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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10-0013-04
循環經濟是在發達國家率先實踐的可持續經濟發展模式,也是我國政府積極推動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模式。“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我國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的實踐經驗表明,循環經濟需要立法先行與政策推動,而我國政府也在積極推動《循環經濟法》和相關的財稅政策的出臺與實施。然而發展循環經濟不僅需要先進的技術,更需要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僅僅依靠立法約束和財稅手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能力有限,在我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充分開發與利用金融工具支持循環經濟發展也是必然選擇。
一、循環經濟的產業轉型需要面向市場的金融支持
1.循環經濟的技術推動與金融支持
循環經濟倡導的3R (reduce,recycle,reuse)原則以資源節約和生態效率為目標,以技術進步為前提――循環經濟在發達國家的先進制造企業中率先實踐也印證了這一模式所需要的技術進步前提。就技術進步過程而言,生產經驗積累與市場需求導向推動了人類社會的技術進步,以需求為導向的技術開發可以加速技術創新過程。技術開發需要資金支持,技術開發過程亦存在各種風險成本。因而,為技術進步提供資金支持,規避技術開發過程的金融風險也是現代金融發展的目標之一。
2.循環經濟的產業轉型與金融支持
產業結構理論與經驗研究結論揭示了技術進步對產業結構演化與產業升級的顯著推動作用。我們可以預測,循環經濟以資源節約與生態效率導向的技術進步推動其產業結構轉型的方向是資源再生產行業和環保產業比重的不斷增加,同時資源生產率將取代勞動生產率成為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標志。然而,這也意味著技術進步的方向從追求勞動生產率轉向資源生產率的提高。從技術經濟性角度來看,由勞動節約的技術進步轉向資源節約的技術進步方向也會增加關聯行業的技術開發成本并伴隨著技術的不經濟性,而克服轉換成本則需要有相應的財稅與金融手段支持。另一方面,作為新型行業的資源再生產和環保產業,在其起步階段,受技術約束與市場規模限制,自身的資本積累能力有限,其發展過程同樣需要有相應的財稅政策與金融手段的有效支持。
3.面向市場的金融支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必然選擇
循環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先進理念,無論從技術經濟條件或者市場需求條件來看,現階段我國發展循環經濟離不開經濟發展戰略推動。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過程即是在政府預設發展目標前提下,通過制定相應的財稅和金融手段促進發展目標的實現過程。計劃經濟背景下,我國具有實施經濟發展戰略的制度基礎,建國初期實施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改革開放過程實施出口促進工業化戰略,都是以財稅政策為主,在促進各階段的發展目標實現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市場化進程的改革深化以及宏觀經濟規模擴張,國家財政手段與稅收杠桿對宏觀經濟的調控能力受到限制,而以市場機制為前提的金融手段對于宏觀經濟的引導作用日益加強,在這種背景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戰略工具也需要強化金融手段的支持。強化金融手段調控宏觀經濟,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目標的實施,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
二、我國金融體系的環境功能缺失與綠色金融改革
1.我國金融體系的環境功能缺失
金融發展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目標,而社會經濟發展對金融功能拓展與完善也提出更高要求。縱觀金融發展的歷史,金融功能與經濟發展階段的關系可以見表1。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總體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部分沿海省區則處于工業化中后期階段。從金融功能視角審視我國金融系統發展狀況,國內金融機構在便利交換和中介結算方面的基礎功能健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深化,金融系統在促進資本形成和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也日益顯現。然而,我國金融系統在推動技術進步和提供衍生功能方面則處于較低水平。一方面,可以理解為是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使然;另一方面,則是受長期計劃經濟背景下形成的宏觀經濟管理理念影響,我國金融系統功能也存在著“財政化”功能越位和“市場化”功能缺位的雙功能錯位現象。[1]或者說,政策性金融往往被國家的財政功能替代,而金融作為市場化的調控工具的作用有限。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發揮市場化的金融功能的調控作用勢在必行,而我國的金融調控也需要服務于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目標,并與我國宏觀經濟的發展戰略方向保持高度一致。現階段,我國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戰略,旨在協調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長期以來,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的發展目標導致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的失衡,而我國金融系統在促進經濟增長過程中也存在著環境保護功能的缺失。一方面,我國商業銀行對企業的生產性質無需判斷,生產過程并不作為信貸資質的評價依據;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未納入到信貸評價體系;對于環保產業或綠色認證企業沒有特殊的信貸優惠。另一方面,我國傳統政策性金融機構(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主要服務于國家的專項任務和經濟增長目標,也沒有在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方面發揮有效作用,最典型的例證就是,至今為止,我國尚無一家銀行宣布其接受赤道原則①。
2.綠色金融的功能定位
綠色金融就是將環境保護納入到金融功能的服務范圍,以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目前有關綠色金融的概念界定尚不統一,相關表述見表2。[2]
在我國,綠色金融也稱為生態金融,是可持續金融的一種表述形式,它以綠色價值為導向,倡導生產和生活的綠色理念,以科學發展為原則,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為目標。因而,我國綠色金融的功能定位為:一是引導生產企業從事綠色生產和經營,引導消費者形成綠色價值消費理念;二是動員社會資本流向資源節約技術開發和環境保護事業,促進我國經濟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節能減排的可持續經濟發展目標。
3.我國實施綠色金融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綠色金融是金融功能拓展的一個重要領域,現階段我國提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科學發展道路,基于發展觀的轉變即對金融功能的拓展提出要求,而綠色金融則可以為促進科學發展觀的實踐提供金融服務支持。發展綠色金融即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同時也是我國新型工業化戰略與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轉型的戰略推動工具。
其次,從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矛盾日益突出的現實背景來看,2006年我國公布首份綠色GDP報告,其中測算2004年全國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118億元,占當年GDP的3.05%;虛擬治理成本為2874億元,占當年GDP的1.8%(GDP污染扣減指數);從環境污染治理投資角度,全部處理2004年排放到環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直接投資10800億元,占當年GDP6.8%左右;而我國當年GDP增長率為10.1%(修正后數據),尚不足抵消當年環境污染損失與污染治理成本,我國經濟增長過程的環境損害令人擔憂。[3]
再次,從金融企業的自身發展來看,規避風險是金融發展的基本目標,而環境風險越來越受到金融企業關注和重視,聯合國環境署金融自律組織(UNEPFI)指出了這一趨勢背后的原因:一是金融企業的經營行為與經營場所造成的資源消費與環境污染費用,也涉及保險業的金融機構對與環境相關的索賠有直接利益關系。二是不良的環境表現會引起金融投資客戶的盈利能力下降,并最終危及債務安全以及增加客戶償還債務的風險等。[4]在我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背景下,我國企業生產和經營面臨的環境風險的潛在威脅不能不引起高度關注。
三、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對策建議
1、拓展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業務,提升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資金保障能力
綠色信貸是服務于環境保護目標、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銀行信貸業務的統稱。[5]2007年7月,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標志著我國綠色信貸業務全面啟動。綠色信貸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地方環保部門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夠,不能適應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具體需要,影響綠色信貸執行效果;商業銀行缺乏綠色信貸的專門人員、機構及制度,信貸工作人員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不足,制約了綠色信貸深入;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缺少推進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對于環境保護做得好的企業缺少鼓勵性經濟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銀行業支持環保項目等。
針對上述問題,首先需要進一步加強與完善地方環保部門與商業銀行間的溝通聯系機制,建立企業環境責任信息共享平臺,保證地方環保部門提供的企業環境責任信息具有時效性;其次,商業銀行需要將綠色信貸業務作為新業務的主要拓展方向之一,建立對口業務部門,提高業務人員對我國現行環境法規與環境政策的認同與執行能力;第三,發揮人民銀行的窗口指導作用,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循環經濟產業轉型要求不斷完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提供利率優惠和信貸規模與期限優惠的政策指導,并以“赤道原則”的國際規范為依據,制定商業銀行的信貸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第四,加強政府監管部門與商業銀行的合作,對商業銀行違規向環境違法項目或企業貸款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和處罰措施,對執行綠色信貸成效顯著的商業銀行實行獎勵政策,從而調動并確保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增加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與實施效力。
