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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環境污染的認識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環境污染糾紛 現狀 誤區 依法行政
中圖分類號:X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1)008-126-02
1 雙流縣環境污染糾紛現狀
近年來,雙流縣的環境污染糾紛頻發,從近3年來處理的環境糾紛的統計數據可以初步看出:2008年處理糾紛518件,2009年589件,2010年677件。另外,出現了一些棘手的糾紛,如2006年發生三強軋輥廠、成都驅動橋廠、成都順成機械鑄造廠與周圍住戶關于噪音、煙塵的污染糾紛以及成都飛壓粉末涂料涂裝實業有限公司與周圍住戶關于粉塵、噪聲的污染糾紛:2007年華陽歌城與周圍住戶發生噪聲污染糾紛;2010年煎茶鎮、三星鎮、永興鎮交界處的養殖廠與周圍農戶發生環境污染糾紛。這些糾紛的處理反復性強、難度大,還引發了集體上訪事件。盡管如此,通過環保行政執法人員耐心細致的工作,縣環保局與縣規劃局、國土局等職能部門的合作,縣政府出面行使職權,以相關企業整體搬遷或取締使上述污染糾紛得以根本性解決。
在這些污染糾紛的處理過程中,我發現了環保行政執法者、行政相對人認識和實踐上的誤區,我對環境污染糾紛的本質、特點以及環保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職能進行了深入探討,并提出依法行政是解決污染糾紛的根本之道。2環境污染糾紛的認識和實踐誤區
中國傳統文化就是一種“人治”文化,對糾紛的認識和處理留下深深的烙印,長期流傳的“包青天”和“攔轎喊冤”的故事經久不衰,現在的省長、市長、縣長熱線(信箱)一定程度上也傳承了這種文化。深厚的文化傳統影響到人的認識,很多環境污染糾紛當事人認為,解決環境污染糾紛就是只能靠環保局和局內行政執法人員的公正調解,無論如何也不愿走司法途徑,實踐中就存在信上不信下、不信法的群體上訪、越級上訪事件,而且纏住環保局要一竿子到底,而不管環保局有無相應的執行權(司法性質)。另外,受傳統文化影響,環保局及局內行政執法人員在糾紛處理的認識和實踐中也存在誤區,少數人唯領導指示是瞻,不以法為根據而是習慣性地參照領導意圖來處理糾紛。但絕大多數行政執法人員對環境污染糾紛處理還是盡職盡責的,有把環境污染糾紛處理完美的美好愿望,實踐中卻往往事與愿違:因襲舊的工作方式,不惜跑腿、不惜口舌、不厭其煩地調解,對反復性的環境污染糾紛也一而再地調解,卻對當事人反悔、撕毀協議的行為無能為力,陷入循環反復而無法取得實質結果的狀態中,環境污染糾紛當事人不滿意,社會輿論不滿意,上級領導也不滿意。最后還被老百姓戲稱“環保局工作人員留下了一串串腳板印,問題還是問題”。
3 環境污染糾紛的本質及特點
環境污染糾紛有時反反復復,難以解決,可以從它的本質和特點來分析原因。環境污染糾紛本質上是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常常是某個污染源頭污染了自然空間,就與在這個自然空間內生存的人群發生了矛盾,所以,環境污染糾紛往往涉及到多數人的類似糾紛,易發生,由此發生的司法訴訟叫普通共同訴訟。其次,根據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在未出現拐點時,環境污染與經濟增長呈正相關關系。我縣近年來環境污染糾紛的投訴呈逐年增加的趨勢,正是經濟增長、利益分化導致環保矛盾通過量變到質變的積累過程而集中凸現。經濟發展了,環境污染糾紛數量卻多起來了、種類也日漸復雜,不是環保部門沒作為,而恰是經濟與環保存在相關性關系的科學體現。再次,環境污染糾紛處理難度大,反復性強。因為歷史遺留問題和現實新問題交織,使環境污染糾紛的處理牽涉到規劃、環保、國土、建設等各職能部門,甚至有些問題要縣政府出面解決,這些都使環境污染糾紛處理難度加大。正如本文前面所介紹的2006年的兩起糾紛,由于規劃設計過于保守,與經濟迅猛發展,城鎮迅速擴建不相適應,一批持有合法批建手續的廠礦很快成為“城中廠”,擠占了商住樓、住宅樓的環境空間,加上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有限,于是糾紛不斷。環保局窮盡職權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措施――責令整改到位、罰款、限期治理(限期治理這項是縣政府委托授權給環保局的,2008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將這項權利賦予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等措施加上行政調解也無法完全處理好。常常是一時處理后得到短暫平息,但事隔不久再度暴發,而且不斷升級、惡化。而且,這類糾紛通過司法途徑也未必能得到圓滿解決,因為司法系統處理民事糾紛是遵循救濟原則,利用賠償或補償方式使損失得以恢復,賠償或補償方式可能起到一段時間的平息作用,但環境污染問題可能未得到根本性的解決,糾紛也可能再次出現。根本性的解決措施只有責令停產停業、取締或整體搬遷,這些措施或處罰措施是縣政府的職權。本文之前提到的多起環境污染糾紛最終以企業取締或整體搬遷得以解決。
4 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程序,理性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走出誤區
關鍵詞:污染源;甲醛 ;氡
中圖分類號:X505文獻標識碼:A
