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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教育范文

時間:2023-10-02 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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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教育

第1篇

1.教育觀念陳舊,教學質量得不到保證

成人教育在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暴露出個別學校在社會效益上的重視不足。他們只注重學校招生規模的擴大,學生人數的多少,卻忽視教學質量的提高;片面強調了成人教育中的“函授”、“業余”、“夜大”等特點,而忽視了終身教育的“教育”理念,在設置師資力量、安排教學課程等方面大打折扣;而成教學生本身工學矛盾的存在又使得學生的自學環節必然缺失,兩相結合必然使得教學質量得不到保證。

2.教學手段落后,教學模式缺乏

在部分學校的成人教育中,受傳統教育觀念的影響,仍然沿用老一套的教學手段,未能采取先進的、多種類型的教學模式進行教學。目前的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并沒有充分認識到現行教學模式對提高教學質量的障礙,往往沿用單一化的教學模式,或者照搬普通高等教育法學本科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

3.課程設置不合理,教材選用不恰當

在課程設置上,成人教育法學本科課程也沒有考慮到成人教育的特點,照搬普通高等教育法學本科教學的課程設置,使課程設置與成人教育學生的期望相差甚遠。在選用教材的時候,沒有經過慎重考查,教材“過時”,無法很好的開展教學,不能及時吸收最先進的理念,不能最大程度的滿足成人教育學生的求知欲望。

二、教學改革的途徑探討

1.轉換觀念,明確定位,嚴把教學質量關

充分認識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學存在的問題,建立有別于普通高等法學本科教育的教學質量標準體系,明確定位成教法學本科教育的教學目標,提高教師和教育管理者的素質,保證和加大物質資源的投入,包括經費投入、教學內容、教學時間、教學手段、設備等等。

正如美國教育學家達肯沃爾德·梅里安在《成人教育》中指出的那樣:“成人學習,是以問題為中心,而不是以教材為中心。”由此我們應改變“成人本科教育就是高等學歷教育速成班的看法”,應該看到,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學新的發展趨勢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及成人學習的特點,選購好既不影響學科專業課程的規格檔次和水平、又適合于成人學習特點的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教學內容上要注重實用,教學方法上靈活多樣,讓接受成人法學本科教育后的學生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即可。

2.借鑒普通高等教育先進模式,促進成教法學本科教學水平的提高

(1)診所式教學模式的試行

法學界大多數學者認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法學教育必須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換言之,新時期的法學教育,從根本上講就是法學素質教育,法學教育的首要任務是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法律人才。這種觀念放在成人法學本科教學中亦適用。

2000年以來,我國普通高等教育法學教育改革中,引進了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并結合中國國情加以改造,以創立法學教育的新方法,促使法律診所教育本土化,在清華大學、武漢大學等學校試行后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所謂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種從案例教學法發展而來并借鑒醫學院臨床教學方法的一種全新法教育模式。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首先在美國各法學院興起。診所式法律教育,一方面,吸取了案例教學法的精髓,即經驗式的教學方法,另一方面,又在形式上借鑒了醫學領域的臨床教學模式,強調通過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運用過程來培養和提高他們的法律實踐能力,從而加深對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在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學中推廣“診所式教學”,雖然存在成人教育學生有工學矛盾等問題,但是經過改良后的診所式教學,在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學中也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多媒體教學技術的充分運用

目前,在普通高等教育法學本科教學中,多媒體教學技術的運用已經越來越普遍,而在成人教育中則相對教薄弱。囿于成人教育短暫的面授教學時間,更多的教師為了完成教學計劃,趕教學進度,只能夠加快理論知識的泛泛講解,“演講”式的教和廖廖幾行板書的效果遠遠不及多媒體教學手段的充分使用。

在成人教育法學本科教學中,理論知識的掌握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在教學目標中幾乎各占一半的比重,多媒體教學模式的優點可以很好的滿足教學的多種需要。作為一種媒體技術,它所承載傳輸的信息是豐富的,形式是多樣的,覆蓋了教學系統的各種要素,具有全面性、形象性和使用的方便性,能提供最新的信息和各種便捷的服務,它提供了各個部門、環節和各種要素信息之間聯系的信息通道,具有多向性和交互性。因此,在法學教學中可以通過應用多媒體教學模式,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和教學對象,在不同的教學環節合理配置教學資源,充分、形象地模擬教學環境,組織學生采用多種有效的學習方法,以最經濟、最直接的方式達成學習目標。如通過網絡,將校園課堂和法院審判庭聯接起來,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案例教學;通過網絡,學生可以收集相關法學資料并參加討論,實現互動開放式教學。

三、進行改革的可行性

第2篇

一、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的重新審視與思考

中國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歸結起來,法學教育的目標大概可以分為:“素質教育說”和“職業教育說”兩種,前者強調教育的普遍性,法學教育并不只培養法律職業人才;后一種強調的是法學教育是一種職業教育,應該具有專業性和應用性[1]285,也就是通識型教育與職業型教育之爭。在實踐中,幾乎所有法學院都采用的是第一種學說,即法學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養法學研究人員、法學教授和法學博士等,沒有哪個法學院愿意承認自己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法律實務人才。他們認為,承認自己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法律實務人才會降低自己的聲譽和形象。但是需要反思的是,法學教育遵循這樣的人才培養目標,經過40多年的發展,目前的狀況卻不容樂觀。人所共知的是法學本科專業學生的就業率在所有專業中處于倒數之列,這與我們培養目標理念的偏差有絕對的關系。因為目前我們培養出來的學生只具備理論知識,缺乏實務操作能力,只具備法律概念原理等粗淺知識,欠缺創新性人格和思考批判精神。這就應該重新審視一下我們的培養目標定位。筆者認為,法學教育在本科層次上,人才培養目標必須改變舊的觀念,培養目標應該定位在職業型教育更為現實,也更為科學。原因如下:

第一,從學科性質上來講,法學是一個實踐性、職業性很強的學科,應該是應用科學,而不是理論科學。學習法律的目的也不僅僅是為了進入法學教學和研究領域,對于大多數人而言,應該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因為畢竟一個國家需要從事理論工作的人是少數,社會需要的是大量從事實務工作的人才。法科學生就業最對口的單位應該是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和律師事務所,其職業性特點顯而易見。如今高等學府要求必須具有博士學位才有資格擔任教師,從另一個側面可以看出培養法學研究人員是法學本科教育所遠遠不能勝任的。

第二,從法學培養模式的國際經驗來看,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定位于職業型教育更為合理。國際法學培養模式都特別注重法律職業化教育。例如,英國,法學學生本科學位時間為三年,畢業后如想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再繼續讀一年法律職業培訓課程,然后再進行一到兩年的專業實習[1]286。美國模式更有特點,美國的法學教育要求學生在進法學院之前必須有一個非法律的第一學位,把法律教育放在大學本科后進行。在這種體制下,學生進法學院學習的目的并非為了拿高學位,而是為了從事法律職業[2]。

