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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教學方法;教學整合
中圖分類號:G642.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25-0068-02
一、《建設工程法規》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建設事業的迅速發展,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范行業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國家立法并強制執行了建設行業的執業資格認證制度。工程建設行業應用廣泛的執業資格有:建造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建筑師、結構工程師。擁有這些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方能從事相關專業活動。
各種執業資格的具體崗位不同,但資格認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從業人員達到一定條件后可以參加國家組織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取得執業資格證書;②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造價咨詢等單位,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通過審批后,取得相應的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③在相應專業領域執業。
各種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設工程法規》。可見,國家對建筑從業人員對法律知識的普及要求。作為建筑工程專業的院系,也應領會行業的教育理念,開設《建設工程法規》課程并加強其課程建設。
二、《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實行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是我國建設工程市場趨向規范化、完善化的重要舉措,對于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全面降低工程造價,進而使工程造價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有:①形成了市場定價機制,有利于節約投資、提高效益。②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使生產力資源較優配置,優勝劣汰。③工程價格符合價值基礎,有利于供求雙方相互選擇、擇優選擇,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企業認真編寫投標文件,結合運用各種投標技巧,中標后,簽訂承包合同,實施承包的工程任務,進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體現在工程安全、質量、進度和費用的四大控制目標上,這四大控制目標的標準主要體現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規定四大控制目標后,要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細化這些內容,在工程建設中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有:①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②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③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④對合同變更進行管理;⑤及時做好索賠管理和反索賠管理。科學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質量能夠有效地得到保障,進度和投資的控制目標也能夠實現。因此,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
項目能不能承包關鍵在于能否中標,項目賺取利潤的多少關鍵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業企業運營有兩步關鍵,招投標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是建筑行業企業運營的關鍵,也必然是建筑專業學生學習的重要內容。
三、教學整合
為了加強學生的頂崗實踐,我們建筑工程系進行了多項教學改革。課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項。我們將《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由兩門課程整合成了一門課程。
四、課程整合后的切入點
整合,不是單純的合并。如何使兩門課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關鍵。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們適用的教材,因此我們仍然采用《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兩本書。《法規》中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中有招標投標的具體內容,如招標文件的內容、投標文件的編寫、投標技巧、評標的方法,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執行、合同的變更、索賠。雖然是兩本教材,但并不是講完一本教材,再講另一本教材,而是改變原教材中的章節順序,使兩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點體現在以下兩部分:①先講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再講解招標投標的具體內容。②先講解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講解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然后講解合同管理具體內容。
五、教學內容與順序
第1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法律體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權制度債權制度知識產權制度擔保制度保險制度法律責任。第2章施工許可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注冊師執業資格制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第3章招標投標,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承發包制度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投標開標評標。第4章建設工程合同,教學內容與順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賠計算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環境保護制度施工節約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護制度。第6章安全生產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施工安全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制度。第7章質量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民事訴訟制度仲裁制度調解、和解制度與爭議評審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六、授課方法