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和造成了對大氣、誰、土壤的嚴重污染,直接威脅著地球上生命的安全。大量新型的建筑材料在建筑上的廣泛使用使室內的空氣質量嚴重下降,容易導致人類的身體健康的危害,因此在建筑施工和室內裝修裝飾的過程中應提高對室內空氣污染源的認識,把握好施工中的多個環節,對室內空氣污染源的有效控制和預防,才能確保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污染源的產生
經大量的研究和分析,取錢檢測出的有毒物質大數百種。它們分別存在于自然界的土壤中和工業生產的建筑產品的多種材料中。尤其是氡、游離甲醛、氨、苯、總揮發性有機物質被時常檢出。
氡是一種放射性物質,常在礦藏開采和建筑施工中放射出來。室內空氣中氡有80%—90%來自地基的土壤和巖石,特別是地質斷裂的區域,工程使用的建筑裝飾材料,尤其是摻工業廢渣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花崗巖。
甲醛是一種無色易溶的刺激性氣體,它的來源主要是室內裝飾用的膠合板,細木板、中密度纖維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廣泛使用的以甲醛未主要成分的脲醛樹脂等水溶性膠粘劑,對建筑裝飾此案料進行防火防腐防蟲處理的多種阻燃劑、防水劑、防腐劑等水溶性處理劑,其它含有甲醛的向外界散發的壁紙、化纖維地毯、地板襯墊、泡沫塑料、水溶性油漆和涂料等。
苯是一種無色且具有特殊芳香氣味的液體,具有揮發性、易燃等特點,長存在于多種溶劑型的膠粘劑、油漆、涂料和防水材料的溶劑稀釋劑或添加劑等。
氨是一種揮發性無色氣體,具有強烈的刺激性臭味,主要來源于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阻燃劑、砼外加劑。會隨著溫度、濕度等環境因素變化而變化從砼中緩慢釋放出來。
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是常溫下能夠揮發成氣體的多種有機物的總稱,種類多成分復雜,而且新的種類不斷被合成出來,具有多變性,由于單獨存在時濃度低,不予以逐個表示。常見的除醛類外還有:苯,二甲苯、甲苯、三氯乙烯、氯甲烷、二異青酸酯類等。總歸所述所有有毒有害物質集中都存在于工程地點所處的地質環境和工程室內裝修所使用的多種建筑當中,是造成室內環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
對人類造成的污染危害
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確認有68%的人體疾病與室內污染有關。其中氨、苯化合物未強烈的致癌物,如:肺癌、肝癌、白血病、皮膚病,甲醛未可疑致癌物質和導致胎兒畸形的物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刺激人的視覺、嗅覺和呼吸道器官、皮膚引起流淚、咳嗽、氣喘、皮膚過敏;
長期接觸表現為頭昏、失眠、精神萎靡,記憶力減退,思維及判斷力下降;
致人眼脹、咽痛、頭暈、憋氣、惡心;
長期接觸嚴重的會降低人的免疫力引起內分泌失調。損害人的神經,出現頭暈、頭疼、嗜睡、乏力、胸悶、食欲不振、貧血等癥狀;
損害肝肺器官,免疫功能失常。
所采取的對策
、提高思想認識。人生活在自然界的環境中不可避免的會和多種有害物質接觸,但是要盡可能地遠離污染源,在思想高度重視,應對有毒有害物有全面的認識。提高防范意識,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有害物質,為自己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控制措施。應在建筑施工的勘察、設計、工藝、材料四個方面進行
勘察。首先要對建筑物的場地的土壤進行檢測,對氡的含量有一個明確的指標,并根據明確指標確定該地能否使用。其次是采取封閉、減排的方法不讓其向外放射,或者在土壤中注入其它化學物質使其發生衰變減弱排放。
在設計時要嚴格執行《規范》控制標準,合理地設計通風改善室內空氣質量,同時要采取國家標準裝飾裝修材料,即使合格的材料也不要大面積使用
在施工時要合理優化施工方案,明確材料標準,選擇無污染的施工工藝。
(1)要嚴把材料進場關,杜絕不合格材料。在材料進場時要檢驗產品的合格證書,產品的檢測報告,執行的標準是否有效、是否執行國標、是否規范。重點檢查材料的放射性標準,有害的物質的釋放是否超標。
(2)要把好材料復檢關
對進場材料無驗收報告的必須進行復檢,特別是強制性條款,大面積使用的材料,如:使用面積在200m2以上的花崗巖應進行復驗。室內裝修采用同一種人造板或飾面板面積在500m2以上的應對不同產品進行有害物質復驗。
(3)施工過程的控制
一是含有有害物質的材料盡量不在室內加工;二是及時清理裝飾的廢棄物;三是及時處理對室內空氣污染的裝飾材料;四是采取勞動保護措施。
通過上述工作和有效措施可以使室內環境得到改善。
治理
為了進一步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環境治理環境是最有效的手段。
加強通風。在裝修裝飾完工后,不要急于居住,而要隔上一段時間,至少一周時間開窗透氣,加強室內空氣流通使室內有害有毒物質排出室外。
化學治理。使用化學光觸酶制劑,甲醛去除劑等藥物進行治理消解甲醛等有害有毒物質,清除污染;
物理處理,用活性炭等物質吸附有害物質;
室內擺放綠色植物,如:吊蘭、蘆薈、虎尾蘭等使其吸收室內的有害物質。
總之,經上所述,只要采取措施有效得當,室內環境的空氣質量就能得到改善,有毒物質就能得到很好的防治。
參考文獻:
[1] 徐創霞;盧曉煌;廖志華;周知;;室內環境污染物的來源、危害及防治措施[J];四川建筑科學研究;2008年01期.
[2] 于韻;;內墻涂料中VOCs釋放特征研究[J];四川建筑科學研究;2010年05期.
[3] 董波;沈念俊;都嘉琦;;蘆薈、仙人球等植物凈化室內裝修污染的研究[J];安徽建筑;2011年01期.