第三,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定位于職業型教育,有利于改革傳統教學方法,促進學生就業。傳統的教學方法是一種教師為主導的教學方法,教師采取“填鴨式”或曰“滿堂灌”的方式,對學生進行法學理論、法律條文的解說。而采用職業型教育的定位后,教師就應在教學內容上注重緊密聯系實際,注重實際案例的教學和職業能力的培養,包括辯論能力、口頭表達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因為職業化定位強調學生實際能力的培養,強調學習為就業服務。

第四,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定位于職業型教育,也符合大學本科生的身心特點。剛上大學學習法學的本科生都比較困惑,他們對于法學的學習往往不能深入理解,特別是法理學這門法學基礎入門理論課,都普遍反映學不進去。雖然在其后的學習中逐步理解了,但效果仍然不太好。原因是由于學生的年齡偏小,沒有社會經驗和社會知識,而法學是一門和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緊密相連的學科,學生學習有困難,難以深入理解是正常的。所以,適當減少基礎理論的講授,將講授的重點放在職業技能的培養上可能效果更好一點。前述美國將法學教育放在已經本科畢業的學生身上就是明證。

正如孫笑俠教授所言:在恢復法科教育30周年的今天,我們如果還不強調法科教育的職業型特征,將會貽誤法科學生,也會危及到法治建設。法學作為職業知識體系,那么法科教育則應當主要作為職業型教育,而不是主要作為通識型的教育[3]。

二、法學本科教育教學的問題分析

法學本科教育教學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教學理念落后、教學方法和手段陳舊及教學內容范圍小等方面。

第一,教學理念上,只注重學生知識的傳授,不注重學生素質的培養。由于受傳統的課堂講授為主的教學方法影響,法學教育以傳授法學理論、法律條文等為主,教師在課堂上著重對抽象法律關系的研討,從學理上去解說法律現象,在培養學生邏輯思維能力、抽象思維能力方面確實很有作用,可為將來從事抽象的理論工作奠定基礎。但其帶來的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教師和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并沒有出現“教學相長”的喜人局面,而是一種機械的、單向的由教師向學生的灌輸,缺少互動性。學生的質疑和批判精神、學生的主動學習精神均得不到發展,評價學生學習好壞的唯一尺度是考試成績,而不包括學生的綜合能力。

第二,教學方法和手段落后。方法和手段是實現目的的途徑。由于受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影響,許多教師認為高校是培養研究型人才,所以只注重傳授式教授方法,而不注重采取新的教學方法,運用新的教學手段,即使采用一些改進式的教學方法,比如案例教學法,也主要以老師講、學生聽為主要模式,學生仍然是被動的接受者[4]。對于實踐性強的模擬開庭,也只選擇一些簡單的案例,匆匆走個過場了事,起不到實際效果。法學教學多媒體的利用率也比較低,客觀上是由于有的學校多媒體資源有限,更主要的是教師對多媒體教學效果的認識不深,也欠缺制作多媒體課件的技術和能力。

第三,教學內容涉及的知識面窄。在教學內容的選擇上,自在任課教師。教師選定一本教材,就圍繞該教材進行教學,考試一般也不超出教材的內容。至于教師對教材講授的重點、難點的處理也因人而異,缺乏有效的考評和標準。這樣的后果就是教師很少再參考別的教材內容,而且將教材上的觀點當作真理傳授給學生。事實上,許多法學的基本理論和結構體系等都存在爭議,所以講授僅僅以一本教材的觀點為定論,學生全盤接受,教師也不引導學生去思考。學生的學科視野大大受到限制,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大大削弱。

三、在人才培養目標重新定位基礎上實現法學本科教育教學的改革

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是核心問題,上文分析述及,我國法學人才培養目標應該定位于培養職業型法律人才。在此定位基礎上,對目前法學教育教學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革,具體路徑如下:

第一,法學教學理念應當是培養學生實踐操作能力,而非僅僅是理論素養。我們歷來以傳授系統和科學的知識為目的,很少考慮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和社會的實際需求。這種課程設置忘記并拋棄了法學教育的另一個重要功能,即培養學生的實踐和操作能力。法學教育的這兩種目的,歷來被中外法學教育所公認[1]283。所以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法學教育中外所一致認可的實踐性,可以引申為職業性色彩,在這樣的理念指導下,才能夠在法學教學改革中以此精神為指導,務實性地搞好這項工作。

第二,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首先,改進案例教學法。教師要選擇適合學生接受能力的典型性、疑難性案例,在講授過程中,要善于引導學生分析,一步一步接近結果,中間可以組織學生展開充分的討論,教師要對某些觀點進行分析,開闊學生的視野。其次,擴大多媒體教學的范圍,提高多媒體課件的質量。多媒體教學與傳統教學方式相比,優勢是非常巨大的,它通過圖形、視頻、音頻等將以往形式單一、直接展開的教學內容變得直觀、形象,使學生在視覺、聽覺和觸覺等感官并用和輕松愉快的心理情感狀態中,自然地實現了感官與想象力的相互結合,于是自覺地進入了積極思維狀態,在共同參與學習的多維動態過程中,由被動的接受型變為主動的需要型[5]。法學知識信息量大,涉及的法條內容多,運用多媒體教學可以增加信息量,插入聲音圖象等進行講解,還可提高趣味性和吸引力,特別是講授一些復雜的案例便可以解除教師板書的困惑,提高教學效果。另外學校要對教師的多媒體制作課件的技術進行培訓,提高課件質量,才能達到好的效果。最后,采用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學方法。診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法學院興起的法律實踐性課程,這種模式是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設立某種形式和內容的診所,使學生接觸真實的當事人和處理真實案件。學生在診所老師的指導下,學習運用法律,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的實際能力,促使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縮小學院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的距離,培養學生的職業意識觀念[6]。目前我國已經有許多院校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這對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是非常有效的。我們要繼續擴大設立法律診所的院校范圍,政府應提供財政支持,廣泛采取這個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來提高教學質量,培養應用型、實務型法律人才。

第3篇

關鍵詞:卓越法律人才;法學本科教育;法治精神

1法學本科教育的目的

隨著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對法治問題的關注,法律行業的發展狀況、社會責任、自我約束與外在監督日益成為人們社會公共生活的重要話題。尤其是“李莊案”、“彭宇案”、“案”等類似案件不斷發生,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并已經深刻影響到普通公民的道德和價值判斷和對公權力的信任度,尤其是對執法和司法等法律從業人員本身的職業道德、專業能力的拷問,這些問題的背后蘊藏著社會意識、公眾信仰、價值取向等更深層次的命題。當公眾逐漸把視野集中到對律師行業、法官檢察官行業及政府公權力進行關注的時候,作為法律教育從業者,在深層次上也不得不對在未來司法改革方向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法學教育模式進行思考與反省。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迅速發展和逐步完善,社會對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同時這也對高校培養高層次法學專業人才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法學類專業對人才素質、學歷需求較高,他們不僅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素質,還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背景和跨學科的行業知識。2011年,教育部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這種定位揭示了目前高等法學教育在法治理念、培養方式、實踐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諸多短板。為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各高校法學院和法學教師都積極探索具有自己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為實現這些培養目標,各高校法學院逐漸開始探索分類培養模式,積極尋求“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國內-海外合作培養”;各種法律診所、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等備受各高校的法學院重視。在這轟轟烈烈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大工程中,我們是否應該冷靜下來去思考,如何去真正實現“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標?當下中國法學本科學生最需要培養的能力是什么?中國的法學本科教育存在的價值是什么?

