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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開了討論,并提出了加強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方法。關鍵詞:工程;設計;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B21 文獻標識碼:A
一、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意義
目前在工程簽署正式的施工合同之前,需要首先簽訂工程設計合同。簽訂工程設計合同的目的是明確業主和設計者之間權利和義務,明確雙方所承擔的責任,使得在工程施工中能夠實現雙贏。工程設計合同的簽訂,是保證施工質量的基礎,只有對工程設計合同加以有效管理,才能使業主獲得最大的收益。對于工程設計合同的簽訂與管理,國家已經明確出臺了相關規定予以支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加強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意義在于,不但可以規范業主和設計者的行為,也使工程設計環節受到了法律保護,使工程設計環節更具有可操作性,滿足了工程建設的需要,為工程建設提供了前期的設計準備。由此可見,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對與工程建設是非常重要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目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條款需要進一步完善
在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存在工程設計條款不完善的現象。這主要是因為工程設計牽扯的環節多、任務量大,很難做到面面俱到。如果在工程設計合同中涵蓋所有的環節,無疑將加大合同的制定難度和履行難度。除此之外,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還存在偷換概念的現象。部分業主為了單方面的利益而制定了僅僅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條款,而未顧及對方的權益,這就造成了工程設計合同的漏洞,留下了法律隱患。特別是存在設計分包的情況時,總包方很難既滿足業主的要求,又照顧到分包設計院的實際情況。所以,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條款需要統籌考慮,進一步完善。
(二)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工程設計合同是工程施工前期的技術準備,屬于工程合同的一種。工程設計合同主要是針對設計環節而簽訂的,因此對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是在實際的工程運作中,許多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合同重視程度不夠,沒有履行真正的合同簽訂程序,對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具有隨意性,沒有納入標準的合同管理之中。這就導致了容易在工程設計環節出現業主與設計者扯皮的現象,而且也容易造成施工工作的混亂,影響工程項目的順利完工。
(三)對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不完善
按照合同管理規定,凡是工程施工中簽訂的合同都要歸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進行規范化管理。并且對于合同的簽訂和管理都有明確的制度,比如合同需要由哪個部門制定和審核、需要履行怎樣的簽字程序、工程設計圖紙需要通過怎樣的渠道進行提交和傳遞、設計工作量如何進行審核以及如何辦理支付等。工程設計合同應該按照這一制度進行管理。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暴露出了管理不嚴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導致無法對工程設計合同形成有效的監督,無法保證其合理合法的執行。
(四)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缺少有經驗的專業人才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與普通的合同管理一樣,需要有經驗的專業人才進行管理。由于工程設計合同的特殊性,其管理人員需要具備多方面的綜合素質,包括:技術背景、工程管理相關知識、法律法規知識、風險分析和控制、甚至財務和稅務的相關知識。而在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中,這種人才的數量明顯不足。
三、解決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要想解決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就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一)完善工程設計合同的相關條款,實現其約束力
制定工程設計合同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業主和設計者的利益,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使工程設計合同真正成為約束雙方的有力武器。在合同的制定過程中,合同雙方應經過充分的溝通,做到合同的公正公平,避免出現合同偏向其中一方的情況出現。在既有設計總包又有設計分包的情況下,要統籌考慮,使關鍵合同條款盡量保持一致性,有利于合同的管理和執行。要使工程設計合同成為標準的完善的合同。
(二)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針對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現狀,業主和設計者都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工程設計合同不只是屬于業主和設計雙方的事情,任何一方不認真都容易引發后期的扯皮現象的發生和工期的拖延。所以,無論是業還是設計者,都要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引起足夠的重視。
(三)完善工程設計合同的相關管理制度
對于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要像標準合同一樣,納入到合同管理制度中來,明確工程設計合同的地位,建立適宜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使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有制度可依,有標準可執行。使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制度化、常態化,真正從制度環節保障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到位。同時,對工程設計合同的執行,還應當設立監督制度,對各部門是否按照合同條款執行合同進行監督。
有些工程工期較長、難度較大,在其設計合同執行過程中,難免出現設計變更的情況。在發生設計變更時,設計合同也應該對相應的條款進行變更;設計合同的管理應包括上述內容。
(四)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建設高效的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團隊
對于目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員專業素質、業務技能不足的問題,我們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在組織專業學習、培訓的同時,讓設計合同管理人員到工程現場鍛煉,了解施工情況、設計與施工的接口情況,努力提高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使其符合崗位的要求。
在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團隊的建設上,一方面做好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業務人員的傳幫帶工作,使新人盡快掌握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在團隊中盡快進入角色;一方面緊跟工程管理和法律法規的新進展、新形勢,及時更新團隊成員的業務指導思想和業務操作水平,使團隊的專業素質和管理能力與時俱進,得到整體性的提高。
[1]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6.8
關鍵詞: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法制化規范化 國際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 A
我國建設工程快速發展,配置建設活動資源的設計市場日益活躍,弊端也逐步顯現,出現許多不按市場規則行事的案例,引起許多糾紛與問題,影響了市場健康發展。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作為設計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建筑活動主體間溝通的紐帶,起到劑的作用。自九七年我國頒布《建筑法》、《合同法》以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已成為規范建設工程主體各方權利與義務的重要法律文本和重要憑證,在完善設計市場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全面提高法律意識,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國際化建設,以適應建設工程設計市場發展十分重要。
