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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原則范文

時間:2023-10-15 15: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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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原則

第1篇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監管;重要性;監管原則

近些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十分迅速,為正規的金融行業提供了補充,引起了全社會的充分關注。互聯網金融是通過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來使支付、資金融通等功能在網絡上實現的一種新興金融模式。我國現階段主要的互聯網金融包括P2P、網絡借貸、互聯網支付、眾籌融資等。雖然社會上存在一些輿論,夸張了互聯網金融的作用和影響,但互聯網金融確實比傳統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改善了交易效率和優化了資源配置。由此也說明了互聯網金融的巨大潛力和生命力,對未來的金融經濟發展有一定的推動力。本文主要通過探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性來分析互聯網金融監管原則的制定。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導致國際經濟環境越來越嚴峻,各個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逐漸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金融界專家都認為自由放任的監管模式僅適合市場理想的背景之下。當有效市場處于理想的背景之下,市場參與者是理性化的,市場通過個體自利行為實現了均衡化,進而使市場的信息正確且完整地表現了出來。在這個情況之下,金融監管機構應利用自由放任的方式來發揮出市場機制應有的作用,通過少監管或不監管來防止對金融創新的抑制。具體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通過對存在管理漏洞和問題的金融機構進行整理清算,來保證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的潛在規律。第二,當市場處于均衡狀態時,市場價格正確,進而根據已有的市場紀律來控制有害的風險行為。第三,監管機構不應該對金融創新進行監管,這種行為是沒有必要的,市場的競爭會逐漸淘汰沒有價值的商品,而運作良好的金融機構不會發展具有很高風險性的產品,并且理智的消費者不會選擇需要承擔過多風險的金融產品。然而我國現階段的互聯網金融還未實現這種理想的情景,所以還不適合采取自由放任的方式。首先,在現在的金融市場之中仍存在著集體和個體之間無法避免的非理。例如P2P中的網絡借貸業務,消費者所購買的是個人的信用貸款,雖然P2P平臺承擔了一些相應的信用風險,但大部分所購買的信用貸款仍是高風險的投資,消費者大部分都不會意識到如若投資失敗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其次,個人的理性不能代表集體的理性。例如對我們來說較為熟悉的余額寶,市場貨幣基金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結合到了一起,如若市場出現激烈的波動時,投資者可以及時地收回資金,但當資金發生大規模的收回,就會造成市場沖擊和擠兌現象,這也就是集體不理性的現象。再次,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導致在互聯網金融市場之中出現非理性消費和詐騙的現象。我國的P2P平臺已經呈現出混亂的現象,有一部分出現了很多平臺負責人攜款潛逃的現象,還有一部分為了高效提高平臺效益而向投資者宣傳高風險產品,或是向投資者隱瞞產品的重要信息,哄騙其進行資金投資。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監管原則

1.對大規模的數據應充分注重監測和分析。金融監管機構的存在是為了更好地防控市場風險,保證市場健康平穩運行。我們的時代隨著互聯網技術和應用的發展逐漸步入大數據時代。以往經驗證實,對大規模的數據進行分析和監測有助于監督和預防各類金融風險的發生,并能根據數據制定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法和發展計劃,由此可見數據監管的重要性。例如阿里巴巴公司根據支付寶和淘寶的交易數據來分析用戶的購物規律,深入分析用戶的資金流動情況,并預測時間段的資金流動來保證余額寶的正常運行。同時,大數據的時代背景也促進了金融監管范圍的擴大和整體掌控的實現,豐富了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風險的監管和防控手段。對金融監管機構來說,數據的準確性和即時性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監管部門要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反應數據,并對數據進行分析和監測,進而使監管機構能夠及時發現和防止風險的發生。2.互聯網金融監管應對適度的風險持容忍的態度。原有的金融創新是按照客戶的投資需求變化而變化的,這樣的金融產品才可以充分滿足市場,進而促進市場的整體發展。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術和應用的背景之下產生的,是為了適應信息技術所帶來的市場供給的波動。通過新興的互聯網技術和互聯網金融來讓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進而讓二者之間的互動及服務更加流暢方便。金融監管機構對這種新興的金融機構應保留一定的出錯空間,對其不能一味地嚴打,這種監管模式會對互聯網金融創新造成一定的阻礙,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發展。除此之外,監管機構既要保留容錯空間,也要掌握好這個風險的范圍。金融創新要在不引發金融風險的前提之下進行研究和摸索,防止致命性錯誤的發生。所以,金融監管機構要對金融創新適度忍耐,也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做好防控和監管。3.對金融犯罪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現在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還處于不成熟的階段,監管機構的具體措施得不到落實和貫徹,導致市場上出現了很多金融犯罪違法行為。在我們重視互聯網金融的普及和創新的同時,也要注意到市場中已存的缺陷,對各類金融違法犯罪行為都要進行及時的打擊和控制,進而保證公平競爭和市場紀律。互聯網金融在市場中的發展有好有壞,有一小部分金融企業打著互聯網金融的頭銜,實則是在進行傳統的金融業務,對相關數據沒有進行采集和設立數據庫,甚至有的對法律的底線發起了挑戰。為了消除這些現象,我們應該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時刻保持注意,將各類的金融違法犯罪行為劃分清界限,制定相關的法律監管互聯網金融,對金融犯罪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與此同時,通過打擊犯罪行為來總結經驗和教訓,進而修訂和改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發展。4.進一步增強對消費者的保護。金融監管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互聯網金融的關注點。首先,應加強對消費者的教育,這樣有助于幫助大眾理解互聯網金融的相關產品,充分了解到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性和建立防范意識,并且讓大眾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產生自信心。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銷售不是和顧客面對面進行溝通和接觸,消費者只要在網絡上了解產品的基本信息后購買投資即可,這樣有效減少了不必要的成本浪費,如果網上銷售的產品真實地披露了自己的特征及風險,就有助于監管機構進行市場監督和管理,有效控制市場風險。其次,應增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除了加強消費者教育之外,也要充分保證消費者購買和投資互聯網金融產品時的合法權益,同時注重對客戶信息的保密工作,增強對客戶信息的保護和安全。綜上所述,互聯網金融監管保證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平穩發展。互聯網金融監管應將傳統的監管模式和監管基礎理論有機結合在一起,進而保證市場的正常運行,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