2法學本科教育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一個優秀的法律職業者不只是將法律條文熟記在心,只會紙上談兵,還要學會將其應用到實踐中去。法律條文不是生硬冷血的規則,而是為滿足大多數人利益而設定的人性化約束,這就要求法律的實踐者必須具有很強的理解力和洞察力對之予以靈活運用,從而保障法律的尊嚴,保證公平正義。首先,我國目前法學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學生知識能力的欠缺,即基礎性不足、覆蓋面不廣,并且受到或早或細的專業化傾向影響,某些高校還會在本科階段的課程設置上保留方向或專業,使剛入學的本科生易產生過早的自我設定。今天的法律環境如此復雜,某一法律問題可能涉及多個專業,而這種方向或專業的提前設定,無疑影響了對基礎知識廣度的獲取。而對于基礎知識的深度,做的又如何呢?關于這點,一直存在一種誤解,面對日益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學生總會認為新問題需要新的法律知識來解決,容易忽略對作為分析基礎的原問題的思考,原問題是法律理論的最基本原則、概念,將新問題進行法律結構,歸類為法律的某些基本原理和概念,進而解釋分析歸納,從而為新問題的解決提供一種路徑和方法,而這種尋找原問題的能力,既是基礎的知識的深度問題,也是涉及學習如何學習能力的問題。其次,法學需要回應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公民的民主訴求對我們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管理模式形成一種強有力的推動力。社會結構的變化使得權力和權利的行使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正當性的強化。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學教育能否敏銳捕捉社會中的法律問題,及時融入法學教育中以對社會需求作出有力的回應,這是考驗一所法學院教學質量的驗金石。這也意味著法律學術與法律實務需要更緊密的聯系。大學僅教授大量豐富的理論知識又是不夠的,需要一定的實踐課程作為輔助,幫助法學院的學生去了解法學知識如何在實踐中應用。第三是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極度欠缺。目前,各高校法學院對學生進行一些職業訓練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然而,在中國目前的國情之下,法學教育不能走片面法律職業化的單行道。經過如此專業化培訓的法科學生們,帶著他們辛苦獲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走上了律師、法官、檢察官的崗位,能否有能力有資格承擔起解決社會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偉大任務?法律不僅僅是一種規則,更是一種價值、一種精神。若法律沒有了權威,人們將不再相信它。只要法律不再被良好地遵守,法治夢想更無從談起。

3法學本科教育教學改革之轉型方向

法律人職業道德水平直接關系到一個國家法治狀況,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條文無法解決所有的問題,社會現象是復雜多變的。一個正義的裁判或決定誕生要依賴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部門的共同努力,而這些都離不開法律職業者自身的專業素質。這種素質不僅僅是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作為法律職業者對法律本身的敬畏,如果法律職業者本身對法律沒有尊重與敬畏,我們又如何期待他們自身也會遵守法律,如何期待他們能良好地立法、執法和司法,又如何期待普通公民能很好地守法。

3.1從知識型向素質型轉變

為適應現代法治的要求,以專業化和職業化為背景,以培養具有高度專業化的法律素養、實踐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職業群體為使命和目標。法律人才的培養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能力的培養,包括基礎知識能力培養和學習如何學習的能力,它是法律人才培養之“軀體”。基礎知識包括知識的理解、適用和評價,在基礎知識的學習過程中著重對基本理論的透徹分析,同時不應過分追求對某些前沿、尖銳、新奇的觀點和理論的獲得,而是在熟練掌握基本理論之后,讓學生自己學會辨別、分析和判斷,把前沿知識作為一種附加題的形式,讓學生自己去研究、學習和討論。學習如何學習的能力之所以在法學領域內尤為重要是因為法學是一門無止境的學問,教師的教學任務不是將一切現成內容都毫無保留地教給學生,而是讓學生即使在沒有課堂講授的情況下,自身也能通過運用在法學教育中獲得的基本知識和素養,快速理解和運用新法律。二是素質的培養。它是法律人才培養之“靈魂”。這方面很容易被各高校法學院忽視,因為它屬于人的內在,是無法直接感知和評判的,它不會直接體現為對某個具體知識點的掌握,也不像司法考試通過率那樣能直接成為一種績效。因此,實踐中對于法律人才“靈魂”的培養必須引起重視,因為沒有“靈魂”的“軀體”終將是沒有思想的行動者,無法擔負起法治建設的重任。

3.2從法律的“技工”走向法律的“紳士”

中國的法學教育同時伴隨著這樣一種現象即法學基本上在各類大學里都是必開設的一個專業,大學的法學本科教育模式也逐漸走向技術化。如果說,對于一所中學,升學率是一個無形指揮棒,那對于目前大學里的法學學科來說,就業率、司法考試通過率,就是懸在高校法學學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此種客觀壓力勢必會給大學的課程體系和人才培養目標造成價值上的錯位。在實踐中就可能培養出在專業領域可能出色,但在情感上欠缺人文關懷的人才。法學知識的獲得變成了一門技術,一門甚至是非法學本科的學生都能快速掌握技巧的技術,這一點從歷年非法學本科司考通過率可見一斑。而在目前以著重培養法科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為目標的法學改革中,要求學生對法律條文熟練應用,學會向法官、檢察官、律師一樣思考。于是,各種思維邏輯技巧、談判技巧、法律分析技巧,成為法律實踐課堂的寵兒,法律條文成為學生迅速提升自身實踐操作能力的必備武器。嫻熟的專業技術縱然必不可少,但真正的培養核心則是道德修養和社會責任感,須知只有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才能真正做到服務社會,推動社會的良性發展,否則社會的良知也就無從談起。大學的社會責任不僅在于培養了多少社會精英,而更在于能夠培養具有歷史擔當的“民族脊梁”。法治離不開優秀的立法,法律條文公平正義的實現離不開執法者和司法者的道德和職業良知。在目前中國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公民社會對法律的信任和守法意識缺乏西方法律文化深厚的歷史根基。沒有先天的文化土壤,只能依賴后天的法學教育,國民素質的養成,而對于中國,最現實的途徑,是從法學本科教育抓起,因為在這里,培養了一代又一代中國的法律從業者,法律的脊梁。法律不只是謀生的手段,它是一個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人們生活的最高目標。作為技術的法學知識是最易為法學專業學生獲得與掌握的,但除此專業技能外,還應通過職業倫理的培養來抑制在專業技能的運用中所包含的技術理性中的非道德成分,以此來保障法學專業的未來從業者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企業法律顧問等能夠堅守自己的職業道德底線,真正實現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價值目標。

參考文獻

[1]何美歡.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

[2]王永.在法治發展新階段振興我國的法律職業倫理——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為研究視角.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3).