一、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基本現狀
1997年我國頒布了《建筑法》,1999年頒布了《合同法》、《招標投標法》,2005年建設部又頒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2007年印發了《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一系列法規的出臺,使建設工程設計市場出現新局面,相關單位能依法簽訂合同并履行合同義務,雙方權益受到保護,出現問題能依合同規定協商解決,設計市場邁入有法可依的軌道。
二、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也出現許多新問題。
1.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相關法規大都是十幾年前頒布的,這些法規只概括籠統地對簽訂合同雙方和權利義務以及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了簡單的規定和說明,并沒有相應的具體意見,對于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的執法規定也僅在我國《刑法》中有部分說明,更沒有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具體法規,法規不完善造成了諸如設計費不按時支付,設計圖紙因此不能繼續交付,影響了建設工程進度,給信譽造成影響等一系列問題。
2.合同文本不規范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設部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標準訂立的,國家對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中存在著大量的不合規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設工程市場中不依照建設部出臺的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比較多,發包商與承包商之間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來簽訂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帶來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在約定的合同條款中,條款的詞語用法、條款的前后銜接、條款的文本格式等都與規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別,尤其對于一些不法的發包商而言,他們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這樣就可以通過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籠統的語句來規避自身的風險,等到承包商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時,發包商可以通過合同條款的另一種解釋來獲得為自身利益辯護的權利。
3.法律意識淡薄
受封建思想束縛,全民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依然存在,雖然多年普法,但具有法律知識能真正依法辦事維權的不多,在建設工程領域也不例外。大部分設計合同管理人員大都缺乏正規的法律教育,缺乏應有的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淡薄,沒有依法辦事維權的習慣,一切服從領導已成為常態,一旦出現問題不懂依法維權。
4.管理人員缺乏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重資金、重技術、輕管理的傾向仍很嚴重,認為工程管理不是熱門學科,許多優秀人士不愿參加這方面的學習研究,使得參加這方面學習的人大都是不得已或轉業人員,他們學習興趣不高,即使輸送到建設工程單位,領導也不重視,工作繁雜辛苦,職務不明確,工資待遇低,工作不安心,更談不上研究。因此造成包括設計合同管理人員在內的建設工程管理人才缺乏。
5.管理水平落后
受重技術輕管理思想的影響,造成管理人才缺失,僅有的現崗管理人員,不但缺乏專業知識,從合同的簽訂、履行到終結,至出現違約問題等各方面整個過程缺失系統完整的規章制度可循,造成管理水平落后。
6.涉外需求不適應
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涉外建設工程設計項目日益增多,在接納涉外建設工程設計項目出現了許多障礙,既無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可依,又缺乏相應的合同示范文本可循,更缺乏涉外設計合同管理專業人才。
三、加強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法制化建議
1.完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依法治國是我國基本國策,完善的法律法規是有法可依的基礎。針對我國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現狀,建議在現有的相關法律框架下,國家或地方出臺具體的法律、法規、實施細則,制定配套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使建設工程設計從雙方開始業務洽談至設計招投標、合同的簽訂、合同履行到違約賠償等各方面的管理,真正實現有法可依,便于準確把握。
2.提高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法制觀念
只有不斷提高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者的法制觀念,才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針對我國目前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缺失,法制觀念不強的實際,建議建立對職管人員的學法、培訓、考核的長效機制,有計劃地開展交流研討活動,逐步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
(二)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議
1.培養高素質設計合同管理人才隊伍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培養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高素質人才至關重要。針對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才現狀,建議制定嚴格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的長效機制,規范職業準入門檻,同時加強對職管人員的專業理論與技術繼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職業素養和水平,引進激勵晉升機制,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才隊伍。
2.制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示范文本
規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是重要的法律文本,也是重要的法律憑證。針對我國目前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的實際,建議國家或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關設計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時,制定限制使用自制文本的規定,促進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規范化,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3.健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科學管理制度
科學規范系統化的管理制度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特征。針對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現狀,建議有關部門建立科學的、與法規相配套的、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專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繼續教育、合同備案、審查、合同執行全程監督、文件檔案管理、設計費第三方監管、信息網絡管理等等在內的管理制度。
(三)加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國際化建議