作者簡介:
關鍵詞:室內空氣質量;污染;檢測;防治方法
隨著現代物質文明的發展及工作環境的優化,人們有70%以上的時間留在家中、辦公室或處身其它室內環境。良好的室內空氣質量是保障身體健康最重要的因素,不合格的室內空氣可導致身體不適,健康欠佳 (例如頭痛、眼睛痕癢、呼吸困難、皮膚過敏、疲勞或嘔吐等),而在工作中,更會引致高缺勤率及低生產效率。近年來家裝業發展迅速,不規范的家裝帶來的負面影響十分嚴重,而目前建材市場的混亂,造成非環保、低劣質的家裝材料進入家居,有害氣體的污染十分突出。影響室內空氣環境的有害物質很多,最常見的就是甲醛,氨,苯、TVOC和氡等。本文就以上幾種污染物的來源、危害、檢測以及防治措施作簡單的論述。
1.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來源
1.1甲醛
用作室內裝飾裝修的膠合板、細木工板、中密度纖維板和刨花板、木芯板等人造材料,在生產制作中,需要甲醛作粘合劑,粘合劑以甲醛為主要成分的脲醛樹脂,另外甲醛還具防蟲防腐功能而被廣泛運用,各種板材殘留的甲醛會逐漸向環境釋放。其次地板家具的油漆、壁紙、涂料的稀釋劑等,一旦用于裝修暴露在室內就會釋放甲醛。
1.2氨
主要來自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冬季施工過程中,在混凝土墻體中加入混凝土防凍劑;另一種是為了提高混凝土的凝固速度,使用高堿混凝土膨脹劑和早強劑。這些含有大量氨類物質的外加劑在墻體中隨著溫濕度等環境因素的變化而還原成氨氣從墻體中緩慢釋放出來,造成室內空氣中氨的濃度不斷增高。另外氨還來自于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如家具涂裝時作為添加劑和增白劑均使用氨水,氨水為建筑材料市場常用商品之一。
1.3苯
苯在室內裝飾、裝修所用的各種建材中大量普遍存在,裝修使用的膠漆、涂料等,都是室內有機揮發組分包括苯污染的源頭。室內裝修以涂料用量比例較大。涂料主要成分多為樹脂類有機高分子化合物,施工使用時需用稀釋劑調合。主要有辛那水、松香水及脂、酮、醚、醇類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芳香烴類等按一定比例與涂料配制使用,居室涂料后,揮發性強的稀釋劑大氣彌散空氣中,是引起人中毒的主要禍首。
1.4TVOC
TVOC又稱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它含苯、甲苯、對二甲苯、間二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等。室內的TVOC主要是由建筑材料、室內裝飾材料及生活和辦公用品等散發出來的。如建筑材料中的人造板、泡沫隔熱材料、塑料板材;室內裝飾材料中的油漆、涂料、粘合劑、壁紙、地毯;生活中用的化妝品、洗滌劑等;辦公用品主要是指油墨、復印機、打字機等。 此外,家用燃料及吸煙、人體排泄物及室外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光化學污染也是影響室內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含有量的主要因素。
1.5氡
氡是由鐳衰變產生的自然界唯一分布極廣的天然放射性無色無味的惰性氣體。室內氡的污染來源于:房基土壤中析出的氡;建筑材料中析出的氡;戶外空氣中進入室內的氡;供水及用于暖通和廚房設備燃煤與天然氣中釋放的氡。
2.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危害
2.1甲醛
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現為對皮膚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漿毒物質,能與蛋白質結合、高濃度吸入時出現呼吸道嚴重的刺激和水腫、眼刺激、頭痛。皮膚直接接觸甲醛可引起過敏性皮炎、色斑、壞死,吸入高濃度甲醛時可誘發支氣管哮喘。高濃度甲醛還是一種基因毒性物質。實驗動物在實驗室高濃度吸入的情況下,可引起鼻咽腫瘤、白血病等。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經紊亂、妊娠綜合癥,引起新生兒體質降低,染色體異常,引起少年兒童智力下降等。
2.2氨
氨對接觸組織有腐蝕刺激作用,可吸收組織水分,使組織蛋白變性,并使組織脂肪皂化破壞組織膜結構。溶解性極強,濃度過高時除腐蝕刺激作用外,還可通過三叉神經末梢反射引起心臟停博呼吸停止,氨通過肺部吸收,少部分可被CO2中和,剩下部分被血液吸收或隨汗、尿呼吸排出。短期內吸入大量的氨氣出現流淚、咽痛、聲音嘶啞、咳嗽、胸悶、呼吸困難,并伴有頭痛、頭暈、惡心、嘔吐、乏力等,嚴重者發生水腫,呼吸窘迫綜合癥,當氨濃度為13mg/m3時,被接觸人尿和血液中尿素和氨明顯增高。
2.3苯
苯為無色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液體,是室內揮發性有機物的一種。人在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苯時,會出現中樞神經系統麻醉作用,輕者出現頭暈、頭痛、惡心、嘔吐、胸悶、乏力等現象,重者還會導致昏迷、甚至因呼吸、循環系統衰竭而死亡!如果長期接觸一定濃度的苯,會引起慢性中毒,出現頭痛、失眠、精神萎靡不振、記憶力減退等神經衰弱癥狀。
2.4TVOC
TVOC能引起機體免疫水平失調,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出現頭暈、頭痛、嗜睡、無力、胸悶等自覺癥狀;TVOC還可使眼睛不適,感到赤熱、干燥、沙眼、流淚,喉部不適,感到咽喉干燥,呼吸毛病,氣喘、支氣管哮喘等,同時還可能影響消化系統,出現食欲不振、惡心等,嚴重時可損傷肝臟和造血系統。
2.5氡
接觸高濃度的氡,人會出現血紅細胞的變化,氡對脂肪的親和力很高,若與神經系統結合損害更大。氡的危害具有潛伏期。氡被人體吸收后,其衰變的阿爾發粒子在人的呼吸系統造成輻射拐傷,誘發肺癌。氡是除吸煙外引起肺癌的第二殺手。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19種主要的環境致癌物質之一。
3.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檢測
3.1甲醛和氨
甲醛和氨一般都是用分光光度法來進行檢測的,具體的實驗步驟如下。
(1)在現場用一個內裝5ml (氨為10mL)吸收液的大型氣泡吸收管,以0.5L/min的流量抽取10L(氨為5L)空氣,及時記錄采樣點的溫度及大氣壓力。采樣后樣品在室溫下保存,于24h內分析。