由于法律條款較為枯燥,且晦澀難懂,又或者簡單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課過程中應該引入案例加以講解,并利用習題,加深對條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體教學,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習題。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看似簡單的一句法律條文,我們該如何理解透徹?授課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幫助學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進入某省施工,為了“干一個工程,豎一塊豐碑”,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項目經理李某決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強度遠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強度,項目經理部也愿意承擔所增加的費用。你認為這個決定可取嗎?分析:不可取。混凝土強度提高了,但其他性能可能變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構件脆性破壞,或抗裂度不能滿足要求,影響構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設計單位考慮混凝土標號時,綜合了設計規范中的各種因素,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即可,如需變更,須經得設計單位的認可。所以,雖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屬于“施工單位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都屬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首先要對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由于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工程技術標準施工存在潛在的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法律又將其確定為違法行為。
七、總結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規劃要點》已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參照執行。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規劃要點
為了滿足逐漸深化改革中的勞動和社會保險體制賦予系統建設的新要求,適應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新形勢,提出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要點。
一、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和指導思想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是為勞動和社會保險各項業務工作提供信息技術支持的計算機系統。該系統由部、省、市、縣四級組成。信息來源于基層單位、勞動者個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作系統及社會經濟各信息機構,以網絡為依托,實行系統內信息資源共享。
(一)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
建立比較完備高效的與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相適應、與國家經濟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國家級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以適用、及時的數字和文字信息為基礎,以客觀科學的分析為手段,為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重大決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支持,為社會、企業和勞動者個人提供信息服務。
1.以就業服務與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子系統為重點,帶動醫療保險等其他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符合統一標準的基層單位管理平臺,努力提高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和基層單位管理平臺的覆蓋面和整體管理水平。
2.在中心城市建立各種模式的資源數據庫,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險計算機網絡系統,逐步實現“掃描”方式的信息采集。
3.完善宏觀決策系統,建立多渠道的信息采集制度,實現包括統計分析、預測分析、監測預警、政策模擬和政策評價在內的多層次的宏觀決策支持。
(二)系統建設的指導思想
1.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在確保信息系統的發展能夠滿足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前提下,確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進度和各項工作目標。
2.將“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步實施、分級管理、網絡互聯、信息共享”作為貫穿于系統建設各環節的基本原則。
3.堅持一體化的設計思想,積極組織系統開發,保證各開發系統為將來形成統一的整體留有良好的接口和充分的余地。
4.堅持開發、推廣一起抓的方針。從基礎建設和規范基層數據入手,條件成熟一個,開發一個,推廣一個,并在推廣中形成完備的運行機制,保證系統的開發效益。
5.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險業務的需求以及信息技術發展狀況,按照經濟實用、成熟先進、持續穩定的原則,確定系統建設的規模和軟硬件檔次。
6.遵循開放性和可擴展性原則,保證系統具有廣泛的擴充空間。
二、系統主要構成及相互關系
(一)系統的主要構成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構成可分為宏觀決策系統、業務管理系統、基層單位管理平臺和部辦公管理系統四部分,見圖一。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結構總圖見圖二。
1.宏觀決策系統
宏觀決策系統是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核心部分,其作用主要是通過多種渠道采集和整理統計數字信息,經過匯總、交換和分析,對政策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持,對政策執行狀況進行監測。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
管理系統
宏觀決策系統業務管理系統基層單位管理平臺部辦公系統
統計信息管理系統
監測系統
決策支持系統
政策法規系統
就業服務與失業保險管理系統
養老保險管理系統
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管理系統
工傷保險管理系統
工資收入管理系統
勞動關系管理系統
職業技能開發管理系統
辦公管理系統
查詢系統
運轉系統
外部信息接入系統
對外信息交換系統
圖一系統構成圖
宏觀決策系統的數據來源主要有四種:
一是常規統計報表制度采集的信息。
二是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采集的信息。
三是國家統計部門、國家信息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等的信息。
四是通過對各業務管理系統的分布式資源數據庫進行“掃描”得到統計信息。這種方式可支持高頻度、高靈活度的信息采集,信息質量可靠且信息量大。隨著各業務管理系統的建設,這種方式將成為宏觀決策系統信息采集新的重要渠道。但該方式并不能完全取代常規統計報表和抽樣調查。
在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這四種數據來源將長期并存。
2.業務管理系統
業務管理系統是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主干部分。管理的內容涉及勞動者個人、企業和其他勞動組織和微觀信息。業務管理系統一般包括直接面向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管理、服務和指導的事務處理部分(簡稱“前臺”),及對業務管理系統中擁有的微觀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為各級宏觀管理提供決策支持的部分(簡稱“后臺”)。業務管理系統的主要內容和功能詳見附件一。一般說來,由業務管理系統建設的資源數據庫主要建在中心城市。宏觀決策系統對資源數據庫的“掃描”可有三種方式,詳見附件二。
