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2-27 16:09:11
序論:在您撰寫借款方面的法律法規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缺乏足夠股權激勵的經理人,往往無法從增加的公司收益和資本利得中獲得相應的好處,因此,任何公司的治理中需要解決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使通常沒有股權的經理人為了最大化公司價值努力工作,而不只是追求自身利益。這個問題就是金融學中的“委托—”問題(Jensen和Meckling,1976)[7]。基于“理論”的公司治理理論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取決于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外部治理機制和規范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制度三個不同的層次。內部治理機制由公司內部的決策、激勵和監督機制構成,并通過這三個方面來有效地發揮作用。外部要素市場的競爭———如產品、資本、信貸和經理人等要素市場競爭,激勵并約束著公司的內部人,構成了公司的主要外部治理機制。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約束機制包括政府和市場監管部門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證公司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范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過去的關于銀行外部公司治理機制的文獻,大多基于銀行和一般公司的差異,并得出了外部治理機制對于降低銀行“成本”效率較低的結論。而相關的實證文獻則是從外部環境“直接”作用于銀行績效的角度出發,論證外部治理機制對于銀行業績的影響,李維安、曹廷求(2004)在對山東、河南兩省城市銀行的研究中發現,銀行業競爭對于銀行績效有一定的積極影響,但是,法律環境沒有對績效產生預期的影響,并將這種結果歸因于兩省法律環境差異不大[8]。有別于前人的研究視角,本文將從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貸款”和一般公司產品的交易方式的差異出發,發掘出一種過去未曾被學界、銀行界關注,但卻又真實存在的“間接地”影響銀行績效的外部治理機制,而對于這種理論的探索,必須先從銀行貸款和一般產品交易方式的差異入手。下面本文就兩種交易方式的差異性進行深入的闡述。商業銀行作為一種最早的金融中介機構,最初只是完成接收存款和提供貸款的職能,而現代商業銀行在原有資產轉換的職能基礎之上,隨著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的不斷進步,又擔負了提供支付體系、風險管理和信息處理以及監督借款人的職能。但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仍然是商業銀行經營的核心業務、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也是商業銀行媒介資金、提供流動性經濟功能的具體體現。貸款作為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其交易性質和一般公司的產品有著根本的區別。貸款本質上是商業銀行和借款人之間訂立的一份有著法律約束效力的合約,合約規定銀行在一段約定的時間內讓渡一定數額資金的使用權給借款人,而借款人有義務在合約期內償還本金并為使用銀行借款支付利息。需要強調的是:一般公司的交易往往是即期結束,即公司出讓物品所有權或是提供服務的同時獲得了客戶對于所有權或服務的支付,這種交易方式就是常見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由于交易的即期完成性,購買產品的客戶在交易發生之后的財務狀況,不會對出售產品的公司產生影響;而銀行和客戶(借款人)的交易關系和一般公司卻有著本質的區別,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延續到了整個貸款的合約期,在此期間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決定了銀行是否能夠實現本金的回流和利息的獲得。正是這種交易關系的延續性,使得傳統的外部公司治理機制可以通過作用于借款人財務狀況的方式間接影響銀行的經營業績。本文提出的“間接的銀行外部公司治理機制理論”從根本上不同于傳統的銀行外部治理機制理論,傳統理論沒有認識到銀行貸款資產的特有的延續性,只是基于一般公司治理理論出發,認為由于銀行資本結構、資產交易以及監管的特殊性,市場競爭、法律環境等直接作用于商業銀行績效的外部因素無法影響銀行,降低成本,從而改善銀行的營運效率。間接的外部治理機制能否真正通過影響借款公司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產生影響,取決于要素市場競爭、法律法規制度等一般公司外部環境的對于借款公司的治理效率。高效的借款公司外部治理,將有利于其保持自身的財務健康,從而間接提高銀行績效并降低銀行風險;反之,則將削弱銀行的盈利能力,提高銀行風險。為了檢驗本文提出的理論,在綜合過去一般公司外部治理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本文將從要素市場競爭性、法律法規環境兩種外部公司治理機制提出研究假設。假設1:借款公司要素市場的競爭性和債權銀行的業績正向相關。貸款合約的非標準化及非市場化,銀行經理人任職資格的明確規定,銀行經營領域的嚴格管制,以及近乎苛刻的行業準入和參股限制,都導致傳統的外部公司治理機制很難“直接”作用于銀行,并對其經營績效產生影響。不過,在貸款合約延續期間,競爭性的要素市場給借款公司的經理人提供了足夠的市場壓力,激勵其出于自身利益和職業前途的考慮,努力提升公司的競爭能力、市場份額,確保借款公司的財務健康,避免公司因資不抵債而破產清算。Fama(1980)[9],Shleifer和Vishny(1997)[10]分別從資本市場和產品市場出發,認為市場的競爭性將使經理人和股東利益趨同,降低成本。Hou和Robinson(2006)研究表明相比于高度集中的行業,競爭性行業獲得了更高的收益[11]。Karuna(2007)發現競爭性行業有著更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并認為應該對有權制定公司發展戰略的經理人進行監督[12]。Guadalupe和Prez-Gonzlez(2010)使用19個國家上市公司數據研究發現,市場競爭通過改善公司信息質量和強化破產威脅,降低了經理人利用公司控制權圖利自己的能力,提高了公司治理質量。