(2)將所采回來的樣品放在分光光度計上進行檢測,測得相應的吸光度值,進而得出空氣中甲醛和氨的含量。
3.2苯和TVOC
苯和TVOC主要是采用氣相色譜法進行檢測,具體的實驗步驟如下。
(1)在現場打開Tenax-TA管,與空氣采樣器入氣口垂直連接,以0.5L/min的速度抽取10L空氣,精確計時。采樣后,應將吸附管的兩端套上塑料帽,并記錄采 樣時的溫度和大氣壓力,Tenax-TA管在采樣前已老化。
(2)將采回來的樣品放在氣相色譜儀上進行氣相色譜分析,得出相應的譜圖,根據譜圖分析苯和TVOC的含量。
3.3氡
氡一般用連續測氡儀直接測出其在空氣中的含量。
4.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健康的生活,源于清新的空氣,室內空氣對身體的健康影響頗大,要想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必須從源頭開始控制,第一,盡量選擇環保建材;第二,裝修不要太復雜,特別是兒童房盡量減少墻紙的使用和家具的擺放;第三,可以與裝修同步進行裝修污染治理,即對裝修使用的石膏板、木工板或其他板材未上油漆前進行藥劑治理,對于強化木地板,未安裝前藥劑治理一次,裝修整體完工后再全面治理一次,這樣就可以減少源頭上的污染。
同時也可以用以下幾個簡單有效、實用經濟的方法來提高室內空氣的質量。
4.1植物消除法
吊蘭、蘆薈、虎尾蘭能適量吸收室內甲醛等污染物質,改善室內空氣污染狀態;茉莉、丁香、金銀花、牽牛花等花卉分泌出來的殺菌素能夠殺死空氣中的某些細菌,抑制結核、痢疾病原體和傷寒病菌的生長,使室內空氣清潔衛生。但植物本身吸附作用較為微軟,一般作為輔助方式。
4.2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能夠對室內有害氣體起到吸附作用,它是利用木炭、竹炭、各種果殼和優質煤等作為原料,通過物理和化學方法對原料進行破碎、過篩、催化劑活化、漂洗、烘干和篩選等一系列工序加工制造而成。
關鍵詞:室內空氣質量;污染;檢測;防治方法
Abstract: as people increasing awareness of the indoor environment, people on indoor air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the more and more is also high, this paper in indoor air sourc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ants, harm, inspection and control methods are described.
Keywords: indoor air quality; Pollution; Detection; Control method
中圖分類號: X82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0 前言
隨著現代物質文明的發展及工作環境的優化,人們有70%以上的時間留在家中、辦公室或處身其它室內環境。良好的室內空氣質量是保障身體健康最重要的因素,不合格的室內空氣可導致身體不適,健康欠佳 ( 例如頭痛、眼睛痕癢、呼吸困難、皮膚過敏、疲勞或嘔吐等 ),而在工作中,更會引致高缺勤率及低生產效率。近年來家裝業發展迅速,不規范的家裝帶來的負面影響十分嚴重,而目前建材市場的混亂,造成非環保、低劣質的家裝材料進入家居,有害氣體的污染十分突出。影響室內空氣環境的有害物質很多,最常見的就是甲醛,氨,苯、TVOC和氡等。本文就以上幾種污染物的來源、危害、檢測以及防治措施作簡單的論述。
1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來源
1.1甲醛
用作室內裝飾裝修的膠合板、細木工板、中密度纖維板和刨花板、木芯板等人造材料,在生產制作中,需要甲醛作粘合劑,粘合劑以甲醛為主要成分的脲醛樹脂,另外甲醛還具防蟲防腐功能而被廣泛運用,各種板材殘留的甲醛會逐漸向環境釋放。其次地板家具的油漆、壁紙、涂料的稀釋劑等,一旦用于裝修暴露在室內就會釋放甲醛。
1.2氨
主要來自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冬季施工過程中,在混凝土墻體中加入混凝土防凍劑;另一種是為了提高混凝土的凝固速度,使用高堿混凝土膨脹劑和早強劑。這些含有大量氨類物質的外加劑在墻體中隨著溫濕度等環境因素的變化而還原成氨氣從墻體中緩慢釋放出來,造成室內空氣中氨的濃度不斷增高。另外氨還來自于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如家具涂裝時作為添加劑和增白劑均使用氨水,氨水為建筑材料市場常用商品之一。
1.3苯
苯在室內裝飾、裝修所用的各種建材中大量普遍存在,裝修使用的膠漆、涂料等,都是室內有機揮發組分包括苯污染的源頭。室內裝修以涂料用量比例較大。涂料主要成分多為樹脂類有機高分子化合物,施工使用時需用稀釋劑調合。主要有辛那水、松香水及脂、酮、醚、醇類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芳香烴類等按一定比例與涂料配制使用,居室涂料后,揮發性強的稀釋劑大氣彌散空氣中,是引起人中毒的主要禍首。
1.4 TVOC
TVOC又稱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它含苯、甲苯、對二甲苯、間二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等。室內的TVOC主要是由建筑材料、室內裝飾材料及生活和辦公用品等散發出來的。如建筑材料中的人造板、泡沫隔熱材料、塑料板材;室內裝飾材料中的油漆、涂料、粘合劑、壁紙、地毯;生活中用的化妝品、洗滌劑等;辦公用品主要是指油墨、復印機、打字機等。 此外,家用燃料及吸煙、人體排泄物及室外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光化學污染也是影響室內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含有量的主要因素。
1.5氡
氡是由鐳衰變產生的自然界唯一分布極廣的天然放射性無色無味的惰性氣體。室內氡的污染來源于:房基土壤中析出的氡;建筑材料中析出的氡;戶外空氣中進入室內的氡;供水及用于暖通和廚房設備燃煤與天然氣中釋放的氡。
2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危害
2.1甲醛