3.基層單位管理平臺
基層單位管理平臺是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部分。是企事業基層單位用于人事、工資、崗位、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管理,并與財務管理和企業生產管理相銜接的系統軟件。其指標體系要求科學完整,在滿足各單位自身管理需要的同時,也要滿足宏觀決策系統和業務管理系統數據采集的需要。特別要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的需要。
4.部辦公系統
部辦公系統包括辦公管理系統、查詢系統、運轉系統等方面的內容(見圖三)。這些系統就信息內容而言相對獨立,各系統軟件開發也相對獨立。該系統開發的主要目的是為機關有關廳司事務管理提供輔助支持手段。系統開發、運行建立在部機關統一的網絡上,發揮系統效用,實現信息共享。
(二)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
宏觀決策系統、各業務管理系統及基層單位管理平臺在系統的數據采集處理過程中是一個完整的數據流,構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各系統之間的基本關系見圖四。
宏觀決策系統
各業務管理系統
基層單位管理平臺
圖四系統基本關系示意圖
#131.系統內部的關系
宏觀決策系統的直接服務對象是各項政策決策者。該系統將從各業務管理系統資源數據庫“掃描”得到的信息進行加工處理,通過經濟模型等分析手段,提供政策監控信息和決策建議。各業務管理系統之間的橫向聯系比較緊密,為宏觀決策系統提供數據支持,是宏觀決策系統的支柱。基層單位管理平臺是宏觀決策系統和業務管理系統微觀數據采集的基礎。
勞動和社會保險各項工作相互關聯,要求宏觀決策系統、業務管理系統和基層單位管理平臺之間,各業務管理系統之間,以及部?省?市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之間所建立的信息系統要保持順利、良好的信息疏通,為此必須建立統一的信息分類和編碼體系。宏觀決策系統建設一個網絡并對宏觀決策所需信息資源進行集中管理。
2.與外部系統的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是國家經濟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人口、教育、工商、銀行、稅務、衛生等系統關系密切。待條件成熟時與有關部門共同協商,統一標準和接口,在全社會提高信息的共享程度。
三、系統建設的現狀和主要問題
(一)建設的現狀
原勞動部信息中心結合勞動部的工作任務,制定了《勞動管理信息系統總體設計方案》,并經部黨組批準,從1989年開始實施。經過近十年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進展。
1.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
目前,已有15個省市勞動部門相繼成立了信息中心,其余的省區市明確了信息工作綜合管理機構,初步建立了一支信息技術隊伍。同時制定了各項管理制度和開發規范。
2.系統的開發建設
(1)宏觀決策系統完成了統計信息采集的自動化處理過程,支持了常規統計報表和抽樣調查等信息采集方式。
(2)在業務管理系統中,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系統已有用于不同平臺的職業介紹系統統一版本軟件在各地應用,現正進一步制定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管理系統發展規劃綱要。
養老保險工作的管理模式已趨于成熟,信息系統建設在全國各地的進展程度不一,尚無統一版本的軟件。
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工資收入、勞動關系和職業技能開發管理系統因業務管理模式尚不成熟,或需求分析不明確,未做具體規劃。
(3)基層單位管理平臺的主體軟件“勞資人事管理系統”,目前已進入推廣階段。
(4)部辦公系統中辦公管理軟件已在部機關局域網上運行。部分軟件需按照新的工作流程進行修改。
(5)部機關局域網實現了對處一級的支持,進行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內聯網的規劃,建設了部機關的內聯網中心站,已具備和中國互聯網及國際互聯網相聯通的能力和條件。開通了部??省計算機遠程風和電子郵件系統、部機關??勞科院微波通信網。
一些有條件的省市也建立了省(市)??地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遠程通信網或廳(局)的局域網。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在系統建設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困難,需要解決和克服,主要表現在:
1.信息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體制不適應系統建設的要求;
2.宏觀決策需要不明確,業務流程不規范且穩定性很差;
3.標準規范不統一,影響系統間的互聯互通;
4.應用軟件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5.重復建設,導致資源浪費;
6.系統建設和系統應用方面的人力、財力、物力不足;
7.思想認識不統一,對信息系統建設缺乏應有的理解和支持。
四、重點工作安排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三二一”工作目標和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今后四年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期工程(1998.10?2000.12):重點做好系統的規劃標準制定、業務系統軟件開發、宏觀決策數據庫建設及網絡建設等工作。
1.制定信息系統核心部分的標準,包括軟硬件基本要求、數據交換標準、主要的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進行IC卡的調研與統一規劃。
2.推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部級和省級宏觀決策數據庫,提高分析預測和決策水平。
3.完成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業務前臺統一軟件的開發。在中心城市進行市內網與資源數據庫的建設。
4.在總結各地系統建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綱要。統一基層數據采集指標分類體系、標準和規范,完成統一版本軟件的開發工作。
5.規范醫療保險業務流程、作好需求分析,建立統一的信息分類編碼標準和信息交換標準,開展主體模式統一軟件的開發工作。
6.完成集人事、工資、社會保險、勞動關系管理及財務、生產管理等功能于一體的新版基層單位管理平臺軟件,并在全國推廣。
7.根據部新的業務流程修改辦公管理軟件,對已投入使用的軟件加強培訓,在1999年底使我部的辦公自動化水平邁上一個新臺階。
8.完善部機關局域網,建立網絡管理系統和網絡安全體系,加強上網信息資源的組織工作。加快省級網絡中心的局域網建設,1999年建成部??省級內部互聯網。
二期工程(2001.01?2002.06):重點做好建設資源數據庫、實現“掃描”方式的信息采集和構建全國信息網等工作。
1.繼續進行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試點與推廣工作。
2.構建就業服務與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全國信息網絡。
3.進行中心城市養老保險資源數據庫建設,以“掃描”方式進行信息采集。
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工作進度表詳見附件三。
五、支撐條件
為了實現系統建設目標,要認真做好以下幾項基礎工作。
1.加強對系統建設和系統應用的宣傳力度,使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對系統建設迫切性、重要性及其基本內容有正確的認識。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的意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1年4月)
全文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和理順企業勞動關系,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與新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含臨時用工和農民工)必須在錄用、接收后即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不得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實際錄用了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即辦理勞動關系變更手續。
