,報告日期應與被評審項目單位確認和簽署建設項目預(概)算或決(結)算評審結論日期一致。
(三)附件主要包括:
1、項目立項、概算等重要批復文件資料;
2、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結論所附各種表格;
3、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4、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已開工項目的預算評審,評審報告應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項目招投標及施工合同簽訂情況、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資金到位使用情況作重點說明。
五、項目竣工決算評審,評審報告應對核減(增)原因進行分析,工程造價審定與財務審查對應關系,未完工程預留建設資金的核定,資產交付使用情況,項目建設效益評價情況作重點說明。
第九條項目評審人員要求
一、評審人員應當具有一定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專業技術水平,對不同行業、不同項目的評審應根據專業特點組織相應的專業評審人員參加;
二、評審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客觀公正、廉潔自律,以保證評審結果的準確和公正性;
三、對保密項目的評審,評審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四、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應實行回避制度,評審人員與被評審項目單位有直接關系或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應當回避。
第十條投資評審的方式
根據我市情況,對建設項目的投資評審,采取財政部門與社會審價機構相結合的方式。
1、以財政投資評審機構為主進行的評審方式。以市財政局評審科為主,局內各涉及專項資金及項目的業務主管科室參與,主要是對市直各部門的基建項目和局內各科室管理的專項資金安排的有關項目進行評審。
2、委托社會審價機構進行評審的方式。采取公開招標的辦法,選擇資質優良的社會審價機構,對部分財政投資規模較大的城市建設項目進行評審,并按有關規定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付評審費用。社會審價機構審理的結果報市財政局投資評審科,經過評審委員會審核后,由市財政局下發評審結論書。
3、聯合抽審的方式。為了對社會審價機構的評審質量進行把關,對委托評審的項目,由財政投資評審科、財政監督科和市審計局聯合組織抽審,抽查面在20%以上。對社會信譽好、評審質量高的單位建立信譽檔案。對評審質量差、對項目建設不負責任的審價機構取消其參加財政投資項目的評審資格。通過抽查,掌握情況,積累經驗,提高評審質量。
4、成立評審委員會,建立制約機制。對重大和有爭議的建設項目的評審結論,實行集中研究,集體討論,專家把關。評審委員會由市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及評審機構和不同行業專家組成。建設項目的類別不同,評審委員會的專家組成人員應分技術種類設置。
第十一條加強財政部門與其他部門和建設單位的協作。
1、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積極配合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及時準確的提供投資評審所需的各種文件和資料,主動介紹項目建設情況,并安排專人配合。
2、建設項目招投標標底都要經過評審,凡未經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進行評審的招標項目,財政業務主管科室不予確認其招標造價和撥付工程款。
第十二條明確職責,加強局內科室間的協作。
市財政局投資評審科作為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組織者和監督者,負責從技術角度對建設項目開展投資評審,局內各有關業務科室負責資金分配、財政財務管理及監督。投資評審科與其他科室間要加強協作,互相配合。
1、財政部門的業務主管科室依據市政府年度建設計劃安排的各類建設項目及資金分配計劃,應及時抄送投資評審科,以便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評審。
2、財政部門的業務主管科室在要求各建設單位報送建設項目各項文件及工程概算、預算文件時,應同時要求向投資評審科報送,以便對應評審的項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3、根據財政部及*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對建設項目財政資金使用管理進行追蹤問效、簽署撥付工程進度款的規定,財政各業務主管科室應在接到投資評審科對建設項目評審的意見后,撥付結算資金。
[關鍵詞]醫院建設項目;財政評審;跟蹤評審
近幾年來,隨著人民群眾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醫療衛生條件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同時國家對醫療衛生基礎設施不斷加大投入、極大的改善了就醫條件。隨著醫院建設項目不斷增加,項目單體規模越來越大,建設周期不斷拉長,工程造價也隨之水漲船高,投資額從上千萬到億元不等,而且結算超預算,預算超概算現象也是數不勝數。因此,如何規范運作,保證工程質量,減少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是財政評審面臨的一個新的課題。而工程審計一直沿用的事后審計模式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當前的需求,目前推出的跟蹤評審這一新的審計模式,已逐漸在工程建設領域發揮顯著的作用。
1、推行建設項目跟蹤評審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對建設項目的審計基本都是沿用事后竣工結算的審計方式,實踐證明這種審計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審計介入的滯后性。當事后審計開始時工程已竣工驗收,對建設項目的可研、實施、驗收等過程基本靠書面資料進行了解,不能掌握第一手的資料,財政評審中心未能主動深入到現場,許多施工過程已無法看到,隱蔽工程更難再現,當后期結算中遇到爭議時,很難在現場調查取證。二是證據的不對稱性。雙方對建設過程有關問題的舉證不對稱,致使審計過程中分歧爭議頻繁。當一些簽證或變更內容表述含糊或理解角度不同時,評審人員手里卻沒有詳實確鑿的記載和證據,沒有說服力。特別是實施階段醫院基建管理部門已對簽證或變更內容作出了明確的書面意見。三是審計監督內容的不完整性。建設工程包含了決策、實施、驗收及后評估這些階段,傳統審計范圍主要涵蓋工程施工和竣工決算兩個階段,不能全面反映出對其他階段經濟活動的審核監督。即使是在工程施工、竣工結算這兩階段,也只是在事后環節介入。因此,現時期推行建設項目跟蹤評審具有以下優點:
1.1 有利于完善監督體制,增加工程透明度。財政部門作為財政性投資項目的重要監督部門,從投資決策開始就參與到工程項目的監督中,把財政評審融入到基本建設中去,能夠及時發現工程建設中的違規行為,隨時就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各方提供決策咨詢意見,促進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實施科學管理,提高建設工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形成工程投資、管理、監督等之間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運行體制。
1.2 有利于加強建設項目管理。跟蹤審計將財政評審貫穿于從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直至竣工投產的全過程,其實是增加了財政評審的頻次、增強了評審的力度,能及時發現和糾正招投標、合同管理、承發包、投資控制等環節常見的、苗頭性的問題,督促醫院加強內控管理,將建設過程置于更為嚴密的審計控制之下,促進工程項目規范運作,科學管理。
1.3 跟蹤審計有利于促進財政評審的和諧化。財政評審作為國有基建投資的管理單位,如果不實行跟蹤審計,而是采用和以前“秋后算賬”的竣工決算審計模式,需要把許多已經了結的事情重新翻案,既損害了施工單位的即得利益,又會造成業主的基建部門管理不力的形象。跟蹤審計采用防微杜漸,循序漸進的審計方式,能很好的化解這一矛盾。同時在一次次的評審過程中,能夠確立財政評審的地位。
2、運用跟蹤評審與財政評審和審計部門的區別
2.1 介入時間不同,財政部門屬于建設項目的行政管理部門,應該也必須在建設的全過程中發揮作用;審計部門是行政監督部門,相當于政府的內審機構,而不是立法型的西方審計機關。由于現行體制及風險控制,如在項目可行性階段進行國家審計,審計部門確定項目是否可行,顯然是超越了目前的法律法規、建設審批程序,所以一般審計部門不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進入。而且由于跟蹤審計的工作量巨大,審計部門的現有資源無法涵蓋所有國有投資項目,只能選擇一些社會影響范圍較大,投資額度較高的項目進行抽審。
2.2 監督性質不同。財政評審的審核依據是預算法以及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民事法律制度,被審計的甲乙雙方二者屬于平等的管理與服務關系;而審計部門主要是按照審計法和相關行政法規,屬于對國有投資建設主體行政監督的范疇。
2.3 定位程度不同。財政評審需要更好的為基本建設項目服務,應當而且必須全過程融入項目的建設,提出建議,進行監督,提高效率,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而審計作為法定的國家監督部門,需要明確審計是作為行監督的定位,而不是侵入管理者的職責范圍,防止不可避免的犯和管理者一樣的錯誤,進而影響國家審計監督的權力制衡機制。
3、建設項目財政評審跟蹤評審的主要內容
3.1 投資立項及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決策是項目的起點,是事關建設項目的全局,決策正確與否,直接關系整個項目的投資效益,財政評審部門從源頭把關,形成制約機制,參與審核方案設計,從節約投資、優化方案、規范程序的角度出發,對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實用性進行審查。①審查總體規劃是否符合醫院經濟發展的需要。工程項目是否實行集體決策制度,并有完整的書面記錄。②審查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論證,論證依據是否正確、實事求是,可行論證是否有對整個項目的具體分析,遠期規范是否可行合理,是否符合醫院長期的發展。③審查有無規劃、國土、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審批意見。④審核資金是否到位,資金來源和組成是否符合相關的規定。⑤環評和環保措施是否及時到位,環保部門是否提出意見。⑥對工程項目風險性通過不確定分析預測控制,最大限度降低風險,控制投資。
3.2 設計階段的審計。設計階段是跟蹤審計的重點,是關系到建設項目投資最重要的關節,是落實工程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關鍵點。①推行設計招投標制度。設計階段把投標方案的合理性、經濟性進行評估和比較,鼓勵設計單位開源節流,精心挑選設計方案,激勵設計人員把技術和經濟相結合,從原來的“畫了算”逐步改成“算著畫”。②財政評審部門本著“節約、必須”的原則,積極參與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核,不僅要從技術層面考慮,更多的要從效益和全壽命周期成本方面進行考慮,做到功能先進,經濟合理。特別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市醫院的使用特點,農村及附近縣區的患者較多,所以在設計患者基數的時候,必須考慮相當數量的陪客、看護人員,否則極易造成投入使用后醫院超負荷運行。③重點關注設計概算是否嚴格控制在估算的批復范圍內。由于醫院的專業性較強,通常設置有供氧吸引、醫用凈化系統(層流手術室)、ICU、輻射放療防護設施、污水處理、雙回路供電等相關功能,造價比一般的辦公樓要高1000元/平米左右(不含非固定設備),概算的合理性和全面性是財政評審部門審核的重點。
3.3 招投標階段。審計招投標應對照浙江省政府
頒布的《關于嚴格規范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浙政發[2009]22號),特別是審查以下要素。①審查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復核最高限價是否按照意見要求,投標最高限價必須低于該工程預算造價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準的概算造價。②審查建設項目招投標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制定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相應法規和本文件的精神。③審查招標文件中合同主要條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別是有關工程價款、人材機價格調整及結算方法的條款是否全面、合理可行。④特別關注施工方、供應商在履約能力、售后服務、質量保證方面的情況。⑤針對醫院的地質條件,根據地質勘查報告對樁基、基坑圍護等溶洞、淤泥沖積層等不完全可預測的項目,事先在招標文件中進行明確,以減少造價的變更。