2.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循環經濟導向作用
通過建立政策性金融組織,可弱化投入循環經濟生產的金融資本的逐利性,為循環經濟生產提供政策性或廉價資金支持,為其提供資金成本低等市場競爭優勢。[6]現階段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循環經濟的導向作用,首先是要充分利用現有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所具有的政策性金融優勢,支持與循環經濟中的環境、資源等問題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科技發展,促使農業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全面提高;支持面廣量多的中小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支持環保高科技企業進行循環經濟技術研發和循環經濟設備生產。其次,可考慮建立專門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性金融組織,將發展循環經濟的財政支持與政策性金融優勢有效結合起來,發放財政貼息和低息信貸業業務、發行綠色債券、提供循環經濟項目的風險擔保等形式支持實施循環經濟試點單位或完善區域循環經濟體系的投融資服務。第三,考慮在不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政策性金融不應被視為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主體,因而在其支持循環經濟項目的融資方式和風險擔保方式上,應該以商業銀行提供的綠色信貸業務的配套融資方案為主,這也是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客觀要求。
3.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能力促進企業成長與產業轉型
作為新興資本市場,我國的資本市場處于快速成長時期,其融資能力與增長潛力空間較大。現階段,發展循環經濟可以充分利用快速成長的資本市場。首先,對于部分具備一定資產規模和技術力量、運作規范的大型環保企業,可以通過上市、發債等形式融得生產與研發、更新清潔生產技術和設備所需的資金。其次,對于環保類中小企業或資源再生類的企業,今后亦可嘗試到創業板市場上市融資。第三,可以通過金融公司發行綠色債券間接融資用于專門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或項目的新增設備和技術改造投資貸款等。充分利用資本與債券市場的融資能力來解決循環經濟發展的資金不足,動員社會力量監督循環經濟發展方向,從而減輕和化解循環經濟發展前期的資金投入風險。
4.大力發展資源再生與環境保護的產業投資基金
現階段我國的宏觀貨幣政策還存在著一刀切現象,在實施信貸指導過程中不能有效區分資源消費類與資源再生類項目,致使某些資源消費類生產中引進的資源再生類技改項目受到信貸政策抑制。[7]商業銀行對循環經濟項目的綠色貸款也會受短期逐利性和信貸風險等因素而集中于近期循環經濟獲利能力較強的項目,但循環經濟的本質特征是閉合物質生產系統,過分集中某一環節的循環經濟投資支持不利于循環經濟的長遠發展。從長遠來看,循環經濟的產業鏈條越完整,整體獲得能力越強。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盡快完善宏觀貨幣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對接機制――大力發展產業基金,利用其開放融資、共擔風險的優勢,面向社會籌集資金,重點支持和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及項目。其次,通過產業投資基金的政策投融資方式向戰略性的資源再生與環境保護部門投資,同時要避免對循環經濟的單一生產環節的固定資產投資的盲目擴張,而對于有助于延長產業鏈、提高產業附加值、提高行業長期收益的領域進行重點引導投資。第三,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項產業投資基金,該基金承擔政策性金融與循環經濟產業政策的雙重使命,可以將國家環境保護各項投資納入投資基金管理,并吸納環保人士的投資捐助以及社會閑散資金,專門投資各類循環經濟項目、循環經濟產業鏈條的不同環節。鑒于循環經濟的產業轉型過程的長期性和遠期社會經濟效益前景看好,循環經濟產業投資基金的短期收益可能不如一般產業投資基金,但從長遠來看,其收益前景卻是非常樂觀的。
總之,我國要推進循環經濟戰略實施需要金融系統的全面支持,而我國的金融體系只有通過綠色金融體系改革才能有效支持循環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需求。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不斷完善條件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要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主力軍作用和政策性金融的輔助引導作用。此外,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融資能力,并不斷開發金融衍生產品、推動金融創新等也是完善我國綠色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補充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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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ding Green Financial System and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dustries Structure of Circular Economy LIU Li
(Center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esearch,Guangdong Foreign Study University,Guangzhou,511495)
綠色經濟是市場化和生態化有機結合的經濟,它擯棄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非此即彼的關系,強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是能夠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綠色經濟代表著生態文明時代的經濟發展方向,是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現實要求。
綠色經濟發展機制的失靈奠定了綠色金融的存在基礎。綠色金融是支撐綠色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綠色改造的金融要素的總和,涵蓋推動綠色發展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及機構、市場、產品、人才和交易活動,其本質是將資源損耗和環境影響納入金融資源配置的決策過程,通過特有的運作機制來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維護生態環境平衡,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國的產業轉型對綠色金融的需求曰益強勁,積極促進綠色金融模式和綠色金融業態的形成和發展,著力發揮綠色金融體系在產業轉型過程中的積極作用,對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的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一、金融體系與產業轉型關系解析
1、金融在產業轉型中的作用機制
金融一方面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另一方面又要依靠實體經濟的發展產生效益。金融體系能夠推動產業結構調整,金融制度內生于經濟發展,并成為經濟進一步增長的“助推器”,其作用機制大致有以下幾種途徑。
(1)資本形成機制。資本形成機制是指金融體系將分散的資金聚集成資本并轉化為投資的功能,這也是金融作用于產業結構調整的關鍵一步,高效率的金融體系有助于降低資本形成過程中的交易成本,為產業結構的調整與產業轉型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此外,資本形成機制還能與品牌、專利、創新制度等資源要素發生協同作用,共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與產業的順利轉型。
(2)資本導向機制。資本導向機制包括商業性金融的利益競爭機制和政策性金融的校正補缺機制,二者的共同作用促進了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商業性金融機構從自身利益出發,依據市場化的原則,通過價格規律、競爭規律的調節,使社會資本從低效部門向高效部門轉移,實現了資本資源的優化配置。而政策性金融則是針對商業性金融“失靈”的地方,通過政府相關政策的引導,實現對市場機制的矯正補充。
(3)產業整合機制。高效的金融運行機制加速了資本積聚的進程,推動資源向優勢企業和產業集聚,提高了規模經濟效益和產業競爭力,由于這一過程往往打破了部門、地區和國界的限制,因而加速了產業結構在較大范圍內的調整。此外,包括金融市場、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技術市場在內的市場體系逐漸建立和完善,有力促進了資本在不同區域間的流動、重組,其結果必然帶來商品、勞動力和技術等資源的空間轉移、區域資源賦的改變以及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
(4)信息揭示機制。金融體系能夠對投資項目進行有效的評估和甄,以發現最具投資價值的行業和企業,這是金融體系能夠優化資本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前提。而金融中介專門從事信息的收集、處理工作,發展各種評估技術來甄投資項目的價值,具有單個投資者無法比擬的專業優勢和規模效益,金融機構的出現降低了信息成本、改善了資本配置效率。
(5)風險管理機制。風險配置亦是金融體系一項主要功能。金融體系可以在全社會重新配置風險,使得那些風險更高但更具生產率的技術獲得足夠的資本投入,從而推動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同時,金融體系還可以通過對創新項目的分散化投資來降低風險,保護風險投資主體的利益,促進風險資本的良循環。其中,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以及金融保險機制都是金融體系為解決產業結構調整中資源閑置可能產生的社會動蕩而采取的有效措施,這種風險管理措施有助于產業結構調整的順利進行。
2、綠色金融與傳統金融理論辨析
金融在產業轉型過程中的作用,主要體現為通過建立高效率的金融體系,為產業結構的調整提供必要的資金以及重組機制,在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過程中,以市場化的手段,間接地引導和促進相關產業的形成與轉變。而綠色金融則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基本政策制定的一個出發點,在投融資決策中能充分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考慮投資決策的環境風險與成本,在金融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并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可見,綠色金融所強調的不僅是金融的信貸業務要為綠色產業提供資金支持以及配套的相關條件,而且還要求金融企業在經營決策中要充分體現其社會責任。