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現為對皮膚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漿毒物質,能與蛋白質結合、高濃度吸入時出現呼吸道嚴重的刺激和水腫、眼刺激、頭痛。皮膚直接接觸甲醛可引起過敏性皮炎、色斑、壞死,吸入高濃度甲醛時可誘發支氣管哮喘。高濃度甲醛還是一種基因毒性物質。實驗動物在實驗室高濃度吸入的情況下,可引起鼻咽腫瘤、白血病等。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經紊亂、妊娠綜合癥,引起新生兒體質降低,染色體異常,引起少年兒童智力下降等。
2.2氨
氨對接觸組織有腐蝕刺激作用,可吸收組織水分,使組織蛋白變性,并使組織脂肪皂化破壞組織膜結構。溶解性極強,濃度過高時除腐蝕刺激作用外,還可通過三叉神經末梢反射引起心臟停博呼吸停止,氨通過肺部吸收,少部分可被CO2中和,剩下部分被血液吸收或隨汗、尿呼吸排出。短期內吸入大量的氨氣出現流淚、咽痛、聲音嘶啞、咳嗽、胸悶、呼吸困難,并伴有頭痛、頭暈、惡心、嘔吐、乏力等,嚴重者發生水腫,呼吸窘迫綜合癥,當氨濃度為13mg/m3時,被接觸人尿和血液中尿素和氨明顯增高。
2.3苯
苯為無色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液體,是室內揮發性有機物的一種。人在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苯時,會出現中樞神經系統麻醉作用,輕者出現頭暈、頭痛、惡心、嘔吐、胸悶、乏力等現象,重者還會導致昏迷、甚至因呼吸、循環系統衰竭而死亡!如果長期接觸一定濃度的苯,會引起慢性中毒,出現頭痛、失眠、精神萎靡不振、記憶力減退等神經衰弱癥狀。
2.4 TVOC
TVOC能引起機體免疫水平失調,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出現頭暈、頭痛、嗜睡、無力、胸悶等自覺癥狀;TVOC還可使眼睛不適,感到赤熱、干燥、沙眼、流淚,喉部不適,感到咽喉干燥,呼吸毛病,氣喘、支氣管哮喘等,同時還可能影響消化系統,出現食欲不振、惡心等,嚴重時可損傷肝臟和造血系統。
2.5氡
接觸高濃度的氡,人會出現血紅細胞的變化,氡對脂肪的親和力很高,若與神經系統結合損害更大。氡的危害具有潛伏期。氡被人體吸收后,其衰變的阿爾發粒子在人的呼吸系統造成輻射拐傷,誘發肺癌。氡是除吸煙外引起肺癌的第二殺手。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19種主要的環境致癌物質之一。
3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檢測
3.1甲醛和氨
甲醛和氨一般都是用分光光度法來進行檢測的,具體的實驗步驟如下。
(1)在現場用一個內裝5ml (氨為10mL)吸收液的大型氣泡吸收管,以0.5L/min的流量抽取10L(氨為5L)空氣,及時記錄采樣點的溫度及大氣壓力。采樣后樣品在室溫下保存,于24h內分析。
(2)將所采回來的樣品放在分光光度計上進行檢測,測得相應的吸光度值,進而得出空氣中甲醛和氨的含量。
3.2苯和TVOC
苯和TVOC主要是采用氣相色譜法進行檢測,具體的實驗步驟如下。
(1)在現場打開Tenax-TA管,與空氣采樣器入氣口垂直連接,以0.5L/min的速度抽取10L空氣,精確計時。采樣后,應將吸附管的兩端套上塑料帽,并記錄采樣時的溫度和大氣壓力,Tenax-TA管在采樣前已老化。
(2)將采回來的樣品放在氣相色譜儀上進行氣相色譜分析,得出相應的譜圖,根據譜圖分析苯和TVOC的含量。
3.3氡
氡一般用連續測氡儀直接測出其在空氣中的含量。
4室內空氣中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健康的生活,源于清新的空氣,室內空氣對身體的健康影響頗大,要想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必須從源頭開始控制,第一,盡量選擇環保建材;第二,裝修不要太復雜,特別是兒童房盡量減少墻紙的使用和家具的擺放;第三,可以與裝修同步進行裝修污染治理,即對裝修使用的石膏板、木工板或其他板材未上油漆前進行藥劑治理,對于強化木地板,未安裝前藥劑治理一次,裝修整體完工后再全面治理一次,這樣就可以減少源頭上的污染。
同時也可以用以下幾個簡單有效、實用經濟的方法來提高室內空氣的質量。
4.1植物消除法
吊蘭、蘆薈、虎尾蘭能適量吸收室內甲醛等污染物質,改善室內空氣污染狀態;茉莉、丁香、金銀花、牽牛花等花卉分泌出來的殺菌素能夠殺死空氣中的某些細菌,抑制結核、痢疾病原體和傷寒病菌的生長,使室內空氣清潔衛生。但植物本身吸附作用較為微軟,一般作為輔助方式。
4.2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能夠對室內有害氣體起到吸附作用,它是利用木炭、竹炭、各種果殼和優質煤等作為原料,通過物理和化學方法對原料進行破碎、過篩、催化劑活化、漂洗、烘干和篩選等一系列工序加工制造而成。
4.3加強通風法
一般家庭在春、夏、秋季,都應留通風口或經常開“小窗戶”;冬季每天至少早、午、晚開窗10min左右。平時如使用化學用劑后,不可馬上關窗,至少通風換氣半個小時。講究廚房里的空氣衛生。每次烹飪完畢必開窗換氣;在煎、炸食物時,更應加強通風。
一、光污染
隨著城市的發展,高樓大廈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在城市繁華的街道上,高樓大廈穿著高大明亮、富麗豪華的玻璃“外套”,即“玻璃幕墻”。然而,在這美觀的背后卻隱藏著許多意想不到的隱患。夏天,玻璃幕墻把強烈的陽光反射入附近的居民樓房里,增加了室內的溫度,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有些玻璃幕墻是半圓形的,反射光有時聚集在一起,溫度很高,易引起火災。同時鏡面玻璃的反射系數比綠地、森林、以及毛面磚石裝修建筑物大10倍以上,大大超過了人眼范圍。因此,玻璃幕墻的反射光會傷害人眼球的角膜和虹膜,引起視力下降,增加白內障的發病率。
二、噪聲污染
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從噪聲源強剖析,交通噪聲級別最高,其次是施工噪聲和家產噪聲。噪聲級為30~40分貝是對為正常環境;超過50分貝就會影響就寢和歇息。因為歇息不適,正常心理受到影響;70分貝以上會造成心煩意亂,精神不集中,影響做事效率,乃至產生事故;90分貝以上的噪聲環境,會主要影響聽力和導致其他疾病的產生。
三、水污染
水的污染有兩類:一類是自然污染;另一類是人為污染。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污染。水污染主要由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而造成的,它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三大部分。