第4篇

對于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的主流去向———實務界而言,法學本科教育過于學術化和脫離實踐了。而作為法學教學中的一種方法,案例教學法則對增進學生以法律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意義重大。就法學教育極為發達的美國而言,其教育的實用性就極強。“教學內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識,更加重視綜合職業能力的培養,綜合職業能力包括了三大能力即法律知識能力、職業思維能力和駕馭法律信息資源能力”,其目的就是培養合格的律師,畢業后就可以進行法律實務的操作。這種“利用最少的時間,掌握最多最實用的東西”的教育理念值得我國法學教育效仿,且最簡單有效的教學方法就是“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以案例為中心,以案例是教學平臺,教學過程圍繞案例展開。學生通過研究、分析、討論案例,可以將所學法學知識和原理運用到實際生活中,經過不斷演練,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必定得到較大提高。同時案例教學可以極大地調動學生的參與積極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原本枯燥的課堂活躍起來。在案例教學法中,學生能夠得到大量的鍛煉,展現自己的才華。對案例的解讀與討論,讓學生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有時甚至進行熱烈的辯論。通過對案例的辨析和討論,學生的表達能力會有很大提高,也增進了自己對專業的高度自信,案例教學非常有利于職業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實務人員的培養。

案例教學之方法

就中國法學本科教學的現實條件看,法學案例教學法的實施應遵循選擇合適的案例、課前認真準備、進行案例討論、課后總結、撰寫案例分析報告等步驟。對于合適案例的選擇,主要需注意三個方面,即:一、案例的新穎性;二、案例的典型性;三、案例的多樣性。對于案例的具體展開,需注意學生是討論的主角、課堂的主體,教師起到的是主持人的作用。教師要注意調動學生的熱情,讓所有的學生都能夠參與進來。除了引導學生積極發言,也要讓學生注意傾聽別人的分析和見解,再對比自己的觀點,使自己的認識更深刻和全面,從而形成良好的討論氛圍。教師要把握討論的主題不要偏離教學的正常軌道,討論內容與案例所涉理論內容相關。討論完畢后,教師的總結是至關重要的一個步驟,“教師在講解、分析案例時,要語言精練、要點明晰、重點突出,并將案例分析與所涉及的法學原理、法律條文融合起來,使學生能夠通過案例分析來掌握基本原理、基本知識和基本概念,能夠熟練地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在具體案例材料的選取上,可以參考近年來出版的各類教學案例匯編教材、判決匯編教材、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案例匯編等。近年來法學案例常見于各種媒體,有些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反響和學界、輿論界的熱烈討論,選用這些案例在課堂教學中使用,可有效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并且有助于學生理解相關理論問題。以上述原則選取的案例,筆者在本人實際教學中使用的效果反映良好。

司法考試檢驗法學教育之質量

第5篇

自2002年3月舉行第一次統一司法考試以來,尤其是2008年司法部通告在校大三法學本科生可參加司法考試后,司法考試以其前所未有之勢影響著法學教育的各個方面,使得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的關系再度成為焦點問題。在處理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的關系問題上,一直以來有兩種觀點最具有代表性,一種觀點認為“法學教育必然要為司法考試制度服務,”[1]“法學教育以司法考試制度為導向”[2]等諸如此類的觀點,其大體意思是法學教育應當以司法考試為指揮棒。另一種觀點認為“將法學本科教育與國家司法考試直接接軌是錯誤的”“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之間應該是一種良性互動關系”,[3]不能將法學教育與統一司法考試直接掛鉤”[4]等等,即反對以司法考試作為法學教育的指揮棒,應當堅持法學教育的獨立性。筆者不認同法學本科教育以司法考試為指揮棒的觀點,因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

一、目前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局限性可能使法

學本科教育遠離其既定目標

(一)法學本科教育目標定位分析

關于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我國法學界一直有分歧,有人認為“本科段的法學教育,目標在于讓學生獲得從事多種法律職業都必須具備的能力,因此,大學本科法學教育的定位只能是職業教育,認為通過本科法學教育就能培養出法學大師的建議,只能是一個從來沒有實現的夢想。[5]還有人認為“我國的法學教育和法律培訓部門應該明確本科法學教育是一種通識教育。只有將法學本科教育明確定位為通識教育,才能在教學環節中真正貫徹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才能培養出寬口徑、厚基礎、強能力和具有創造性、創新性和創業性的法學人才,才能為后本科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教育或培訓提供優質的生源”。[6]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定位應當符合法學教育規律,應當符合我國的國情與現實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現階段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應當定位為通識教育,其理由如下:第一,通識教育符合我國國情、符合我國社會現實需求。首先,從我國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情況來看,畢業生的就業方向具有多元性,可能去公、檢、法部門從事與法學專業完全對口的工作,也可能去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從事與法律相關的工作或與專業沒有直接關系的工作。法科生到非法律部門工作,這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正如肖揚同志在1996年強調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的建立,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呈現新的時代特征,法律人才不僅為政法部門和其它法律部門所必需,而且也應成為管理國家和各種社會事務的主干人才。面對廣闊的就業現實,我們的法學教育僅關注培養法律職業者的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其次,就學生個體而言,其將來是否會從事法律職業是不確定的,在法學教育過程中,法學院是無法確定單個學生畢業后是否必然從事法律職業。因此,在對法學本科生的培養上兩者均要兼顧,即應該提倡通識性教育,不能是純粹的職業性教育。再者,就社會需求而言,法律通識人才也是社會發展所迫切需要的,大學法學教育不應當忽視這種社會需求。李嵐清同志曾提出:當今世界,現代科學技術飛速發展,不同學科、不同專業領域的相互交叉融合日趨明顯,人才培養必須適應這一變化的趨勢。法學教育亦不能例外。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金融、房地產、知識產權等領域和涉外法律事務都需要跨專業的法律人才,很多復雜的問題靠單一的法律專業知識是無法解決的。法學本科教育應當順應時展的需求將培養目標定位為通識教育,培養出懂法律、懂經濟、懂外語、懂科技的高素質復合型法律人才。另外,從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現狀來看,雖然法學本科教育機構不盡相同,主管部門也不完全一致,但學制、入學考試、核心課程、公共基礎課程等都是一致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也大同小異,我國法學教育的這些共性為統一實施本科法學通識教育奠定了基礎。[7]第二,職業教育有著不可避免的缺陷。法學職業教育的目標在于培養“法律工匠”,它是以培養能熟練運用法律知識處理具體案件的法律職業者為核心的實用主義教育。這種教育在教學上重條文解說,重實務訓練,輕法學理論研究,輕法律精神的傳播,輕思辨能力的培養,這種解說式的法學人才培養方式將會使法學教育流于淺薄,會導致學生缺乏法律職業、法學研究不可或缺的批判和懷疑精神,導致學生缺乏法治信仰,缺乏法律涵養。由于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比如它天然的具有滯后性,它不可能窮盡一切法律現象,在碰到法律沒有調整的社會現象時,法律工作者必須利用法律素養,法律的思辨能力來解決問題,單純的法律職業教育無法提供這方面的能力培養。同時,單純的法律職業教育因為忽視理論研究會造成法學理論型人才出現斷層,使法學教育難以延續。蘇力教授說過,法學院的目標應該是使畢業生“能夠在無須課堂教授的情況下也能依靠自身的通過法學教育培養起來的素質和基本知識迅速理解和運用新法律”。而單純的職業教育是無法達到這個目標的,因此,基于我國的國情和社會現實需求,我們的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應當定位為通識教育。

