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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環境突發事件在嚴重污染環境的同時,還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及社會穩定帶來了極大的影響。與此同時,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受應對體制不完善、應對能力不強及環境信息發送遲緩等多個方面的影響,導致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無法及時的采取救治措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在此,本文筆者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結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經驗,對我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中遇到的問題及完善途徑,做如下簡要分析:
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結合當前我國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作出的規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一般是指沒有任何事先征兆,突然發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及威脅全國或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等損失及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與其他事件相比,該事件在實際運行中,其特點主要表現為突發性、緊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幾方面。同時在該事件出現前,其發生是無法通過人力進行預料、逆轉的,同樣,針對這類事件,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很難準確的知道其發生的時間、地點、破壞程度、產生的后果;一般來講,一旦出現該事件,將會對公共利益造成直接威脅,甚至在情況嚴重下,直接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在處理這一時間的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能夠第一時間采取監測措施,避免延誤而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從我國近幾年遇到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能夠看出,結合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后果,國家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制定了總體預案,并將環境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I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II級)、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ⅡI級)和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四級。但在實際監測中,則需要監測人員對該事件進行全面分析,在確保監測結果準確性的同時,還能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學依據。
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監測程序
工作人員在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監測時,需要按照國家相關程序規定,有步驟的對其監測,并在得出監測結果后,第一時間將其上報給相關部門,確保下一步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一般來講,在整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中,其監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應急預案的制定
受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自身突發性、緊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幾個方面的影響,導致人們在日常工作中,很難第一時間掌握突發事件準確的時間、地點、破壞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因而在處理這類事故的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能夠采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處理措施,制訂科學、完善的應急預案,并在原有的基礎上建立起高效、反應迅速的應急處理機制及措施,以便在事件突發時,能夠第一時間進行救治,避免問題的進一步擴大。
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相關人員在制定應急預案的過程中,其基本前提在于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對事故方負責的態度,對突發事故積極開展調查,且在調查的過程中,各地整部、環保部門及其他部門應給予相應的配合,同時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進行積極救治,在避免問題進一步擴大的同時,還能減少或清除污染危害,確保事故救治措施的順利進行。此外,在制定應急預案的過程中,各地政府應從根本上認清自身的職責,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在對環境污染源進行及時控制的同時,還應將救治信息及時的告知群眾;環保部門在這一過程中,應積極開展應急監測,并在自身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應急處理工作,確保應急方案有條不紊地進行。
在整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中,受突發事件的影響,該項工作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實際開展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會對救治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影響。這就要求相關部門能夠結合自身的實際狀況,成立專業的應急指揮中心,在統一指導、統一協調的過程中,科學、完善的啟動應急方案,使其發揮出應用的作用。
2.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
