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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腹瀉型腸易激綜合征;食物不耐受;健脾法;療效
中圖分類號:R574.62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3-7717(2011)12-2620-03
Clinical Study of Invigorating Spleen Decoctions in Treating food Itolerance
Patinets of Dlarrhea-Predominant Irritalbe Bowel Syndrome
LU Guanhua1,WANG Changhong2,GAO Wenyan2,DUO Na1,GAO Quanyong1,ZHANG Xu1,JIA Jinling1
(1.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ne,Shenyang 110034,
Liaoning,China;2.The general hospital of Shenyang Military Region,Shenyang 110016,Liaoning,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 verify the clinical efficacy of invigorating spleen in treating food intolerance patients with diarrhea-predominant irritalbe bowel syndrome.Methods:60 food intolerance patients with IBS-D were assigned randomly to two groups. The treatment group was treated with invigorating spleen decoctions, and 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pinaverium bromide(PVB) tablet, all treated for four weeks. Results: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reatment group (93.3%)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70%,P
Key words:diarrhea-predominant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food intolerance;invigorating spleen therepy;curative efficacy
腸易激綜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以腹痛或腹部不適伴排便習慣改變為特征的腸功能紊亂性疾病,其發病率近年來有上升的趨勢。在IBS的病因學研究中,食物因素一直是被關注的問題。臨床實踐中發現,一些食物可誘發IBS特別是腹瀉型IBS(IBS-D)的癥狀。總醫院中醫科王長洪教授治療因食物誘發的腹瀉型患者多采用健脾藥物,取得良好的臨床療效\[1\]。為了進一步客觀評價其療效,我們采用隨機、對照的臨床試驗方法對健脾法為主治療的IBS-D食物不耐受患者30例進行評價,現總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1.1.1 診斷標準 參照2006年羅馬“腸易激綜合征診斷標準Ⅲ”:反復發作的腹痛或不適6個月以上,最近3個月內每個月至少有3天出現癥狀,合并以下2條或多條:①排便后癥狀緩解;②發作時伴有排便頻率改變;③發作時伴有大便性狀(外觀)改變。下列癥狀可支持IBS-D的診斷:①每天排便>3次;②松散便/稀水便;③排便急迫感或排便不盡感;④排出黏液;⑤腹脹。食物不耐受血清IgG抗體檢測14項(牛肉、雞肉、鱈魚、玉米、螃蟹、雞蛋、蘑菇、牛奶、豬肉、大米、蝦、大豆、西紅柿、小麥)中至少有1項IgG抗體陽性。
1.1.2 中醫辨證分型標準 參照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消化病專業委員會2003年制定的“腸易激綜合征臨床診斷、中醫辨證和療效評定標準(試行方案)”\[2\],屬于肝氣乘脾證、脾胃虛弱證、脾腎陽虛證、寒熱夾雜證任一證候均可,除外肝郁氣滯證和腸燥津虧證。
1.1.3 納入標準 患者發病多由飲食不慎引起,均符合診斷標準。年齡18~60歲,性別不限。入選前2個月內結腸鏡檢查無明顯異常,B超,血、尿、大便常規,大便培養及生化檢查無異常,入選前1個月內未使用任何止瀉藥及抗菌藥。
1.1.4 排除標準 ①感染、炎癥性腸病、吸收不良綜合征、甲亢以及全身性疾病、中毒、寄生蟲感染、惡性腫瘤等引起的腹瀉;②患有其他消化系統器質性病變者;③糖尿病患者;④2周內已使用其他藥物治療腸易激綜合征;⑤妊娠期、哺乳期婦女;⑥合并有心、肝、肺、腎、血液等系統嚴重原發性疾病,影響生存的嚴重疾病如腫瘤或艾滋病;⑦依從性差者。
1.1.5 剔除及脫落標準 病例入選后未按時按療程服用藥物,以及隨機化之后沒有任何數據者,作為剔除病例。經知情同意并篩選合格進入隨機化試驗的受試者,因故未完成本試驗所規定的療程及觀察周期,作為脫落病例。
1.1.6 一般資料 觀察病例共60例,均為2009年6月-2010年6月就診于總醫院中醫科門診及遼寧中醫藥大學附屬二院脾胃病科門診的IBS-D患者,按1∶ 1比例隨機分為兩組。治療組30例,男16例,女14例,年齡18~63歲,平均(32.0±8.9)歲,病程2~23年,平均(8.0±6.3)年,癥狀總積分(8.8±6.2)分,肝氣乘脾證12例,脾胃虛弱證8例,寒熱夾雜證7例,脾腎陽虛證3例;對照組30例,男12例,女18例,年齡19~58歲,平均(34.0±7.4)歲,病程2.5~26.0年,平均(6.0±5.6)年,癥狀總積分(7.9±8.2)分,肝氣乘脾證9例,脾胃虛弱證12例,寒熱夾雜證7例,脾腎陽虛證2例。兩組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 治療方法
1.2.1 治療組 健脾基本方:黨參10g,白術10g,白扁豆15g,茯苓10g,白芍20g,陳皮10g,防風10g,山藥10g,葛根15g,甘草6g。加減:肝氣郁結加柴胡10g,郁金10g,香附10g;腹脹明顯加大腹皮,萊菔子各15g;腹痛明顯加延胡索10g;黏液便者加白頭翁15g,敗醬草15g,秦皮10g;形寒肢冷,陽虛明顯者加制附片6g,肉桂6g,干姜10g。
1.2.2 對照組 予匹維溴銨片(50mg/片,法國蘇威制藥公司生產,批號:20071027),每次50mg,每日3次口服。