此外,還發現當國內行業面臨來自國際競爭壓力時,公司的經理人和所有人將更少地利用手中的控制權謀求私人利益[13]。在上述相關文獻以及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本文提出,要素市場的競爭性越強,那么,借款公司的管理者就存在更大的壓力為公司的價值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以防止被更為敬業和不侵占股東利益的管理者驅逐出市場,而更為努力的借款公司管理者,更有可能保持公司的財務健康,從而要素市場競爭就以一種“間接的”作用于借款公司的方式,確保銀行的貸款本息能夠得到按時支付,由此本文提出了假設1。假設2:法律法規環境的完善程度和銀行業績正向相關。由于銀行的債權結構具有分散性,因此,盡管從法律上,債權人擁有參與銀行債務重組、破產清算的權利,但分散的債權人不免會存在“搭便車”的現象,而且,在銀行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債權的分散性使破產清算協議難以在眾多債權人之間達成一致,與此同時,各種顯性和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央行的最后貸款人角色,都使債權資產受到保護的存款人徹底喪失了監督銀行股東從事過度風險行為的激勵,這樣就降低了債權人對于銀行內部人利己行為的約束力,削弱了破產、清算等法律法規在銀行治理中的作用。然而,由于銀行貸款資產交易的延續性,在貸款合約的存續期間,高效的破產清算、接管等法律程序和執行效率將給予借款公司經理人行為決策極大的約束力,為了避免公司因資不抵債而破產清算或是被接管,經理人將努力保持公司財務健康,確保本金的償還和利息的支付。很多學者就一般公司的外部法律制度環境對公司的影響展開研究,Gilson(1989)指出破產的法律威脅提高了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的高管和董事被替換的可能性,高昂的個人成本趨使著高管和董事更勤勉地工作[14]。Claessens和Laeven(2004)[15],Baietal(2004)[16]證實公司生存的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著公司的治理水平。在提供了更好的投資者保護和法律執行效率更高的國家,投資者愿意為股權支付更高的價格,公司的價值也更高(Claessens和Laeven,2003[17];Klapper和Love,2004[18];LaPorta,2002[19])。Levine(2003)研究發現,在企業正常經營狀態下,債權人獲得固定的合同收益;在企業陷入財務困境而無法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通過沒收擔保品、債務重組或破產等方式獲得企業的控制權[20]。因此,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制度和破產制度的有效性。JanninePolettiHughes(2009)通過12個西歐國家的公司樣本發現,法律體系以及對于投資者的保護影響著公司的價值[21]。Giroud和Mueller(2010)考察發現在通過了公司并購法后由于接管威脅的上升,導致公司內部治理效率以及業績的提高[22]。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認為完善的借款公司的外部法律法規環境,有助于約束公司過度承擔風險的行為,確保債務合約的履行,實現提供貸款銀行本金的如數償還和利息的按時支付,從而提高銀行的業績。
實證分析
1.研究樣本。盡管中國具有統一的法律制度,而各個地方在執法質量、市場競爭程度等公司經營外部環境上卻有著很大差異。而且,直到2004年銀監會頒布《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與發展綱要》之前,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只局限于其總部所在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上兩點就為本文以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為樣本,從市場競爭、法律法規環境的角度出發,檢驗間接銀行外部治理機制的有效性提供了自然的實證條件。在下面的實證分析中,本文將以我國61家未進行跨區域經營的城市商業銀行2005-2009年度數據作為研究對象,銀行經營數據和治理信息來自銀行官方網站、《金融時報》公開披露的年報,而描述市場競爭程度以及法律法規環境的數據則來源于樊綱2011年公布的《中國市場化指數(1997-2009)》。此外,本文使用的宏觀經濟數據來源于各個省市的統計局網站。2.變量選擇與定義。為了對在第二部分提出的“銀行間接外部公司治理機制”假說進行檢驗,本文在借鑒國內外銀行治理研究方法和經驗的基礎之上,構建了銀行經營業績、特征、內部治理、行業特征、宏觀經濟指標以及外部治理環境13個變量,簡述如下:被解釋變量。在國內主要的銀行治理實證文獻中,如李維安、曹廷求(2004),趙昌文、楊記軍、夏秋(2009)[23],選擇了資產收益率(ROA)、權益收益率(ROE)作為衡量銀行業績的指標,本文將繼續使用ROA和ROE作為實證模型的被解釋變量。解釋變量。有必要強調的是,由于下文的實證力圖證實一種外部環境通過作用于借款公司,從而間接影響銀行的外部治理機制的存在,這就要求必須控制住銀行外部環境對于銀行業績直接影響的干擾,為此,本文從樊綱2011年公布的市場化指數中選擇2005-2007年度各省市要素市場的發育程度、法律制度環境兩個指標,分別衡量借款公司經營所處的要素市場競爭程度以及法律制度完善程度。為什么通過選擇這兩個指標能夠說明外部環境的確是通過影響借款公司財務狀況的方式“間接的”影響銀行的盈利能力,并排除了環境對于銀行業績的直接影響,下面將從理論研究、相關文獻以及實證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簡要說明。從上文的理論分析中可以認識到,資本結構的特殊性、資產交易的不透明性以及嚴格的政府監管,都使得外部要素市場競爭機制無法直接影響銀行的績效。為了從要素市場競爭程度對于銀行業績的影響中分離出同屬于外部環境的金融業競爭的影響,本文將從樊綱指數中選擇金融業競爭程度指標作為控制變量,從而有效的保證了外部競爭是通過作用于借款公司財務健康的方式間接影響銀行。曹廷求、李維安(2004)選擇銀行數量作為銀行競爭程度指標以衡量銀行業競爭對于城市商業銀行的績效的直接影響,并發現了銀行業的競爭促進了業績的提高。就法律法規環境指標的選擇而言,本文也有別于國內其他相關文獻,盧峰、姚洋(2004)采用每年經濟案件結案率(即結案數和收案數之比)作為衡量法律體系效率的綜合性指標來研究我國金融壓抑為特征的背景下法律體系與金融發展之間的關系[24],而曹廷求、李維安(2004)采用銀行當年提訟的案件數量作為衡量其賴以生存的外部法律環境的指標。