城市水污染主要來自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全國有監測的1200多條河流中,目前850多條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也遭到污染。日趨加劇的水污染,已對人類的生存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成為人類健康、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據世界權威機構調查,在發展中國家,各類疾病有8%是因為飲用了不衛生的水而傳播的,每年因飲用不衛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萬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稱作“世界頭號殺手”。
四、大氣污染
近年監測的522個城市中,39.7%的城市處于中度或重度污染。顆粒物仍是影響中國環境空氣質量的首要污染物。除燃煤外,工業粉塵、地面揚塵、建筑工地塵、土壤風蝕塵等都對空氣中顆粒物濃度有較大影響,特別是可吸入顆粒物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更大,目前大多數城市人口長期生活在可吸入顆粒物超標的環境空氣中。近年來,城市機動車持有量快速增加,機動車尾氣排放已經成為大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已占總量的50%,一氧化碳占85%。
五、電磁波污染
電磁波污染是指天然的和人為的各種電磁波的干擾及有害的電磁輻射。由于廣播、電視、微波技術的發展,射頻設備功率成倍增加,地面上的電磁輻射大幅度增加,已達到直接威脅人體健康的程度。伴隨著科技文明的迅速發展,各種電子生活用品愈加普及起來,電磁波污染也就變得無處不在,由此而引發出的種種病癥,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并對其危害加強防范。
六、固體廢棄物污染
固體廢棄物就是一般所說的垃圾,是人類新陳代謝排泄物和消費品消費后的廢棄物品。目前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業垃圾、市政維護和管理中產生的垃圾,以及工業生產排出的固體廢棄物,數量急劇增加,成分日益復雜。世界各國的垃圾以高于其經濟增長速度2~3倍的平均速度增長。垃圾若不及時清除,必然污染空氣,對土壤、水體都會造成嚴重污染。從而導致蚊蠅滋生、細菌繁殖,使疾病迅速傳播,危害人體健康。
七、土壤污染
關鍵詞:環境污染責任、適用范圍
一、環境污染范圍界定
由于侵權責任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其損害補償功能,即對受到損害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給予某種適當的補償,使其盡可能回復到受損害前的狀態,因此侵權責任的認定均以損害為構成要件,無損害即無責任。[2]在環境污染責任中,由于環境污染是導致損害結果的原因,因此界定環境污染的范圍對認定環境污染責任至關重要。
從人與環境的關系看,環境損害可以分為“生活環境的損害”與“生態環境的損害”。“生活環境的損害”是以環境為媒介給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精神損害或純經濟損失等;“生態環境的損害”是指對土壤、水、空氣、氣候和景觀以及生存于其中的動植物和它們相互作用的損害,是對生態系統及其組成部分和凝載在生態環境上的社會公共利益(生態利益)人為的顯著損傷。[3]“生活環境的損害”屬于法律規定的環境污染的范圍在學術界沒有爭議,但“生態環境的損害”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環境污染的范圍在學術界存在較大的分歧。有學者認為,生態損害不宜由侵權責任法調整,而應由環境保護法本身來解決。[4]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侵權責任法(草案)》第1、2次審議稿均將生態損害排斥在外。雖然《侵權責任法(草案)》第3次征求意見稿第65條將生態損害納入其中,即“因污染生活、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規定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但在《侵權責任法》正式頒布時,關于生態損害的規定又被刪除,從而使環境污染的范圍是否包含“生態環境的損害”仍然沒有能夠在立法上加以解決。
對環境污染的理解不應當局限于《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例如,從作為規制環境污染基本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該法對環境的界定不限于生活環境,而是包括生態環境。因此,將《侵權責任法》中的“環境污染”理解為包括生態環境才不至于與《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發生沖突,同時也與逐步擴大保護客體的侵權責任法的發展趨勢相吻合。[5]此外,環境保護法的規范并不足以應對日趨嚴重的環境問題,并且《環境保護法》也不能取代《侵權責任法》在規制環境污染方面的積極作用。因此,將生態損害納入《侵權責任法》第65條規定的“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的范圍是必要且合理的,[6]再說這一觀念已經為我國立法部門的工作人員所認識并接受。[7]
二、環境污染責任解析