(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內容和形式

自2002年實施統一司法考試以來,司法考試的形式一直采取一次筆試,過線合格的方式。共四張試卷,每卷分值為150分,其中卷一、卷二、卷三都是客觀題考卷,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卷四是主觀題,主要是司法文書寫作、案例分析、論述題,其中選擇題占總分的75%。知識覆蓋面廣,但主要是考查法律、司法解釋條文,兼有少量較淺的通行的理論。

(三)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形式與內容的局限性可能使法學本科教育遠離其既定目標司法考試大量的選擇題的設計使得考生把大量時間、精力用在死記硬背上,用在訓練選擇題答題技巧上。我們都知道選擇題,無論是單選還是多選或不定項選擇題,它們都是給定選項,考生從既定選項中選出正確答案,考生在進行選擇時是被動的,而司法實踐,哪怕是最簡單的案件,也需要法律職業者對實際情況進行法律分析,這個過程是主動的,需要法律職業者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和分析、判斷能力,而不是如做選擇題般從他人給定的數個方案中選出正確答案。司法考試采取單一的筆試、大量選擇題的形式,無法檢測考生的口頭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司法考試也難以評測考生的職業道德素養,雖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了職業道德,但對職業道德的測試,也是做選擇題,考生只要背誦相關的內容就可以通過,考生是否真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司法考試是難以評測的。我們的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是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以司法考試為法學本科教育的指揮棒,法學本科教育最終會淪為司法考試培訓班,法學本科教育既定的培養寬口徑、厚基礎的復合型人才的目標將難以實現。即便是作為選拔高素質的法律職業者的資格考試,司法考試的這一目的也難以實現,因為目前司法考試局限性的存在使其不能檢測出考生的法律能力。高分通過司法考試者其法律能力未必高,由此可見,目前司法考試的局限性將使得法學本科教育遠離其既定目標。

二、以司法考試作為法學本科教育的指揮棒,法學本科教育將淪為應試教育

所謂應試教育指的是脫離社會發展需要,違背人的發展規律,以應付考試為目的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行為,考試考什么內容,學生就學什么內容,這樣的教育忽視人格素質、精神素質等非智力性因素的培養。它以考試通過率的高低來檢驗學校的教學質量、教師的工作成績和學生學業水平。如果將司法考試作為法學本科教育的指揮棒,法學本科教育就會變成司法考試考什么,法學院就教什么,學生就學什么,法學本科教育將淪為應試教育。國內外的實踐已經證明,應試教育無法培養出高素質的人才。學生即便高分通過司法考試,因為法律素養不夠,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夠,也將難以勝任法律實務工作。另外,如果法學本科教育淪為應試教育,法學院和法學教師的工作重心和考評方式也要隨之改變,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將成為法學院質量高低的標準,將成為評價法學教師能力的標準。

第6篇

一、法學本科教育的困境

當前,我國法學教育規模極為龐大。據教育部和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有630多所高校開設法學專業,其中本科在校生達45萬人。與此龐大教育規模不成比例的是法學本科學生就業率持續低迷。據統計,當前法學本科畢業生半年后就業率僅為80%左右,其中對口就業率不足50%,遠低于其他本科院校畢業生的平均就業率。在競爭如此激烈的就業環境中,那些就業成功的畢業生在實際工作中也并未展示出其所應達到的專業水準。理論水平低、法律實際運用能力較差、缺乏對法律實務實際運作方式的基本了解,是用人單位對法學本科畢業生的普遍評價。由“就業危機”、“質量危機”而起,法學本科教育也陷入“聲譽危機”的泥沼,改革之聲不絕于耳。多數教育工作者也承認,法學本科教育現在已處于發展的十字路口,為實現健康發展,法學本科教育首先應該調整目標定位,由當前的大眾教育轉變為精英教育,一方面縮減本科教育規模,另一方面加強后本科教育的精英化。一些學者通過對國外法學教育模式的考察,甚至提出一刀切的改革方案,即取消現階段的法學本科教育,代之以歐美通行的“后本科教育”模式,以培養符合職業要求的法律精英。的確,當前法學本科教育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隨著法治國家、市場經濟建設向縱深推進,社會矛盾越來越多,現行法學教育模式的規模效應逐漸減弱,培養高層次法律人才已成為社會共識。但是,據此全盤否定現行本科法學教育模式,不免會走入另一個極端:無視法治建設進程,忽視客觀規律,盲目追求跨越發展的教育模式,結果只能建起空中樓閣,而非實實在在的進步。眾所周知,一國法學教育的發展,不可能脫離其法治建設進程而單獨論及。考察歐美等發達國家法學教育發展歷程可以發現,從法學教育模式確立至今,其均已走過百余年的歷程。考察這些國家法學教育歷程,可以發現在經濟迅猛發展時期,其法學教育規模也曾一度膨脹。例如美國在工業化時期(南北內戰以后至19世紀末)也曾有過法學院迅速增加的現象,法學院校的數量從內戰前1860年的21所增加到1900年的102所,其中僅最后十年就增加了41所。就學生的數量來說,1870年,美國全國只有1849名在校生,而到1894年,其數量增至7600名。[2]雖其擴張規模與速度遠不及近三十年來我國法學教育,但考慮其歷史累積效應,國外法學教育的發展歷程并不能成為我國現行法學教育擴張的反證。在法學培養模式上,美國將法學教育中的人文教育與職業教育完全分開的現代法學教育模式肇始于1829年斯托里改革;英國重視英國本土法律(普通法和衡平法)研習的法學教育傳統形成于布萊克斯通在1753年牛津大學講授英國普通法[3];歐陸國家奉行羅馬法傳統,教會在法學教育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些國家經過百余年的發展,才建成法治社會,民眾法律素養高,公民社會氛圍濃厚。在此基礎上,基礎水平的法律素養并不能滿足一般民眾對法律工作者的期待,法學教育的目標逐漸轉向精英教育。反觀當前中國,法治建設進程失衡嚴重,一方面是城市法律人才集聚,糾紛日益增多,另一方面是中西部農村法治建設滯后,傳統治理模式依然自足。在這種情景下,法學本科教育尚未完成其所承載的普法使命。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廣大農村也開啟了現代化和城鎮化進程,其原有的道德規范、糾紛協調機制等治理模式遭受沖擊,法律如何為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提供保障極為重要。只有維持一定規模的法學本科教育,才能保證城市法律服務的充分競爭狀態,一方面促使城市法律工作者不斷提高其自身法律服務水平,為法學教育跨向精英教育模式階段奠定基礎,一方面通過激烈競爭導致的市場倒逼,將眾多法律工作者分流至廣大農村地區,去完成法學教育的普法使命。綜上,考察發達國家法治發展歷程,并對比我國現在法治建設所處階段,筆者以為,現行法學本科教育模式依然有其可取之處,在現階段保持一定規模的法學本科教育對我國法治進程的深化發展意義重大。在此,法學本科教育的真實困境不在于其是否有存在必要,而在于該項教育制度的存在實屬必要,但其所培養出來的學生素質卻不能為其存在必要性提供充分理由。改革,已迫在眉睫。