從第二部分的理論分析及過去的研究文獻出發,本文認為,銀行債權的分散性、存款保險制度以及央行最后貸款人角色大大削弱了債權人監督銀行的激勵,而我國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的支配地位以及高度的政府壟斷性,也制約了銀行債權人運用法律手段限制銀行從事過度風險投資活動的能力。因此,法律制度不會直接對銀行的經營績效產生顯著的影響,尤其是像我國這樣的有著高度政府壟斷色彩的銀行體系。曹廷求、李維安(2004)為上述分析提供了一定的實證依據,在他們的研究中并未發現法律法規環境對銀行業績產生直接影響的證據。綜合以上分析,本文選擇樊綱2011年公布的市場化指數中衡量一般公司經營的整體法律法規環境指標作為另一個解釋變量,以證實本文提出的法律法規環境可以通過作用于借款公司的方式間接影響銀行的業績。控制變量。本文選擇了銀行個體、金融行業、宏觀經濟三個層次的指標作為實證研究的控制變量。對于銀行個體指標的選擇,本文遵循同類實證文獻的做法,包括了銀行特征、銀行內部公司治理兩個方面。其中,銀行特征使用年末銀行資產規模的自然對數和銀行資產負債比衡量,而銀行內部公司治理指標使用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董事會規模、獨立董事比例來表示。金融行業指標使用樊綱2011年市場化指數中的金融競爭程度指標。3.描述性統計。為了能夠初步了解本文實證檢驗所采用變量的基本數量特征,表2提供了統計性描述。在表2中,本文增加了離散系數指標,即變量標準差/均值,它可以用于比較有著不同規模變量的離散程度。由表2可見,樣本中最具盈利能力的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收益率和權益收益率分別是盈利能力最差的銀行的約68倍和24倍,而撥備覆蓋率的離散系數約為18,這在本文的所有變量中處于較高水平,說明我國的城市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和貸款風險存在很大差異。要素市場競爭程度的離散系數是7.298,而法律法規環境完善程度的離散系數只有3.333,表明相對于要素市場而言,我國各省市法律法規環境差異不大。銀行規模和杠桿的離散系數在所有變量中相對離散程度較小。董事會獨立董事比例均值為11.49138%,而最小值為0,表明我國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獨立董事的制度并未建立。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平均值為64.7991%,最大值達到了89.9900%,說明我國城市商業銀行有著很高的股權集中度。
結論與啟示
個人貸款風險的定義指的是借款人無法正常還款或者出現違約的不確定性。這種風險是隨著借款人貸款之始就存在的,是無法忽視的一個重要條件。其中就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種類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第一、信用風險。這里的信用風險指的是借款人由于個人、工作、家庭、健康等方面的變故出現無力償還的現象,從而導致借款人信用度降低,讓銀行蒙受可能損失的風險。第二、操作風險。這里的操作風險指的是個人在住房貸款業務操作過程中存在疏漏產生的風險,主要是人為操作失誤、業務流程設計不合理、貸款審批不嚴格、貸款后監管不利等形成的隱患,造成這些風險的隱患多為非借款人的開發商和貸款銀行。伴隨著巨額的利潤,房地產開發商或者貸款銀行中內部工作人員監守自盜,道德水平敗壞而致,大多數以團伙形式對借款人進行“陷阱合同”的簽訂,從而建立不公平不合法的貸款條約進行牟利,這是要嚴格打擊的違法行為,廣大借款人在進行隔熱住房貸款的時候更要走正規渠道,不可以輕信謠言以免上當受騙。第三、市場風險。房地產價格并不是固定不變的,二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發展變化的,因此房地產價格作為一個重要的市場風險方面就不容忽視。另一方面個人住房貸款涉及民主民生國家政策、涉及首付款比例、利率優惠幅度等等方面,當市場經濟出現變動的時候,這些國家政策方針往往會有所改動而且改動力度和幅度較大,從一定程度上講這也是導致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存在較大的風險的社會方面因素。第四、法律因素。作為我國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三方的法律法規,一直都是我國進行有序銀行個人貸款業務工作的基礎,很多時候某些利欲熏心的房地產商或者貸款銀行會通過我國還并不十分完善的法律法規漏洞,建立各種不合理貸款合同與貸款人簽訂,從而使貸款人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并且無法申請法律保護,我國法律的不完善也是導致個人貸款出現風險的重要因素。
二、我國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防范措施
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由于受到個人收入、社會法律、房地產商貸款方等多方面的影響存在著一系列的不穩定因素,造成了在個人住房貸款中存在較大的風險,就當前社會我國主要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防范措施使用,總結出以下幾條。第一、針對信用風險的防范。我國政府可以通過加強對市場經濟的監控,尤其是切實開展合作機構準入制度和合作項目回訪制度,來增加對銀行和房地產商的信譽調查,密切關注市場資金的流動方向,嚴防虛假套貸、挪用貸款等事項,通過對資金流向的企業和私營業主的營業狀況進行調查,確保資金應用的安全合規,嚴把相關樓盤項目的準入關和貸款審核關,確保貸款尸體的真實性嚴防爛尾樓和假按揭等不真實的現象,確保借款人的資金合理化使用而不是濫用引起的信用危機。第二、針對個人客戶信用風險的防范。要保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安全有效,借款人在進行申請借款貸款之時要有足夠的貸款知識,了解貸款業務的基本流程,并且積極咨詢相關人士了解當前我國貸款業務的特點,按照正規合法的渠道進行貸款借款活動。此外還需要我國政府建立更加完善的借貸法律法規體系,真正完善的明確到貸款合同中的每一步,從而杜絕部分利益熏心的房地產開發商和貸款銀行通過不法手段設立不公平的貸款合同給借款人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從根本上規范貸款市場秩序,保證我國金融事業的健康運行。