1.2.3 療程與注意事項 兩組療程均為4周,治療期間均忌食辛辣及脹氣飲食,增加纖維素食物,多飲水;培養定時排便習慣,合理安排生活,調暢情緒;增加體力活動,不使用止瀉藥物及抗生素。
1.3 觀察指標及療效判定標準
1.3.1 觀察指標 治療前后癥狀積分:觀察大便次數、大便性狀、腹痛或腹部不適及伴隨的相關癥狀等;療效分析:根據癥狀效應指標的量化分級標準計算記分,并分別進行分析。腹瀉次數:≤2次/天為0分;≥3次/天為2分;≥5次/天為4分;≥7次/天為6分。腹痛或腹部不適:沒有癥狀為0分;輕度癥狀,經提醒后感覺到癥狀,不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為2分;中度癥狀,能明顯感覺到癥狀,部分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為4分;重度不適,癥狀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需要休息6分。大便性狀:正常成形為0分;糊狀,不成形為2分;稀便,有固體成分為4分;稀水便,無固體成分為6分。排便急迫感:無排便急迫感為0分;有排便急迫感,但尚能忍耐為2分;有排便急迫感,無法忍耐為4分;出現排便失禁為6分。
1.3.2 療效判定標準 單純癥狀的療效評價:對腹痛或腹部不適、大便次數、大便性狀、腹脹等癥狀在治療前后不同階段,根據癥狀效應指標的量化分級標準計算積分,并分別進行分析。綜合療效評定標準: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的證候療效判定標準自擬:療效指數(%)=\[(治療前總積分-治療后總積分)/治療前總積分\]×100%。(1)臨床痊愈:癥狀及體征消失,療效指數達100%;(2)顯效:癥狀及體征基本消失,療效指數達71%~99%;(3)有效:癥狀及體征好轉,療效達指數35%~70%;(4)無效:未達到上述標準者。
1.4 統計學方法
計量資料采用(±s)表示;組間比較,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或秩和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
2 結 果
2.1 兩組患者治療前后主要癥狀積分比較
見表1。兩組各癥狀基線積分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各癥狀于治療后的積分與基線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 論
IBS是一種病因復雜的疾病,是多種潛在致病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IBS是最早發現的可能與食物不耐受有關的疾病。1982年Aluun Jones等就提出通過飲食療法治療IBS,可以改善患者癥狀。食物因素與IBS的關系一直受到重視\[3\]。近年在歐洲已有多項科學實驗證實IBS是患者食用特定的食物或調料后的癥狀\[4\]。美國的研究證實,通過避免乳糖攝入,可有效代替藥物減輕周期性腹痛兒童的IBS癥狀。食物不耐受指特定的食物或食物成分對人體產生的不良反應,包括過敏反應、酶缺乏的不良反應、藥理副作用以及一些其他未確定的作用。關于IBS食物不耐受的許多研究,除少數認為食物不耐受與IBS無關外\[5\],多數研究均提示食物不耐受與IBS有關,其中腹瀉型IBS(IBS-D)更為多見\[6-7\],并且15%~17%的IBS患者對飲食治療有效\[8\]。
中醫無“腸易激綜合征”之病名,散見于“腹痛”、“腹瀉”、“便秘”等文獻中。其病因病機主要為內傷情志、外感六、調養不當或稟賦不足等原因,導致肝氣郁滯,疏泄不利,傳導失司,脾胃運化無權,升降失調,濕濁阻滯,腸道氣機不暢。以往文獻報導中醫中藥治療IBS效果理想,常用的治法包括疏肝健脾法、補脾益腸法、健脾溫腎法,均包括了健脾治療。王長洪教授認為腹瀉型腸易激綜合征食物不耐受患者發病,病機固然有脾虛、肝郁或腎陽不足的不同,治療上亦有健脾、調肝和溫腎的側重,但是脾虛作為發病之本貫穿疾病的始終。正如《景岳全書·泄瀉》所說:“泄瀉之本,無不由于脾胃”。臨床用藥以健脾藥物為主,其中黨參、白術共同發揮益氣健脾除濕作用。白扁豆補脾不膩,除濕不燥,為健脾化濕之良藥;茯苓既能健脾又能利水滲濕,利水而不傷氣,藥性平和;陳皮理氣運脾,燥濕和胃;山藥補脾氣,益脾陰,且兼澀性,能止瀉。四者相合,助參術加強脾胃運化之功。白芍養血柔肝,緩急止痛,兼斂脾陰,與參術合用,可于土中瀉木。防風助參術祛濕止瀉,兼散肝郁;葛根能升發清陽,鼓舞脾胃清陽之氣上行而奏止瀉痢之效。健脾與疏肝、溫腎藥物配伍,可肝脾腎同調,使痛緩泄止而病愈。
由于IBS-D缺乏特異的臨床理化檢查及療效判定方法,因此癥狀是否改善居為主要的療效判定標準。本研究結果顯示,健脾藥物與匹維溴銨片均能改善患者腹痛、腹瀉等IBS-D相關癥狀,其中健脾法為主辨證治療腹瀉型IBS不耐受患者的總有效率達到93.3%,顯著高于匹維溴銨片,且在減少排便次數、改善大便性狀、減輕腹痛或腹部不適及排便急迫感等癥狀方面均優于匹維溴銨片,提示健脾法為主是治療腹瀉型IBS食物不耐受患者的有效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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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規范、和諧的市場消費環境,今年來,XX市場監管所開展了以嚴厲打擊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消費環境為重點的專項整治活動。截止目前,全所共出動執法人員XX人次,檢查相關企業X家。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我所結合XX區域內的特點,將工作重點集中在旅游、房地產等行業,查看是否存在不規范、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嚴厲查處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案件。通過摸底排查,加強行政指導,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等多種手段,依法糾正問題條款,規范合同行為,確保專項整治落到實處。
二、開展宣傳培訓,加強上門指導,今年來,我所對掐區內的旅行社采取上門檢查指導的方式,現場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其次是利用微信公眾平臺加強宣傳,增強企業的自律意識。通過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積極參與。
XX市場監管所共檢查各類企業X戶,未發現違規格式條款,發放各類宣傳資料XXX余份。