參考文獻:

[1]王莉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探討[J].電子商務.2012(19):72-73.

[2]蔣彬.淺談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及核心原則[J].經貿實踐.2016(23):22-24.

第2篇

〔關鍵詞〕金融監管法;適度監管原則;正當監管原則;有限監管;有效監管

〔中圖分類號〕D922.2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9187-(2012)03-0068-04

一、研究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的出發點

近年來關注金融法基本原則的文獻有一些,但專門研究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的卻較少。個別涉及這一問題的論述,①還往往混淆了基本原則與法律價值的界限,以致將金融監管法所欲追求的目標視為金融監管行為所應遵循的基本規則。這顯示了相關研究的薄弱和不足。

按照《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義,所謂原則,是指“法律的基本真理或準則,一種構成其他規則的基礎或根源的總括性原理或準則。”據此可以認為,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實踐運作全過程之中,作為金融監管具體法律規范基礎的指導思想和原理。構成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在我們看來,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要素。第一,效果上具有普遍性。即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必須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全部實踐過程,能夠指導金融監管立法、執法、司法以及守法等各個方面。第二,形式上具有抽象性。即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不具備作為金融監管法律規則必備的三個要素,它往往只指出法律對于金融監管行為的傾向性要求,而沒有提供具體的行為模式。這種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性質使得法律原則比規則更具有穩定性,適用的范圍更為廣泛。第三,內容上具有特定性。也就是說,能夠反映金融監管法作為一類內容、性質和價值取向相近的法律規范的基本精神和共同本質。因此,基本原則必須能夠針對金融監管介入市場的范圍、方式以及自我監督等等問題的解決提出一般性的準則或指導思想。

根據上述對基本原則構成要素的探討以及前文有關金融監管法的理論及實踐的分析,我們認為,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有兩項,即適度監管原則和正當監管原則。

二、適度監管原則

金融監管法是在20世紀30年代伴隨金融危機和經濟大蕭條的出現、國家加強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而全面確立的。它為金融體系的穩定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繁榮提供了制度保障,自此之后再未發生如30年代那樣的金融危機。但是,隨著國家持續強化其監管活動,金融體系陷入一個全面、深入、過度的監管法律體系之中,金融機構參與市場的交易價格、業務范圍、資本流動等各個方面無不受到法律的壓制,導致金融業競爭效率和創新活力的大幅降低。這種狀況違背了金融體系自身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無法滿足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也引起了各國政府對金融監管的深度思考,從而導致“適度監管”理論和政策的出臺,并逐漸成為當前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主導性思想和基本規則。

適度監管原則是體現當代金融監管法本質要求的原則。法律規范金融監管行為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確認一個比較明確的規則,借以判斷金融活動中的哪些范圍需要政府監管,哪些范圍根本不需要政府監管。根據對既往理論與實踐的反思來看,金融監管法所要確認的監管行為,既不是要回到20世紀之前僅僅倡導自由競爭的時代,也絕非要恢復已經延續了大半個世紀的國家對金融活動的全面、深入、過度的介入,相反,在全球化時代下適應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金融監管,只能是一種在充分尊重私權基礎之上的范圍有限的公共機制,它在資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只能從屬于市場的自由調節。當代金融監管法亦正是在這樣的認知前提下建構了自身的規則體系和理論框架,因而將適度監管作為基本原則,凸顯了金融監管法的發展趨勢和本質要求。