只有國際化管理才是現代化的管理。面對改革開放深入發展和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市場不斷對外擴展的實際,建議學習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先進經驗,制定簽訂涉外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相關的實施條例與辦法,在推行我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時,充分考慮國際化因素,參照國際合同文本,在滿足跨國建設工程設計實際的同時,力爭將合同做到與國際接軌,并盡快培育一支有較高專業理論與技術水平的高素質涉外設計合同管理人才隊伍。
結束語:
只有不斷深化改革,加強科學研究,促進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不斷向法制化、規范化、國際化邁進,才能適應設計市場發展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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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維廉.經濟合同法的理論與實務[M].中國商業出版社.1994
關鍵詞: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設計市場中簽訂的合同是必然產物。合同明確規定承包商需要完成符合業主需求的建筑,而業主需提供給承包商相應的資金和施工條件。合同管理對規范市場經濟的有次序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合同具有法律有效性,若出現法律風險,可用建筑工程設計合同作為證據。我國的建筑工程合同存在一些問題,給我國的建筑市場帶來了消極的影響。所以提高設計合同的管理對完善建筑市場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建筑工程設計合同存在的問題
工程建筑的復雜程度越高,制定的合同的難度隨著增大。由于建筑工程設計合同存在一些問題,導致我國的建筑市場目前并不規范,交易行為等方面具有不規則性,給市場的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主要存在以下五點問題。
1、陰陽合同影響建筑市場的管理
陰陽合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工程建筑的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設計人的利益。陰陽合同主要是指雙方按照協商簽訂合同后,業主不按照合同規定,附加不合理條約,而設計人只能被迫同意,例如承包商需墊付工程的資金等。
2、雙方難以遵守合同準則,易出現違約
工程建設過程中會出現違約現象,主要有業主支付資金的問題,時間和價格與工程合約不一致。業主可能會在工程竣工后甚至處于使用期間,仍然不付費用。拖欠工資和相關費用,嚴重動搖了了建筑工程市場的穩定性。另一方面,設計人可能會出現不按照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所規定的時間、期間完成建筑設計任務,導致工程延期難以完成。
3、合同雙方處于不平等的地位
設計人在建筑設計過程中需在最大程度上滿足業主的需求,但是仍需要追求經濟利益。在合同上,會出現設計人與業利和義務的不對等。使承包商在追求利益的同時,會違背相關的合同準則,出現報假賬,縮短工期,對工程建筑持有不負責的態度,出現危險時,雙方易發生經濟糾紛,給市場帶來了消極影響。
4、雙方忽視了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規定,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沒有權利對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更改,目前,仍然存在有一方在利益的驅使下違反合約規定的情況。為了保障權益,應整理好合同規定的索賠資料,在一方違約之后,能提供相關的資料贏得官司。然而,我國的承包商和業主存在法律意識低的現象,忽視了法律的力量。產生糾紛后,因沒有提前準備好索賠的資料而難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出現糾紛后,不拿法律武器維護,而動用武力等不合法的行為與之對抗,最終給市場帶來了惡劣的影響。
5、合同制定不規范
我國制定了《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一些設計人和業主不按照示范文本簽定合同。會出現口頭合同、自制合同等不規范的私下合同。私下合同往往是設計人為了得到業主的競標而提出的。示范性的合同往往是對外檢查時使用,而雙方并不按照其履行義務和獲取權利。私下的合同協議并不符合我國的規定,更改建筑設計、材料等行為是違法的。
二、完善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對策
1、嚴格按照國家示范文本制定合同
規范的合同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給建筑設計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同時減少了糾紛、風險的出現。我國相關部門應嚴格檢查設計單位使用的合同是否與實際建筑工程內容相一致,避免出現設計人與業主不按照規范性合同進行私下協議。我國需跟隨國際的角度,不斷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使設計人和業主都能認識到我國示范性合同對工程的意義,科學合理的合同能減少因歧義、矛盾帶來的糾紛,使建筑工程能順利地完成。
2、規范合同的管理和執行
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是結合設計人和業主的利益而制定的協議,雙方需要履行義務同時具有的權利。建筑工程設計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在施工時期應嚴格按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合同所包含的信息了解透徹,收集相關的信息。制定合同時,雙方需遵循法律規定,結合多方面考慮合同的內容。特別是對于工程延期、拖欠支付等違約的行為,需注明對方在各種情況下違反合同應付的責任。
3、簽訂合同雙方提高法律意識
合同的制定是為了保障雙方利益的協議,合同管理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建筑工程設計合同降低了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建筑材料價格、工程期限等帶來的問題。通過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合同的雙方意識到合同所具有的的法律約束力,通過合同有利于科學地管理建筑工程,從根源上解決了設計人與業主存在的矛盾,減少了因糾紛帶來的經濟損失,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有利于使建筑市場逐漸科學化和規范化。同時,我國應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督,對不按照法律規定的合同管理雙方進行懲戒。
4、提高索賠意識和增強索賠管理工作
若有一方沒有遵守合同所規定的準則給另一方帶來經濟損失時,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索賠。目前,我國設計人、業主的索賠意識都較低。合同作為索賠的依據,是約束雙方行為的規定,雙方應提高索賠意識和法律意識,當對方不能按照合同進行賠償時,應采用法律手段。在制定合同時,雙方應充分考慮到可能因對方帶來的損失,將各個方面列出來,科學評估帶來的經濟損失。雙方都應在合同有效期間,結合相關法律,對施工過程中任一方存在違約行為時,對其提出補償要求,保障自己的利益。
5、優化合同的管理
對建筑工程的內部結構進行優化,有利于合同的管理。參考一些國家先進的分包合同,制定出與我國國情相符合的合同。建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分包合同的管理,與國際接軌,但是合同應與我國的建筑市場相適宜。
結束語:
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涉及建筑設計單位與業主的利益和應履行的義務。提高對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水平才能從根本上規范建筑市場,減少糾紛問題。目前我國施工合同主要存在陰陽合同、出現違約、合同雙方處于不平等的位置、合同制定不規范等問題,將我國的建筑工程管理帶入了困境。針對上述問題,制定出嚴格按照國家示范文本制定合同、規范合同的管理和執行、優化合同的管理等對策。實行以上對策,有利于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和權利,同時提高了我國建筑市場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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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管理
一、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含義
簽訂地鐵工程設計合同是為了規定業主和設計方的權利以及義務,使雙方的利益達到最大化,可以說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是當事人權益以及建筑質量的有效保證。為了滿足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需求,進一步規范我國地鐵建筑市場的秩序,確保地鐵建筑工程設計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國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對建筑工程合同進行行為約束以及理論指導,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筑市場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建設部制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等等。