(二)原用人單位分立或合并、重組后,由分立和合并、重組的用人單位與職工重新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派到合資、合作、聯營、參股單位工作的職工,可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與現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由原用人單位與現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務(輸入或輸出)合同。
實行租賃、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租賃人和承包人為該用人單位招用職工,由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入股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條件,或者以入股取代勞動合同關系。不得以職工不入股為由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安排下崗或者對勞動權利作限制。
(四)用人單位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部門,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進行動態管理。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與職工協商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手續。
(五)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鑒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鑒證勞動合同,對所鑒證的勞動合同應進行登記、整理、保存、歸檔。對到期的勞動合同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辦理續訂或者解除手續。
二、關于理順和規范勞動關系
(六)用人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到期時未及時續訂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應在本意見下發后30日內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包括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時間。
(七)用人單位今后不得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在本意見下發之前已辦理的停薪留職協議期限超過2001年底的,應于2001年底終止。用人單位應立即通知其限期返回,由用人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崗位安排的,或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解除勞動關系。
(八)對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長期病休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報經同級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5-10級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崗位,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可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在醫療期內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到醫療期滿。
三、附則
(九)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將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和理順勞動關系納入日常工作范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理此類勞動爭議。
(十)本意見中通知勞動者的形式,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十一)本意見適用于我省境內各類用人單位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現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部關于頒發《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質技監局鍋發〔1999〕218號)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關于本市更換和發放有關證件的具體辦法,將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另行通知。
附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部關于頒發《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1999年9月18日 質技監局鍋發〔1999〕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衛生廳(局),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現將財政部(92)財會字第09號《關于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發給職工糧價補貼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關于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發給職工糧價補貼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92)財會字第0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中央級房地產開發公司:
根據財政部(92)財綜字第38號文件《關于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適當發給職工等有關人員糧價補貼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對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發給職工糧價補貼的會計處理通知如下:
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按規定每人每月5元標準發給在職職工的糧價補貼,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但不計提職工福利基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支付給在職職工的糧價補貼,應按照現行會計制度關于工資核算的有關規定,通過“應付工資”科目核算。支付糧價補貼時,借(減)記“應付工資”科目,貸(減)記“現金”科目。月份終了,企業應將支付的糧價補貼隨同應付工資,按照現行資金渠道進行分配,借(增)記“管理費用”“房屋經營支出”“多種經營支出”等有關科目,貸(增)記“應付工資”科目。
法發[200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省、自治區建設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各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