3.4 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審計,指對項目在開工后至工程竣工驗收前的建設施工過程進行的審計監督。這個階段是跟蹤審計的重頭戲,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3.4.1 把好合同審查關,確保合同條款合法、正確、完整、嚴謹。(1)、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公允,合同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是否一致。審查工程項目和工程量;工期、質量、費用條款包括工程量的計量、變更、結算、以及保修金等幾個方面,技術資料的交付,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檢查驗收是否明確,合同條款是否留有“活口”(2)、嚴格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控制,檢查與基建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重點審查合同履行情況,總包單位有無違法分包的情況。(3)、醫院屬于國有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必須由政府的審計部門進行監督管理。而根據現行工程結算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則,屬于行政監督的《審計法》不能干預民事合同,一般的合同糾紛也都以《合同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為規避規避《審計法》和《合同法》的一些矛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款與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決算價款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電話答復意見》(2001民―他字第2號),在合同中約定以國家審計的結論為最終結算的依據。
3.4.2 工程變更的審查。(1)、審查變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杜絕虛假、不必要的變更,特別要關注施工單位有無以低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以施工過程變更設計、地形、地質設計圖或施工圖不明等為借口來提高工程造價,達到他們所要彌補的利潤。(2)、審查是否建立工程變更簽證管理制度,簽證程序是否規范,變更簽證手續是否齊全,相關人員的職權、分工是否明確。(3)、審查變更價款的確定是否合理及變更簽證的時效性。
3.4.3 工程用甲供材料、設備審計。(1)、審查工程用材料、設備是否依據圖紙、設備材料清冊進行招投標。(2)、審查驗收、保管、領用各環節的內控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有無損失浪費、貪污盜竊的問題。(3)、是否按合同約定扣回預付款、甲供材料款。
3.4.4 隱蔽工程的驗收。(1)、審查是否制訂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完備工程現場簽證程序和手續是否規范。(2)、隱蔽工程的驗收必須有建設方、施工方、監理和審計人員共同到現場查看驗收,并做好現場記錄,共同簽署隱蔽工程驗收單。特別要注意的是醫院的特殊項目,如x光室防護墻厚度、層流手術室的凈化、重型設備的預埋件等直接關系到使用效果的子項。(3)、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及時邀請行政主管部門(發改、建設、消防、環保等)進行驗收。
3.4.5 嚴格建設資金籌措、使用管理。(1)、審查資金來源是否合規、完整、落實;籌措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效益;(2)、審查資金管理是否規范,有無轉移、侵占、挪用資金;資金與工程用款是否同步到位,有無產生缺口影響工程進度;(3)、資金的支付。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審批制度》,把好大額資金監督關,嚴格控制按中標價的一定比例預付備料款,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按合同約定限定進度款撥付的總額。
3.4.6 加強工期的管理。充分運用網絡圖、橫道圖等管理工具,把工期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確保工程及時竣工交付使用。
3.5 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審計,是跟蹤評審的收官環節,由于采用了循序漸進的跟蹤評審模式,在實施過程中各種矛盾已不斷化解,是體現跟蹤評審成果的階段,應重點評審竣工驗收各項條件是否具備,各項目內容是否完備。審查的主要內容。
3.5.1 竣工驗收所必需的資料是否齊全。竣工項目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要求,竣工驗收條件是否具備。
3.5.2 項目建設內容和批復的概(預)算投資是否相符,有無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調整概算的超概算投資列入決算項目的投資完成額。
3.5.3 工程結算的審核是重點關注結算資料的編制是否真實、完整、正確、合規、合法,對工程量的計算、清單和定額的套用、工程取費、材料價差、合同嚴格把關。各個分承包商之間是否存在重復計算。
3.5.4 根據竣工驗收報告文件的有關數據,審查項目投資效益,重點審查建設工期、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醫療效能建成率、工程質量優良率。
4、綜述
綜上所述,財政評審作為國有投資的管理部門,如果要有效的控制建設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這三要素,就必須從項目的各個環節人手,找出控制要點,結合國家審計并突出跟蹤評審管理重點,實施建設全過程的監控。這樣一來,可以有效的將建設工程處于財政評審的控制下,提高建設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使之達到預計的效果。
參考文獻
[1]曹慧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務,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7
[2]徐蓉,工程造價管理,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