二、法學本科教育目標的重新定位

關于法學教育目標的定位,各個國家因其法學教育模式的不同而側重不同。美國采取的是后本科教育模式,報考JD(法律博士)必須取得其他專業的學士學位,學生在本科階段已經完成了通識教育,因此其法學教育偏重于培養法律行業應用型新人;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則采取的是四年本科教育模式,側重于為廣泛的社會成員提供法律知識與意識上的訓練。[4]對于我國法學本科的培養目標,學者們意見紛呈,有精英教育說、大眾教育說、素質教育說等主要觀點,以及側重點有所差異的各種折中學說。[5]在《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報告》中,法學學科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我國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給出了官方解答,即提出了法學素質教育的內涵,包括思想道德素質、法律素質和文化素質,并系統闡述了法學素質教育的實施途徑。從其內涵表述不難看出,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與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法學教育目標相似,即側重于法律知識的傳授與法律意識的訓練。對于我國這種法治后起國家而言,素質教育的目標定位有其合理性,因為法治建設在終極意義上是文化建設,并且共同的成文法傳統,也使法學本科教育定位于此顯得順理成章。但考慮到我國與大陸法系國家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差異,定位于此的我國法學本科教育能否復制成功就值得懷疑。大陸法系雖采取四年本科教育模式,但與我國不同,其本科畢業生并不能直接進入法律職業,而必須進入專門的職業培訓機構學習1—3年。比如德國,法學本科畢業生要先參加第一次國家考試,通過了之后還要經過職業預備期并參加第二次國家考試。職業預備期為時兩年,學生在此期間主要由州高等法院院長負責管理。他們將至少在5個部門繼續學習,學生在法官、檢察員、行政官員的指導下,具體參與司法和行政工作。[6]這種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分階段進行的培養模式保證了其學生理論素質與業務能力的均衡發展,為其進入法律職業打下了堅實基礎。而我國的法學教育模式則缺乏相應的職業教育階段,理論上學生只要完成本科教育并通過司法考試即能從事法律職業。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09年年初,全國法學在校本科生30萬人左右,而在校法學碩士只有6萬多人,相當一部分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在完成本科教育后即走向工作崗位。缺乏職業教育,是導致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質量危機的重要原因。因此,實現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提升,職業化教育必不可少。從目前看來,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目標主要是法律知識的傳授,較多的突出的是“通才教育”和素質教育,而非法律職業教育。[7]一些學者也認識到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癥結所在,提出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之目標可定位為培養法律實務型人才,[8]卻不免矯枉過正,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在筆者看來,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仍是素質教育,只是需要拓展素質教育培養目標的內涵與外延,將職業教育包括其中,以實現知識傳授、思維訓練與實踐鍛煉的均衡發展,從而使法學教育和職業教育有效結合起來。

三、法學本科教育的改進

既然將法學本科教育定位于包涵職業教育的素質教育,就需要改進目前教學實踐中與該培養目標不一致的做法。目前法學本科教育雖基本上按照通識教育的要求來培養學生,但是在教學重點和教學方法上仍存在諸多問題,如教學的知識化與專業化、教學方法的單一化等等。改進現行教學實踐的種種不足,同時增加職業教育的內容,是本文接下來所要解決的問題,具體舉措如下:

(一)更新理論知識

經過三十余年的發展,目前我國法學理論研究已基本實現與國際接軌的目標,出版了大量介紹國外各種學說的論著。與理論研究上的與時俱進相比,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學書的編纂則可謂墨守成規,主要研究方法依然以法律詮釋為主,缺乏思維啟發性,老師課堂講授也多是照本宣科式的知識傳授,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教與學的惡性循環逐漸形成,“教學相長”成為空談。這種現象的產生與我國法學學術傳統不無關系。目前主導法學本科教材編纂的學者多是八十年代之后成長起來的法學家,在其求學及進行學術研究初期,資料匱乏,與國外的學術交流也近乎中斷。在當時能夠接觸到的學術著作多是啟蒙時期法學家的著作,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對法律真理的追求也就塑成了其最初的法律品格。雖在其學術研究后期外部條件大大改善,但此時其也多轉向具體部門法的研究,導致法學基礎理論知識未能及時“補課”,仍然以啟蒙時期的法理來指導其學術實踐,并體現于法學教科書的編撰中。然而,隨著社會科學的發展,法理的“真理”色彩也逐漸褪去,越來越多的社會理論表明,“合理性”才是社會科學研究應該追求的目標。而合理性的達成不是一個法律工作者高高在上的發號施令,而是通過對話機制尋求共識的過程。特別是在當前風險社會的背景下,科學解神秘化、個體意識不斷加強,掌握合理性思維與溝通意識是對于合格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基本要求。扭轉現行法學本科教育教與學惡性循環需要教科書理論引導和教學實踐引導兩方面的合力。一方面,增加現行法學教科書的理論深度。在每章的講義之后,適當的增加關于本章所講內容的不同觀點及最新研究成果,啟發學生進行理論探討,滿足學生求知的好奇心。特別在法理學教科書的編纂中,要增加對后現論的系統闡述,使學生對當前社會發展趨勢有正確的認識。另一方面,改變傳統的教學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我國目前法學本科生的學習,課堂教學占四分之三以上,教師課堂時間采取大滿貫式教學,對課堂講授內容的記憶程度是衡量其學習好壞的最主要依據。改變這種教學模式首先需要老師具備合理性思維與溝通意識,在準備理論講授的同時,適量準備相關案例,以引導學生發現問題,并探尋解決問題的路徑。在此,美國的課堂教學方法給我們提供了可借鑒的改革進路。普通法系的判例法傳統,使得美國的法學教育主要以案例教學法為主。在上課之前老師通常會將選集的許多案例分發給學生,讓學生預先熟悉案例,然后在正式上課時老師采用“蘇格拉底教學法”進行提問,設定許多不同于原案例的許多假設,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要求學生進行回答。然后老師從學生的回答中尋找破綻并與學生進行激烈的辯論,從論辯中尋找解決案例的方法,從而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9]雖然我國并無判例法傳統,但美國“判例教學法”所體現出的先進的教學意識值得我們深思。