傳統的金融活動在投融資業務的選擇上往往以項目的贏利狀況為最終落腳點,經濟利益高于一切,在這種情況下,其經營活動往往忽視了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導致在其決策變量中往往不會考慮到資源、環境、生態等因素。然而綠色金融的出現在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問題上彌補丁這一空白。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它更強調對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環境的保護,它將對環境保護和對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為衡量其經濟活動效率的因素之一,更加關注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協調發展,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可見,綠色金融除了具備傳統金融的所有功能之外,還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3、綠色金融在產業轉型中的功能定位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和資源配置樞紐,金融企業既承擔著促進綠色生態、綠色投資、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同時也面臨著環境風險與商業利益的權衡博弈以及商業模式轉型的機遇與挑戰。產業轉型包括產業結構的改善和產業效率的提高,它是后金融危機時代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產業結構的改善表現為產業的協調發展和結構的提升,產業效率的提高表現為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產品質量的提高。
在某種程度上,綠色金融也可以稱之為生態金融,是可持續金融的一種表述形式,它以綠色價值為導向,倡導生產和生活的綠色理念,以科學發展為原則,以促進入與自然和諧發展、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為目標。因此,我國綠色金融的功能應定位為:一是引導生產企業從事綠色生產和經營,引導消費者形成綠色價值消費理念;二是引導社會資本流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事業,符合科學發展的時代潮流,實現我國經濟
社會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二、綠色金融對我國產業綠色轉型的必要性
1、自然生態方面
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歷了一個非常高速的工業增長過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工廠”。伴隨著國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速,人們對自然資源和原材料的需求大幅度上升,資源供需矛盾曰趨明顯。同時,人們的經濟活動也對生態環境系統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導致我國生態環境整體功能下降,抵御各種自然災害的能力在減弱。總之,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壓力,自然環境不斷惡化。在這種形勢下,實行綠色金融政策顯得尤為追叨。促進我國產業轉型需要發展環保產業、新能源產業,發展綠色金融、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可以為環保、新能源等產業提供資金支持;同時,發展這些新興綠色產業又能產生可觀的經濟效益,使資金的回流有保證,從而使得金融業的綠色化發展變得切實可行。
2、經濟發展方面
從歷史上看,傳統西方國家的發展模式是以對自然資源的高消耗、生活資料的高消費作為經濟增長的支撐。對我國而言,按照傳統的發展模式實現現代化的外部條件已不復存在,按照傳統發展模式實現經濟增長的局限性越來越明顯,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只能從其他途徑中尋找出路。綠色金融則可以為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活動提供金融服務支持,發展綠色金融是我國新型工業化戰略與產業結構調整與綠色轉型的重要戰略推動工具。可以預見的是,通過發展綠色金融,以金融手段、金融創新來影響資源的配置及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綠色消費、推動綠色經濟發展,不僅不會影響我國長期經濟增長率,還會大大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社會福利,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生態安全、適應氣候變化的“多贏”。
3、國際環境方面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聯合國通過《京都議定書》等一系列的國際環境保護條例,都使得我國綠色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顯得尤為迫切。一切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目標,就是使得世界各國在減排目標和義務達成全球協議,避免使全球陷入環境災難之中,導致全人類都將成為氣候變化的受害者。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正面臨著發達國家、非洲等最不發達國家的巨大國際壓力。和平發展與綠色發展、國際合作與綠色合作將是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的主旋律。
三、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促進我國產業綠色轉型的策略
金融體系在資源配置上的強大功能使產業結構的調整離不開金融體系的支持,因此,政府應通過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加快建立綠色金融的法律框架和監管機制,構建正向激勵機制,推動綠色金融創新,實現金融資本對產業轉型的巨大推動作用,促進實體經濟向綠色經濟轉型。必須跳出傳統金融的融資理念,倡導和發展綠色金融并進行金融活動創新,引導資金流向節能、高效產業和環保產業,進而彌補市場失靈留下的空白。
1、堅持金融創新,構建綠色金融體系
金融創新要充分考慮國內金融創新的現狀,順應國際金融創新趨勢,選擇合理的創新途徑和發展對策,將金融創新成果轉化為實現產業轉型的推動力和提高市場競爭力的有效手段。要堅持吸納和原創相結合的金融創新方式,努力提高技術水平和自主研發能力。同時,積極培育公眾的金融意識,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推動我國金融創新的健康發展。通過金融創新,提高金融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再配置效率,推動金融總量的快速增長,進而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效率和速度,滿足產業轉型過程中對金融資源的巨大需求。
產業綠色轉型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途徑,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發展方式的核心組成部分。綠色金融能為發展綠色經濟“保駕護航”、提供全新的動力。金融業在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進程中,勢必要承擔比以往更大的社會責任,并通過綠色金融體系的構建來保證產業綠色轉型的順利進行。以“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為代表的綠色金融體系的初步建立,預示著綠色金融業全面進入了產業綠色轉型的主戰場。這三項綠色環保政策首尾相接、各具功能。“綠色信貸”重在源頭把關,對重污染企業“釜底抽薪“;“綠色保險”通過強制高環境風險企業購買保險,旨在革除污染事故發生后“企業獲利、政府埋單、群眾受害”的弊端;“綠色證券”則對企圖上市融資的企業設置環保門檻,并通過環境信息公開這一利器,對公司上市后的經營行為加強監管。從長遠來講,綠色金融體系的構建能為金融業防范風險、穩健經營起到防火墻的作用。
2、構建促進產業綠色轉型的全新機制
經濟學理論認為,資源配置可以通過“看不見的手”來調節,盡管市場機制也有其“失靈”之處,但政府的過度干預則更容易造成市場機制運行的扭曲以及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因此,政府的角色只是“守夜人”,應該在維護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方面發揮作用,盡量減少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
我國產業綠色轉型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發揮金融市場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但綠色經濟在我國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環境的公共產品特性往往使企業具有更多的搭便車心理,“公地悲劇”現象未被有效地遏制,單純的用“看不見的手”會阻礙綠色經濟發展。傳統經濟的發展有強烈的慣性,綠色經濟要成為主要的發展模式,需要政府強大的推力。因此,在產業綠色轉型初期,應更多地發揮政府機制的作用,在特定的情況下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來引導、調節,以推動綠色經濟的健康發展。資金和技術是綠色經濟發展和我國產業綠色轉型的兩大物質基礎,金融在資源配置上的強大功能決定了綠色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因此,在綠色金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應該用好“兩只手”,充分發揮各自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從而實現綠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發展完善我國的綠色金融法律制度
法律法規的支撐是推進綠色金融健康發展的制度保障。我國的綠色金融法治建設應根據經濟社會形勢發展的變化,適時調整、完善,為推進綠色金融的有效實施構建堅實的制度支撐和充分的法律依據。有效的制度安排能使金融業務獲得良好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它所提供的激勵效應還能使企業將個體目標與整個社會目標達到和諧統一。
首先,制定綠色政策銀行法,建立綠色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銀行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為實現國家的產業政策而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建立綠色政策性銀行,專門從事環保產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可以有效地對貸款目標企業進行評估與監督,規避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率,促進綠色經濟的轉型與發展。其次,完善綠色信貸法律制度。間接融資能否成為“綠色金融”并為環境保護作出貢獻,關鍵在于制定環境主導型的間接金融政策,將環境保護納入信貸的決策環節,使綠色信貸作為一個內生變量內生于銀行的信貸和其他金融活動中,使支持環保經濟和防止環境污染成為銀行信貸的內在部分,從而確保間接融資體系的綠色特。最后,完善綠色融資法律制度。要樹立“社會化融資”的新思路,注重發揮市場力量,更多地依托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形成政府、銀行、企業個人多元化的投資局面。金融業應該著眼于環保產業的發展要求,開發多種形式的金融工具。比如,借鑒國外的綠色貸款、綠色金融債券、綠色回購協議和綠色產業基金工具,進行我國的金融融資制度創新,在股票發行、企業債券發放、綠色基金法制建設方面做出自己的特色。能充分體現出金融創新的綠色化以及對產業綠色轉型的支撐和引導作用。