[關鍵詞]P2P網絡借貸平臺;現狀;問題;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0015
1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現狀
P2P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小額信貸交易,一般需要借助電子商務專業網絡平臺幫助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系并完成相關交易手續。P2P網絡借貸平臺是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出現與其他互聯網金融的出現一樣,是市場經濟自然選擇的結果,得益于市場借貸雙方的廣泛需求性。在P2P網絡借貸平臺上,一方是有閑置資金渴望資金增值的貸款者,另一方是有資金需求渴望流動資金的借款者,P2P平臺撮合雙方交易,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作為收入。這種模式不僅打破了傳統金融機構對融資渠道、融資對象和融資來源的壟斷,顛覆了傳統商業銀行不愿或者無法覆蓋和惠及中小企業[1],有效地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銀行信貸體系必要和有效的補充;同時還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廣闊的投資渠道,提高了閑散資金的使用率,優化了市場資源配置。2014年年底,我國P2P平臺累計達到1575家,接近2013年800家的兩倍;2014年的投資人數達到了116萬人,成交額也從2013年的1058億元增長到2014年的2528億元[2],成交量迅速增長,2015年全行業成交量超過1萬億元。
然而P2P平臺在拓寬融資渠道、融資對象和融資來源的同時,也面臨著更大的風險,呈現出無序的發展狀態。P2P平臺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著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市場不規范、監管不嚴格、個人征信體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2015年P2P平臺“跑路”事件頻頻發生,其中大多是披著P2P外衣的“龐氏騙局”和資金鏈斷裂的民間放貸機構,尤其是e租寶事件之后,引發了P2P全行業的信任危機。因此,2016年P2P行業的發展面臨更大的挑戰,發現P2P網絡借貸平臺存在的問題并制定妥善的應對措施是當務之急。
2P2P網絡借貸平臺存在的問題
21法律定位不明確,相關法律法規缺失
機構法律定位不明確,現有法律法規還沒有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屬性作出明確定位,缺少專門的法律或規章對業務進行有效的規范,其運作模式只要稍有改變就可能越界進入法律的灰色地帶。法律法規的缺失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找不到合適的法律依據將其納入監管范圍,比如,在保證利息模式中,P2P平臺未經許可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卻未受到相應的監管,其擔保經營行為已觸碰法律邊界;P2P網絡借貸屬于民間借貸,雖然在《合同法》中肯定了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但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 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P2P作為新興的民間借貸形式,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和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使得糾紛處理和業務定位無法可依[3],騙資、變相吸納公眾存款等非法活動頻發,投資者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22監管體系不健全
我國P2P平臺的監管體系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P2P平臺的中間資金賬戶的監管普遍處于真空狀態,平臺可以獨立使用中間賬戶的資金,借款者非法集資、將資金挪作他用或卷款跑路的風險極大[4];二是我國P2P平臺的進入門檻過低,只需經過簡單的程序和審核,一般的注冊公司就可以從事相關業務,導致平臺進入者質量參差不齊,大量沒有金融背景的企業涌入該行業。一方面,其中不乏有一些以金融詐騙為目的的進入者和一些道德素質低下的進入者,另一方面,存在部分缺乏經驗和技術的經營者,這些都會加劇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整體風險;三是行業整體的透明度、公開度低,財務信息披露不徹底。投資者無法通過P2P平臺的信息披露,了解平臺真實的財務狀況。
23信用風險突出
P2P平臺法律地位不明確,進入銀行征信系統的資格受限,整個行業的征信體系不健全。P2P行業難以了解借款人以往積累的各種信用信息,只能通過簡單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個別有條件的可以借助以為的網上交易記錄,判斷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和償債能力。缺乏征信系統的約束,極易發生欺騙行為,如果借款人刻意隱瞞或者造假,使用虛假身份信息獲取貸款,貸款人很難識別,從而無法做出正確判斷,以至上當受騙;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建立,部分借款人的誠信意識不強,導致拒絕還款和惡意拖欠現象嚴重;此外,還可能因為借款人違規使用資金導致無力償還,信用風險加劇。
24虛擬平臺信息不對稱,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在P2P網絡借貸平臺中,貸款者和借款者形成委托――關系,委托人的利益要依靠人的行為來實現。在該關系中,借款者掌握了貸款者的基本信息,而貸款者由于不參與借款者的投資管理活動,加之監管成本無法負擔,對借款者的信息知之甚少,二者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會引發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借款者在獲得資金后,由于貸款者無法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管,有兩種選擇的可能性。一種是按照契約規定使用資金,到期還本付息;另一種是投資違約的高風險項目,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投資失敗導致虧損,借款人為了實現自身的利益,極有可能出現“跑路”現象,導致貸款人的資金有去無回,這就是所謂的道德風險。