市場經濟要正常健康的發展,必須要得到合理的市場監管。同時國家職能一部分體現在市場監管上,在馬克思政治經濟學中是有理論依據的。對市場進行監管就是由市場經濟中內在規律決定的,市場監管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的體制改革和奠基市場經濟的要求。所以,市場監管具有重大意蘊,而市場監管的措施很重要,需要建立獨立的機構、垂直的隸屬關系網、集中化職能、經濟秩序的專項化、職業團隊專業化。只有有效監管,才能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建立市場監管體系
建設市場監管體系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迫切需要。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是有限的,政府的權力是有邊界的,為了更好地發揮好政府的職能作用,必須妥善處理好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等之間關系。為此,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重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的職能定位,這就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但是現實情況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凸現了政府在履職中還存在著市場調節越位、市場監管缺位、社會管理錯位、公共服務不到位的問題。因此,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迫在眉睫,加強市場監管、建設市場監管體系是政府履職的需要,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
市場監管體系是由監管立法、執法監管、監督問責等構成的既相互聯系又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
第一,建設市場監管體系,完善監管立法是基礎。
首先制定《商事登記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的發展和制度的完善,急需制定一部完善企業登記制度的法律,以統一其標準和條件。市場監管要按國民待遇平等的原則,對本國的、外國的,或者是自然人、法人對于在中國境內開設、開辦企業的條件是一樣的,并不會因國家因素之不同、或者所屬所有制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對企業開辦方有不同的條件和要求。目前我國有部分經濟的單行法,但沒有制定商法典,兩者是相互配合作用的。統一施行的《商事登記法》可以有效地調度登記機關的行政權,使商事主體設立、變更、注銷,這一系列的行為都規范化,有效引導投資,促進經濟的發展。
其次,完善《市場監督管理法》。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劇,必然會導致國內市場的經濟形態和經濟結構,以及競爭方式的深刻改變。這將對掌管市場監管事宜的工商管理行政機構帶來新挑戰。所以這要求制定一部相當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對工商行政的職能加以規范化的法律,同時有助于解決經濟執法中手段不完善的問題,保證日常市場經濟貿易的公平、公證和競爭的正當化。同時,還要利于保證我國在參與全球貿易時的正當利益,因此《市場監督管理法》還應該向著國際化公平貿易方向完善。
第二,建設市場監管體系,強化執法監管是核心。
目前思路和過渡選擇。行政執法方式運用在市場監管可以發揮監管優勢,但現行的按照具體的項目進行的專項管理割裂了市場經濟事項中的內在聯系,影響了行政執法的效果和優勢,市場監管的效率也因此降低。在現有的狀況下,根據不同市場交換對象的性質差異來劃分市場,把市場劃分為不同類型的各個部分,并且由行政執法的各個部門對對應的市場進行綜合市場監管。這樣的形式可以使行政的職能得到更完善的發揮,市場經濟也能得到更為專門的監管。
近年來,我國一些城市在城市管理這一方面加以綜合執法試點,設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各個方面的處罰權。行政執法體制以改革、創新為目標的,一定要把綜合行政執法施行到底。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個與社會主義特色市場經濟體制、以及市場經濟內在規律相統一、適應、可行的行政管理執法體制,是為了整頓化、規范化市場秩序的配套措施。綜合執法要求遵守“兩個相對分開”原則,也就是制定政策與監管、技術檢驗與監管的分割。成立后的綜合執法機構,具有對應的綜合行政處罰權,有效管理城市秩序,有助于執法效率的提升,保證執法的公平性。
遠期目標。長遠期望是要達到建立一個高水平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并作用于市場監管上。對于國內這樣完整、統一、龐大的市場的市場監管也要求是統一的,首先是達成集中市場監管,在目前是已經從市場經濟體制上得到了基本的解決。但是。要達到統一的市場監管目標,就要從高處著眼,以整個市場的市場監管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和立足點,摒棄執法部門的利益和職能并重的現狀執法方式,進行執法部門的重新組合,以提高對市場監管的質量、權威、效率和力度。這樣市場監管的發展目標模式有三種,都是可行的有效途徑。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模式;二是公平交易委員會模式;三是市場監管委員會模式。
第三,建設市場監管體系,加強監督問責是保障。為了保證監管執法權力的正確行使,防止其產生執法偏差甚至腐敗現象,必須加強對監管執法行為的監督制約。重點是,第一,要加強法律監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質詢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管執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第二,要加強輿論監督。新聞媒體要發揮其獨特優勢和作用,堅持客觀公正報道,及時對違法或者不當的執法監管行為進行曝光。要探索開展輿論監督的立法,推進輿論監督的法治進程,為其放開手腳開展監督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第三,要加強行政監察。當前市場經濟中的種種“亂象”,原因十分復雜,究其主要原因,重要的一條同執法監管部門的不作為或者亂作為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因此,為了恢復和維系市場經濟正常秩序,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監察機關必須對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問責,追究直接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直至主要負責人的違法違紀責任,督促和約束執法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二、提高市場監管的隊伍素質