所謂適度監管,是指國家應當在充分尊重經濟自主的前提下對金融活動進行一種有限但又有效的監管。它又包含著兩項相互關聯、互為條件的內涵。

(一)有限監管

適度監管原則內蘊著監管制度在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機制中的補充性、有限性。因此,確立適度監管的原則,必然要求堅持“有限監管”,即金融監管行為的授權與行使,應當體現個人自治優先、市場優先、自律優先的基本規則。析言之,凡是參與金融市場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乃至專業的金融機構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如銀行業協會)和市場組織者(如證券交易所)能夠自律管理的金融活動,法律一般不設定金融監管。

對于類似中國這樣曾長期實行計劃經濟、有著政府“大包大攬”傳統的國家而言,在金融監管法中堅持有限監管的原則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傳統影響,中國當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尚未完全擺脫干預的隨意性傾向,監管行為表現為過多、過寬、低效,嚴重壓制了金融市場主體的自主范圍和決策空間。問題的根源仍然在于忽視了市場機制的基礎性和優先性與金融監管機制的補充性和有限性,導致監管機制的配置出現錯位。值得期盼的是,近年來有限監管的規則已經納入政府行政改革的總體思路中,2004年頒布的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規定,“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顯然,要在金融監管法的立法、執法等各個環節中切實地貫徹有限監管的原則,對于立法部門、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而言,無疑都意味著一場深刻的變革。

第3篇

[論文摘要]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始終,充分體現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價值,反映了金融監管法所調整的金融監管關系的客觀要求,并對這種關系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準則和指導思想。根據金融監管法在金融體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監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價值,結合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提出六個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以指導金融監管法的實施。

[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擔負著貨幣供應、資金融通、資本形成、風險管理、支付服務等一系列特殊職能,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但是利益產生的同時風險也相伴而生,另外金融市場的多變性、自發性等特點也決定了金融市場必須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監管,才能確保金融活動的穩定進行。因此,金融監管法在整個金融法體系中占有基礎的重要地位。

一、金融監管法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管理的簡稱,是金融監管機構利用公權力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進行直接限制和約束的一系列行為的總稱。而金融監管法則是調整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根據我國分業監管體制,我國金融監管法包括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業監管法和保險業監管法等。金融監管法在整個金融法律體系中處于重要的基礎地位,是規制整個金融市場的最有力工具。進行金融監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和債權人利益。進行金融監管是維護金融秩序、保護公平競爭、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監管法作為金融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確保金融監管行為適時、適度、規范進行,防止監管過度和不足等“失靈”現象,保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運行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理念和目標。

二、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金融監管法所確認并反映金融監管法本質和特征,其效力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之中,對金融監管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礎性或本源性的法律準則。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始終,充分體現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價值,反映了金融監管法所調整的金融監管關系的客觀要求,并對這種關系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準則和指導思想。另外,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還具有彌補金融監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值得我們加以研究。金融法的基本原則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也會有別。它往往與一國某一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貨幣金融政策目標等密切相關,是一國特定的經濟、金融環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國對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并沒有統一的定論,說法不一,但是根據金融監管法在金融體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監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價值,結合我國現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介紹我國金融監管法應遵循的六項基本原則:

(一)依法監管原則

依法統一監管是憲法依法治國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則在金融監管法領域的具體體現。所謂依法監管,就是監管法定,是指金融監管活動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依法監管包括監管主體的法定性、監管內容的法定性﹑監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監管權力的法定性等。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七條與《保險法》第九條也分別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管原則要求合法的金融監管主體利用合法的監管職權,遵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法定的監管行為。該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所有金融機構應毫無例外地接受監管;①第二,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立及其職權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這是金融監管機關行使監管職權,進行監管活動的必要前提和條件。第三,金融監管職權應依法行使,也就是說金融監管職權的取得,范圍和程序都應該依照法律的規定。第四,金融監管應有平衡制約機制,必須控制金融監管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權力是把雙刃劍,既然法律賦予權力,就應同時對權力加以限制,避免濫用。

(二)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發表的“監管獨立性與金融穩定性”的論文中首次提出了監管獨立性的概念及其構成要素。這一原則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金融監管機構獨立性包括監管機構相對于政治干涉的獨立性和相對于被監管機構“行業俘獲”的獨立性兩個方面。只有以上兩個方面的獨立性都能得到保證,金融監管機構才能夠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作為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原則,監管主體獨立性主要是指監管主體應獨立于政府。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五條規定銀行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干涉。按理論講,一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具備組織獨立、執行獨立、規制獨立和預算獨立四點特征。

(三)合理適度監管原則

適度,即適當。行政執法不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金融市場合理、適度的監管是遵循市場規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場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合理適度監管是指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維護公平競爭,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根據適度監管原則,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行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監管必須以金融市場的自發性調節為基礎,尊重市場自身的規律。市場有自身的運行規律,應讓其自我調節機制得到充分發揮,只有在出現市場失靈、市場的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才需要金融監管機構的介入。第二,監管者應避免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容易造成對經營者權利的侵犯,抑制市場活力,監管者應盡力避免。第三,在金融市場失靈、金融行為不當時,應該能及時應對、運用適當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維護金融穩定;第四,應對監管對象實行分級分類,區別監管,運用激勵相容的金融監管理念,實現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行為之間的良性互動,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四)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或稱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原則”,其基本含義是金融監管行為除依法應保密的以外,應一律公開進行。根據公開原則,有關金融監管的目標、框架、決策及依據、數據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時地告知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以保障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對監管過程和監管結果的知情權。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三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公正原則是指金融監管主體要按照公平、統一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方式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規范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保證金融市場正常有序運行。公正原則要求監管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平等對待金融市場上不同的被監管者。公開、公正原則不僅是金融監管活動應該遵循的原則,也是其他金融活動應該遵循的重要原則。