在該過程中,貸款者無法完全掌握借款者真實信息,為了獲得較高的收益,在借款者信息相同的情況下,大多數人會盲目選擇提供高利率的借款者,就可能導致逆向選擇。因為信用等級低而導致融資困難的借款人極有可能取粉飾財務狀況、掩飾真實信息等手段來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級,并故意提高借款利率[5]。劣質借款者驅逐優質借款者,大量優質借款者被迫退出平臺,導致P2P平臺借款人的整體質量下降。
3應對措施
31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立法機構應加強立法力度,加快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在對原有《合同法》以及與金融相關的法律進行改善的基礎上,制定與P2P網絡借貸平臺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和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使糾紛處理和業務定位有法可依,投資者的權益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有些P2P網絡借貸業務在創新的過程中可能超出了法律的界限,但其對網絡借貸平臺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應當明確法律界限,靈活立法,適當賦予網絡借貸平臺部分業務的合法地位[6]。
32建立健全監管體系
321法制監管和行業自律監管相結合
制定合適的監督管理法規,通過法律明確規定行業的監管主體、監管機構、監管原則和監管手段,進行行為監管,注重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行為的規范和合法性。過于嚴格的監管不利于P2P平臺的發展和整體創新水平的提高,針對一些高風險業務實施嚴格審慎監管,對于一般業務可通過行業自律進行監管,成立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設。與外部監管相比,行業自律監管的作用范圍和空間更大,效果更明顯。
322建立行業準入制度
在美國,網絡借貸作為證券類理財產品,其準入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批準。P2P網貸平臺必須取得由證券交易委員會頒發的證券經紀交易商牌照方可營業[7],而中國尚無行業準入制度。P2P平臺涉及的是與金融相關的業務,為防止進入者良莠不齊、魚龍混雜,由此可見,我國應該借鑒美國的經驗,設置行業準入標準,適當地提高進入門檻,對相關進入部門的注冊資本、管理人員素質、人才隊伍、技術條件和風險管理能力等提出明確的限制條件,將一部分資金缺乏的申請者排除在外,從而保證進入者的質量。
323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P2P平臺應編制完整的財務分析報告,計算與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相關的指標,定期披露財報的相關內容和相關預警信息,明確資本結構、資金使用狀況、業務流程及投資者風險,提高行業信貸透明度。借鑒美國的經驗,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準的監管方法,要求P2P 網貸平臺對收益權憑證和對應的借款信息做全面的披露,從監管角度促使美國 P2P 網貸業務走向合法化、透明化[8]。
33完善信用擔保機制
單方面的借款人信用擔保加之較為寬泛的信息核查不足以確保貸款人資金的安全性,信用擔保機制有待完善。P2P網絡借貸平臺應積極尋求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合作:一方面,資金的收取和發放均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而不是由P2P網絡借貸平臺自己進行;另一方面,通過引入第三方機構擔保的模式,將風險轉嫁給擔保公司,如果發生逾期或壞賬,由擔保公司負責向貸款者償還,擔保公司可以是受傳統銀行擔保業務萎縮之困尋求業務轉型的公司,也可以是風險承受和控制能力較強的保險公司。
34建立統一的信用評級系統
為了解決P2P網貸平臺發展過程中的信息“瓶頸”,首先應加大計算機人才的培養,從整體上提高國民使用計算機的能力。其次,利用大數據和云計算等網絡手段提高數據整合水平,結合客戶的網絡行為和歷史交易數據,綜合分析平臺用戶的信息,掌握其信用程度,建立一個統一的平臺用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從而方便了一套統一的信用評級系統的建立。這樣,不僅實現了信息共享,節省了單個平臺建立信用評級系統的時間和資金,提高了其專業性,而且貸款者就可以通過有效的信息評估,選擇信用良好的借款者,在降低道德風險的同時將劣質借款者逐漸擠出市場。
4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雖然對我國經濟發展有積極促進作用,但仍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我們應該從法制建設、監管體制建設、信用建設和信息建設四個方面對其進行改進和完善,使P2P網絡借貸健康長遠發展,以獲得良好的經濟促進效果。
參考文獻:
[1]潘錫泉我國P2P網貸發展中蘊含的風險及監管思路[J].當代經濟管理,2015,37(4):49-53
[2]湯夢舒我國P2P網絡融資擔保問題研究[D].合肥:安徽大學,2015
[3]錢金葉,楊飛中國 P2P 網絡借貸的發展現狀及前景[J].金融論壇,2012(1):46-51
[4]葉湘榕P2P借貸的模式風險與監管研究[J].金融監管研究,2014(3):71-82
[5]談超,王冀寧,孫本芝P2P 網絡借貸平臺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研究[J].金融經濟學研究,2014,29(5):100-108
[6]楊振能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行為的法律分析與監管研究[J].金融監管研究,2014(11):25-41
關鍵詞:地方財政管理;金融機構;法律法規