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應急預防的制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對突如其來的染污事件開展積極的處理工作,將該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及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結合應急方案的工作程序,其主要包括接報、研制、報告、預警、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所、現場指揮,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終止等幾個方面。與此同時,針對突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如何對其處置,將直接關系著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結果。在整個應急處置過程中,環保部門作為該事件的主要工作部門,應在同一領導下,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將該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時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救援建議,有效地對污染源進行控制。在實際應用中,應急監測方案的制定,需要從監測項目、監測范圍、監測點位及現場采樣等幾個方面出發,并結合著監測結果,從整個突發事件造成的污染范圍出發,靈活運用應急監測方案。
三、總結
綜上所述,針對當前出現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相關部門能夠在第一時間內對該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程度進行監測,以便在得出監測結論后,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將環境污染降到最低。與此同時,在對突發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監測時,工作人員還應從根本上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實事求是,在保證監測結果準確無誤時,還能為下一步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鋪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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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9日,臨汾市安澤縣太岳焦化有限公司脫硫工段脫硫液3#循環泵出口軟管破裂,導致脫硫液泄漏,部分脫硫液排入藺河。9日7時39分,接到該焦化公司的報告后,當地環保部門第一時間向上級環保局、本級縣人民政府進行了報告,第一時間責令該焦化企業采取封堵外排口等處置措施,并對該焦化公司下發限產保爐的通知。該縣人民政府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成立應急指揮部,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搶險指揮部領導,為確保事故得到科學、合理處置,指揮部快速成立了專家組,同時安檢、環保、水利、公安等部門18人組成調查組。應急指揮部按照專家組意見,采取了層層設壩、清污截流等措施,共在藺河設置9道水壩,將上游清水與受污染河水分別設壩截流,確保事故不對沁河造成影響。應急指揮部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a)通知沿途村戶禁止使用藺河河水;
b)將受污染的河水全部攔截在事故點下游約7km的壩內,隨即調用了21臺消防車、運水車等將污水運送至該焦化廠污水處理站和縣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部分運至周圍洗煤廠、煤礦等企業事故池暫存或噴灑至煤堆;
c)立即組成200余人的專業施工隊伍開始施工,將上游清水截流在壩內,并通過2800m管道引至壩下游,以減少河水流量,減緩受污染水體流速。同時要求上游焦化廠停止排水,在上游設置多道清水壩層層截留清水,并采用大功率抽水機將清水提至農田,以減少河水的流量;
d)搶險過程中,為了減少河道的污染,在水體投放活性炭80t余,用于吸附水體中的污染物;
e)當地環保局第一時間責令該焦化公司采取封堵外排口等先期處置措施,并下發通知,要求限產保爐。該焦化公司焦爐結焦時間已延長至50h,焦炭生產負荷已降至45%;
f)共布設21個監測點位對污水流經河道(約7km)淺層水進行了監測,結果表明,污水流經的河道淺層水未受到污染。未發生人畜傷亡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情況:監測站共布設14個監測斷面對藺河、沁河水質進行了監測,同時為了了解藺河過污河道潛層水受污染情況,在7km河道內布設21個監測點位對潛層水進行了監測。
結果表明,過污河道潛層水未受到污染。從15日22時到17日2時,藺河入沁河前200m斷面COD、氨氮、揮發酚濃度穩定達到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本次事故未對沁河水質造成影響。在本次污染應急事件中環境監測站出動應急監測車7輛,動用監測儀器、設備20余臺(套),每2h采集1次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共出具監測數據2000余個,為指揮部科學處置提供了可靠的技術依據。2012年12月31日山西長治市潞安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了一起苯胺泄漏造成濁漳河水體污染的環境突發事故。事故原因是,該公司苯胺罐區一條軟管破損,而雨水排水系統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如果企業的管理到位,雨水閥門處于關閉狀態,泄露的苯胺就會流入事故池,出不了廠區,恰恰就是企業的疏忽導致泄漏的苯胺通過下水道排進濁漳河。2012年12月31日早7時40分,事故發生,省環保廳1月5日才獲知消息,中間間隔了5d。
2012年1月6日,長治市政府和天脊煤化工集團才實施了應急預案,在濁漳河河道對水質污染物進行活性炭吸附清理。泄漏事件導致河北邯鄲市區從1月5日下午起突發大面積停水事故和居民搶購瓶裝水,河南安陽境內紅旗渠等部分水體有苯胺、揮發酚等因子檢出和超標。根據2012年3月山西通過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較大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發生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報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2h內報告省人民政府。山西長治出現苯胺泄漏污染水源遲報,事故在12月31日發生,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為該公司和當地的環保部門對苯胺泄漏污染濁漳河水體的事故嚴重性認識不夠,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如果把化工企業作為一個重點監管對象,尤其是在安全、環保方面的要求更加嚴格,企業對自身設備、設施管理到位,完全可以避免外泄的苯胺通過雨水、污水管道流入濁漳河,造成污染。也不會由一般性安全事故發展成環境污染大事故。以上兩件突發環境事件如出一轍,但是因為當地政府對污染事故的認識不同、警惕性不同,造成了處置方式的不同。長治市政府在第一時間知道事故后,未按照《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在5d之內,長治政府和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只是將污染的河水攔截在市境之內,結果事態無法控制、污染了的河水已流出市境(同時是省境),當地才急忙上報。作為一個國有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沒有認真核查苯胺泄漏量,誤報為1t~1.5t,遲報了苯胺泄露導致濁漳河污染事件,誤導和延誤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此次環境污染事件的準確判斷和快速處置。