(五)安全與效率并重原則

安全與效率是金融監管的永恒主題。金融安全原則要求監管者采取各種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健運行。金融安全關系著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也是金融監管的根本出發點。而金融效率原則是指監管者應為金融機構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的競爭環境,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為本國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作用。效率原則是有效金融監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確保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生機活力的重要保證,同時也為防止金融監管過度所必需。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體現和終極目標。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一條就規定:“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體現了這一原則。金融監管的效率原則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金融監管應講求經濟效率,即金融監管不應導致金融機構效率的喪失,而是要通過規范、引導和鼓勵等來提高金融業的整體效率;二是金融監管應講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監管應以盡可能小的成本達到最大化的金融監管目標和效果。金融安全原則和金融效率原則并重,才能最好的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保證金融市場健康穩定。

(六)協調監管原則

第4篇

一、金融監管法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管理的簡稱,是金融監管機構利用公權力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進行直接限制和約束的一系列行為的總稱。而金融監管法則是調整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根據我國分業監管體制,我國金融監管法包括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業監管法和保險業監管法等。金融監管法在整個金融法律體系中處于重要的基礎地位,是規制整個金融市場的最有力工具。進行金融監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和債權人利益。進行金融監管是維護金融秩序、保護公平競爭、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監管法作為金融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確保金融監管行為適時、適度、規范進行,防止監管過度和不足等“失靈”現象,保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運行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理念和目標。 

二、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金融監管法所確認并反映金融監管法本質和特征,其效力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之中,對金融監管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礎性或本源性的法律準則。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始終,充分體現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價值,反映了金融監管法所調整的金融監管關系的客觀要求,并對這種關系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準則和指導思想。另外,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還具有彌補金融監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值得我們加以研究。金融法的基本原則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也會有別。它往往與一國某一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貨幣金融政策目標等密切相關,是一國特定的經濟、金融環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國對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并沒有統一的定論,說法不一,但是根據金融監管法在金融體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監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價值,結合我國現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介紹我國金融監管法應遵循的六項基本原則: 

(一)依法監管原則 

依法統一監管是憲法依法治國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則在金融監管法領域的具體體現。所謂依法監管,就是監管法定,是指金融監管活動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依法監管包括監管主體的法定性、監管內容的法定性﹑監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監管權力的法定性等。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七條與《保險法》第九條也分別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管原則要求合法的金融監管主體利用合法的監管職權,遵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法定的監管行為。該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所有金融機構應毫無例外地接受監管;①第二,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立及其職權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這是金融監管機關行使監管職權,進行監管活動的必要前提和條件。第三,金融監管職權應依法行使,也就是說金融監管職權的取得,范圍和程序都應該依照法律的規定。第四,金融監管應有平衡制約機制,必須控制金融監管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權力是把雙刃劍,既然法律賦予權力,就應同時對權力加以限制,避免濫用。 

(二)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發表的“監管獨立性與金融穩定性”的論文中首次提出了監管獨立性的概念及其構成要素。這一原則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金融監管機構獨立性包括監管機構相對于政治干涉的獨立性和相對于被監管機構“行業俘獲”的獨立性兩個方面。只有以上兩個方面的獨立性都能得到保證,金融監管機構才能夠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作為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原則,監管主體獨立性主要是指監管主體應獨立于政府。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五條規定銀行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干涉。按理論講,一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具備組織獨立、執行獨立、規制獨立和預算獨立四點特征。 

(三)合理適度監管原則 

適度,即適當。行政執法不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金融市場合理、適度的監管是遵循市場規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場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合理適度監管是指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維護公平競爭,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根據適度監管原則,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行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監管必須以金融市場的自發性調節為基礎,尊重市場自身的規律。市場有自身的運行規律,應讓其自我調節機制得到充分發揮,只有在出現市場失靈、市場的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才需要金融監管機構的介入。第二,監管者應避免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容易造成對經營者權利的侵犯,抑制市場活力,監管者應盡力避免。第三,在金融市場失靈、金融行為不當時,應該能及時應對、運用適當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維護金融穩定;第四,應對監管對象實行分級分類,區別監管,運用激勵相容的金融監管理念,實現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行為之間的良性互動,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四)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或稱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原則”,其基本含義是金融監管行為除依法應保密的以外,應一律公開進行。根據公開原則,有關金融監管的目標、框架、決策及依據、數據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時地告知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以保障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對監管過程和監管結果的知情權。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三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公正原則是指金融監管主體要按照公平、統一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方式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規范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保證金融市場正常有序運行。公正原則要求監管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平等對待金融市場上不同的被監管者。公開、公正原則不僅是金融監管活動應該遵循的原則,也是其他金融活動應該遵循的重要原則。 