二、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地鐵建筑市場仍然處于發展階段,市場經濟體制運作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經常會造成市場交易主體行為不規范,在合同簽訂和實施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以下就對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淺析:
(一)合同管理水平普遍落后
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水平仍處于較低水平,設計方普遍缺乏合同管理意識,不重視地鐵工程的設計合同管理工作。在地鐵工程設計合同文本推行的過程中,許多設計院并沒有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而是與業主另外簽訂私下合同,對于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雖然形式正規,內容合法,但雙方并不真正執行,主要用來應付管理部門的審查。而實際執行的卻是雙方出于私利所簽訂的私下合同,這份合同在形式以及內容上都缺乏合理性,沒有法律的保護,給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帶來很大的損失。
(二)總分包合同管理混亂
我國尚無規范的總分包合同文本,缺乏對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隊伍管理的相應法規。分包市場管理混亂,建設單位隨意分包工程,嚴重制約了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國目前的設計院大都從事單一的設計業務,無論從市場運作方式,還是經營管理以及技術水平,都不完全具備設計總承包能力,更談不上采用設計施工一體化的模式,而且我國的專業承包商、專業化程度很低,大部分是建筑安裝企業,一部分為機械安裝企業,市政工程企業,還有少數基礎工程、裝修工程、空調工程等企業。這些情況都妨礙了我國地鐵工程總分包管理的發展,造成我國地鐵建筑市場大、中、小企業互相競爭的混亂現狀。
(三)設計合同的簽訂與履行過于草率
在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有些業主因為急于開工只與設計院簽訂了一份簡單的協議,在一些具體的實施細則比較模糊的情況下就允許承包商開工,隨著地鐵工程的不斷深入,潛在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使得雙方分歧不斷,最終導致合同無法簽訂。此外在地鐵工程設計合同履行過程中,常發生一些業主違反合同條款的規定,拖欠工程款。有些承包商不合理履行條約,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隱患,工程項目超投資、超預算的情況比比皆是。由于業主和承包商簽訂的協議從內容和結構上來說都缺乏系統性,是施工中產生的問題無據可循,雙方之間的糾紛也很難解決。
(四)缺乏大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
由于地鐵工程設計合同涵蓋了各個項目以及專業的工作內容,導致合同管理非常復雜。對從業人員的專業化程度、知識技能以及實踐經驗等各個方面的要求很高。但是,現階段大部分的設計院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一些企業甚至是從其他崗位進行臨時抽調,這些主要負責人往往不能有效地把握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工作劃分不明確并且不能制定出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方案,合同文檔的管理也十分混亂,所以也就成為了制約我國設計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發展的主要瓶頸。
三、解決方法和建議
由于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是確保地鐵工程總體目標實現的重要保障,所以必須加強對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工作,對合同要求的各個項目準則進行嚴格的監督以及有效地控制,保證地鐵工程的順利實施。以下就對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法和建議進行探討:
(一)建立并完善地鐵工程合同體系
合同體系向國際化發展,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為基礎和依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國建設工程額合同向國際化方向發展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文本,由于合同締約方的不同,應該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系統和完整的合同體系,包括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商、分承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合同文本。
合同承包方式向國際化發展,近年來國內業主對地鐵建筑業的要求和期望越來越高,寄希望建筑產品成本低、質量好、又希望簡化建筑產品購買的組織管理,建筑業能夠提供更為廣泛的服務。而且由于中國地域廣大,自然、社會以及經濟等方面的制約因素比較多,各地的實際情況也不同,而我國設計院采用的合同方式較為單一,主要是設計承包,其他承包形式較少。因此我國地鐵建筑業迫切需要引進先進的承包方式,以適應國內外建筑市場的要求。合同定價方式的國際化,我國目前常用的定價方式總價合同,而國際市場上的定價方式則比較靈活,分別有固定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的定價方式。由于我國的經濟體制正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建材和勞動力的市場價格波動較大,以往的總價合同已經不能夠反映公平交易原則,所以必須要建立多樣化的定價方式以適應不同的需求。
(二)實行規范化管理
實行規范化管理,加強對地鐵工程的立法與執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下,國家對建設項目合同的管理應該主要通過法律和法規來規范、明確立法、執法與行政管理之間的關系,抑制建筑市場中的無序競爭。我國法律基礎薄弱,執法機制不健全,法制意識和合同觀念有待進一步加強。同時不適當的行政干預也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活動,給我國建筑合同制度的實施帶來很大的困難,不利于我國合同管理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必須實行建筑工程合同的規范化管理,以及安全的法律體系和專業化的管理隊伍,保障建筑工程項目按照合同的要求順利實施。
(三)建立并完善地鐵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符合國際管理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我國建筑企業不重視合同管理,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國沒有得到廣泛的實行,即使一些單位有合同管理制度,也過于形式化并且不完善。而建立國際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就必須在合同各方內部建立專職合同管理部門,在施工企業內部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做好合同實時控制,合同變更管理以及合同資料的管理,嚴格執行成本、工期和質量管理計劃。
(四)重視管理人才的培養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離不開專業的管理人員作支撐。因此需要強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合理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并且對建筑工程合同所涉及的主要內容進行培訓,要求管理人員能夠熟練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圍、責任以及權限,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以及專業技能,使其在合同管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總之只有不斷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才能有效地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以及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建筑行業的迅速崛起,地鐵工程設計合同在建筑業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地鐵工程設計合同的簽訂以及管理已經成為了一項復雜而又系統的工作,在整個管理的過程中需要各個項目的工序進行有效的評定,用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從而科學有序的完成地鐵工程的設計合同管理,這樣一來不僅能保證地鐵工程的質量,同時還能最大限度的滿足合同雙方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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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管理流程;信息系統;界面管理