造成了應急處置失當,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存在疏漏等問題。企業在日常巡檢維護中,沒有重視對雨水閥的維護,雨水閥處于開啟狀態的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處置。長治市環保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突發環境事件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和信息報告規定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不高,執行力不強。在得知苯胺泄露的事件后,面對大量的監測數據未能及時作出正確判斷、不能向領導和上級提出正確建議,在監測數據連續超標的情況下,仍堅持將污染事件暫定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
而臨汾市和安澤縣的環保部門在2013年10月9日,得知脫硫液泄漏,部分脫硫液排入藺河的事件后:a)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b)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c)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行動;d)協調對周邊地區污染源的監控工作;e)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確定重點防護區域;f)根據現場監測結果,隨時調整應急方案;g)每天向上級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件的進展情況。通過積極努力,避免了一場大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未對環境造成破壞。
二、結語
從災害鏈的角度對Na-tech事件進行環境污染風險分析。采用臨汾市歷史地震資料和10家焦化企業的數據資料及當地的氣象資料等,進行風險分析,結果表明在所研究的區域內,一旦強震破壞了化工設備,造成粗苯泄露,易造成公眾中毒事件,所研究區域是典型的高中毒風險區。
關鍵詞:
Na-tech事件;災害鏈;地震災害;環境污染風險
近年來,因地震產生的環境污染事件的數量越來越多,后果越來越嚴重。最為嚴重的是2011年日本3.11特大地震,地震引發海嘯,逾2×104人遇難失蹤,地震導致福島第一核電站爆炸,造成核泄漏,數萬人緊急疏散,對環境的影響將持續若干年,是有史以來自然災害所引發最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之一[1]。在中國,地震也引發了一系列環境污染事件。1976年唐山地震發生毒氣污染7起,其中3人死亡,18人中毒。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也引起部分化學品的泄露和釋放。這種由自然災害導致的事故災難被定義為Na-tech(NaturalandTechnologicalDisasters,自然和技術災害)[2],它可看作是災害的一種鏈式反應,國內對災害鏈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進展[3],但對地震引起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研究相對較少,因此從斷鏈減災的角度對Na-tech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具有普通的現實需要和廣泛的應用前景。
1研究區域情況
本論文以山西省臨汾市作為研究對象。該區域在歷史上發生過2次大震,同時又是山西省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但其特殊的地形條件和氣象條件又極不利于污染物擴散,具有極高的中毒風險性。
1.1大震的復發區臨汾盆地具有地震活動強度大、頻度高、活動時間長的特點。自公元649年以來,盆地內共發生過地震震級M>4.7級地震21次,其中8級地震1次,734級地震1次,6級~6.9級地震3次。其中1303年和1695年臨汾地區先后發生了洪洞(M=8)、臨汾(M=734)2次特大地震震中僅相距45km,在400a間相距這么近的地區相繼發生2次特大地震的情況在華北歷史地震記載中是孤例[4]。
1.2能源重化工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臨汾自然資源非常豐富。臨汾區域的焦化企業不僅星羅密集,生產粗苯的量較大,且分布較分散,一旦發生事故,較難以集中處置。
1.3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氣象條件臨汾市的地理環境和氣象水文條件非常不利于大氣環境污染物擴散。臨汾市地形輪廓大體呈“凹”字型分布,四周環山,中間平川。臨汾市市區全年靜風頻率高達48%,逆溫頻率高達38%,不利于污染物的垂直擴散和水平輸送。
2研究區域內的潛在震源區及污染源的設定
2.1潛在震源區的設定本論文選擇臨汾盆地中北部強地震帶上震級大于等于里氏7.5級和8級的活動斷層作為研究對象,沿地震帶通過ArcGIS隨機生成57個震中,地震帶震中分布如圖1所示。地震烈度的等震線形狀采用橢圓衰減模型,沿著地震破裂長度方向即為長軸方向。臨汾研究區域處于中國華北地區,故選用中國東部的烈度衰減關系式(1)和式(2)模擬區域的烈度分布情形。利用式(1)和式(2)計算臨汾區域內每一隨機設定的震中在每一潛在泄漏源處的烈度值,臨汾強地震烈度值從6度算起,即本研究僅考慮單個震中在粗苯泄漏處造成6度及以上烈度時的粗苯存儲罐破損情形。
2.2潛在污染源的設定研究區域一共有38個涉及粗苯(苯和甲苯)的焦化企業,本論文選擇其中10家焦化企業作為研究對象,其空間分布如圖2所示。在研究區域和震源區、污染源設定后,假設臨汾中北部發生強地震,地震破壞了危化品粗苯的存儲罐,造成粗苯泄露,粗苯泄露直接威脅到公眾的生命。Natech事件具體影響災害鏈如圖3所示。
3地震與化工設備破壞的風險分析
建立地震烈度(修正麥加利烈度,MM)I與破壞狀態之間的關系矩陣,通過破壞狀態與破壞狀態比例的關系矩陣,得到主要化工設備在6度以上烈度(MM)I的破壞比例,用來表示化工設備的地震破壞脆弱性。結果如表1~表3所示。采用MonteCarlo抽樣模擬各級烈度下形成的破損比例的分布范圍,再將樣本轉化為Probit,用標準狀態分布的反函數+5表征Probit,用Probit數與地震烈度完成線性回歸,得到地震烈度與破壞概率之間的線性關系,如式(3)、式(4)所示。
4化工設備破壞與粗苯泄露風險分析
4.1粗笨泄露量與體積的關系假定粗苯臥式儲存罐受到臨汾強地震破壞后,其罐內所存粗苯(苯和甲苯)將在1h內全部泄漏到空氣中。故將焦化企業中粗苯的存儲量作為粗苯儲存罐破壞后粗苯的泄漏量L,粗苯的體積泄漏速率V如下。
4.2風險分析從4.1分析可知,化工設備的粗苯存貯量直接決定了泄露后產生的危險性。
5粗苯擴散與公眾中毒風險分析
粗苯泄漏后在大氣中進行擴散,主要受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是化工設備破裂后,粗苯所處的污染源狀態,另一個是地震后的地面氣象條件,隨著地震時間增加,粗苯擴散產生的中毒范圍也不一樣。研究選取氣象資料比較完整的臨汾市區、洪洞縣、襄汾縣、隰縣、吉縣、浮山縣和翼城縣7個地面氣象站點和5個高空氣象站點的氣象數據時,在不足時用內插法補全所需的氣象數據。運用CALPUFF大氣擴散模型進行計算分析。根據相關數據,繪制出粗苯15min最大濃度中毒風險圖如圖4所示。由圖4所知,在粗苯15min濃度最大值時,按中國《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短時間(15min)接觸的濃度標準,研究區域有一半以上地區中毒風險在0.1以上,即有10%以上中毒概率,這屬于比較高的中毒風險;同時研究區域有1/4以上地區中毒風險在0.25以上,即有25%以上中毒概率,這是很高的中毒概率。這表明此時研究區域是典型的極高中毒風險區,研究區域內人員應立即撤離。