(二)注重當下參與

法學屬于社會科學的一個分支,其研究結論最終是要解答實踐問題,法學本科教育所培養的大部分法律人才也必須走向社會才能踐行其法治理念。這決定了法學本科教育必須注重當下參與。由于特殊的歷史原因,我國法制在建設初期廣泛移植國外法律,先進的法治理念被引入,法制傳統被忽視。這種“推倒重來”式建設方針在我國法治建設初期對法治建設的快速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任何法律移植都要遭遇本土化難題,隨著法治建設的逐步推進,這種忽視傳統的建設模式所導致的問題也愈發凸顯,如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脫節、城市法治建設與農村法治建設的割裂。這些問題反映在法學本科教育中就是法學本科畢業生不了解實踐,同時由于缺乏合理性思維和溝通意識,在面對實踐問題時表現出無所適從。這也是近幾年來社會對法學本科教育質量質疑的最主要的方面。面對如此形勢,近年來各高校都加大了對中國法制史的教學與研究,法制史也被教育部確立為法學本科教學的十四門核心課程之一。但法制史教學多集中于教授中國古代法制思想及制度,較少涉及當下中國法制觀念的演化;同時,由于缺乏對法治現象的近距離觀察,學生依然停留在死記硬背的被動學習階段,法律職業者所應具備的現實使命感尚未確立。注重當下參與,不僅是了解中國法制古代傳統,更重要的是了解我國法律傳統在面對國外法律移植時所展現出的沖突、調整及演變的整個過程,使學生了解我國法治現實,培養學生面對法律實踐所應具備的正確態度,并在此基礎上引導其思考法治建設的路徑。“法律乃是整個社會生活的一部分,它絕不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學并不是社會科學中一個自足的獨立領域,能夠被封閉起來或者可與人類努力的其他分支學科相脫離。”[10]關注當下參與的方式多種多樣,既可以通過對當前社會上發生的典型案件進行討論,分析這一案件社會背景來進行,也可以通過對不同時期某一問題解決路徑的發展變化的分析來展開。當下參與要求學生具備良好的社會學知識的儲備,廣泛的閱讀是必要的,但關鍵還是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興趣與能力。教師要在講授書本知識的同時,講授所涉理論在現實中的實踐狀況,引導學生關注社會現實,并鼓勵學生開展社會調研、田野調查等社會實踐活動,使學生真正走進社會,參與到法治建設的進程中。

(三)加強實踐鍛煉

如前所述,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定位是包含職業教育的素質教育,因此,實踐鍛煉是法學本科學生學習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但實踐鍛煉與理論學習并不是截然分開的兩項內容,事實也不斷證明,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其理論水平、當下參與意識呈正相關關系。所以,從廣義上言之,上述兩項內容也是加強實踐鍛煉的一個方面。對于狹義的實踐鍛煉,學界普遍存有誤解,認為就是類似于書寫文書、辦案程序把握等的技術操作,并鼓勵推廣畢業實習等制度。[11]筆者認為,這是對法律工作者核心競爭力的誤解。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基本的文書寫作能力、對案件程序的把握的確是必要的,特別是在越發注重程序正義的今天。然而,這種技術性規范的掌握嫻熟并不代表其就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核心競爭力在于通過對紛繁復雜的案件事實的梳理,洞察案件要點所在,并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況且,類此的技術性操作規范在走上工作崗位后短時間即可掌握,而高校受限于各種客觀條件,難以大范圍開展專項訓練。另外,就筆者的經歷與觀察,類似于畢業實習制度的現實操作已背離其初衷甚遠。由于法律的嚴肅性及內部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實習單位不敢也不能將涉及實質問題的工作交由實習生負責,同時巨大的工作壓力也使得法官、檢察官等實習指導老師無暇顧及實習生的學習,學生淪為打雜的廉價勞動力,學習積極性大受打擊。與畢業實習制度相比,新近廣受提倡和推行的診所式教學方法在鍛煉學生實踐能力方面成效更為顯著。診所式教學方法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新的法學教育方法。[12]這種模式是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設立某種形式和內容的法律診所,使學生接觸真實的當事人和處理真實案件,在診所教師的指導下學習、運用法律,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的實際能力,促使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縮小學院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的距離,培養學生的職業意識觀念。目前我國多所高校均開展了相關教學實踐,如開設法律診所學課程,或設立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在老師的指導下開展法律實踐活動。通過對具體案件的全程參與,學生不僅加深了對法律程序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通過對案件的討論,學生拓展了思維,增強了參與意識,為今后走向法律工作崗位做了一定的實踐準備。

(四)塑造共同體道德

第7篇

論文摘 要:我國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出現了教學資源不足,辦學定位、服務面向不明確,教學模式滯后等問題,改革迫在眉睫。地方院校應從合理定位、資源優化、教學模式更新等方面改革法學本科教育,走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特色辦學之路。

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我國法學教育空前發展。到2011年,我國現有法學本科專業的高等院校近700所,法學專業在校生40余萬人。其中,絕大多數為地方院校的辦學成果。另一方面,與規模擴大成反比的是,法學本科教育質量下降,學生就業率低等問題日漸突出,法學專業已從幾年前的“香餑餑”變為“就業老大難”專業,這在地方院校表現得尤為突出。本文擬對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中出現的問題加以剖析,試圖尋找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改革之方向。

一、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之困惑

1.教學資源明顯不足

地方院校與部屬重點院校相比,辦學力量相對薄弱。反映在法學學科,就是與校內其他學科相比較,也屬于弱勢群體,教學資源明顯不足,突出表現在師資配備與圖書資料兩方面。

就師資而言,大多數地方院校法學院系專業教師數量不足,有影響的學科帶頭人少。尤其是近十年來借高校擴招東風而“升本”新開設法學本科專業的這些地方院校,師資隊伍中相當一部分是升本前的專科教師,在教學理念、知識結構等方面離本科教育的要求有較大差距。高職稱、高學歷的專業教師偏少,人才流失現象較為嚴重。同時,法學專業教師的增長速度遠遠低于在校生的增長速度,有的學校生師比竟高達25:1。

另一方面,很多地方院校追求“大而全”,盲目上專業,隨后投入卻跟不上,尤其表現在圖書資料方面。很多學校法學專業圖書很少,加之法學學科分支較多,所需專業資料更是讓圖書采購人員無從下手。僅是經典法學原著一項,在眾多地方院校圖書館或資料室中都并不多見。