《侵權責任法》第8章的標題是“環境污染責任”。在對該標題的理解中,有學者提出存在3種理解可能:(1)要求行為人承擔責任是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引起的環境污染造成了權利人的利益損害;(2)要求行為人承擔責任是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引起的環境污染造成損害,而這種損害包括對權利人的利益損害,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對環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害中的權利人損害承擔責任;(3)要求行為人承擔責任是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引起了環境污染損害和權利人的利益損害,而所謂的侵權責任并不特指對權利人的權利或利益造成損害而承擔的責任,而是一般意義上的責任,相當于對侵權行為承擔責任。[8]根據英美法系國家采用的立法標題技術,在確立立法意圖時,標題對其后面的條款起說明作用。[9]而在我國,將標題理解為是對后面條款意旨的歸納也是沒有疑問的。但是,法律中的標題雖然對于相關法律條文具有一定的解釋作用,但畢竟只是理解法律條文的輔助資料,只有在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存在疑義時才有必要結合標題來進行解釋。因此,對“環境污染責任”的理解完全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具體規定來進行。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5條的規定,環境污染責任是作為特殊侵權責任加以規定的,其含義較為含糊,只能看成是對《侵權責任法》第8章標題的說明,并沒有解決上述關于“環境污染責任”理解的分歧。由于在法律中沒有一個法律條文能夠獨立存在,往往只有當法律條文處于與它有關的所有條文的整體之中才彰顯其真正的含義,有時將該條文與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條款加以比較,含義也就明確了,[10]因此,對“環境污染責任”的理解不應當局限于《侵權責任法》第8章的4個條文,而應當結合《侵權責任法》的其他相關條文來理解。
從《侵權責任法》第1條關于立法目的的規定看,充分保護民事主體享有的合法權益是該法最主要的目的。《侵權責任法》第2條對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進行了列舉。由于權利是人的權利,換言之,權利總是依附于特定的主體,因此《侵權責任法》第3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從《侵權責任法》這3個條文的規定看,無論是一般侵權責任還是特殊侵權責任,均以侵權人侵害特定主體的民事權益為條件。[11]結合《侵權責任法》第1-3條的規定可知,對《侵權責任法》第65條不應作如下理解:(1)只要行為人的行為污染了環境即應當承擔責任;(2)除行為人的行為因污染環境造成他人的權益受到損害應承擔責任外,行為人的行為污染了環境沒有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也應當承擔責任。因為上述理解均不妥當,也不符合侵權責任法的立法宗旨。
綜上所述,“環境污染責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生活環境或生態環境的污染導致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損害而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只是造成生活環境或生態環境的污染,那么就不屬于《侵權責任法》第8章規制的范圍,而應當由環境保護法加以規制。對“環境污染責任”作如此界定,既可以發揮運用侵權責任手段保護環境和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積極作用,又能夠避免侵權責任制度功能的不適當擴大,進而避免侵權責任法與環境保護法在適用中產生抵觸。
環境污染刑事責任的理論爭議及評析
污染事件不斷發生,污染事故損害程度不斷加大,人們越來越感覺傳統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對于處罰環境污染案件的不足。于是,環境污染刑事責任的立法逐漸受到學者的重視。筆者通過查閱一些學者的論文著作和司法案例,認為理論界圍繞環境污染刑事責任主要有三個爭論點:
(一)是否應加強對環境污染刑事責任的追究
肯定者認為,環境污染具有危害范圍廣、危害后果嚴重的特性。在環境污染的調控中,側重于運用行政手段,在防止污染方面的作用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而且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相抵觸。只有加強對環境污染的刑事責任追究,才能起到有效的懲罰和威懾作用。否定者認為,社會在進步,經濟在發展,這必然會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而且環境具有自我凈化能力,在環境污染發生以后,重點是在補救而不是懲罰,如果過于強調追究環境污染的刑事責任,會使一些企業有所顧忌,導致經濟發展緩慢。追究環境污染的刑事責任如雙刃之劍,用之不當,則國家與個人兩受其害。這與刑法所強調的謙抑性原則是相違背的。筆者認為,否定者的理論固然有一定的道理,環境確實具有一定的自我凈化能力,一味地強調環境污染的刑事責任可能導致企業發展緩慢,但是這是具有片面性的。(1)我們不能因為一些經濟利益就犧牲環境權益,應該考慮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種法律制度還不夠健全,不論是公民,還是企業,環境保護的法律意識都比較薄弱,面對頻繁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單純的民事行政手段已經不足以打擊環境污染行為,只有加大環境污染刑事責任的處罰力度,才能有效地預防環境污染犯罪。(2)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的迅猛發展,環境污染案件也逐漸增多。但是,依法追究環境污染刑事責任的案件并不多。據《全國環境統計公報》[5]的統計數據顯示,在司法實踐中,大量的環境污染行為基本上還是依靠追究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來解決。可是,這種解決方式的效果卻遠不如追究環境污染刑事責任。因為,在環境污染案件中,行為人實施污染環境的行為,通常會伴隨著高額的利潤收入。罰款和損害賠償相對于這些利潤而言只是九牛一毛,這些罰款、賠償難以產生威懾作用。在利益的引誘下,一些人仍會以交罰款為代價去選擇污染環境。而且,很多案件,其危害結果已經遠遠超過了民法、行政法的調整范圍,可是處罰時仍然適用民法、行政法,這其實從根本上放縱了環境污染行為。面對如此多的污染環境的案件,如果只有少數被定為有罪,很難實現刑法的威懾功能,也難以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3)從我國現行刑法關于環境污染犯罪的處罰力度看,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七年;非法進口固體廢物罪的法定最高刑為十年;環境監管失職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三年。只有非法傾倒、堆放、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的法定最高刑突破了十年。這與世界各國環境污染犯罪立法的嚴厲程度相比,過于輕緩,這種過輕的刑罰有悖于立法的理念,不能有效的震懾犯罪分子。所以,只有加強環境污染刑事責任的處罰力度,才能從根源上遏制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