(五)安全與效率并重原則 

安全與效率是金融監管的永恒主題。金融安全原則要求監管者采取各種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健運行。金融安全關系著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也是金融監管的根本出發點。而金融效率原則是指監管者應為金融機構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的競爭環境,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為本國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作用。效率原則是有效金融監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確保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生機活力的重要保證,同時也為防止金融監管過度所必需。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體現和終極目標。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一條就規定:“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體現了這一原則。金融監管的效率原則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金融監管應講求經濟效率,即金融監管不應導致金融機構效率的喪失,而是要通過規范、引導和鼓勵等來提高金融業的整體效率;二是金融監管應講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監管應以盡可能小的成本達到最大化的金融監管目標和效果。金融安全原則和金融效率原則并重,才能最好的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保證金融市場健康穩定。 

(六)協調監管原則 

第5篇

【關鍵詞】金融 監管 必要性 原則

互聯網金融的持續發展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總理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互聯網金融要健康的發展下去。健康的發展,也是金融監管的重要前提之一,但是,這一概念還沒被人們所熟知。因此,針對此局面,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進行詳細的探討與研究。

一、金融管理的必要性與特殊性

(一)金融管理的必要性

2008年,全球遭遇經濟危機,自由放任的管理概念被金融界和學術界的人們否認,原因是他們認為自由放任的管理理念是不適合所有事物的發展的,它僅僅適用于對金融市場有效的理想情景。針對理想情景,論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市場參與者在市場有效的理想情景下是理性的,個體之間的自利行為將會自動實現市場均衡,而均衡的市場價格能全面并正確的反映信息。因此,在這種條件下,金融管理是可以采取自由放任的監管理念的,其目的是排除所有對市場的非有效因素,市場機制發揮巨大的作用,盡量少監管,或者跟本部監管,具體體現在以下三點:一是當市場價格正確時,其市場紀律便可有效控制外來的影響因素,并承擔一切風險;二是對于問題金融機構,對破產進行清算,以便于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三是對金融創新的監管不存在必要性,因為市場競爭和市場規律便可淘汰一些沒有價值并不會創造價值的金融創新,對于管理良好的金融機構是不會擔心市場規律與市場價值給他們帶來的壓力的。金融創新是否具有金融價值,監管當局在市場上不具備優勢時,監管是可以抑制有益的金融創新的。

以上所說對于互聯網是一個理想的情景,但在達到這個理想的情境前,部分不對稱的信息和交易成本等非有效因素還會普遍存在,并使得自由放任的監管理念不適用。

互聯網金融中,個體的行為是存在非理的。例如,在一些網絡貸款中,投資者購買的是信用貸款。即便貸款平臺能夠準確的反應借款者的信用程度與風險,并且擁有足夠分散的投資,但個人信用貸款仍屬于高風險投資,因為投資者是意識不到投資失敗對其個人的影響的。個體理性,不同于集體理性,也不意味著集體理性。例如余額寶相關的合作產品中,投資者所購買的是貨幣市場的基本份額。投資者可以隨時隨地的拿走屬于自己的資金,但要想在二級市場上賣掉,需要付出一定的折扣代價。當貨幣出現大幅度波動時,投資者為了解決風險的存在,贖回自己的資金,從個體方面來看是完全理性的,但如果大規模的贖回基金,貨幣市場必將或遭到擠兌,因此,在集體方面的表現是非理性的。

對于市場紀律,其并不是能確定控制有害的風險承擔行為。我國針對投資風險的顯性與隱性擔保都大量存在著,人們也都習慣了,在一定程度上,風險定價機制是失效的。當互聯網金融機構享有大量的客戶、或者說達到了一定的資金規模時,存在的問題是不會通過市場出清的方式解決問題的。如果該機構涉及到支付清算的業務的話,其破產還會給基礎設施帶來嚴重的損壞,因此會造成系統性風險。支付寶和余額寶擁有龐大的規模與一定的使用人群,因此其已經具有一定的系統重要性。

互聯網的金融創新是存在著大量的風險與缺陷的。例如,P2P網絡貸款已經出現良莠不齊的局面,在部分P2P網絡貸款平臺中,客戶資金與平臺資金之間不存在有效的隔離,結果會導致平臺的負責人攜款潛逃的現象與事件。部分P2P網絡貸款平臺營銷激進,將一些具有高風險的銷售產品推薦給風險意識淺薄的人群承擔,例如退休在家的人。此外,互聯網金融消費中還會普遍存在欺詐等非理,部分金融機構開發一些風險過高的產品,促使消費者購買自己本身不了解的產品。例如金融產品在網絡的營銷中,部分產品只是簡單說明了其預期的效益以及收益,但卻沒有向投資者闡述如何獲得這些利益與效益,并且是否存在一定的風險。部分消費者對于金融知識是不了解的,更不清楚P2P網絡貸款的使用,并且不知道其與銀行理財之間存在什么差別。