6結語
在模擬發生在臨汾市的地震粗苯泄露的Na-tech事件中,地震破壞了危化品粗苯的存儲罐,造成粗苯泄露,粗苯泄露直接威脅到公眾的生命和地震直接對公眾中毒產生的影響。通過研究發現可通過斷鏈減災的模式進行風險控制。a)通過震害情況分析,化工設備直接受地震破壞的影響不大。要對罐體本身和相關聯的部位作好減震措施并日常及時維護,可避免化工危化品存貯設備的破壞;b)泄露速度與存貯危化品的量直接相關;c)臨汾市中北部是典型高危險中毒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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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環境污染事件統計指標
本文通過對于遴選的自1952年至2010年的國內近700件環境污染的事件進行分析,研究環境污染事件發生表現出來的規律。
統計指標:事件發生的日期、事件發生地區、事件的類型、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狀態、事件涉及的行業等幾個方面。
2 環境污染事件的統計與分析
2.1 環境污染事件的時間分析
本次統計的污染事件發生日期自1952年起至2010年,在此時間段中統計到的事件年度分布如圖1所示。
從圖1中可以看出,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總趨勢為波動上升。在80年代左右污染事件的發生次數出現了明顯的上升趨勢,這與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發展速度迅速增加,工業多樣化的發展趨勢是相一致的。在80年代左右,我國的經濟開始全面復蘇,人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在企業發展的同時,環境保護問題卻被忽視,排放單位向環境中排放大量的廢水、廢氣、廢渣,導致環境污染事件迅速增加。2005年左右,環境污染事件到了高發期,污染事件的影響范圍也最深遠。2005年11月13日發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因其特殊性、問題的嚴重性、產生的巨大影響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重大變化而載入中國和世界環境保護史冊。雖然近年來了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得到了空前的加強,但由于我國特殊的經濟發展模式埋下了大量的環境安全隱患,使得環境污染事件居高不下,2008年污染事件高發再次出現。
圖1 自1952年至2010年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次數統計
2.2 環境污染事件的原因分析
本文將污染事件的起因分為:泄漏、爆炸、直接排放或傾倒等10類(參見圖2),在近700件環境污染事件案例中,主要的事件原因有泄漏、爆炸以及直接排放或傾倒,3者共占到了所有事件原因的91.7%,其中因泄漏而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占到了全部事件案例的49%。本文中泄漏主要包括生產過程中引起的泄漏和車輛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泄漏,生產過程中導致的泄漏大都是由于設備陳舊引起的,如2006年1月10日早晨,東陽市陳敏化工有限公司氯磺酸儲槽(約貯存有4噸氯磺酸)因槽口部位腐蝕發生泄漏,導致周邊工廠及附近村莊受到污染;2004年4月16日,位于重慶市江北區腹心地帶的天原化工總廠由于氯氣罐及相關設備陳舊和工人違規操作相繼引發氯氣泄漏和爆炸事件,導致9人失蹤死亡,3人受傷,15萬人進行轉移,造成了嚴重影響。車輛運輸過程中的泄漏主要是由于車輛側翻造成的,如2006年4月4日10時40分,一輛運載硝基苯化學危險品的槽罐車途徑徐州市三環西路廢黃河橋附近時,因避讓前方汽車發生側翻,所運硝基苯泄漏,并揮發到空氣中造成嚴重污染。
A:泄漏;B:爆炸;C:直接排放或傾倒;D:燃燒;E:其他;F:未知;G:無明確表現形式;H:火災;I:輻射作用;J:自然原因。
圖2 環境污染事件的起因分析
從圖2還可看出,由于爆炸而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也較多,在159起因爆炸而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中,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因爆炸燃燒而形成的具有污染性的廢氣,因此在對企業的爆炸事故進行處理時,應注意盡可能減少會產生污染物質的可燃物的燃燒,防止因爆炸而產生污染事件。另外爆炸也可間接造成重大污染事件,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崗位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雖然爆炸沒有直接造成特別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然而爆炸事故造成大量硝基苯流入松花江水體,卻引發了一次巨大的跨流域、跨國界的水污染事件,沿江群眾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威脅,導致爆炸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演變成為了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2.3 環境污染事件的地區分析
從圖3中可以看出,在所有的環境污染事件案例中,排在前五位的省份分別為江蘇、山東、廣東、湖南和遼寧,而江蘇、山東、廣東以及遼寧等國內生產總值(GDP)排名均在前十名之內,表現出了污染事件的多發省份主要分布在經濟相對較為發達的地區。而對于寧夏、新疆以及內蒙古等省份由于工業在經濟總體中所占比重相對于東部地區為少,因此環境污染事件相對較少,
圖3 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地區分析
2.4 環境污染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狀態統計分析
從圖4中可以看出,統計范圍環境污染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的狀態以液態居多,液態污染物造成的污染事件占62%,氣態與固廢污染物的比例分別為29%和6%,這與液態污染物相對于氣態以及固態污染物而言更容易集中,更容易對環境和人體造成危害的特性有關。因此在日常的環保工作中應對于液態的污染物加強管理,以防造成重大的環境污染事件。
圖4 環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狀態分析
2.5 行業的統計分析
從對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主要行業的統計分析中可以看出,化工及其相關行業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比例較大,同時運輸業緊隨其后。我國當前化工行業生產規模大,生產工藝復雜,生產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很多,存在較多的環境風險源;一部分化工企業中相應的環境安全意識較差,沒有足夠的應對環境事件的技術和人員;另外化工企業布局不合理,諸多因素造成了化工行業成為了環境污染事件多發的行業。隨著經濟的發展,物流需求的增加,運載化學品的車船數量隨之發展迅速。事故數量增加的原因是我國部分道路情況不佳,各種貨運車船超載情況嚴重,同時我國當前貨運行業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裝卸人員責任心不強以及押車人員失職等,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對環境產生影響進而造成環境污染。