最近幾年,各個地方都出現了金融機構引發的金融風暴,造成這些金融風暴的原因往往是地方的金融監管體系出現了漏洞,金融機構出現金融風暴,導致當地的金融市場產生動蕩,給當地的人民群眾生活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因此,建立有效的中央和地方分級的金融監管體系成為當前政府必須注意的問題。
一、我國地方財政管理當前面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金融的進一步發展,許多當地的金融機構不斷雨后春筍涌現出來,金融機構的規模也在不斷的壯大,但當地的金融機構存在著許多的監管漏洞,地方比較大型的國有金融機構有中央的銀行監管部門進行監督,但是許多民營的金融機構卻由于缺乏地方法律法規,處于監管的灰色地帶,一旦這些金融機構出現相關的問題,將會對當地的人民群眾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擾亂當地的金融秩序。除此之外,不同的財務管理導致金融監管機構管理不統一,導致地方的財務管理困難,當前一些地方金融機構促進了當地金融不斷發展,要想實現金融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就是必須加強金融環境和金融服務體系的相關建設和完善,不嗍迪紙鶉詰拇蔥隆K淙壞鼻安煌的金融機構有著各自不同的管理目標,這就為統一的金融機構監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難,但是不容置否的是,金融機構需要當地政府的不斷監管。地方財務管理部門權責不匹配也是當前金融管理出現困難,面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地方的財務管理比較混亂,地方分支機構的監管部門缺乏對,當地金融機構的風采,五風險管理,因此在這種權責不明確的情況下,直接影響到當地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財務風險監管工作的展開。除了以上幾個原因,其中最為重要的原因在于當前地方的金融界金融機構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督管理,雖然當前國務院和相關的中央銀行出臺了一系列的監管法律法規,但是地方金融監管由于法律不夠完善,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不夠充分,不能適應當前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的需要。除了這些,中國還沒有引進相關的地方財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法規,以及地方財政管理體系,使得地方財政管理法律缺乏系統性的法律制度的保障,直接影響了地方財政管理工作的順利展開,使得當地的金融機構長期處于地方法律法規的監管之外。
二、健全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的意義
完善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對于當前中國金融社會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地方的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是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如果不能有效地健全和完善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就會使得地方金融機構的發展與管理之間出現越來越大的差距,這樣既不利于地方金融機構的發展壯大,也不利于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一旦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的保障,就會沖擊當地的金融秩序,給當地的金融社會和群眾的正常生活帶來嚴重的影響。在當前這種垂直向下的金融監管模式下不利于地方的財政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展開監管,再加上地方的財政管理存在著較大的漏洞,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導致法律監督和金融管理難度非常大,監管工作難以順利展開,從而影響當地金融機構的發展進而影響當地財政的管理工作。所以,加強地方財政和法律法規的建設和完善非常重要,只有不斷完善當地的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才能使得地方財政管理,能夠有法可依,促進地方財政管理的有效開展,從而促進地方財政經濟上更好更快的方向發展。
三、如何開展地方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的建設
要想完善健全地方金融管理法律法規,要建立完善的地方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只有健全這個門檻制度才能更好地監督地方金融機構的發展,有效地保障地方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制定科學合理的法律法規,健全地方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制度,需要在當地的金融機構進行普查,只有符合當地發展要求的金融機構才能批準上市,其次要對地方金融機構注冊資本進行清算,對地方金融機構注冊資本制定最低的限度,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確保地方金融注冊做到有有法可依,從而促進地方財政合理化和正常發展。最后,必須要加強金融機構的監管以及金融市場秩序的維護,對民間借貸要進行及時的監管,這些民間自發形成的金融機構,將會對當地的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一定的沖擊,如果沒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定規范,一旦出現問題,就會給當地的金融市場造成巨大的沖擊,對當地的經濟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這是我們必須要值得注意的。
在具體的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過程中,必須要理清中央和地方權力的分配,中央要大膽放權賦予地方財政管理部門更大的權力,對金融機構進行業務管理分離,這樣可以增強地方財政管理部門監管權力,有助于加強地方監管部門進行有效的監管。