4、培育綠色金融文化,強調社會責任
關鍵詞:河北省;綠色物流金融;必要性;制約因素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河北省綠色物流金融發展的必要性和對策建議
收錄日期:2013年3月20日
一、河北省發展綠色物流金融的必要性
(一)綠色物流金融的內涵。綠色物流金融,是指金融機構(銀行業)面向綠色物流運營,通過應用開發各種金融產品,為抑制物流對環境造成危害,實現物流環境的凈化及其物流資源最充分的利用,有效地組織和調劑綠色物流領域中貨幣資金運動。綠色物流金融,是綠色物流、資金流與信息流有效融合的產物。
(二)發展綠色物流金融的必要性
1、開展綠色物流金融業務,體現重要的社會價值。綠色物流金融業務的核心理念之一表現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開展綠色物流金融業務,是對“綠色農業”、“綠色農村”、“綠色農村物流”、“綠色農村金融”的完善,體現重要的社會價值,有利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2、開展綠色物流金融業務具有重大的經濟價值。僅以相比最“綠色”的第一產業農業為例,開展綠色物流金融業務,具有重大的經濟價值。近年來,國家和政府把大力發展農產品物流作為當前農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點。農產品物流成為帶動河北省經濟發展的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我國農產品物流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均存在較大差距。有數據統計,我國水果蔬菜等農副產品在采摘、運輸、儲存等物流環節上的損失率達25%~30%,而發達國家的果蔬損失率則控制在5%以下。提高河北省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大力發展農產品物流是重要途徑之一,而大力發展農產品物流,離不開金融手段的支持。綠色物流金融有利于提高優質農產品市場占有率,增加農產品品牌價值和市場壽命,節約原料資源、降低物流成本,從而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實現巨大的經濟效益。
3、開展綠色物流金融業務,彰顯和諧的生態環境價值。目前,我國物流活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越來越嚴重,如廢氣污染、噪音污染、資源浪費、交通堵塞、廢棄物增加,等等。另外,以農產品物流為例,農產品的主要銷售渠道——農產品批發、貿易市場的衛生條件差,污染嚴重,極大地威脅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開展綠色物流迫在眉睫。綠色物流金融的發展,以保護環境為前提,在產品物流運營過程中盡量避免消耗資源和能源,實現物流金融與環境之間的共生發展模式。同時,注重按生態環境的要求,保護自然資源,維持自然環境的生態平衡。
二、河北省綠色物流金融發展現狀
(一)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組織缺失。隨著全球低碳經濟的推進及綠色物流的發展,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日益深化,金融組織體系日益完善,由于金融機構長期的“利益驅動”(經濟利益最大化)和金融抑制,致使金融“綠色”功能弱化,導致綠色物流金融組織嚴重缺失。
1、獨立性的綠色物流金融組織空缺。國有商業銀行推出一系列物流金融產品,面向大型的物流企業或物流公司開展物流金融業務服務,以便抓住現代物流發展帶來的商機,不斷擴大自己的金融服務業務。然而,國有商業銀行自身的制度功能不夠健全,為追求商業利潤最大化,對中小企業綠色物流卻視而不顧。
2、專業化的綠色物流金融組織欠缺。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雖然2003年廣發行率先推出“物流銀行”業務,把客戶、物流企業和銀行融為一體,使數百家企業分享到物流金融平臺的融資便利與物流增值;深發行推出“供應鏈金融”服務,與中外運、中儲、中遠共同打造并實施面向供應鏈上中小企業的“供應鏈金融”戰略,但這些金融機構都由于自身經營等因素的限制,為追求商業利潤最大化,僅能為少數中小物流企業或大型物流企業開展物流金融服務業務,難以為綠色物流開展物流金融業務,更沒有任何專門的金融機構為綠色物流開展物流金融業務服務。
(二)綠色物流金融運營機構缺位。由于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綠色”功能弱化,致使綠色物流金融機構缺位,其主要表現為商業銀行產業升級缺位、農村金融機構體制缺位兩方面。
1、商業銀行產業升級缺位。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如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都處于銀行產業初級形態,中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如民生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仍處于銀行產業發展中級階段,整個中國商業銀行缺乏銀行產業的高級形態,難以實現金融的混業經營。然而,面對綠色物流運營,其占有資金大、效率低,很難直接從資本市場上融資,從商業銀行融資就更加困難。雖然目前商業銀行(如建行等)附帶開辦物流金融專項業務,但業務規模較小,且都為大型物流企業開展“融資信貸、支付結算”業務,面對綠色物流運營缺乏綠色物流金融業務席位。
2、農村金融機構體制缺位。綠色物流需要多層次的金融機構來支持和滿足其發展的金融需求。就農村金融來說,盡管我國農村已經初步具備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金融等農村金融體系,但面對綠色物流運營,缺乏農村金融機構強有力的金融支持。如農業銀行由于市場定位和經營策略發生重大變化,資金投放以農業為主轉為與工商業并重,在商業利益驅動下,追求利潤最大化;農發行政策缺位,主要在糧油棉的收購方面發揮著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農村信用社產權關系不清,業務面窄,真正的民主管理功能缺位;郵政儲蓄銀行由于過去長期只存不貸,“虹吸”大量農村資金向城市轉移,改制后自身組織制度欠全;村鎮銀行等民間金融組織欠規范,商業性保險、證券、擔保、信托投資、租賃等機構在農村地區,特別是中西部農村地區基本處于空白狀態。
(三)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產品短缺。目前,我國綠色物流金融產品短缺,嚴重制約綠色物流金融的發展。
1、綠色物流金融業務的拓展缺乏。綠色物流金融運營中,由于物流企業、綠色產品生產者(或經銷商)信貸抵押難、擔保難,分散風險機制不健全,尤其農產品綠色物流運營中,農村物流企業(或農戶)缺乏抵押物及專門的擔保基金或機構提供擔保,加之農業保險萎縮,一遇到自然災害,無力歸還貸款,這些客觀因素影響金融機構信貸的積極性,致使金融機構難以拓展綠色物流金融業務。
2、綠色物流金融產品的開發缺乏。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農村金融機構,也無論是正規金融服務還是非正規金融服務,由于金融市場體系層次不齊、金融結構無序,加之自身組織制度功能欠全、業務混淆等缺陷,在追求商業利潤最大化時,還須考慮“安全性、謹慎性”原則,致使新型的綠色物流金融產品難以開發(如“綠色產品融通倉”、“綠色產品保兌倉”、“綠色產品證券”、“綠色產品基金”、“綠色產品物流銀行”),導致綠色物流金融產品嚴重短缺。
三、河北省綠色物流金融發展制約因素分析
(一)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的內部主體失衡。由于綠色物流金融業務在運行中表現為運營的規模小、效率低、服務質量不高、行業競爭力弱,加之綠色物流金融業務運行具有主體多元化、服務多樣化等特性。從總體來說,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的內部主體失衡,主要表現為綠色物流金融組織機構缺失、市場結構混沌無序和工具結構缺乏諸方面的失衡。
(二)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的外部環境失諧。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的外部環境失諧,主要表現為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的經濟環境不良、政策環境偏緊、法制環境松弛、信用環境惡化四個方面。
(三)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的內外調節失靈。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的自我調節與外部調解都存在著一系列不可忽略的問題,如行業體制集權、市場壟斷、安全責任缺失、服務態度冷漠,尤其“一行三會”式金融監管職責交叉不明晰等,這些極大地削弱了綠色物流金融運營中市場競爭機制對其成長的正向推動作用,導致綠色物流金融運營內外調節失靈、金融監管失效。主要表現為調節主體多元、調節目標模糊、調節內容無存、調節手段落后等方面。
四、河北省綠色物流金融發展對策
(一)創新綠色物流金融運作模式。要適應綠色物流金融發展的需求,發展綠色物流金融組織,加強金融服務工具的開發,根據市場和客戶的需求特性,有針對性地開發新的綠色物流金融產品,充分創新、整合綠色物流金融運作模式,滿足客戶日益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一是發展綠色物流銀行。我國現代農村“土地銀行”就是一種創新的綠色物流金融運作模式。它不僅擴大了現代農產品金融機構的中間業務,而且很好地解決了困擾我國現代中小綠色物流企業融資問題,有利于現代綠色物流金融的發展。要積極開發適合中小綠色物流企業的項目,真正滿足綠色物流企業的需求。二是拓展農產品供應鏈金融。農產品供應鏈金融就是在農產品供應鏈中,銀行以核心企業為出發點,將核心企業和上下游企業聯系在一起,提供能夠靈活運用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在農產品供應鏈金融模式下,處在農產品供應鏈上的企業一旦獲得銀行的支持,資金注入配套企業,就等于進入了農產品供應鏈,就可以激活整個鏈條的運轉,同時銀行信用的支持還可為中小綠色物流企業贏得更多商機。
(二)培育壯大綠色物流企業。要發展壯大河北省綠色物流企業規模,特別要注重綠色物流企業基礎設施和信息系統的建設,創造開展增值服務的條件,提升綠色物流企業競爭力。鼓勵已經具備一定物流服務專長、組織基礎和管理水平的大型物流企業加速提供綠色物流金融服務,成為綠色物流金融發展的領跑者。鼓勵綠色物流企業借鑒銀行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的方法,對客戶進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對融資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為了有效地防范物流金融風險,鼓勵綠色物流企業運用信息化手段,對綠色物流過程、客戶運營狀況、庫存商品市場價值做充分的了解和監控,以實現其和合作伙伴、客戶以及監管機構協同作業的信息化,從而間接方便銀行對綠色物流的監管。
(三)優化綠色物流金融業務發展的外部環境。一方面不斷完善綠色物流金融的政策法律制度。對與綠色物流金融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進行梳理、清理。根據情況發展變化,修訂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體系,完善管理實施細則,營造與現代物流金融相適應的社會文化環境、經濟與技術環境,建立現代物流金融保險信息平臺;另一方面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建立更加健全的信用機制和更加全面的信用評估體系來防范金融風險。建立完善的信用等級評估體系,制定出信用標準,對物流企業進行信用分級,開展綠色物流企業信譽記錄與評定工作。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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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省統計年鑒.2008-2012.