(二)是否應采納嚴格責任
自20世紀初,英美刑法學界開始突破傳統的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對一些公共利益和道德方面的犯罪采納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隨著全球重大污染事故的頻繁發生,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維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國學者對環境污染是否應該采納嚴格責任,爭論也愈加激烈,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1)肯定說。認為嚴格責任引入對有污染環境危險的特定行業的從業者也是一種鞭策,有助于加強排污者的責任感,[6]從而謹慎從事,自覺加大治污力度,把危險降到最低。[7](P438)(2)否定說。認為采用嚴格責任違背了我國刑法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8](P200)適用嚴格責任原則勢必會擴大刑事責任的范圍,不利于人權的保障。[9](3)折衷說。認為面對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的環境污染犯罪,單純的適用過錯歸責原則,有些力不從心。而單獨適用嚴格責任,又顯得過于嚴厲。應該采取綜合歸責原則,即以過錯原則為基礎,以嚴格責任為補充的綜合責任體系。[10]上述觀點,從不同角度看都有各自的價值,肯定者認為,為了保護人類整體的利益及生活質量,適用嚴格責任是必須的。否定者認為,環境污染犯罪中采取嚴格責任固然可以起到懲罰犯罪主體的目的,但是這一原則過于嚴厲,打擊面太廣。對于主觀上并無過錯,或者雖有過錯但已經盡了注意義務的被告人,直接追究其刑事責任,違背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筆者認為,嚴格責任的引入固然可以嚴懲環境污染犯罪,提高司法效益,但同時也必然會擴大對環境污染犯罪的打擊范圍,有可能造成隨意入罪的司法弊端。所以在引入嚴格責任時,必須對其適用范圍及法定條件進行嚴格限制,有限制的適用嚴格責任。1.適用條件環境具有自我凈化能力,國家也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不超標準的排放廢物,所以針對環境污染行為,不能一概由刑法進行規制,只有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嚴格責任的適用應該具備如下條件:(1)環境污染行為已經違反行政法規。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也在迅速發展期,而經濟的發展往往會伴隨著環境污染的發生,所以國家根據環境的自我凈化能力,為企業設定了污染物排放標準,只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不超過這些標準,都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如果超標準排放污染物,就超過了環境所能承受的壓力,必然會帶來環境污染的結果。而且排放標準是事先設定的,行為人對于超標準排污行為是可以認識到的,主觀上已經存在過錯。(2)環境污染行為已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行政法規預先設定了排污標準,對那些超標排污,但沒有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傷亡的,由行政法規即可制裁。只有那些嚴重污染環境,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人員重大傷亡的行為,才有適用嚴格責任的必要。2.適用范圍有的學者認為,只有部分環境污染犯罪才能適用嚴格責任,防止隨意出入罪的消極現象發生,但筆者認為,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行為均可以適用嚴格責任。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遏制環境污染,才能體現出對人的生命、健康及子孫后代的生存權、環境權的重視,這是時代的要求,是預防犯罪的需要,也是當代福利社會的要求。[11](P165)
(三)是否應處罰危險犯
眾所周知,環境犯罪的既遂狀態有結果犯、行為犯、危險犯和舉動犯四種。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只要對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構成危險就可成立的犯罪。其重要特征就是以出現法定的危險狀態作為成立犯罪既遂的標志。我國的環境污染犯罪沒有規定危險犯。其是否應引入危險犯,有肯定說和否定說。(1)肯定說認為,應該規定危險犯,其主要理由為:環境污染危害持續時間長,波及范圍廣,嚴重威脅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也會對生態環境造成難以恢復的破壞,所以不必等到危害結果的出現,提早刑法的介入時間,發揮刑法的預防功能,懲罰環境危險行為。[12](2)否定說認為,不應該規定危險犯,其主要理由為:很多環境污染犯罪都是企業在追求經濟發展的情形下不小心造成的,如果加大處罰力度,會使一些企業駐步不前,阻礙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隨著科技的發展,雖然過失犯罪的危害性日益增加,這已經是不可以忽視的事實,但不能指望通過犯罪化來預防過失犯罪,而應該充分調動人的主觀能動性,杜絕過失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