因此,不能因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不成熟就對其采用自由放任的監管理念,應該對其進行督促,促使其快速發展,在一定的負面影響條件下,要盡力鼓勵互聯網的金融創新。

(二)金融監管的特殊性

說到金融監管的特殊性,其具有兩個突出的風險特征:信息科技風險。信息科技風險在互聯網金融管理中是要受到重視的。像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支付存在不安全因素、網絡詐騙、信息泄露等現象都屬于信息科技風險。長尾風險。互聯網金融工作人群的金融知識不足,抗風險能力也較低,承擔風險能力相當欠缺,屬于弱勢群體,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與誤導。因為投資金額的資金量小,并且相當分散,個體投入成本是遠遠高于利益的,從而會更容易導致互聯網金融的市場紀律失敗的。這也導致了個體非理性與集體非理性現象大量的涌現出來。當互聯網金融出現風險,因為涉及到的人群非常龐大,因此或對社會及機構造成更多的傷害。

二、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

(一)審慎監管

互聯網金融中存在著大量的風險因素,當對這些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有效的管理與控制,并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審慎監管時,才會使金融消費者享有法律的保護。在進行風險識別時,需要采用有效、合理的措施,使給互聯網金融機構造成危害以及負面影響的因素消失在搖籃中,并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進而發揮出互聯網金融審慎監管的最大作用,使其得到充分的發揮。無論互聯網金融目前正在承擔著什么樣的風險,對其進行有效的審慎監管,都會從一定程度下解決所遇到的風險。采取相關行業的正確管理經驗并從中提取經驗,使形式成為重點采取有效的措施管理。

(二)行為監管

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行為監管,就是使管理并參與互聯網金融的工作人員的行為給予日常的監督,并對其設施進行一系列有效的保護。維護互聯網金融的公平交易與有效設定成為了目前監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標準。此外,應對經營階段中,股東、金融機構與經營者三者之間交易進行嚴格的控制,用來防止非法侵占資產等違規現象的出現,從一定程度上保護了金融的機構權益,并使其不再遭遇傷害。對互聯網相關資金或證券的交易進行嚴格的監督與管理,使其增加效率,并能減少一定的風險存在,控制客戶資金與互聯網中的資金隔離,從而避免客戶資金被非法使用的現象發生。此外,完善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對于解決風險的措施更是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的金融管理結構,并且隨著發展不斷地去完善,從整體上控制金融機構普的內部管理,同時完善其保護系統,來確保金融相關設施的正常運行。

(三)消費者保護

保護消費者這個概念在金融機構來說,就是對消費者在金融交易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給予保護。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的監管與互聯網金融對消費者的保護之間是存在一定的聯系的,因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的保護同時也是屬于行為監管的。當金融消費喪失其自身的有效性、消費者的受到一定影響時,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會受到嚴重的侵害。在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時,開展消費者的保護措施是因為其與金融機構的利益息息相關的,對金融機構的有效管理,也會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消費者給予更多的保護,從而使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在科學合理的發展中得到有效的保護。

從外界角度看,無論什么行業,或者說是企業,在對消費者的利益沒有給予足夠的保護時,消費者的利益將面臨著隨時可能來臨的風險,這種風險從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消費者的正常消費過程,嚴重的話還會導致消費者對相關企業存在不信任現象,到這企業失去相關消費人群,從而使自身利益隨著消費者的消失,也不復存在了。因此,對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是金融機構工作中十分重要的部分。

綜上所述,互聯網金融在飛速發展的同時,其自身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并且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所以對于這些問題與風險,需要互聯網機構規范管理標準,并在一定的范圍內對金融的創新進行積極的支持與鼓勵。對消費者普及金融知識也是十分重要的,增強消費者的金融知識,以此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外,監督與審慎監管也是避免金融風險的有效管理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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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莉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探討[J].現代商業,2015,(19).

[3]鐘伊慧.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J].現代經濟信息,2015,(22).

[4]丁瑩.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J].商場現代化,2015,(34).

[5]張嘯騫.基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及核心原則探究[J].全國商情(經濟理論研究),2015,(23).