為保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依法及時執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就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時,需要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行時,除復制有關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費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費用。登記過戶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
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土地、房屋權屬情況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并出具協助查詢通知書。
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并出具查封、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對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查封或者預查封登記。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房屋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認為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或者處理的土地、房屋權屬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停止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四、人民法院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并復制或者抄錄的書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權屬的登記機構或者其所屬的檔案室(館)加蓋印章。無法查詢或者查詢無結果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時,土地、房屋權屬的確認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登記或者出具的權屬證明為準。權屬證明與權屬登記不一致的,以權屬登記為準。
在執行人民法院確認土地、房屋權屬的生效法律文書時,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的權利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同一權利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時查封;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
七、登記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登記名義人(案外人)書面認可該土地、房屋實際屬于被執行人時,執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記名義人否認該土地、房屋屬于被執行人,而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認為登記為虛假時,須經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或者通過其他程序,撤銷該登記并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八、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執行法院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辦理查封登記。
九、對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已經受理被執行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的過戶登記申請,尚未核準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已核準登記的,不得進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對可以分割處分的房屋應當在執行標的額的范圍內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體查封。
分割查封的,應當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明確查封房屋的具體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十二、人民法院在案件執行完畢后,對未處理的土地使用權、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將解除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
十三、被執行人全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土地使用權進行預查封。
十四、被執行人部分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按已繳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被執行人的土地使用權,人民法院可以對確認后的土地使用權裁定預查封。對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全部進行預查封。
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全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應當將被執行人繳納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退還的土地出讓金交由人民法院處理,預查封自動解除。
十五、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十六、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所附的裁定書辦理預查封登記。土地、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
十七、預查封的期限為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預查封的續封期限為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十八、預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預查封期限屆滿之日,人民法院未辦理預查封續封手續的,預查封的效力消滅。
十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宗土地使用權、房屋進行查封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為首先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查封登記手續后,對后來辦理查封登記的人民法院作輪候查封登記,并書面告知該土地使用權、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實及查封的有關情況。
二十、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人民法院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時間先后進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全部處理的,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失效;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部分處理的,對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輪侯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預查封的輪侯登記參照第十九條和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二十一、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并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執行人隱瞞真實情況,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其行為無效,并可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撤銷不合法的抵押、轉讓等登記,并注銷所頒發的證照。