除此之外相關的監管部門應該將地方金融機構納入到法律,監管的范圍之內,在法律上承認這些金融機構的市場地位,從而使得當地的金融市場正常化,也可以對當地的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管。除此之外,當地財政管理部門也要為地方的金融機構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從宏觀政策方面給予支持,在地方財務管理方面,可以向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學習,實現政府和企業之間財務管理的分離,避免過度的政府干預,這樣的財政管理系統可以有效的控制地方債務,實現當地金融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為了促進我國金融市場機制的完善,我們還要不斷促進中國金融市場不斷創新,中國當前金融市場已經出現許多創新的金融模式,我們應該對此進行支持和鼓勵,例如人人貸模式,這種模式最大優勢在于,可以有效地滿足中小型企業的融資需求,但是我們應該注意到的是,這種網絡借貸平臺只是一種信息服務組織,而不是一種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必須對其提供的信息進行可靠性和真實性方面的檢驗,對其貸款質量應該加強監管。陸金所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借款人通過在線上進行申請,金融機構通過線下對借款人的信息進行審核,并由擔保機構進行擔保,實施借貸。對于大大部分的中小企業來說,這種新的模式更加方便靈活,是企業能夠實現快速融資的重要途徑,但是這種模式也有相應的局限性,這種模式主要依賴于借款人的信用評價,但是如何保障借款人信用評價的真實性以及如何客觀地評價借款人的信用,就成為當前金融機構面臨的主要問題。
四、結論
當前,雖然中國的金融控制比較嚴格,利率市場也將處于要完全開放的狀態,但是在傳統的商業銀行為主導對金融市場還存在著監管的漏洞,這就為小型的金融機構的出現產生了必要的條件,但是由于當前中國金融機構管理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金融機構亂象叢生,民間金融市場比較混亂。因此,面對中國金融安全管理的嚴峻形勢,政府部門必須要指示當前金融管理安全出現的問題,面對問題應該積極應對挑戰,不斷進行創新,不斷加強自身的革新,建立和健全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創新服務產品,創新服務機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的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本文就是著眼于這一角度,希望中國不斷加強和完善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促進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王仁榮. 跨國公司跨境并購法律問題研究[D].復旦大學,2012.
[2]陳璐. 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中的法律問題及對策[D].中國政法大學,2012.
[3]林建華.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的法律問題[D].華僑大學,2011.
1信用風險個人消費信貸的安全性與借款人的收入水平、經濟實力及個人信用息息相關。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借款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客戶經理在調查過程中給出的信用評分是對借款人信用評價的基礎指標。個人征信系統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各商業銀行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該系統通過采集、整理、保存個人信用信息,為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信用狀況查詢服務。然而,由于借款人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的隨意性,個人信用報告內容比較簡單、粗略,并且部分客戶沒有信用檔案,而目前的客戶信用評分也不能完全反映客戶的信用狀況,以上因素都導致銀行在防范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形成這種先天不足的原因除了部分人信用觀念淡薄、信用缺失外,另一重要原因還是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從而導致銀行與借款人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借款人在向銀行申請借款時必定了解自己是否具有償還能力,從而會更多地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信息,隱瞞那些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不確定性因素。在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信息不對稱與信用缺失現象是緊密相連的。信息不對稱是產生信用缺失現象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必然導致信用缺失現象,而信用缺失的程度直接與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密切相關。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缺失現象將不可避免,必將引發信用風險。