A:化學原料及化學制作品制造業;B:道路運輸業;C:水上運輸業;D:冶煉業;E:采礦業;F: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圖5 環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行業分析
2.6 環境污染事件各指標綜合分析
圖6中列出了主要涉及的行業和污染物狀態以及事件類型。從圖6中可以看出在所統計的案例中,化工相關行業的環境污染事件中以液態污染物污染為主,在事件類型上則表現出了泄漏、爆炸和直接排放或傾倒,這也從一方面體現了化工行業污染物和污染事件類型的多樣化。而對于道路運輸業而言,其主要污染物的形態也是以液態為主,但事故類型則泄漏所占比例較大,爆炸以及排放所占比例相對較小,這也說明了目前我國道路運輸行業中涉及液體運輸的各種罐車出現事故,導致環境污染的現象還是較常見的。
圖6 環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行業、事件類型以及污染物狀態之間的統計分析
3 結論及建議
通過對近700件環境污染事件進行統計分析,結論及建議如下:
(1)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頻率也隨之增加,而且污染事件的類型也呈現出多樣化的態勢。在空間分布上,經濟發達地區的污染事件出現次數較多,總體表現出了東部多西部少的情況。建議各地區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正確認識環境保護問題,充分認識目前我國已進入以保護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新階段。各地區應因地制宜,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加快技術革新,制定合理的地區經濟發展模式,不能以犧牲環境換取GDP的增長。
【關鍵詞】區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風險分析;應急對策
1前言
突發事件是突然發生,造成重大危害和損失,影響到公共安全的環境安全。發達國家的環境污染是比較嚴重的,很多發達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應急管理機制,并取得很大的效果。我國的應急管理機制還不太完善,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突發事件發生的頻率也越來越高,需要加強治理。環境污染事件主要是由于相關部門不重視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在遇到類似事件事處理能力不足,并且監測能力不足,造成環境污染事件不能及時進行處理。對于區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于不同的地區特點,環境污染事件是不相同的,應該制定相應的方式和方法,以對區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處理,以提高區域環境的應急能力。
2突發環境事件及其特征
突發環境事件是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在不可控因素的影響下造成的重大事故,對周圍的環境造成重大的影響,如水污染、放射性物質污染、噪聲污染、火災造成的顆粒和煙霧污染等。我國的突發環境事件是自然災害或者污染物排放而造成的各種有害物質進入環境中,影響著環境質量,嚴重時影響到人們正常的生活和人身的健康安全,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以對這些事件進行及時處理的事件。突發環境事件不僅影響著自然環境的安全、社會的穩定,還影響著我國在國際中的地位,因此要及時防治。它的特點是影響著周圍的環境安全,威脅著人們的人身安全,使社會秩序的穩定造成影響,威脅著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3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分析
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生之前,對其風險性需要進行分析。發生這種事件的風險源有很多,如化學品的爆炸、污水處理不合格排放、放射性物質污染、廢氣排放、廢物隨意處置等,這些都嚴重影響著環境的安全。第一,化學品的排放。比較危險的化學品有酸堿鹽、氯氣、油、液氨等,保證針對這些化學品制定相應的安全應急預案,才能保證化學品的安全。第二,污水處理不合格排放,如醫療廢水、工業廢水、含有污染物的廢水等的排放,造成環境出現很大的風險。第三,放射性物質污染,如核泄漏、放射源或者射線裝置的泄漏等,它的治理是比較困難的,也是危害比較大的一種突發環境事件。第四,廢氣的任意排放,造成大氣污染。如危險化學品的不正常運轉造成的環境污染,廢氣沒有經過處理,很多指標還不能達到規定的標準就排放到空氣中。第五,廢物隨意處置,如將生活垃圾倒入水體中,對一些廢物存放不合格,造成土壤和水體污染。
4突發環境事件存在的問題
對于區域突發環境事件存在的問題應該從政府監管和企業社會責任兩個方面進行分析。4.1政府監管不能發揮良好的作用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具有不可預見性,政府部門應該發揮良好的監管作用才能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打下基礎。但是我國政府部門的監管不能發揮很好的作用,首先,不能對環境風險企業進行應急預案的監督和定期評估,不能指導相關單位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其次,監察力度不夠規范。政府部門已經對相關的企業有一定的監督意識,但是監察的頻次、監察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可以每年對相關企業進行一到兩次的環境風險監察,對于重點企業,可實行一季度監察一次,以保證政府對相關企業的監管。對企業監察主要包括企業環境風險應對設施和措施,工業三廢的排放,這些都是企業需要進一步提高的。第三,政府沒有進行相應的溝通和培訓,致使企業的很多環保信息出現一定的問題,并且缺乏環保知識的宣傳和培訓。第四,對于搬遷的或者停用污染治理設施的單位的監督力度不夠,造成有些企業的化學品、工業廢水、危險廢物等排放到周圍環境中,影響環境質量。4.2企業責任履行不到位企業對環境風險事件的責任對社會的發展非常重要。它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沒有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不能及時更新存在的環境風險信息,并且與環保部門聯系不緊密,造成環境污染事件處理不及時。第二,有些企業只重視經濟效益,不重視環境保護。他們為了節約成本,環境治理設施不完善,有些設施看似正常工作,實際效果卻存在很大問題,給環境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并且對相關人員缺乏培訓,對出現環境污染問題不能及時進行解決。第三,很多企業沒有環境保護的意識,或者環境保護的意識比較薄弱,環保法律法規也不能發揮很好的作用,造成環境污染的隱患。
5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的應急對策