二十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在查封、預查封期間不得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明知土地使用權、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仍然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的,對有關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直接責任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二十三、在變價處理土地使用權、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同時轉移;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受讓人繼受原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二十四、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征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
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后再行處理。
二十五、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原土地用途和出讓年限。
二十六、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協商同意,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裁定將被執行人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經評估作價后交由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但應當依法向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二十七、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裁定送達權利受讓人時即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告知權利受讓人及時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生效法律文書進行權屬登記時,當事人的土地、房屋權利應當追溯到相關法律文書生效之時。
二十八、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時適用本通知。
二十九、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進行的查封,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計算期限。
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美國曾于1992年、1996年、2000年三次對全美400家一流的建筑公司的中上層管理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土木工程專業的畢業生在建筑施工工作中除了原先掌握的專業知識以外,還需要哪些管理知識。調查結果表明:1992年建筑管理方向27門課程中排名前三的課程分別是“財務管理”“建設規程及法規”“合同管理”;1996年的結果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法律問題”“合同管理”“建設規程和法規”;而2000年的結果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法律問題”“合同管理”“工程項目計劃、進度安排與控制”。這表明工程法律一類的課題處于絕對重要地位,通過法律手段對工程項目各參與方的行為進行約束是工程建設宏觀調控的體現,而利用合同規定各參與方的權責和平衡他們之間的利益則屬于工程微觀管理范疇[2]。因此,工程法律和合同管理問題勢必越來越重要,而合同管理須以法律知識為基礎,高等學校應加強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2強化法律意識的培養
2.1課程設置方式高等院校工程管理專業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都將工程合同管理列為核心主干課程,要有效地傳授合同管理知識,必須正確處理好該課程與其他課程的聯系。以鹽城工學院為例,工程合同管理相關課程主要包括“建設法規”“工程合同法律基礎”“合同管理與索賠”。首先,通過“建設法規”課程,使學生熟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各質量管理法規等;其次,通過“工程合同法律基礎”課程進行合同法原理以及各種專業合同示范文本的講解與分析,使學生建立工程合同的整體課程結構體系,掌握合同法基本理論和方法,具備分析合同的能力;最后,培養學生合同策劃、合同履行、合同變更及索賠管理等合同管理的能力,為工程實踐作好準備。這樣的課程設置方式將法律知識的儲備及法律意識的培養放在至關重要的地位。
2.2課程內容及教材選擇鹽城工學院的“工程合同法律基礎”課程選取的教材為東南大學李啟明教授主編的《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3],該書以工程合同類別為主線,在講述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后,分別介紹了各類專業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合同、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物資采購合同等,并分析了各自的管理特點,“合同管理與索賠”選取的教材為東南大學成虎教授主編的《工程合同管理》,以工程合同管理流程為主線,符合上述課程設置的要求。同時,合同管理法律基礎應加強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工程合同范本FIDIC合同的講授,FIDIC合同被公認為是一部“施工法”[5],其中包含了眾多的英文法律用語,其用詞十分準確、嚴謹,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現行規定都借鑒了FIDIC的相關條款,通過這些法律條款的學習不僅使學生奠定扎實的法律基礎,與國際工程合同管理接軌,而且有助于從較深的層次把握工程合同管理的涵義。注重實務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教學目標,案例教學與專題討論應在教學內容中得到強化。教師在平時生活中要關注工程建設中的一些官司或糾紛,積累教學資源,與時俱進。通過典型案例分析,增加感性認識,引導學生找出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條款,分析產生的原因,討論解決的方法,加深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和應用。此外,在案例教學中,教師應當查閱并分析當年全國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的考查內容,從中選取適當的案例進行講解,在幫助學生理解課堂知識的同時,也對學生以后的職業規劃進行相應的指導[6]。
2.3加強教師能力的培養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新時代的教師不僅承擔發展科學文化的任務,更為重要的是培養社會所需要的人才。工程建設是通過實踐才得以實現,作為一名教師,要理論聯系實際,把自己的知識能力武裝起來。要加強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首先應提高教師自身的知識水平,教師應當努力掌握法律、經濟與技術等復合知識結構,使自己成為能夠連續施教“建設法律”“合同管理”等課程的人才,這樣有利于法律意識培養的連續性;其次,應強化教師的教學能力,應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適時地調整自己的教學方法,使其明白法律基礎在工程合同管理課程中的重要性,引導其通過所學內容對實際問題進行分析,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從而達到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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