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并且積極參與國際貿易,所以市場監管的隊伍素質首先要具有經濟頭腦,其次要具備國際眼光,二者缺一不可。再者,既然是管理隊伍,必須具備服務意識和法律素養,在監管過程中增強服務意識,轉變執法觀念,營造和諧的執法環境。
三、結語
(一)明確工作目標。建成以“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聯系點為主體,以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為依托,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具備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的流通領域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暢通流通領域舉報投訴服務渠道,切實強化市場監管,維護流通秩序。(二)充分認識工作意義。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是商務主管部門轉變職能,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市場監管的內在要求;是維護市場秩序,實現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是凈化消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消費安全的重要內容。有關部門要將做好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到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高度來認識,作為構建和諧的重要舉措來落實。
充實力量,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以生豬定點屠宰執法大隊為基礎,組建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并設立“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聯系點。實行二塊牌子一套班子,整合、充實、加強現有執法力量,切實解決執法缺位、執法力量薄弱、執法效率低下等問題,強化商務行政執法力量。(二)完善執法裝備配置。按照《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考核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商秩字〔〕26號)文件有關要求,做好“12312”舉報投訴和商務執法機構的辦公場地、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現代辦公器材、有關儀器設備、防衛器材等裝備的配置工作。(三)實施執法規范管理。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實行統一執法著裝,統一執法程序,統一執法文書,統一執法制度,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執法標識。主動接受群眾、媒體監督,樹立商務執法文明公正的良好形象。(四)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定期組織商務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加強執法人員思想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機制,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
一、當前市場監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問題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果,但也暴露了執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問題,具體表現為“四多四少”:即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實際發生多,查處少;行政處理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少;查處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縱主犯和查辦職務犯罪少;判緩刑多,判實刑少。近年來,盡管經濟違法犯罪案件發案數逐年增長,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機關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很少,可見當前市場監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是行政執法機關中以罰代刑現象較為嚴重。經濟犯罪與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執法機關查處再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行政機關移送多少。實踐中,有些行政執法機關因受部門利益驅使等種種原因,把一些應向司法機關移送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搞以罰代刑,導致公安機關“無米下鍋”。