關鍵詞:生態文明;區域綠色金融;發展路徑
一、生態文明背景下加快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意義
(一)綠色金融對促進生態文明的技術進步提供資金支持。要解決生態問題實現生態文明目標,需要依靠發達的科學技術尤其是綠色技術創新,但現實中開發新技術尤其是綠色技術創新,需要承擔巨大的創新風險,且需要投入巨大的資金成本,因此作為創新主體的的企業就需要尋求金融部門的支持,運用金融手段確保新技術的成功開發。金融部門往往自企業技術創新前期就介入予以支持,待企業依靠新技術產生利潤時再逐步退出該企業,這個過程相當于金融在先進技術創新及成果產業化過程中發揮孵化作用,增強了企業進行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的動力。金融對先進技術開發的支持,使得新技術的開發得以順利完成并實現產業化應用,由此帶來企業經營業績的提升,同時也有利于整個社會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和環境風險的降低,最終推動生態文明目標的實現。
(二)綠色金融促進生態文明產業結構優化。綠色金融市場通過引導資金流向、進行風險再分配等,改善資源配置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具體而言,綠色金融對能源消耗與環境污染低的節能環保型綠色企業和項目,以及企業新技術開發優先給以貸款支持或提供優惠利率;而對那些高污染、高能耗又不愿意進行技術升級改造的企業或項目則不予貸款支持。通過資金導向機制作用,高污染、高能耗、低資源利用率的行業企業因難以獲得資金注入而逐漸萎縮,低能耗、低污染、高資源利用率的行業企業則在信貸扶持下獲快速發展,而這又加快了資金和資源流向的調整,使得落后污染行業在生態文明建設進程中被逐步淘汰。同時,綠色金融在生態文明發展中也發揮著風險再分配的作用。一般而言,新興綠色產業的投資風險遠高于傳統產業,而大部分資金都是風險規避型和利潤導向型的,如果沒有綠色金融市場的風險再分配機制,則大部分資金極易流向風險小可見收益高的傳統產業,綠色金融市場正是通過其風險再分配功能為綠色產業創造了獲得發展所需資金的機會。
(三)綠色金融為生態環境優化提供資金支持。國內161個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結果顯示,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率不到10%,達標城市數量僅有16個;我國高達75%的飲用水源水質污染超標,超過19%的耕種面積遭到土壤污染。有研究表明,我國僅空氣污染帶來的經濟損失就占當年GDP的3.8%。要解決這些生態環境問題需要投入巨額資金,據環保部測算,我國在“十三五”期間,僅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所需的投資額就約需1.7萬億元,但財政能夠投入的資金僅為500億~800億元,還存在85%以上的綠色投資缺口。對此,綠色金融可通過資金杠桿及資金導向作用,撬動數倍于自身的民間資本以PPP等模式投向這些項目或領域,通過民間綠色資本達到環境優化與經濟增長的雙重目標。
二、區域綠色金融實踐(以福建省寧德市為例)
(一)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當前我國綠色金融取得了較大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綠色金融相關規范開始建立并不斷完善。國家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和銀行陸續出臺了相關法律、政策和規范性文件,支持綠色金融的發展,如1995年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信貸政策和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中國銀監會的《關于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加強貸款風險管理的通知》,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三家機構聯合下發的《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等。二是部分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實踐。興業銀行是國內綠色金融的先行者,經過10年實踐已形成門類齊全的綠色金融綜合服務體系,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等機構也積極進行綠色金融相關實踐。三是綠色金融產品種類迅速發展,除普通綠色信貸外,我國的綠色金融產品已拓展至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綠色擔保、碳金融、綠色金融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綠色產業基金、綠色文明生態的理財產品等。
(二)區域綠色金融實踐情況總部位于福建省的興業銀行在其總行一級設立環境金融部,開展環境效益測算,對環境效益進行量化統計且并入臺賬。從寧德市情況看,興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主要以水電項目為主,同時也涉及污水處理、垃圾焚燒處理、廢舊金屬回收利用等行業,業務品種主要以綠色信貸為主,同時也在傳統信貸模式的基礎上實現了一些新突破:
1.發放排污權抵押貸款。2015年12月16日,福建古田藥業有限公司以其購買的排污權設定抵押從興業銀行獲得排污權抵押貸款,該筆排污權抵押貸款總金額為23萬元,這是寧德市首筆排污權抵押貸款。
2.發放綠色并購貸款。作為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ATL)及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的控股企業,寧德和盛循環科技有限公司為滿足CATL及ATL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發展上下游產業鏈,提升市場地位及市場份額,寧德和盛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擬并購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廣東邦普是迄今國內唯一一家“從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的整體工程”獲得環保部認可“國家環境保護實用技術示范工程”、同時其工程應用核心技術入選“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目錄”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為此興業銀行對寧德和盛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并購貸款1.9億元,期限5年。
3.發行綠色債券。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發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用于企業日常運營周轉及水電站維修等。該期短融券發行面額1億元,期限為365天,其中浦發銀行和興業銀行為此次發行的聯席主承銷商。
4.引入境外綠色融資。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是是一家以氯酸鹽和雙氧水為主打產品,年產值7億元左右的化工企業。其主要產品氯酸鈉、雙氧水被稱為“21世紀綠色產品”,主要應用于水處理、紙漿漂白、紡織印染、食品消毒等行業領域。該企業在2013年開始的氯酸鈉和過氧化氫廠的升級和擴容改造中,需要籌集一筆長期資金,其集團公司耀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向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德國投資與開發有限公司成功借入一筆技術升級改造資金,借款總額2200萬美元,期限7年。
三、區域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一)發展區域綠色金融面臨的挑戰。一是內部化環境外部性的挑戰。企業生產伴有外部性已為大眾所周知,實現環境外部性向內部化有效轉化的難度很大,如部分制造企業污染環境,導致區域內居民健康狀況受到影響,但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向污染企業索賠,其負外部性未能充分內部化,客觀上助長了污染企業的過度投資和過度生產;又如污水處理或土壤修復等環保項目可提高社區環境質量和住宅物業的市場價值,但若不及時借助適當的機制將這些正外部性貨幣化,則此類項目可能因無法產生足夠的收益而難以吸引社會資本。二是來自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的挑戰。具體實踐中,相對長期的項目融資時常面臨長期資金供給不足,這一期限錯配問題在綠色金融領域更為突出,且目前的綠色金融產品主要以綠色信貸為主,難以滿足實際需要。三是來自金融業分析能力的挑戰。由于綠色金融發展起步較晚,金融業對于綠色金融的認識及分析也處于早期階段,這種分析能力包括對綠色金融重要性的認識、對環境風險因素的識別、項目分析中的發展思維以及基層機構的執行力等方面。四是來自地方政府干預的挑戰。受地方政績觀的驅使,地方政府對金融資源的配置往往具有強烈的干預欲望,在當前的金融體制下,這種干預多表現為一種間接的隱性形式。
(二)發展區域綠色金融面臨的機遇。一是政策機遇。當前福建綠色金融發展已迎來政策鼓勵、允許試錯的契機,有利于區域綠色金融創新及發展。二是業務基礎。作為中國綠色金融先行者,目前興業銀行正逐步從綠色銀行向綠色金融集團邁進,并致力于打造全球領先的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商。截至2016年11月末,興業銀行累計為7000多家企業提供綠色金融融資超過1萬億元,目前綠色融資余額逾4700億元,綠色金融業務已成為興業銀行的核心品牌業務、優勢業務。此外,福建已成立碳排放交易機構。2016年7月29日,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在福州掛牌成立,成為全國第九家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在全國性市場啟動后,福建完全可以憑借自身豐富的生態資源、依托生態文明試驗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在全國碳市場中占據更加重要的地位。
四、區域綠色金融發展路徑
在全國綠色金融發展框架中區域綠色金融要實現健康高效發展,需要當地政府及相關機構積極作為,勇于創新,探索出臺能夠有效對接國家政策、契合區域經濟金融實際的政策措施。同時,保持一份審慎的態度,避免綠色金融的發展偏離預期目標。
(一)完善相關配套
以對接中央綠色金融發展政策。隨著“綠色發展”成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綠色金融也被提上金融改革的重要議程。近年來,國內出臺了多項綠色金融的相關政策,并且專門成立綠色金融研究小組進行頂層設計。對于區域而言,如何完善相關的配套對接中央出臺的相關政策,確保政策在本區域的執行效率,應是首要任務。