1引言
大型項目的合同種類繁多,傳統的手工管理方法耗時費力,很難實現合同信息的快速提取,對合同執行狀況難以進行動態跟蹤,對合同索賠缺乏信息支持。基于管理流程的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目標是對大型施工企業的所簽訂的各類合同的基本信息進行管理;對合同狀態進行跟蹤;通過信息平臺實現合同評審的網絡化;根據合同確定項目的預算成本,作為成本控制依據,并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對比跟蹤;依據歷史工程索賠事件建立索賠事件庫為項目獲取索賠機會提供信息支持。
近年來,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為管理流程的改進提供了很大的空間,全面推動了流程管理的實現與組織的變革,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實施進行流程分析,將相互關聯的管理過程作為系統加以識別、分析和理解,確定項目管理流程、操作程序、工作邏輯關系,從而提出并優化有關管理流程,建立一套標準化、工作程序化、規范化、科學合理的管理工作流程,將有利于對整個項目系統或系統中的某個過程及其相互作用進行動態的、系統的管理,從而保證了各項工程施工活動的決策正確性及其實施結果的預期性,最終有效地保證項目合同管理目標的實現。
2大型設計項目的合同管理流程簡介
2.1大型設計項目合同管理流程的概念 管理流程是指管理活動中一系列相互關聯行為的序列結構,它反映了在某種活動目標的導向下,這些活動的先后順序、承轉關系,制約、推進和輸入輸出的客觀規律。按其性質和作用可以分為總體流程、局部流程和細部流程,總體流程規定了管理活動的階段劃分以及各階段的相互關系;局部流程反映各管理階段重要環節的相互關系;細部流程則反映各管理環節中業務活動的相互關系和流轉過程。 大型設計項目合同管理流程是它反映了工程設計項目管理的客觀規律和管理活動的特點,將設計過程所需要的信息流和物質流進行有機結合,并為設計技作業和管理活動輸入行為目標、物質條件、運作規則,促使其產出預期的結果。
2.2大型設計項目合同管理流程的特點 管理流程具有目的性、必然性、多樣性、系統性和層次性的特點。
2.2.1目的性是指管理流程表達了管理業務完成的過程,一定以實現相應的管理業務為目的:
2.2.2必然性指管理業務的完成必然要通過某種流程;
2.2.3多樣性指許多管理業務完成方式不具有唯一性,指一個管理系統中總是存在多種管理業務,因此存在多種流程,而且這些流程之間是密切相關的,是嚴密的組織的。一個管理系統的流程是由多種不同的流程構成的流程體系;
2.2.4層次性指由于管理系統的功能具有層次性,相應的管理業務與流程也具有層次性,即一個綜合性的管理業務的流程可以分解為若干較管理業務流程組合。
2.3大型設計項目合同管理流程的構建步驟 為了保證設計項目合同管理的成功實施,必須建立一套高效的管理流程體系,而一個理想的流程體系結構應該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流程同步,指流程應具備在質量、數量、時間等方面準確滿足設計項目合同目標實現的能力。(2)流程高效,是用總的流程成本來計算,理想水平是用盡可能低的成本來保證項目信息流程、資金流、物資流的運轉。管理系統流程設計的主要內容有管理業務分解、相關管理業務分析、構建管理流程責任分配矩陣、繪制各級管理流程圖等。
管理流程設計是大型設計項目造價管理系統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流程設計通過將某項管理工作分解為各個管理活動,直到管理工序,并區分具有不同性質或特點的工序,根據管理科學原理采用不同的工序完成方式,在此基礎上確定的管理工作完成過程,為科學地確定系統結構、系統的管理規范奠定了基礎。特別是在現有管理系統重新設計中,通過流程研究,優化與再設計,使進一步通過結構再設計實現系統整體優化有了較好的基礎。項目合同管理工作的分解及相應流程的構建一般經過如下幾個步驟: (1)對設計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研究與探索,確定分解的準則,是按管理職能劃分或是按工程實施順序劃分等準則; (2)確定某項管理工作的管理活動組成,并理清管理活動中各個管理工序,初步擬定某項管理工作完成的綜合流程和相應的子流程; (3)去除每項管理職能的流程中的不可行的方案或明顯劣于其他方案的方案,保留較好的方案。
2.4大型設計項目合同管理流程的控制
大型設計項目合同管理流程控制是利用現代工程項目管理相關學科知識和技術方法,通過對影響設計項目合同管理的目標的因素進行識別、設計環境進行分析,對工程項目設計合同管理的目標控制的原則、原理、方法及措施做出全面的系統規劃,進而對設計行為狀態實行跟蹤控制和組織協調,從而保證對設計項目管理職能的履行,最終實現工程項目的設計目標。
它涉及到利用信息系統所提供的信息,對管理活動做出最優化決策和指令,使每個管理過程始終逼近項目目標計劃。控制系統的決策、指令及執行,是由項目管理部門的高級、中級、及技術管理三個層次實現的,三個層次的水平將直接影響目標計劃的實現。信息系統的信息敏感程度,與控制系統的決策優化水平關系極大,而控制系統的決策優化水平,直接影響到計劃與實際的差異程度。因此,信息系統與控制系統必須設計成相匹配的系統。
2.5合同管理流程的界面分析與管理 界面,又稱接口,是指相互作用的子系統之間的界限,是子系統之間既相區別又相聯系的紐帶。界面管理是指協調相互作用的子系統之間的能量、物質、信息交換以實現系統目標的活動,除了組織上、管理上、技術上的協調之外,還要協調各系統界面的相互關系。
在現代工程項目管理中,人們越來越強調系統的集成,在工程項目中界面具有十分廣泛的意義,項目的各類系統,如目標系統、技術系統、行為系統、組織系統等,他們的系統單元之間,以及系統與外部環境之間都存在著復雜的界面。項目管理系統各子系統之間及各個子系統內部存在復雜的界面,而直接的表現形式是各管理流程之間的接口。
我們可以看出項目管理系統與外界以及項目管理系統內部之間的流程要素以及各管理流程之間存在復雜的關系,他們之間互相作用、互相聯系、互相影響,設計項目管理流程的界面有很多種類型,可以從很多不同的角度來描述: (1)項目的各類組織系統之間以及項目整個系統與外界環境系統之間存在復雜的管理界面。例如,政府主管部門、項目管理組織、承包商、材料供應商等項目參建單位之間的工作往來形成了復雜的管理流程界面:從總體上,項目所需要的資源、信息、資金、技術等都是通過界面輸入的,項目向外界提品、服務、信息等也是通過界面輸出的,所以整個系統與外界也存在著復雜的界面。 (2)在工程項目生命周期的各階段之間的管理流程界面。設計項目自可行性研究至設計、設計到施工、施工到驗收,在這些界面的兩側的管理環境及參與單位都有著顯著的不同從而導致管理流程的差異,這些差異造成不同的工作、人員行為以及控制方針,從而形成了項目管理實施過程之間的管理流程界面。 (3)各管理子系統之間的職能管理流程界面。在設計項目的管理中,項目管理的各個職能以及各個管理部門在項目過程中形成一定的關系,互相依賴、互相影響,由于各子系統的功能不同、目標不同,按其職能可將項目管理系統分解為進度管理子系統、成本(投資)管理子系統、質量管理子系統、合同管理子系統等,從而各個子系統之間構成復雜的職能管理流程界面。 (4)在項目設計的各個管理職能系統內部也存在管理流程的界面,例如進度計劃管理系統中,進度計劃的編制分為總體實施計劃及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的編制。在總體計劃編制的管理模塊中,輸入是項目管理目標及上層系統組織的意圖,輸出是項目的總體實施進度計劃,對于年度進度計劃的編制而言,其輸入是總體實施計劃,輸出是項目的年度實施計劃。所以,不同階段的計劃編制工作之間存在流程界面。 (5)部門間流程界面。部門間流程是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職能部門的流程,即流程的系列活動是由不同職能部門的人來共同完成的。部門間流程的活動是不同的,但卻是相關的,活動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有些活動乍看起來是不相干的,但通過某些其他活動的媒介,這些活動間也發生了遠程聯系,通過這些不同部門間的相關活動的共同作用產生了特定的結果,從而構成某一工作完成的特定流程。例如,在設計項目實施過程中, 對項目管理組織者而言, 首先必須讓各專業對自身圖紙電子版驗收合格,然后組織專業間會簽交底, 之后方能協調出版部門按計劃出圖。這項管理工作的實施跨越了不同的專業、不同的行政科室和院內不同部門,產生了部門間立體交互的流程界面。 因此,我們要對整個管理系統進行全面分析,運用集成管理的思想,對流程實施集成管理,做好各管理流程的界面協調,保證各管理子系統之間以及各子系統內不同管理流程的物資、能量、信息通暢地流動,同時要處理好系統與外部環境的關系,使整個管理系統始終處于有效平穩的狀態。
3大型設計項目合同管理流程的設計與實現
3.1背景分析 某大型項目的合同管理流程系統需要全面地歸納設計項目合同管理的事務,其中包括招投標文檔,并通過分類登記、關聯管理、跟蹤催辦,使原本散落在各個部門和各個人案頭、柜子中的所有合同臺賬、費用往來、文件往來、進度款、付款憑證、變更及其處理過程記錄等均可有條不紊地記載到該系統中,使原本難以理清的施工管理和合同事務變得有章可循。要求該系統不僅本身具有強大的管理功能,還可很好地橋接工程項目的其它業務管理,如:對進度計劃管理、材料與物資管理、投資控制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各個管理系統之間起到協調、監控作用。