二是公安機關在立案環節上把關不嚴。雖然行政執法機關已經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但是一些公安機關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會在主觀上拖延立案的時間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問題。其次,即使立了案,當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機關仍可能會采取“以罰代刑”的處置決定,通過對犯罪人的罰款來代替或者減輕其應受的刑事處理,在刑事訴訟的前置環節上阻卻了對犯罪行為的追訴。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夠完善。雖然早在2001年7月國務院就出臺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但在具體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中認為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審查后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給行政執法機關沒有相關的手續憑據。事后一旦發生問題,容易造成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互相推卸責任。
四是檢察機關的監督難以有效開展。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案件是否進入刑事程序負有監督職責,即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機關、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檢察機關有依法監督的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對行政機關執法機關查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況不了解,知情渠道不暢通,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機關立案往往難以開展有效的監督。
二、當前市場監管案件移送現狀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場監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諸多問題造成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脫節。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將從五個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從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方面分析。首先從法律素質方面。對各類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認定與處罰,不但需要通曉本部門專業知識,而且需要有刑法學理論作為基礎。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知識的專門化,人們往往是顧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這致使行政執法人員經常注重于行政處罰案件的查處,而意識不到案件當事人已涉嫌構成犯罪。其次從道德素質方面。某些執法人員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應該移送的涉罪案件,或嫌麻煩不去積極為之,導致應該移送的案件沒有移送或者沒有予以偵查立案。
(二)從行政相對人的救濟權分析。市場監管案件是行政機關依職權而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市場監管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市場監管案件中,行政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結果是將刑事責任降格為行政責任,明顯對行政權相對人有利,行政相對人不可能不服行政處罰而啟動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進行救濟,致使行政處罰的結果事實上是終局性的結果,其他機關甚至無從知道案件的發生。
(三)從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制度銜接方面分析。市場監管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對案件移送的標準規定不具體、統一,加上移送程序銜接不力,事實上給上述現象的存在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機。
(四)從市場監管移送案件中的執法人員違法犯罪被打擊程度和數量分析。由于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職權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處罰結果僅對特定對象產生法律效力,而且以罰代刑往往涉及權錢交易,暗箱操作,一般公眾無從了解,沒有渠道實施有效的監督、舉報。加上檢察機關的監督無法直接介入的具體運作模式,打擊力度不夠,導致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沒有移送,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現象日趨嚴重。
(五)從行政執法管轄的復雜性、發展性分析,面對市場經濟活動中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一些新類型的違法犯罪活動,客觀上增加了行政執法的工作難度,致使較難把握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之間的合理界限,這也是導致市場監管案件移送出現問題的客觀原因之一。
三、解決市場監管案件移送問題的對策