針對區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存在的問題,應該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及時處理存在的環境風險,以促進對環境的保護。首先,確定存在環境風險的單位名單,并定期進行更新,保證符合環保監管的單位均在名單之內。其次,政府要監督企業制定完善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對于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要及時處理。第三,要定期進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演練,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并定期檢查相關企業的環境風險應急設施,保證這些設施的質量。第四,對每一個企業都要建立環境應急檔案,對檔案信息進行及時更新,并要根據自身企業的特點來制定。第五,根據對該地區進行的環境普查數據,應該制定完善的環境動態信息庫,這樣能為環境隱患和風險提供一定的依據。第六,政府要大力宣傳環境保護工作,企業應該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保證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能夠得到治理。
6結語
綜上所述,在環境污染事件發生頻率逐漸增大的情況下,社會、企業和公眾應該意識到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治理,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預防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將這種不安全事件扼殺在搖籃中。政府應該發揮相應的職能,監督企業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并定期對環境風險管理工作人員進行相關培訓。企業應該履行其應有的責任,保證環境的質量。總之,對于區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每個人都有責任,應該自覺的為該區域的環境保護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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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突發性
1概述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環境突發性污染事件時有發生,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制約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環境破壞。據環保部通報的數據顯示,2015全國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330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較大事件5起,一般事件322起,突發事件總體較2014年減少了141起,下降幅度較大。但在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中,環保部直接參與處置的82起。環境突發事件發生總體數量雖然下降幅度較大,但與普通環境污染不同的是,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突發性,各種污染物會在很短的時間里向事故發生周邊擴散,這種事故發生的突發性、不確定性等特點,要求及時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幫助人們及時掌握事故發生后環境受污染程度。為此,我國陸續出臺了《關于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使我國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體系更加完善,監測效率極大地得到了提升,為相關部門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提供了現實依據和制度保障。
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及應急監測
2.1突發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并因此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在短時間里造成事故發生周圍的大氣、水體、土壤等介質發生污染,降低周邊環境質量,有重大社會影響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突發性事件。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環境事件又被分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核與輻射污染事件。2015年發生的3起重大環境突發事件,造成了4人死亡,81人入院治療,影響事故發生地周邊居民飲用水安全。
2.2環境應急監測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形下,為了進一步查明和發現環境污染情況,以及環境受污染范圍所采取的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等,主要監測突發事件發生后環境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受污染范圍等。環境應急監測的目的在于幫助人們和相關機構在短時間里掌握突發事件發生后周邊環境受影響情況。
2.3應急監測響應原則。市級環境監測站作為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專業性環境監測機構,在突發性環境事故發生后應首先把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最大程度地保護公眾健康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在行動上要堅持統一指揮和調度,堅決落實局部服從整體、部門服從全局的原則,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故時,能夠在極短地時間里迅速、有效地作出應急響應。完善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加強日常應急演練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強化應急突發環境應對中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儲備,切實按照科學化、規范化原則做好環境突發事件中的應急監測工作。
3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對策
3.1做好應急監測準備工作
3.1.1建立風險源數據庫
掌握好轄區內重點化工企業、危化品運輸單位、水源地周邊企業等環境突發事件容易發生點,做好備案和風險評估工作,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及時制定相應的環境應急監測方案,定期做好方案的修繕,建立轄區內重點污染源的分布圖,其中,應急預案的制定至關重要,是后期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后及時啟動應急監測的重要依據,其主要包括的內容有:應急監測預案編制依據、應急監測組織機構組成、應急監測機構應承擔的職責內容、應急監測各項準備和事故預警、應急預案啟動程序、適用范圍、具體要求、應急預案終止及信息報告的、追責和以及必備保障措施等等。
3.1.2配備好應急監測裝備
環境應急監測需要各種技術和設備保障,因此,要做好日常的應急裝備配備,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后能夠在第一時間里發揮設備的應用功能。設備包括采樣儀器、監測設備、安全防護器材、交通運輸工具等。例如,監測試紙、快速在線監測儀器、防毒呼吸器、報警指示標志、防護安全帶、對講機、應急監測車等。