3.2本項目合同流程管理的目標分析 本項目的合同流程管理主要是實現對項目合同簽訂、履行、變更、索賠、終止、結算等的全過程跟蹤管理,同時為決策提供相應的支持信息和完整的文檔管理。具體包括: (1)實現對合同簽約的流程化管理,該部分內容可鏈接到招投標管理子系統中; (2)以合同為主線,以費用回收與設計產品交付為中心,實現對合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3)對合同變更、索賠等重要合同事件進行記錄、分析,其中變更部分鏈接到計量支付中的工程變更管理; (4)對項目會議、方案變更、資源供應、進度調整等進行記錄,以便查詢。 本系統所涵蓋的業務范圍是針對工程相關合同生命周期中的各項業務,包括基本信息的管理、工程各類合同的簽訂、履約監控、變更、索賠、終止、結算等業務和工程備忘錄。 按照合同的生命周期,本系統合同管理子系統涉及的業務過程有合同的申請審核、工程各類合同的簽約、履約、計量與支付、變更和索賠、終止、結算等業務。本系統主要分為基本信息管理、合同簽約管理、合同進程管理、合同變更管理、合同索賠管理、合同終止管理、工程備忘錄七大模塊。 合同管理子系統采用目錄樹層狀結構,對合同申請、審核、簽訂、索賠、計量、支付、變更等合同相關業務進行全面、有效地管理,使工程項目各有關單位之間建立有機的聯系,相互協調,共同實現進度、質量、費用三大目標。
3.3合同管理綜合流程圖 根據本項目的特點,建立的合同管理綜合流程圖。
3.4主要的功能模塊的分析
3.4.1合同簽約管理模塊 本功能模塊是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規范經濟行為,有效控制投資規模,規范合同的簽約行為。其主要功能包括如下幾點: (1)實現合同文本審核流轉單的增、刪、改; (2)實現合同文本審核流轉單的在線流轉; (3)實現合同文本電子文檔的掛接; (4)實現對合同模板的增、刪、改; (5)實現對因招標項目的信息查詢; (6)實現合同文本電子文檔的在線批注、審核。 合同簽約管理流程。 3.4.2合同進程管理 合同進程管理主要包括進度信息管理、質量信息管理、計量信息管理、支付信息管理四大管理模塊。
1、進度信息管理 該模塊主要反映工程的進度計劃與完成情況,可由各標段的進度計劃與完成情況的相關數據編制匯總得出進度匯總表。該功能模塊要實現的功能如下: (1)實現進度計劃、完成情況的調用; (2)實現進度計劃、完成情況的信息查詢; (3)實現各標段進度計劃、完成情況的對比分析。
2、質量信息管理 該模塊主要提供工程檢測與評定及質量事件的信息。可由各標段質量檢測、評定及其相關數據匯總得出工程質量匯總報表。該功能模塊要實現的功能如下: (1)實現質量信息的調用:
(2)實現質量檢測、評定與質量事件的信息查詢: (3)實現各標段質量情況的對比分析。
3、計量信息管理 該模塊主要是對各標段每期工程計量信息的查詢與匯總,可由各標段審核后的計量及相關信息,如工程量清單、中間計量表匯總出審核后的中間計量總表。其流程圖。 該功能模塊要實現的功能如下: (1)實行計量信息的調用: (2)能夠察看其他模塊中相關的支付、質量與進度信息,能夠對累計完成數據進行統計,并且用直方圖對合同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3)能夠對完成項目進行費用分攤; (4)對以往審核后計量信息的查詢。
4、支付信息管理 該模塊主要是對各標段每月支付信息進行查詢與匯總。可由審核后的各標段支付及其相關信息,如中間支付單、付款單等匯總出審核后的中間支付匯總表。支付流程圖包括中間支付流程圖和竣工支付流程圖。 該功能模塊要實現的功能如下: (1)實現調用支付信息; (2)實現對中間支付信息的查詢; (3)對支付金額超過支付比例的進行預警; (4)對支付款項做支付跟蹤,查詢實際支付時間、支付數量,及累計各期的支付數。
3.4.3合同變更 主要實現合同變更的查詢匯總,并分析合同變更的變更工程量和計算審核,實現對非合同變更(工程變更和設計變更)的量價分析,并設置是否記人合同總價調整的功能。可實現由合同變更的基本信息,包括變更原因、變更內容、變更時間、審核記錄等匯總得出合同變更情況一覽表,并予以合同的變更管理的功能。 該功能模塊要實現的功能如下: (1)當有新合同變更單進入系統時報警,提示相關工作人員; (2)對各標段合同變更單的查詢: (3)對各類變更進行量價分析; (4)對合同變更審核過程進行查詢; (5)能夠通過查詢相關的設計變更單審核工程變更單。 3.4.4合同索賠 該模塊主要實現合同索賠的查詢匯總,并分析合同索賠的變更工程量和單價以及工期。本功能模塊不實現索賠的錄入,索賠申請審核在投資控制子系統系統中實現。該模塊可實現由合同索賠的基本信息,包括索賠日期、索賠原因、索賠內容、索賠審核意見等匯總得出合同索賠信息一覽表。該功能模塊要實現的功能如下:
(1)提示、查詢、跟蹤合同索賠狀況;
(2)合同索賠與相關工程問題關聯:
(3)合同索賠需進行量價分析和費用分攤。 合同索賠的基本流程圖見圖7所示
3.4.5合同終止管理
1、合同中止和終止合同中止和終止后要進行結算和資料移交等工作。該模塊的輸入為合同中止和終止的基本信息,該模塊的輸出主要為合同中止和終止的基本信息列表。該功能模塊要實現的功能如下:
(1)合同中止申請審核信息和終止信息的增、刪、改:
(2)合同中止申請審核信息和終止信息的查詢。
2、合同結算 合同結算指系統根據結算日期匯總合同投資的各項信息,如合同金額,發生變更金額,累計完成投資額,累計進度款支付金額,剩余合同投資等,本管理模塊可以實現合同結算功能。該功能模塊要實現的功能如下:
(1)合同結算信息的增、刪、改;
(2)合同后生成合同剩余工程量清單。
3.5接口 合同控制系統不使用外部專用軟件,因此本系統的接口主要是指與其他子系統的接口。 在工程項目實施中合同管理是投資、進度、安全/質量控制的依據。
(1)與投資控制子系統通過合同分解編碼和清單分解編碼相聯系,兩個系統的交叉主要在實際計量支付的管理和變更、索賠對投資的影響上,實際審核的流程交由投資管理子系統實施,審核結果的支付數額、變更索賠數額等傳給合同子系統做進一步查詢分析。
(2)對于計劃進度控制子系統可通過合同編碼直接和進度子系統相聯系,合同子系統關于進度計劃與計劃完成情況的信息由計劃進度子系統調用,由合同子系統進行查詢分析。
(3)對于質量控制子系統可通過合同編碼直接和合同子系統相聯系,合同子系統關于質量檢測、評定與質量事件的信息由質量控制子系統調用,由合同子系統進行查詢分析。
(4)對于招投標項目的合同相關信息可由招投標子系統調用,包括在合同申請過程中招標項目的中標信息。
論文關鍵詞 合同管理 意思自治 合同風險 策略控制
業主方的項目管理工作涉及項目實施階段的全過程,建設工程由于項目投資巨大、建設周期較長、涉及合同當事人眾多,并對業主方的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帶來了風險,加強合同管理工作,通過運用合同的規范、約束效力,有助于維護建設工程各方的正當利益。
一、合同法律原理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一個大型建設項目的合同數量可能成百上千份之多。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對于每個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接觸等過程的控制與管理,同時也涉及到對所有合同進行統籌規劃管理的過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前期合同結構的選擇、合同文本選擇、合同計價方法和支付的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合同訴訟等內容。
合同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原理的一項最基本原則,意思自治原則要求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基于雙方的真實、自由愿意,并不受其他主體的非法干涉,該原則的核心是充分尊重當事人在進行合同活動中對外表述的內心真實意愿即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則為建設工程合同相對人選擇、合同條款的達成以及合同履行方式提供了自由的空間。充分利用合同意思自治原則,業主方可以在合同簽署之前,在市場范圍內自由選擇適合的當事人,以完成相應的建設工程項目。這一原則也為業主方合同條款的擬定提供了基本的理論基礎。特別是對于在合同簽署過程中分歧較大、難以達成一致的內容,合同雙方通過充分的意思表示,經過討價還價式的談判與妥協,最終達成相應的合同條款,而這些最終達成的合同條款也被視為雙方真實、自由的合意達成,并對雙方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
二、業主方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及其法律控制
業主方合同管理的風險可以劃分為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的風險、合同違約追責風險、合同條款陷阱風險等方面。
(一)業主方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的風險
在業主方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對于相關建設工程法規的不重視,缺乏對于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對于應當簽訂正式合同的項目沒有簽訂合同,往往通過口頭協議、事后補簽合同等方式來達成協議,一旦發生爭議對合同雙方都十分不利,缺乏有力地合同作證,造成問題糾紛難以解決,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而“陰陽合同”在工程建設項目中仍十分普遍,建設工程大多通過招標形式來確定施工單位,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依據招投標文件簽訂的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稱為“陽合同”。而在招標之后業主方擅自變更合同內容,與對方當事人私下通過“補充協議”等方式再次簽訂與原合同內容不一致,甚至原合同條款內容。對于“陰陽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那么,業主方在編制或者委托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事先對與招標文件所附合同內容進行嚴格審查,一旦招標文件中的合同被確定,對方當事人簽署備案之后,再試圖通過“陰合同”的行為改變原合同內容,意味著違反了法律的要求,對于業主方十分不利。