早在2001年4月,國務院就了《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要求“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的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查處及時的打擊經濟犯罪的協作機制,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年7月,國務院又實施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的基本框架。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又牽頭起草了《關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提出加強部門協作,對解決市場監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問題具有指導性和實踐性意義。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還需完善以下工作,從而切實解決當前市場監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問題,在行政處罰與刑事追究之間搭建一條“綠色通道”,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有效銜接。
1、建立信息交互機制。在查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中,行政執法機關對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把握不準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咨詢。對于重大、復雜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可召開聯席會議,溝通情況,統一認識,協調解決疑難問題。對查處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應定期向檢察、公安機關進行通報。如南京市下關檢察院與工商分局就于2003年簽訂了“重大案件互相通報制度”,在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的基礎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完善移送涉罪案件的工作程序。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對依照法律規定已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必須在3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行政執法機關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議,也可以建議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督。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機關必須在15日內立案。檢察機關對案件移送情況要跟蹤監督。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涉嫌重大復雜案件,可介入偵查,協助公安機關完善、固定證據,督促公安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偵查終結。另外,對于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如果有關單位、個人舉報或者群眾反映強烈的,檢察機關可向行政執法機關查詢案件情況,還可派人員查閱案卷材料,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版權所有
一、堅持因地制宜,分探索改革經驗
經過多次深入調研論證,我們選取了商河縣、槐蔭區、市國土資源局作為先行改革試點單位,分類探索綜合行政執法新模式,為全面推開探索經驗。
一是在商河縣探索實施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將23支執法隊伍整合設置為“1+6”模式,將環衛、市政、園林等18個領域的全部或部分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局,實現了“一支隊伍跨部門綜合執法”;將未納入綜合執法范圍的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等6個部門內部的執法職責、隊伍進行整合,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執法”;綜合行政執法局向鎮街及開發區派駐13支執法中隊,將90%以上的執法力量共140余人下沉到一線,實行雙重管理、以鎮街管理為主,同時在鎮街設立綜合執法辦公室,與派駐執法中隊合署辦公,進一步強化屬地執法責任。
二是在槐蔭區探索部門領域內綜合執法。在市場監管領域,整合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市場監管局公平交易局,組建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在農業領域,整合農業、畜牧、林業、水務等執法隊伍,組建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在文化旅游領域,整合文化市場、旅游執法隊伍,組建區文化旅游綜合執法大隊。通過整合,全區執法隊伍由12支精簡到8支。
三是在市國土資源局探索部門內部執法職責整合。將區級國土資源執法職責上收至市級,實行一個層級執法。同時,將其內部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統一交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承擔,實現了全市國土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
二、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
按照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在深入總結試點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全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推進市、縣區、鎮街三級執法體制改革。
一是合理劃分市區執法權限。著眼于厘清執法邊界、減少執法層級,對區里沒有行政管理權限或執法任務較少的規劃、交通運輸、農林水利等領域,以市級執法為主;對屬地監管責任明確、基層發生頻率高的城市管理、勞動保障、文化旅游、市場監管領域,以區級執法為主。