1.科學規劃重點生態功能區。2016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以通知形式印發《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編制實施辦法》,著手在重點生態功能區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由此,福建應根據本省自然資源與經濟發展情況,科學規劃灘涂、海域、生態林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并擬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對于現址在重點生態功能區且屬于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的企業,要通過財政、稅收與金融支持等措施幫助其完成廠址遷移。
2.爭取綠色金融投貸聯動試點政策。2016年4月,中國銀監會、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了《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并公布了第一批試點機構及試點地區名單,福建未被列入第一批試點地區。但鑒于綠色金融業務與科創企業融資有許多相同點,甚至一些綠色生產企業同時就是科創型企業,福建可借助生態文明試驗區金融創新平臺,會同福建銀監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關機構,向中央爭取在福建開展綠色金融投貸聯動試點,有效增加綠色金融供給總量,優化金融供給結構。
3.完善碳市場建設。作為國內僅有的兩家非試點碳交易平臺之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要進一步完善自身建設以對接全國碳市場,可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是摸排減排潛力,探索適應福建需求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同時支持各市、縣(市、區)推出減排項目,參與碳匯交易;二是以林業碳匯為重點,構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和服務體系;三是積極完善碳市場相關的制度建設、能力建設,迎接全國碳市場交易啟動。
4.先行探索銀行體系綠色化。在全國推動銀行體系綠色化的框架下,可在省內先行探索,如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一批綠色金融專營支行,通過綠色金融事業部和專營支行,建立起與綠色金融配套的治理機制和內部制度,完善綠色信貸全流程管理,完善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下放綠色項目貸款審批權、簡化審批流程、前移審批關口,為綠色項目貸款開辟綠色通道;引進熟悉綠色金融國際準則和實務運營的專業人才,與國內相關教育機構、環保部門聯手培養專業人才,并及早組建專門從事綠色金融業務的部門機構,打造高水平專業團隊。
5.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發行綠色債券。積極支持省內法人金融機構依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由于綠色信貸;積極支持地方政府發行綠色市政債券,募集資金用于環境工程和能源建設;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企業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所籌資金用于綠色產業、項目。
(二)同步展開區域綠色金融整體框架布局
1.合理布局產業發展。在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同區域間競爭往往造成產業園區布局分散,如寧德福鼎的皮革產業布局于龍安與文渡兩個工業園區,需要政府集中實施皮革產業污染治理項目,而地方政府的資金實力有限,難以兼顧兩個園區的污染處理。因此,亟需省市級政府統一規劃此類產業布局,同時通過政策引導將零星分散的污染行業企業往同類行業工業園區聚集。
2.建立綠色金融政府增信機制。許多綠色項目存在前期投資大、缺乏可抵押資產、項目收益不確定等特點,對增信與擔保服務具有強烈需求,對此政府部門可通過設立專項的綠色金融擔保基金、成立國有背景的綠色金融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分散金融部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潛在風險,消除綠色金融的擔保瓶頸。
3.設立綠色產業基金。可支持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成立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支持社會資本和境外資本設立各類民間綠色投資基金。綠色發展基金要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管理,服務于節能減排戰略,支持低碳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
4.建立項目評估專家庫。建議省政府建立省級專家庫,引入全國其他地區專家,各地大型項目在立項之初,應由上級環保部門從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專家組成評審團,對項目進行環境風險評估,此舉可在較大程度上避免地方干預。
5.培育和引入綠色機構投資者。可通過培育本地綠色機構投資者、引導本地機構投資者綠色化或者引入區外甚至國外綠色機構投資者,有效拓寬區域綠色產業發展的資金來源渠道,實現區域綠色金融市場多元化。具體做法是通過向市場釋放明確的綠色產業戰略政策信號,提振機構投資者信心;積極與國內外有相關經驗的投資機構合作,開發適合區域使用的環境成本/收益量化分析工具等,將環境因素納入信用評級,輔助投資機構對綠色項目進行科學分析;在市場發展初期,盡量將吸引機構投資者的重點放在開發其最感興趣的、有較好流動性的債券和股票類產品。
(三)找準綠色金融發展突破口
1.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綠色金融發展要從當前的淺層次信貸產品為主,向多層次多維度方向拓展,為綠色企業或項目提供從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到風險管理的全方位金融服務,開發適合區情、能夠為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配套服務的綠色金融產品。拓展信貸質押物范圍,完善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質押貸款,允許綠色企業設定知識產權質押、出口退稅賬戶質押等。在此基礎上,開發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適合項目長期資金需求的金融產品,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加強綠色期權、期貨、股票指數等綠色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
2.以PPP模式開展綠色項目。201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在節能減排等生態環境保護十三大領域積極推廣PPP模式。在綠色產業中引入PPP模式,鼓勵將節能減排降碳、污染治理等環保綠色項目與各種相關高收益項目打包捆綁,提高綠色項目收益,吸引社會資本以及金融機構參與,并推動完善綠色項目PPP相關法規規章。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總結現有PPP項目經驗的基礎上,提供更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參股PPP項目。
3.培育典型綠色企業,梳理綠色項目清單。鼓勵商業銀行對所有客戶進行分類,掌握客戶的環保情況,梳理綠色項目清單。在此基礎上積極扶持一批標桿綠色企業做大做強,將綠色交通項目、清潔能源項目等列入重點扶持對象,體現綠色發展的價值取向和政策取向。
(四)綠色金融熱潮下的“冷”思考
1.關注可能的產能過剩。在綠色金融熱潮下,區域內財稅、金融資源向綠色行業傾斜,應警惕過度資源聚集可能造成的產能過剩。產能過剩不僅僅是對資源的浪費,同時也影響所投入金融資源的安全。因此,在區域政策制定實施過程中,應盡量防范產能過剩的情況發生,針對區域內不同行業的發展狀況及贏利能力來靈活施策,并對政策實行動態調整,在綠色行業自身可以實現良好發展的情況下,可降低或取消政策扶持力度。
2.關注“政策套利”。在現有綠色金融環境下,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同時考量貨幣收益與環境效益兩個維度,但金融市場現有信息披露體系往往難以識別環境效益的優劣。因此一方面,不排除部分企業將自身包裝成綠色企業、綠色項目,以套取優惠政策及綠色金融資源;另一方面,相對于收益不確定、不可量化的綠色效益項目,財稅補貼這類金融資源仍更傾向于成本低、收益高的項目,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政策套利行為。
3.關注地方保護主義。目前綠色金融市場將關注點放在“正外部性”的綠色產業,通過財政補貼大力支持其發展,而對于具有“負外部性”的高消耗高排放行業,則通過課征高額稅收及加大相關財政處罰的方式進行干預。但如果這類企業是地方政府主要稅收與GDP增長來源,則易導致地方保護主義滋生,上述這種“負向激勵”難以見效。
4.關注利益驅動下金融主體的行為。盡管綠色產業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但是其技術開發需要巨額資金投入,且面臨較大的失敗風險,短期內可獲得的利潤遠低于目前已發展成熟的傳統產業,這明顯與金融資本追逐高收益與規避風險的本性產生沖突。因此,在發展綠色金融的國家戰略下,微觀金融主體的經營行為有可能基于利益驅動而偏離政策目標,此前融資擔保行業與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此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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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駿:金融機構的能力建設是提高綠色投資回報率和防范風險的基礎,而專業化運行則是能力建設的關鍵之一。比如,專門從事綠色投資的英國綠色銀行,啟動了兩年半,已退出的項目的內部收益率就達到10%,未來還會更高。再比如,我國的興業銀行在建立了專業化的環境金融事業部之后,不良資產率僅為0.2%。政策支持(包括對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的貼息、增信、簡化審批程序等)則是降低綠色項目融資成本的關鍵。市場基礎設施指的是為綠色金融市場提供規范、基礎信息、分析工具等,它們的功能之一是讓投資者以最低的成本找到合適的綠色投資標的。法律基礎設施包括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在高風險領域實現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明確貸款人的環境法律責任等,目的在于用法律手段來影響金融機構的偏好,起到抑制污染性投資、激勵綠色投資的作用。
記者:除了剛才提到的綠色信貸這種間接融資方式,直接融資也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環節。近來國際上綠色債券市場發展較為迅速,據統計2014年的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是2013年的三倍。綠色債券的吸引力體現在哪些方面,投資者的熱情能否持續,相關部門需要做哪些工作來鼓勵綠色債券的發展?