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規范,往來函件、工程簽證缺乏必要的記錄和保管,發生問題后扯皮不斷,相互推委。
(二)合同條款及變更的風險
合同文本應當盡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劃分清楚,業主方簽署的多數合同文本都由對方單位提供,部分合同文件中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往往顯示公平,違背了合同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則要求,合同對方當事人如過多地強調了自己的權利,對于業主方的權利涉及較少。一般在建設工程中的業主方責任主要是合作責任,一般包括業主方雇傭人員并委托其在授權范圍內履行業主職責的部分合同責任,及時對于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必須的決策、手續、答復指示下達溝通責任,及時提供相關的資料、圖紙、場地、道路以及支付工程款,及時驗收接受責任。
一般對于業主方的不利的合同陷阱主要是對于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約雙方的責權嚴重不對稱,缺乏對于對方當事人的制裁條款以及違約金制裁的約定。
對于業主方合同管理而言,合同變更的風險較大,由于業主方新的變更指令、設計方、監理方的導致圖紙修改、工程環境變化、業主方要求承包商改變施工方案,由于業主方、政府部門要求、環境變化、不可抗力、原設計錯誤導致的設計修改等原因引起的工程變更,由業主承擔合同責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變更以及工期的延長和費用的增加,都將由業主方承擔。所以,業主方所提出的變更請求,需要慎之又慎,重視并論證變更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加強前期的勘察、準備工作,盡量減少工程變更,杜絕無謂地變更。
三、業主方合同管理中的策略運用
(一)專門合同管理部門或人員的設立為業主方合同管理的提供制度保證
業主方在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周期長短和資金投入情況,專門設立合同管理部門或專門合同管理工作人員。任選具備熟悉建設工程法規與合同法律制度、政府采購、招投標法律法規方面的人才進行專門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設立合同管理賬目,及時跟進合同執行進度,做好合同的系統化與專業化管理工作。比如,在編制招投標合同文件時,由專門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條款的診斷、擬定。招投標完成后,簽署合同過程中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再審核,最后再與建設項目監審部門形成最終合同文本,交由業主方蓋章簽署。完備的合同管理制度與工作流程,能夠在制度上保證業主方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性與持續性。
另外,業主方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資料的歸集、建檔制度也有助于開展合同管理工作,對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文件、資料、法規的系統建檔,系統、科學、完整的合同資料既能防止合同資料的遺失,對于后續結算工作、糾紛處理、審計備查及咨詢參考提供良好的輔助證明作用。
(二)根據項目情況選取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以及合同文本
建設項目中的施工承包合同常見的主要有總價合同、單價合同以及成本補償合同。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各有其利弊,單價合同以單價優先為原則,業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數字是參考數字,實際工程款則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確定的單價計算。而單價合同的不足之處對于業主方來說,核實工程量需要花費巨大的精力,同時還要防止施工方增加工程量。固定總價合同的一次包死方式雖然對于業主來說最簡單易行,但忽視了因為環境變化和工程量增加的變化。對于固定總價合同業主方可以在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環境條件穩定,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范圍明確的情況下采用。而變動總價合同對于變動的影響因素進行了規定,對于客觀原因引起的變化導致的方進行調整。對于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的情況,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其優越性,承包商風險低,利潤有保證,但對業主方來說,合同不確定性以及合同無法準確將工程內容、工程量以及合理的終止時間等進行合理安排,對業主方合同履行與監督不利。
因此,在建設項目中,根據工程的總體情形,工程量的大小、風險的高低、施工周期、施工影響因素等,選擇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通過不同的計價方式達到以合同的方式控制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的實現。
此外,我國為規范建筑市場,出臺了一系列的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等,這些合同文本對于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糾紛解決提供了指導性的內容。但合同示范文本也存在一些問題。在選擇合同示范文本時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選用,將合同示范文本與非示范文本合同相結合,否則即使選用合同示范文本,也會造成訂立合同流于形式,訂立合同簡單,但內容具體條款卻是,權利、責任劃分不明確,合同文本形同虛設,帶來合同履行風險。對此業主方應靈活選取合同示范文本,同時結合項目實際,運用非示范合同文本形式準備表達雙方的合同意思。
(三)合同文本條款的巧妙擬定可以約束制裁對方當事人行為的目的
合同法律制度的最根本之處在于合同的訂立必須雙方根據自身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某種合意。在建設項目中,業主方在合同條款的設定時,應當充分利用合同法律制度這一根本宗旨。特別是對于一些沒有工程經驗、工程人才缺乏的單位,巧妙設定合同條款,有助于維護業主方的投資利益。
對于合同條款的約定技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設定:
1.擔保條款的合理運用。我國擔保法規定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而在建設項目中常用的擔保種類則包括了投標擔保、履約擔保、支付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保修擔保等。而對于業主方來說,合理設定投標擔保條款、履行保證條款、工程保修擔保條款,則能夠起到約束、督促對方當事人的目的。如,關于工程保修擔保,在合同條款中擬定:“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扣除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留金扣除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該部分保證金在工程質量保修期期滿之日一個月內,施工單位取得業主方出具的完成質量保修期工作證明進行支取,業主方收到施工單位的支付請求后,無息支付保留金。”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于質量保修期做了規定,利用保留金條款則有助于業主方制約施工單位積極按時履行保修義務,達到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后合同義務的目的。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的建筑業也迎來了它的繁榮期。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在數量和規模上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其技術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質的飛躍,建筑工程建設越來越規范化、標準化。合同管理已成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這是由工程建設的特點所決定。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長、涉及范圍廣等特點,這也決定了建筑工程建設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發包方與承建方之間很容易出現糾紛,而合同管理是解決工程糾紛的重要依據,也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合同的本質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對工程建設當事人就工程建設中的義務、成本、工期等一系列問題的協議。由于建設工程周期長、施工種類多、施工技術復雜、涉及面廣等特點,這也決定了建設工程的合同與其他行業的合同大不相同,建設工程的合同內容條款更為繁雜、涉及面更為廣泛。如果簽訂的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全面、合理,這將是保護企業雙方利益的重要舉措,既保障了建設企業的經濟效益,也保障了工程質量,維護了發包方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建設合同的內容無法涉及建設過程的方方面面,這不僅會給合同雙方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還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對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都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在法律的約束下,有效規范了工程建設行為,在保障雙方權益的前提下,保證工程在保質保量的情況下順利竣工。