2.辦學定位不明確

法學本科教育何去何從?應將法科學生培養成什么類型的人才?地方院校法學教育服務面向應該如何定位?這是近年來理論界一直在探討的問題。在實踐中,不少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培養計劃中,把“法學高級專業人才”作為培養目標,力圖將辦學定位與重點高校看齊,意在培養學術型人才[1]。這顯然忽視了自身辦學歷史、生源情況及教學資源等客觀實際因素。事實上,就地方院校法學本科專業而言,以司法考試為導向、面向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培養應用型人才理應成為地方院校所明確且踐行的辦學方向。

3.服務面向不清

高等學校是以“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其主要任務。換言之,高校辦學就是要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那么,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服務面向應該如何定位?是主動應對地方需求,還是消極、被動回避這一問題?目前看來,由于不少高校辦學定位不明確,辦學性質較為模糊,且受歷史因素影響,其服務意識、競爭意識尚顯不足,市場意識較為淡薄。相當一部分地方高校的法學專業很少主動應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行業、部門的需求,服務面向模糊不清。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脫節,必然導致其培養的人才難以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2],從而不斷失去社會的信任和支持,失去其應有的市場份額,危及其自身的發展。

4.教學模式滯后

辦學定位不明確,反映到教學上亦是問題不少。很多地方院校由于辦學歷史不長,辦學思想仍處于摸索階段,教學理念陳舊,教學內容滯后,教學方法單一,難以適應司法考試與學生自身發展的需要。不少學校長期以來只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忽視案例教學與實踐教學,忽略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專業技能的培養,這也是近年來在司法考試的“檢驗”中,這些學校法學本科專業學生屢屢表現不佳的原因之一。

二、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改革之必要性

1.學校生存發展的需要

學校的生存發展,決定于人才培養質量。人才培養質量往往以學生就業狀況為重要考核指標。而法學專業更具有特殊性,其職業要求往往以通過司法考試為前提,如此一來,學生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也就成為檢驗學校法學教育成敗的標準之一。目前,地方院校法學專業所面臨的生存壓力空前,要在激烈的競爭中殺出一條血路,改革已成必然。

2.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在法學專業學生就業難的同時,我國法律職業缺口仍然較大,現有法律職業人才的數量與質量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這在各地方院校所在區域表現得尤為明顯。對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而言,這也是其生存發展的機遇所在。因時制宜、因地制宜,調整自身定位,培養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人才,將是地方院校法學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3.學生職業發展的需要

作為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不僅要讓學生了解紙面上的法,更要了解和把握現實中的法,培養學生的法學使命感和法制建設情懷。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往往偏重于理論講授,既難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也不符合學生成長和發展規律。對于師資力量較弱、學生基礎知識不夠扎實的地方院校來說,轉變辦學觀念,改革教學模式,將專業技能訓練作為教學的重點,以學生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為教學的根本目標,既符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又是對學生未來職業發展負責任的表現[3]。只有如此,學生才能在日漸激烈的競爭中獲得生存空間,實現自己的社會價值和人生價值。

轉貼于

三、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改革之方向

1.明確培養目標

現階段,專科、本科、研究生三個層次構成了我國高等法學教育體系。這三個層次的法學教育,有著各自的歷史使命和培養目標。隨著高等教育辦學規模的擴大和社會對法科人才的要求提高,法學專科教育越來越難以適應發展需要,并將逐漸淡出。研究生招生規模的放大和就業壓力的巨增,致使很大一部分碩士、博士研究生畢業后選擇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從事理論研究的法科學生數量并沒有太大變化。而作為基礎性教育的法學本科教育,對其定位歷來眾說紛紜。從教育的本質來看,法學本科教育理應歸屬于通識教育,專業知識傳授應是其教學重點;另一方面,法學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的密不可分。無論是本科階段還是研究生階段,無論是從事具體法律事務還是從事學術研究,相關教育與職業發展都與法律實務有著密切的聯系。具體到地方院校,其培養的法科學生除了極少數進入研究生階段深造外,絕大部分都是通過司法考試走向社會,從事各種法律實務及相關工作。因此,地方院校應明確法學本科教育的學科建設方向就是以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為自己的主要任務,在保留通識教育的基礎上,增加更多的職業教育成分,將知識傳授與能力培養相結合,由此指導并推進教學模式的改革。

2.確定服務面向

服務面向也是高校辦學思想的主要組成部分。事實上,地方高校大多為省屬高校或省市共建高校,其性質決定了必須要以本地社會經濟發展為根本任務。因此,地方高校在辦學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地方經濟社會的需要與支持的可能,明確本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客觀實際和基本趨向、結構。具體到法學本科專業,則必須放棄盲目追隨重點院校法學教育的發展模式,在辦學思想上突出鮮明的“地方性”,結合地方實際,主動承擔為當地培養法律專業急需人才的任務,主動融入本地經濟建設的主戰場、同科技產業密切結合、促進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占據其應有的市場份額和生存空間。一方面要強化地方院校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另一方面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地方的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豐富資源和優勢,充分利用地方對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服務”與“依托”方面努力形成一種良性互動的機制[2]。這樣就可以在促進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中不斷獲得地方更大的扶持和資助,進而擴大自身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3.優化課程體系

在新形勢下,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改革迫在眉睫。首先,當從優化課程體系入手。合理的課程結構,是法學教育的核心,也是改革的關鍵點。地方院校在確定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培養應用型法科人才的培養目標后,就應緊緊圍繞這一中心任務,緊密聯系區域特征,結合法律及相關行業特點,分析職業和崗位需求,整合教學資源,發揮學科優勢,合理設置課程,優化并確定教學內容。在強調專業知識的系統、完整性的同時,要注重針對性、實效性,增加應用性內容;要及時更新學科前沿知識,讓學生了解學科發展動態;還要把法律職業道德培養貫穿于教學工作的始終。

4.改革教學模式

(1)案例教學。作為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通過案例教學法引導學生關注“現實的法”,由此培養學生的法學使命感和社會建設情懷。當前,我國高校法學教育中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學,但效果參差不齊[4]。對地方院校而言,如何克服當前案例教學中出現的種種不足,有效發揮案例教學的應有功能,是教育者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

(2)實踐教學。法學也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在培養應用型法科人才的過程中,實踐教學必不可少。為此,地方院校在反思并重整案例教學的同時,應加大實踐教學的力度。如根據不同年級學生專業發展水平,采用與之相適應的,諸如見習、實習、模擬法庭、診所式教學、開展法律咨詢及服務等方式,多方面訓練學生通過分析、解釋進而使用法律解決具體問題的專業能力。

總之,地方本科法學教育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改革是唯一的出路。為此,地方院校應從合理定位、資源優化、教學模式更新等方面改革法學本科教育,走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特色辦學之路,擴大自身的生存與發展空間,從而實現學科專業的穩定、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復新.地方本科高校的目標定位及發展策略[J].教育探索,2008,(11):72.

[2]唐華生,何霖.新建本科院校發展定位研究[J].西華師范學報,2006,(4):92.

[3]張建文.敘事民法學的構想與路徑[J].四川文理學院學報,2011,(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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