第6篇

在我國網絡技術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網絡技術的應用范圍逐漸擴大,網絡已經和很多行業進行了融合,其中互聯網金融就是網絡技術和金融行業的強強聯合。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促進了傳統金融的進步,但同時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很多的隱患,鑒于此種情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監管;必要性;核心原則

互聯網金融是金融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創新舉措,互聯網金融從發展至今已經逐漸地被人們所接受,應用互聯網金融的人數越來越多,此種情況既推動了其發展,同時也使其中隱藏的問題逐漸地突顯出來。面對這樣的情況,監管部門提高了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視程度,并遵循核心原則來落實監管工作,以此來促使監管能夠取得更好地效果。

一、互聯網金融概念分析

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就是指以網絡技術和大數據為網絡,利用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來實現金融市場中的信息匹配,以此來提升金融信息的對稱性,促使金融雙方可以在最低風險下獲取最大的經濟回報。互聯網金融的出現使得人們的投資以及借貸方式有了明顯的改變,投資和借貸門檻降低,從而促使我國金融市場更加的活躍。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開展的必要性

1、部分參與者不服從市場管理

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過程中,參與的人數越來越多,這樣就使得互聯網金融市場魚龍混雜,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維護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穩定,就必須要開展監管工作。利用監管來使參與者能夠服從管理,能夠按照互聯網金融市場規定的原則來參與活動,共同來維護金融市場的公平、公正,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與此同時,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其自身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所以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2、集體參與者不理將會導致嚴重后果出現

在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參與者是非常重要的存在,若是沒有參與者,那么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將會走向終端,可以說,參與者就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生命力,所以說,參與者是不能缺少的存在。互聯網金融參與者若是集體作出不理性的行為,那么就會對互聯網金融發展造成嚴重的阻礙,以余額寶為例進行分析,余額寶是第三方支付以及資金存儲平臺,人們可以通過余額寶來進行投資,然后從中獲取經濟回報,同時人們在開展網絡購物等活動的時候,也可以使用余額寶來進行支付,由此可以看出,余額寶的出現為人們的投資以及支付提供了便利。但與此同時,一旦余額寶用戶集體作出不理,比如說集體撤資,那么余額寶的發展資金就會中斷,嚴重的話甚至會使其倒閉。所以說,為了保證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對其進行監管,避免集體參與者不理的出現是非常有必要的。

3、互聯網金融風險承擔能力較為薄弱

金融行業的發展是利潤和風險并存的,很多金融項目以及產品在給投資者帶來豐厚利潤的同時也潛藏著一定的風險,但傳統的金融市場規避風險的能力比較強,而互聯網金融在此方面的能力則較為薄弱。在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銷售者在銷售產品過程中并沒有對產品的風險進行詳細的介紹,這樣就使得投資者對此了解并不深入,在投資過程中容易輕信銷售者的話,這樣當產品出現問題的時候,互聯網金融市場無法有效應對風險,從而導致投資者只能自認倒霉,自己背負損失[1]。針對這樣的情況,監管部門應該發揮自己的監管作用,引導互聯網金融市場有效的規避風險,從而更加穩定的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過程中應該遵循的核心原則

1、遵循審慎監管這一原則

監管部門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過程中,必須要遵循審慎監管這一原則。也就是說,在實際監管的時候,監管部門不能輕忽大意,必須要嚴謹謹慎。同時在監管過程中應明確群眾利益是第一位的,監管的時候要對參與金融活動的參與人員利益進行有效的保護,以此來實現監管的目標。另外,在監管過程中,還應該對金融市場遇到的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然后以此為根據來采取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法,確保金融市場的外部行為能夠符合金融監管的原則。與此同時,監管人員還需要對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信譽度進行有效的評估,之后開展雙向監管工作,以此來促使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2、遵循行為監管這一原則

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過程中,應該遵循行為監管這一原則,對參與金融活動的投資者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以此來保護雙方的利益。在互聯網金融交易活動中,交易雙方的利益都應該受到保護,這樣金融市場才能是公平公正的。同時,監管部門在對互聯網金融市場進行監管過程中,應對其內部結構進行優化,對其運營情況進行有效的督促,同時還應該對金融活動管理者進行嚴格的審查,以此來確保管理者不存在違法行為,管理者的思想處于良好狀態中,能夠對金融活動進行有效的管理[2]。另外,監管部門還應該對證券等金融行為在實際落實過程中進行監管,這樣監管部門就可以及時的了解金融活動中存在的風險,確保管理者不會有攜款私逃的機會。

3、遵循保護消費者這一原則

在互聯網金融市場中,消費者屬于弱勢群體,其經濟利益常常受到損害,鑒于這樣的情況,監管部門在開展監管工作過程中應遵循保護消費者這一原則,以消費者的經濟利益為主體來開展相應的監管工作。監管部門在開展工作過程中應該和消費者進行及時的通話,對消費者的實際投資信息等進行有效的了解,在這一過程中,必須要確保消費者信息是準確的。之后,監管部門需要對金融結構和消費者進行雙向監管,若是發現金融機構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侵犯消費者的利益則監管部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這一行為,反之,若是消費者因個人原因損害了金融機構的利益,監管部門也應采取措施解決問題,以此來確保雙方的正當權益都可以得到維護。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互聯網金融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其中存在的問題逐漸地暴露出來,從而危害了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鑒于這樣的情況,監管部門必須要及時采取措施來落實監管工作,通過有效的監管來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保護金融雙方的權益。

參考文獻:

[1]焉哲.淺談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實踐及對我國的借鑒意義[J].企業文化(中旬刊),2016,(2):154-155.