3.1.3掌握應急監測技術主要是針對突發環境事故發生后及時確定監測點位和監測頻次。例如,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根據現場的實際狀況,做好點位的設置和數量的確定,結合事故的不同特點和類型,以及事故周邊的氣象條件、人口分布和影響區域等,確定相應的監測點位,尤其是居民點和農田、飲用水源地等要重點關注,做好環境敏感區的監測工作。此外,環境監測頻次也是要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污染狀況來確定。例如,在事故發生之初要適當加大監測頻次,待掌握現場污染變化規律和特征時,再適當的減少相應的監測頻次。
3.2做好現場應急監測實施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監測小組,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制定詳細監測方案,并做好取樣、送樣、分析、數據處理和報告編寫等。首先是及時成立應急小組。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是一項系統性、復雜的工作,在接到污染事件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里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事故調查、應急監測等小組,并向上級機關做好報告,通知周邊區域或下游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地區,并在最短時間里趕到事故發生現場。其次是做好現場調查和危險處置。應急監測人員趕到現場后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的調查,并快速判斷污染物的種類、范圍、影響區域,劃定隔離區域,及時發出環境預警。做好現場采樣、送樣、分析等。現場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監測規范和應急方案的要求進行,做好樣品防護和保存,貼好標簽記錄。樣品在運輸環節要防止因保存不當造成樣品性質發生變化影響監測結果。此外,還要做好數據處理和報告環節工作。按規范填寫原始記錄,以及有效數字的修改,原始記錄要按照三級審核后方可上報。
3.3做好事故消除后的跟蹤
監測事故應急狀態消除后,要進一步做好跟蹤監測完善,例如,根據現有應急監測所獲取到的數據準確的預測和判斷污染物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并及時上報此次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動態風險評價,做好環境污染狀態后續的跟蹤監測,并將整起事故發生后以及整個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的整理、歸檔和分類。在環境應急監測終止后,后續跟蹤監測主要是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生態環境影響作出客觀評價,并突出相應的環境恢復建議,對因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中長期性影響要做好后續的持續跟蹤監測和評估。此外,還要加強日常的應急監測技術培訓,提升環境監測人員應急監測知識的應用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實戰模擬演練,提升監測機構應急響應能力。政府環境保護相關部門要加大環境應急監測的資金支持力度,撥付專項應急經費,加大環境監測機構的人員編制,為環境應急監測提供財力、物力和人力支持。加強環境監測部門與相關部門日常聯系,如消防、氣象、公安、醫療、宣傳等部門,通過加強部門之間聯系,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事件后能夠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環境監測整體合力,提高環境監測結果的科學性,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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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環境事故不同于普通環境污染事故,它具有迅速擴散、危害嚴重和污染物不明等特點,在瞬時或者短時間內向環境排放大量污染物質,造成巨大人身和財產損失。研究以株洲市“5•6廢酸傾倒環境污染案”為例,就環境污染損害評估鑒定工作展開了分析。在損害評估鑒定工作中,從污染物性質、事件發生時間和污染路徑進行了分析認定;就傾倒強酸廢水量進行了事故反演分析,并對時間損失進行了定量分析。污染損害鑒定結論科學可靠,提出了環境污染事件損害鑒定評估工作中相關建議。
關鍵詞:
廢酸;環境污染;損害鑒定
前言
據環境保護部全國環境統計公報[1]統計,2013年中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高達712件,且呈逐年遞增趨勢。突發性環境事故不同于普通環境污染事故,它具有迅速擴散、危害嚴重和污染物不明[2-3]等特點,在瞬時或者短時間內向環境排放大量污染物質,造成巨大人身和財產損失。針對事故原因,有文獻統計1999年-2009年國內突發性重大或特別重大水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原因前三位分別是:危險品存儲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而泄露或尾礦庫和污水池滲漏[4];違規偷排和各類交通意外事故[5]。為遏制突發性環境事故頻發的惡劣態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實行最嚴格的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的中央精神,發揮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對環境司法、環境監督管理的技術支撐作用,環境保護部于2014年1月印發關于《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機構名錄(第一批)》試點工作的通知,推薦12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湖南省環境風險與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作為首批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試點機構,受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委托,對株洲市“5•6廢酸傾倒環境污染案”開展了環境污染損害評估鑒定工作。本中心本案是典型偷排所致的環境污染事件,評估鑒定結論被法院采納,具有技術示范和司法實踐意義。
1案件基本情況
2013年5月6日12時30分,株洲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在株洲市石峰區匯亞市場現場巡查時查處一槽罐車通過雨水收集口向城市下水管網傾倒廢液。傾倒口位于霞灣污水處理廠進水口上游約3.6公里。株洲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現場采樣分析結果表明傾倒廢液為廢酸類危險廢物。經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和株洲市環保局聯合調查確認,自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株洲市某化工貿易公司劉某、肇事罐車主李某和司機賀某共從長沙市某鈧業股份有限公司收運強酸廢液約132車,共計2524t,其中株洲龍泉洗水總廠先后共接受19車,共310t;案件肇事方口供承認于匯亞市場私自傾倒24車,共計約460t;其余強酸廢液去向尚待查明。