馬駿:綠色債券應該成為綠色信貸、綠色股權融資之外的一個為綠色項目提供融資的重要渠道。除了提供新的融資渠道之外,綠色債券的一個重要優勢在于它可以解決期限錯配的問題。銀行的平均負債期限只有六個月,很難大量支持中長期的綠色貸款。如果可以發行五年、十年的綠色金融債,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提供中長期綠色貸款的能力。另外,如果能夠培育出一批有綠色偏好的投資者,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支持和便利,就可能進一步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和提升融資的便利程度。有關監管部門將會在對綠色債券的定義、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對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提供規范性意見。
記者:與綠色金融相關的一個問題就是為發債企業和項目進行評級,以及定量地評估投資項目的環境成本和效益。綠色評級標準應該如何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缺失是否會成為制約綠色金融發展的一個短板?
馬駿:這個問題涉及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是第三方的認證和評估問題。第三方對綠色債券的認證和評估功能可由專業的研究咨詢機構來承擔。國外已經有七八家為綠色債券提供第三方認證和評估報告的機構。在綠債發行之前,發行主體可以請第三方機構提供綠色債券的認證。在發行之后,第三方機構可以提供對資金用途和節能減排效益的評估。
第二是對發展綠色債券的主體或綠色債券本身進行綠色評級。目前,評級公司評級的內容主要為信用風險,未來應鼓勵在評級報告中加入環境影響的分析,形成綠色評級。綠色評級里包含有關發債企業或債券所投資項目的環境影響的內容,如果環境表現好就加分,差則減分。有社會責任感的投資者會傾向于看這個綠色評級。如果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關注綠色評級,就能幫助一些綠色債券降低融資成本。
第三是建立公益性的項目環境影響評估系統。機構投資者在投資時,應該要定量評估所投資企業或項目的環境成本(如排放)和減排效益,比如某種清潔能源項目能比普通煤電項目減排多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并在此基礎上選擇進行哪些綠色投資。但是,這些評估方法、數據是十分專業的,讓每個投資者和企業都去開發這樣的方法和系統是一種資源的浪費。應該有服務于整個社會的、公益性的項目環境影響評估系統。這樣的系統也將為綠債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級機構以及各類綠債投資者提供便利的評估工具。
[關鍵詞]綠色金融;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283(2015)01-0107-03
[作者簡介]于巖熙(1988-),男,黑龍江哈爾濱人,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論與政策;王吉恒(1964-),男,山東沾化人,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財政與金融。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社科項目“基于金融模塊化構建黑龍江省金融體系研究”,項目編號:14B074。目前,從經濟發展現狀來看,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倡導節能減排成為經濟發展的中心工作。在此背景下,綠色金融應運而生。綠色金融來源于綠色文明(王軍華,2000)。自20世紀80年代“可持續發展”的概念被提出以來,綠色已經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引發了人們對傳統金融發展模式的思考,國內外專家、學者經過深入研究形成共識:綠色金融是推動低碳經濟的重要工具,也是商業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正確途徑。綠色金融是國外可持續發展理論的中國化。
一、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理論
(一)綠色金融
1概念及內涵
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稱為環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這一概念最早源于《金融業關于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聲明》(UNEPFI,1997),引申為低碳金融,是指金融部門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自己的一項政策,通過金融業務活動與加強資源環境保護、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強化節能減排有機結合起來,以確保能源安全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營運戰略(高建良,2009)。綠色金融運用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以及生態保險的方式,為合理利用能源、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服務,是實現節能、減排、降耗的金融業務,它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以達到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持續發展為目的(王順慶,2010)。
2功能與特點
綠色金融具有融資服務、中介的基本功能;具有合理配置資源的核心功能和調節經濟結構、規避風險的市場功能;具有風險交易、信息傳達、消費引導、區域協調、財富分配的金融衍生功能。綠色金融的特點是注重人類社會生存環境的利益,將生態因素納入金融業的核算和決算體系;關注環保產業、生態產業等長遠利益。
(二)可持續發展理論
1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內涵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其核心思想是以犧牲最小的環境為代價來換取最大的經濟發展(馬傳棟,2002)。
2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形成
1972年,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第一次人類環境大會,會上提出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為首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我們共同的未來》的研究報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制定了2000年乃至下半個世紀全球可持續發展戰略對策;1992年,在巴西召開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國家首腦大會,把可持續發展提升到全球社會經濟發展的“戰略高度”。
3可持續發展理論在金融業的實踐
可持續發展追求的目標是既要使人類的各種需求得到滿足,個人得到充分發展,又要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不對后代人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威脅。其完整的理論體系包括經濟、生態、自然、環境、資源和生產等方面,仍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中。
國外對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自身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強調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倡導銀行為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做貢獻。國外金融業將企業競爭力和改善環境聯系在一起。1992年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聯合國環境署發表了《銀行界關于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聲明》,有100個機構和團體簽了字,由此創立了金融自律組織(UNEPFI),該組織從實踐和理論上不斷探討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國際金融公司聯合荷蘭銀行于2002年10月在倫敦召開“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問題”會議,花旗銀行、巴克萊銀行及西德意志銀行等九家銀行參會。會議制定了“環境與社會風險的項目融資指南”(即赤道原則),規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對融資項目涉及的環境和社會問題進行審核調查。金融機構在提供融資前,要求項目發起人提交對社會和環境負責任的證明。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機構實行了“赤道原則”,其業務范圍擴展到全球100多個國家,在全球項目融資市場上的份額達到85%以上。
二、綠色金融是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商業銀行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特殊商品――貨幣和貨幣資本,提供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相關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具有調節經濟的特殊功能:通過信用中介活動來調節社會不同行業的資金流動。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體,作為資金融通的樞紐,在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導下,促進經濟結構與產業結構的調整,在社會經濟和可持續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推行綠色金融,重視環境問題,為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帶來發展機遇。商業銀行通過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產品,可減少有害物資的排放,從而減少商業銀行自身的運營成本;商業銀行推行綠色金融,承擔社會責任,對影響環保的項目不予貸款,能夠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環境風險為商業銀行擴大了產品經營范圍,減排費用、環境友好技術的投資需求等為商業銀行提供了融資機會;通過提供綠色投資產品,可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三、我國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現狀與問題