第7篇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監管 必要性 核心原則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逐漸加大了對快速發展的互聯網金融的關注度。總理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和“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其良好發展的前提條件。但是,在現階段,如何有效實現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尚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引導,因此我們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并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進行深入探討。

一、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分析

(一)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特殊性

互聯網金融有兩個十分明顯的風險特征,因此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有其特殊性。

1.信息科技風險

作為在互聯網金融十分突出的風險,信息科技風險包括電腦黑客攻擊、金融釣魚網站、支付安全、計算機病毒、客戶資料的外泄及身份信息被篡改或盜用等。

2.“長尾”風險

互聯網金融為很多不被傳統金融覆蓋的人群,有著一些特殊的風險特征:1)服務人群的金融知識、風險識別能力的欠缺,易遭受不公平待遇;2)其投資額比較分散,“搭便車”問題突出,市場紀律已失效;3)集體非理性和個體非理性更易出現;4)由于涉及人數眾多,故在發生互聯網金融問題時,負外部性更大。

(二)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1.互聯網金融中的個體行為可能不理性。盡管P2P網絡貸款的投資分散,個人信用貸款仍帶有高風險,單個人投資者未必能意識到這一點。

2.市場紀律不能保證有害風險承擔行為的控制。目前我國存在很多隱形或顯性擔保行為,人們也習慣于“剛性兌付”,故而風險定價機制并未完全發揮效用。

3.互聯網金融機構涉及用戶量龐大,一旦出問題,很難用市場出清的方式解決。

4.互聯網金融消費中欺詐和非理在所難免。金融機構可能會開發和銷售高風險性的產品,而消費者也可能會購買一些自己不了解的金融產品。

因此,在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同時,有必要進行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快速發展。

二、互聯網金融的功能監管

(一)行為監管

對互聯網金融的行為監管主要體現在對其基礎設施、機構以及相關參與者行為的監督和管理,行為監管的初衷是保證互聯網金融的安全、公正有效,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關部門也有必要加強行為監管的力度,以優化其運行方式。行為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1.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審查力度,保證其有健全的組織、規章制度以及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必須要求其擁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營業場所、相關基礎設施以及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2.加強對機構股東和管理者的監管力度,禁止有不良記錄或能力不足的人員參與公司的管理,同時,防止控股人和管理者非法占用公司資產。

3.加強對資金、證券的交易、托管以及清算系統的監管,有效隔離客戶與金融機構的資金,降低操作風險,提高工作效率。

(二)審慎監管

控制外部性、保障公眾利益是審慎監管的主要目標。現階段進行審慎監管的主要方法是,以風險識別為基礎,引入相應的監管手段,實現互聯網金融機構負外部性及風險承擔行為的有效控制,最優化外部。

1.針對流動性風險的外部監管

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了期限轉換或流動性。首先一旦遭受流動性危機,很可能對交易對手及債權人的流動性造成影響。其次,易使有相似風險或業務的債權人及交易對手對自己所在機構的流動性產生懷疑。此外,金融機構遭受流動性危機后,往往會采用資產出售的方式來回收資金,這容易造成資產價格的下跌。因此,可以采用類似于銀行業的監管方式,通過對投資者在貨幣市場大幅波動等情形下的資金贖回進行估算,并以此為依據限制貨幣市場基金的頭寸,確保足夠比例的高流動性頭寸。

2.針對信用風險的外部性監管

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擔任了信用中介的角色。該類機構的破產容易使交易對手、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進而產生信息傳染效應。因此,有必要借鑒銀行業的監管方法,將部分平臺劃撥部分收入到風險準備池,用來對投資者本金進行保障。從而在發生金融風險時,保證投資者的本金利益不受損害或受損害程度最小。

(三)金融消費者保護

顧名思義,金融消費者保護就是保護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合法權益。這一行為在金融交易中顯得十分必要,因為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并不完全相等,即使互聯網金融機構能夠健康發展,消費者的利益也不一定能夠完全得到保障。

在現實交易中,金融消費者不一定有著專業的金融背景,他們難以全面了解各種金融產品的成本、收益以及風險等信息。因此,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掌握著主導權,他們常常利用消費者的知識劣勢發展業務,謀取利潤,這就造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

通常來說,金融機構處于強勢地位,而消費者又缺乏低成本的維權渠道,所以欺詐行為難以杜絕。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措施規范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運行:1)為消費者提供正常維權渠道,完善訴訟和賠償機制;2)加大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息透明度,明確交易條款以及收益和風險的關系;3)及時維護并修補其監管漏洞。

三、結束語

本文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特殊性和必要性進行較為深入的分析,并探討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旨在實現快速發展中的互聯網金融得到有效的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成長。

參考文獻:

[1]王莉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探討[J].現代商業,2015,05.

[2]張嘯騫.基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及核心原則探究[J].全國商情(經濟理論研究),2015,06.

[3]王曉麗.探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J].現代經濟信息,2015,16.

[4]姜婷.互聯網金融第三方支付法律監管制度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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