2范圍界定[6]
2.1污染物性質確定
株洲市環境監測站對槽罐車含酸廢液監測結果表明,槽罐車內水樣pH為0.21,化學需氧量、鋅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一級標準限值分別為10.3倍、450倍。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該案中含酸廢液來源于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生產過程,屬于HW34廢酸類危險廢物(廢物代碼261-057-34),危險特性為C。
2.2時間范圍
根據案件肇事方口供,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6日株洲市某化工貿易公司共私自傾倒強酸廢液24車,共計約460t。經株洲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檢測,事故現場槽罐車和長沙市東方鈧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廢酸儲罐樣品廢液樣品pH約為0.2。霞灣污水處理廠提供廠區進水異常資料證實從2012年3月開始頻繁出現水質異常情況,正常生產運行受到沖擊。霞灣污水處理廠應急預案規定廠區進水pH<5時屬于水質異常。根據案件肇事方口供、結合槽罐車單車運輸量、傾倒時間、管網及生活污水流速等調研分析,可初步判斷本次污染損害鑒定時間確定為從2012年9月至案發當日。對霞灣污水處理廠提供的2012年和2013年霞灣污水處理廠進水異常資料統計可知,從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霞灣污水處理廠受到pH<5的含酸廢水的沖擊累計31次,持續影響時間累計約為80小時。
2.3空間范圍
通過株洲市生活污染管網流量和流向分析以及管網關口實地調研可判斷:肇事槽罐車從“5•6環境污染案”事發地點匯亞大廈傾倒的強酸廢液,通過匯亞大廈雨水收集管道進入生活污水管道,然后在八字口通過明渠匯集流向云峰駕校霞灣污水管網入口,經霞灣污水管線輸送進入霞灣生活污水廠進水口,總輸送距離約為3.6公里。從以上遷移途徑分析可知,人為傾倒強酸廢液的環境污染損害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對明渠和生活污水管網腐蝕作用;對霞灣生活污水處理廠沖擊;霞灣生活污水處理廠超排強酸廢水對廠區下游環境產生影響。
3傾倒強酸廢水量分析
根據霞灣生活污水處理廠水質異常數據統計和株洲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報告分析可知,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進水pH低于5的總持續時間為80h,平均pH約2.5。根據質量守恒定律有以下公式:綜合監測結果強酸廢液pH取0.5~1,代入上式可推算出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霞灣生活污水處理廠受到人為傾倒強酸廢液量范圍為:378~1196t。
4損失評估
傾倒強酸廢液影響生活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及下游地區[7]。其中,強酸廢液對生活污水管網的損害具有較強專業性,建議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另行鑒定;由于時間與技術所限,霞灣生活污水處理廠超排強酸廢水對廠區下游環境生態損害暫不列入本次損失計算范圍。本次鑒定評估主要針對該案件對霞灣污水處理廠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根據《環境污染損害數額計算推薦方法》(第I版)及其編制說明,人身損害、財產損害及生態環境資源損害可理解為直接經濟損失,其中財產損害目前可操作的主要包括國家財產損害、單位財產損害及個人財產損害。在本案件中,尚沒有明顯證據表明存在人身損害;所排含酸廢水經城市生活污水管線(霞灣線)進入霞灣生活污水處理廠,對該廠正常運行造成沖擊,從而產生了單位財產損害;在霞灣生活污水處理廠采取投加片堿等額外措施處理后,該部分廢水對周邊生態環境資源造成的損害很小,因此本次損害評估對象主要為霞灣污水處理廠所受的財產損害。根據霞灣污水處理廠的工藝特點及生產運行情況,對其所受的財產損害主要從運行成本增加費用、停產損失及額外處理費用三個方面進行評估,具體見表1。
5鑒定結論
(1)根據株洲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槽罐車含酸廢液監測結果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界定,從“5•6環境污染案”事發地點傾倒的廢酸屬于HW34廢酸類危險廢物(廢物代碼261-057-34)。該含酸廢液可通過霞灣污水管線(約3.6公里)直接進入霞灣污水處理廠,導致該廠進水口pH超出設計處理范圍,對該廠正常運行造成沖擊,導致該廠生活污水處理成本增加,造成停產損失及額外處理費用。(2)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6日期間由含酸廢水對霞灣污水處理廠沖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計39.73萬元,其中運行成本增加費用17.30萬元,造成停產損失17.84萬元及額外處理費用4.59萬元。(3)根據水質異常數據分析,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6日期間,進入霞灣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傾倒強酸廢水量范圍為:378~1196t。若依據最大傾倒量1196t計算,折合每噸傾倒強酸廢水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332元;若依據最小傾倒量378t計算,折合每噸傾倒強酸廢水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051元。
6結語
本案是典型因違規偷排所引發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由于第一次作案到案件查處當天時間跨度大,肇事者作案時間隨機,造成部分直接證據無法收集保存,增加了后期環境污染損害評估的難度。隨著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逐年遞增和新環境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勢必對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工作提出更高的技術和規范性要求。通過本案的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和司法實踐,可以得到如下啟示和建議:(1)因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受害方,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應第一時間報案并保存收集事故現場物證。(2)在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開展中,應進一步加強技術儲備和創新,特別是生態損害評估的技術儲備。同時,應建立評估機構與林業、水利、海洋、住建等相關技術權威部門溝通銜接機制,以提升綜合損失的有效性。(3)在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建議參考借鑒美國《1980年綜合環境反應補償與責任法》,對賠償責任人進行嚴格界定,并厘清污染設施所有者、運營者及運輸者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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