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在資金融通、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986年第一家交通銀行的成立,標志著我國商業銀行的興起,實現了由單一銀行壟斷體制向以中央銀行、四大國有銀行為主體,股份制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等多種金融體制的過渡。四大國有銀行通過完成股份制改革,已形成了全方位的商業銀行發展模式。
(一)我國商業銀行對“赤道原則”的踐行
在“赤道原則”的指導下,我國商業銀行用具體行動來踐行綠色金融宗旨。2007年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5家大型銀行共發放支持節能減排重點項目貸款10634億元,支持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貸款3878億元,節能減排技改貸款20941億元,收回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的企業貸款3934億元。中國工商銀行提出了《關于推進綠色信貸建議的意見》,建立了信貸的“環保一票否決制”;中國建設銀行組建了“赤道原則”研究團隊,推進信貸政策與國際行業“赤道原則”接軌;中國農業銀行推出了以CDM機制項下“經核證的減排量”收入為質押的節能減排融資;浦東發展銀行推出了《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深圳發展銀行和中國銀行開展了掛鉤海外碳排放權期貨價格的金融理財產品服務;興業銀行在經營理念、運行效率及公司治理方面顯示出綠色金融發展的優勢,成為我國唯一的“赤道銀行”。
(二)我國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商業銀行作為以贏利為目的的企業,傳統的金融活動首先考慮的是自身利益,而忽略了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加上商業銀行內部對綠色金融的規律和知識掌握不足,綠色金融服務工具和人才相對缺乏;綠色金融具有公共品屬性,綠色金融創新性強,風險相對比較高;政府有關部門政策扶植和激勵措施不夠完善等,致使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對資源、環境、生態因素未給予足夠的重視。
一是沒有形成完善的綠色信貸激勵機制。在金融產品創新及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的同時,也帶來了較高的風險,影響了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主動性;二是缺乏有效的綠色信貸信息供享機制。缺少政府、銀行和企業的合作交流機制,主要表現為相關環保部門信息、技術標準化信息、產業政策信息溝通交流渠道不暢通;金融制度建設與經濟發展不同步,風險防范能力有限;三是創新能力不足。由于開發綠色信貸產品創新能力有限,對于科技含量較高、建設周期較長、風險較大的項目,傳統的金融產品無法滿足其有效的需求。
四、我國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政府相關政策和機制
綠色金融具有政策金融性質,需要政策引導,因此應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商業銀行只有依據國家有關發展綠
色經濟的政策和制度,才能有效地制訂自身的綠色金融服務操作規程和工作細則;建立政府監管機制,政府部門通過綠色金融對企業實施監管,使綠色金融成為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約束力量;建立企業信息平臺、環保信用信息數據庫及銀行和企業的借貸信用體系,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項目投融資專家評估系統,綠色金融項目目前處于探索和創新階段,風險管理難度較大,通過評估系統來規避投資風險。
(二)建立建全銀行內部治理機制
一是商業銀行在建立內部治理機制中,融入綠色金融的理念,將綠色金融作為考核投資項目的重要指標。不僅在資金供給上要向實體經濟傾斜,而且要實現資源配置的社會效應;二是商業銀行應當在“赤道原則”的指導下,積極開展國際合作項目,在提供綠色金融服務活動中,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確保在融資過程中資金的安全。
(三)大力建設低碳銀行
商業銀行應遵循國家“十二五”規劃中綠色發展的基本要求,將綠色金融作為銀行自身發展的特殊運作方式,將社會責任與銀行核心業務高度契合,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碳金融為商業銀行促進經營轉型帶來巨大商機,包括低碳產業項目的投融資,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等。要加強“低碳銀行”的基本建設,從人才培養入手,借鑒國外環境風險評估和管理經驗,培養專業化、高素質的團隊;科學設置機構,完善系統配置和網絡建設等。浦發銀行2011年率先提出打造中國金融業“低碳銀行”的目標,倡導環保經營方式,號召全員將節能環保理念融入工作中去,探索低碳銀行建設經營模式轉型路徑,增強可持續發展的后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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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綠色信貸;赤道原則;信貸杠桿;價格杠桿;風險補償機制
在中國現階段的金融市場中,越來越嚴格的環境監管使“環境風險”在金融機構經營中凸顯,促使金融機構在信貸業務過程中將項目及其運作公司與環境相關的信息作為信貸考察標準納入相關考核機制中,并在綠色信貸業務創新、產品研發、功能推介等方面突出其特色。
一、福建省金融機構綠色信貸開展情況
近年來,福建省金融機構積極研究省內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以及業務增長點,提出了一系列推進綠色信貸的具體措施以及路徑,主要內容包括:
1.通過信貸杠桿淘汰落后產能
福建省省內各金融機構相繼制定了各自支持節能減排的相關信貸業務政策,明確積極支持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清潔能源等環保、節能型企業以及建設項目。例如,中國工商銀行福建省分行對高污染高能耗行業實行行業授信限額管理,并建立客戶環保信息數據庫,按環保風險輕重程度,將貸款客戶分為環境友好型、環保合法型、環保關注型和環保潛在風險型共4類9級,分級分類管理。
2.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流程
福建省省內各金融機構普遍制定落實各類綠色信貸鼓勵政策,對節能減排貸款給予政策支持以及資金傾斜。例如,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根據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有關要求,將節能減排貸款納入分行經營與發展綜合考評與經營計劃,擴大各分行該類業務的審批權限,對節能減排貸款執行同等條件利率強制優惠等。
3. 創新綠色信貸業務品種
福建省省內各金融機構近年來綠色信貸相關品種的創新速度顯著加快。例如,中國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依托國際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方面的優勢,引入綠色信貸方面的國際先進規則,針對不同客戶群體和項目類型推出多種融資模式并提供一站式的財務顧問以及融資顧問服務等。
二、福建省部分金融機構綠色信貸產品及實踐
1. 中國銀行為林權抵押打包創新模式
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在綠色信貸領域著重強調一系列林權抵押貸款品種,并在實踐中逐步完善了一套內部林權價值評估體系,以應對林權價值不易確定的難題,開發了一套針對綠色信貸的現金流測算方法,并強調在貸后管理中現金流的預測水平與實際運行的差距,從而弱化土地等擔保資源在貸款結構中的必要性。
2. 中國農業銀行著力開發水處理信貸產品
中國農業銀行福建省分行的綠色信貸品種主打鄉村旅游、銀村共建、小城鎮綜合改造建設貸款等綠色信貸金融服務,其中支持城市用水、工業園區污水處理項目,對生活和工業污水處理BOT項目提供綠色信貸業務支持取得了較明顯進展,重點為區域內水務建設及農村水電建設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提供授信支持。
3. 國家開發銀行利用政府合作優勢開發林權貸款品種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通過與福建省林業廳等密切合作,提供開發性金融支持和信貸業務指導,以委托貸款形式向實際用款人(廣大林農和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并設立“林業產業風險準備金”,由最終用款的林業中小企業繳納“貸款風險互保金”,作為貸款的償債保障。
三、未來綠色信貸產品運用方面的建議與措施
1.深入了解新能源發展需求,積極開發支持新能源的創新業務品種
金融機構應深入了解新能源發展需求,積極開發支持新能源的創新信貸業務品種,針對綠色信貸融資的業務特點,著重在擔保方式以及擔保價值評估方案方面給予更多指導以及支持。與此同時,更應該積極拓展對企業綠色金融全鏈條金融業務服務,為綠色信貸企業提供證券化服務及財務顧問、結構化融資、融資租賃等中間業務金融服務。
2.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補充功能,利用價格杠桿推動業務發展
政策性金融機構可慮考慮通過轉變資金定價機制,積極運用價格杠桿原理,推動海峽西岸經濟區綠色信貸建設發展。進一步考慮發揮差別利率功能,針對綠色信貸企業適當降低其貸款利率,鼓勵其建設以及發展。逐步引導海峽西岸經濟區多極發展、多元支撐的能源產業格局,建設大能源基地、大能源產業、大能源集群,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
3.充分發揮風險承擔功能,不斷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針對新能源行業風險較高的特點,金融機構可考慮采取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中斷保險等進行有效的風險轉嫁策略,對新能源行業開發核心技術提供更多的金融業務服務。積極探索利用保險機制促進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以分散企業經營風險,提高對環境事故的預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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