二是精簡整合執法隊伍。市級層面,主推部門領域內綜合執法改革,交通運輸局等19個部門整合內部執法資源,實行一支隊伍執法;市商務局等14個部門,不再新設執法隊伍,實行一個處室執法。縣區層面,指導縣區參照試點改革情況,合理確定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改革方式,各縣區執法隊伍壓縮到8支以內,縣域執法隊伍總量減少近60支。
三是統籌完善鎮街執法體制。鎮街層面,采取商河做法的縣區,由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向鎮街派駐執法中隊,與鎮街綜合執法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鎮域內綜合執法;采取槐蔭做法的縣區,以鎮街現有城市管理機構和人員為基礎,統籌區域內相關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通過體制調整,充分賦予鎮街綜合管理和執法權限,推動執法力量下沉。
三、堅持配套改革,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
為提高改革實效,我市從三方面入手,為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供堅實的保障。
一是強化網格化管理。按照屬地化、網格化的原則,整合城市管理、社會治安等網格體系,建立統一的執法信息監測預警、分類處理的綜合管理平臺,完善村居、鎮街、縣區三級網格化管理體制,為執法體制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是強化執法信息共享。緊緊抓住當前正在深入實施的“互聯網+政務”改革,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為民辦事綜合服務平臺的作用,著力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孤島,既大大提高執法效率,又能發揮聯合執法、聯合懲戒的威力。去年,熱線共受理執法類問題58.56萬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辦理。
定位監管職能
加強和完善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能,其根本目標是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市場法制環境,形成以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相結合的道路運輸市場信用體系。這兩大體系的建設又是道路運輸市場主體再培育再發展的根本。簡單地把市場監管(運政稽查)活動看作是查違糾章罰款,變相增加收入,這在認識上是非常錯誤的,在實踐上也是十分有害的。
構建考核體系
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能力評價體系至少需要包含工作風紀規范、學習教育、執法設備管理、內務管理、執法質量、市場滿意度、行政執行力等工作績效指標。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科學真實相結合,責、權、利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是設定標準基本準則。通過事前確定控制目標,以合適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系數作為考核控制手段,引導監管執法活動向社會期望和管理目標集中,規避執法人員趨利執法、選擇性執法等不規范執法現象。
進行風險評估
市場監管執法風險從運管機構自身建設來講,主要包括四方面,即運管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能力;是否有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運政執法目的是否端正,是否存在罰款創收或將罰款變成協會收費;運政執法裝備是否能滿足需要,是否存在調取保存證據困難等問題。
從社會公眾對運管機構的監督及反應看,運政執法風險主要是政府職能部門和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如政風評議、行風監督等;其次是非正常的外部執法風險,如行政相對人暴力抗拒執法及來自各方面各種形式的說情干擾行政執法等。每一級運管機構應該定期召開執法風險防范分析評估會,及時了解和掌握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分析問題成因,研究解決辦法,提出完善措施,防范運政執法風險的發生。
加強防范控制
一是加強運政執法人員在市場監管中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教育。邀請政府法制部門、公安機關及政府危機公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對運管人員開展運政執法風險防控知識培訓,提高市場監管人員在執法中自我保護能力,特別是要提高在遇有暴力執法行為時的處置能力,做到既能夠嚴格依法行政,又不至于引發各種事端。
二是重視和加強執法人員的執法安全保障。建議借鑒城管、土地等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做法,為運政執法人員購買人身傷害保險,解除運政執法人員的后顧之憂;對因公受到傷害的運政執法人員,及時組織救治和慰問。
三是擴大執法監督范圍,確保運政執法人員在市場監管活動中全面履職不缺位,嚴守程序不錯位,依職履責不越位。
打造專業執法隊伍
應盡快建立和執行監管隊伍輪訓保障機制,從制度上解決隊伍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不足,確保市場監管人員能在三至五年內甚至更短時間內能夠輪訓一次。通過理想信念的學習解決“為誰監管”的問題;通過基本法律知識、基本專業知識、基本執法技能的學習解決“怎樣監管”的問題;通過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的政治思想教育解決“公正監管”、“廉潔監管”的問題。
加大裝備設施投入
為保持運政執法隊伍統一形象,應按照“統一品牌、統一顏色、統一標志”要求,配備執法專用房間、專用車輛、專用設備、專用信息技術監管平臺,做到至少每一執法隊(組)能擁有一臺巡查用車、臺式計算機、數碼攝像(照相)機。同時,應加快移動執法手持式終端、便攜式計算機、便攜式打印機、網絡執法設備(電子物證檢驗設備)以及遠程視頻監控系統推廣使用,提高運管機構規范化、信息化、數字化市場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