2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
2.1合同簽訂內容容易存在歧義
建設工程的合同必須保持一定的嚴密性,因為涉及法律效應,應用嚴肅的態度看待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的合同對發包方與承建方的責任進行明確的劃分,并對雙方的違約賠償問題進行明文標示,但建設工程是一個動態的實行過程,其中涉及很多變量,建設合同是在工程建設前簽訂的,所以在遇到突況時,責任歸屬問題上很容易出現歧義。
2.2合同管理涉及面廣
工程項目合同涉及單位部門較多,包含業主、承包商、施工單位、監管單位、材料供應單位、運輸單位等,相互關系較為復雜,只有在確保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并相互協調配合的情況下,才能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開展。
2.3建設工程合同有效期長
建設工程合同有效期長是由建筑工程的建筑特點所決定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設過程比較煩瑣、復雜,其內容包含招標、簽訂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兩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全部完工。這也就決定了合同管理時間較長,與工程建設保持同步,并且合同管理的內容也要涉及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個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所以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要綜合考慮建設過程,發揮合同管理應有的效能。
2.4合同易變更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長、施工環境復雜等因素的影響,建筑工程比較容易發生突況,建筑施工的預想可能與實際存在較大的偏差,因此合同的內容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對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須采取動態的管理理念,依據實際情況對合同內容進行協商,確保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3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真正的合同是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以法律效應為保障的協議。但是,一些建筑企業違背國家要求,合同內容缺乏公正性、合理性,并且“陰陽合同”簽訂現象屢禁不止,這些都不具備法律效應,嚴重損害了市場經濟秩序。同時,還有一些企業,對建筑合同的認知不充分,沒有正視法律的嚴肅性、強制性,無視合同的管理內容,嚴重損害發包方的利益,法律意識淡薄。
3.2合同管理人員整體水平不高
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在具備合同管理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還要具有一定的建筑知識,這樣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學性。但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現有的合同管理人員專業技能水平低,且管理人員不足,無法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而且建筑企業對合同管理人員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建立完善的培訓體系,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無法實現。
3.3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實際實行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論依據。在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過程中,沒有科學、合理的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規范,而且在合同管理實行過程中缺少必要的監督、考核體系,合同管理的執行力也大打折扣。
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4.1加強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識
建設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協議,受法律保護,也受法律約束。建筑合同在簽訂的過程中一定要仔細審查其中的條款,對工期的成本、時間以及賠償問題要進行充分的考慮,在公平公正的原則指導下,簽訂雙方對其內容進行充分的協商。承包商和發包方都要加強自身的法律知識學習,對合同的內容從法律的角度加以審查,并養成靠法律解決糾紛的行為意識,切身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的執行力,關鍵在于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體系,以合同管理制度為依據,規范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首先,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管理流程,并完善合同管理監督體系、考核體系,激發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合同管理的執行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執行機構,對合同管理各項流程中都設置專門的人才,保證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監管工作,要保證合同管理符合實際情況,并且對合同變更做到及時的應對。
4.3加強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
專業合同管理人員在建設合同管理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合同管理科學性、合理性的根本保證。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建立專門的培訓體系,利用先進的管理水平保證工作質量。還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素養,使其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同時還要保證管理人員對工程造價有基本的認知,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5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建筑工程的不斷發展,建筑項目管理的內容也逐漸增多,而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規范建筑市場的管理,使建筑管理更加的有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但是在建設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其作用的發揮。為了進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力度,必須加強建筑企業的法律意識,增加專業人員的培訓,保證合同管理的法制性、科學性以及完整性。現代建筑企業應加強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認真總結合同管理經驗和教訓,規避各種風險,確保建設項目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
作者:朱善琳 單位:安徽博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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