2管理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從風險控制目標上看,過分追求資金運營的效益性,而對經營安全與風險防范的認識嚴重不足。為了完成既定的貸款和利潤指標,無視信貸資產風險,違規操作、盲目發放貸款,導致不良貸款不斷增加。從貸前資信評估上看,尚未建立科學、完善的評估體系,往往依靠定性的、人為行的風險評估大多是針對信貸業務設計的,而對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操作風險等其他業務的風險評估還處于空白或者探討的過程中,對衍生金融工具、中間業務、電子銀行等新業務的風險更是缺乏監控。這些問題隨著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不斷擴大,新產品的不斷產生而愈顯突出。從貸后跟蹤管理上看,信息缺乏與滯后導致貸款預警機制失靈。長期以來,雖然商業銀行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信貸管理制度,但由于機構崗位之間的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部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溝通機制,難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在貸后跟蹤管理上,經常會因利益的交叉而導致權力制衡的失靈,如對保證金的管理上,會計部門與信貸業務部門的工作職責不清導致保證金賬戶失去監控,出現余額不足或挪用現象。
3法律風險國外消費信貸市場發達國家都有龐大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內容豐富。這些法律一方面對消費信貸參與各方的行為提供了參照標準,另一方面保護了參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健康發展。我國的消費信貸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起步的,真正得到關注和重視是到90年代中期,發展的時間不長,消費信貸市場還很不發達。我國的消費信貸法律不健全,國家尚未制訂統一、規范的具體針對整個消費信貸的法律法規,尚未對消費信息的披露和消費信用的評估等做出規定。一般都是以國家下發的規范性文件和實行性的規范等來約束的,規定比較分散,至今并沒有一部統一的消費信貸法律。我國關于信貸方面的法律法規有《物權法》、《擔保法》、《票據法》和《貸款通則》等,這些法律法規是針對生產性貸款而立的,還沒有完全意義上的消費性貸款法律法規,致使銀行開辦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在回收個人消費信貸過程中,一旦出現貸款本息回收困難、涉及擔保保證的履行、抵押物的處理、質押品的拍賣等問題,缺乏強制性的法律保障,實際操作中極為困難。就汽車消費信貸而言,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國的《貸款通則》、《擔保法》均未有針對汽車消費信貸的相關立法、司法、執法成套的法規。不僅商業銀行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無法可依,而且一旦借款人故意或非故意的違約,就會出現耗時耗力,加大社會勞動、執行難的局面。國家對汽車消費稅費標準、稅費種類也未規范統一,各種稅費負擔還比較重,汽車抵押手續、法規不完善。這些在法律規范上的欠缺都成為消費信貸業務開展中的障礙,使消費信貸業務處于無法可依的境地,對消費信貸市場的完善也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4市場風險作為零售業務的個人消費信貸,其客戶分散,單筆貸款數額小,貸款時間跨度長,操作環節多,業務量大,交易成本高,易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誘發風險隱患。如部分銀行在房地產熱潮中放低貸款門檻,很多不符合條件的人也貸到了款,在房價攀升的時候,借款人可通過賣房償還貸款,但當房價下滑、利率上調的時候,越來越多的借款人不堪重負,從而出現違約現象。同時消費信貸中出現不良貸款后,由于我國消費信貸法制建設和商品交易二級市場尚未完善,銀行欲將抵押物變現,需經歷重重環節,層層收費,還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最后導致成本過高。
二、防范和化解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
1建立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發展個人消費信貸制度,就是要通過評級掌握借款人個人收入的真實狀況、個人資產和負債情況以及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從而據以判斷借款人的誠信度、還款能力的穩定性以及還款意愿。通過建立信息收集與信用評估機制,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為平臺,整合健全系統功能,實現銀行、工商、稅務、房地產等相關部門信息的全面采集,真實全面反映個人信用記錄。銀行應以客戶的信用記錄為基礎,通過信用評分卡機制,建立起科學的個人信用評估的程序和制度。同時有效利用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收集、錄入、變更客戶的財務信息、賬戶信息、與客戶相關的其他非財務信息,確保信息的時效性與關聯性。
2完善消費信貸市場法制環境我國目前消費信貸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缺乏,健全消費信貸法律建設迫在眉睫。用法律法規來規范消費信貸參與雙方的行為,既保護信貸消費者的利益,又不損害銀行的利益。消費信貸法律法規以及管理條例不是權衡風險與收益的組成部分,而是作為要求和禁止從事某些業務活動或作法的規范,其必須明確消費信貸的主管機構、經營原則、辦理機構、業務范圍、貸款利率、辦貸手續、法律責任等,確立雙方的權利和地位,督促雙方履行責任和義務,使消費信貸做到有法可依,便于銀行規范經營,推動消費信貸規范化、合法化、制度化。同時要加大消費信貸執法力度,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共同維護消費者和銀行正當權益。
3規范操作消費貸款業務對銀行來說: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群體,把處于上升階段的中等收入群體列為個人客戶的目標市場,其較強的還貸能力和良好的資信狀況將是培植個人產品和盈利能力的新增長點。規范操作,嚴把貸款金額及期限關,針對不同的客戶和貸款業務的具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的首付比例及貸款期限,降低貸款風險度。注意完善保險手續,化解貸款風險。銀行要在正確理解保險條款的基礎上完善貸款保險操作手續,重點關注保險期限、保險金額及第一收益人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機動車輛保險在貸款期限內是否連續,采取要求借款人按照貸款期限一次性全額投保的方式,杜絕按年投保后出現續保難的問題。建立高業務素質的客戶經理隊伍。消費信貸所涉及的業務范圍很廣,專業性很強,因此對從業人員的金融理論知識、消費信貸專業知識、營銷技能、工作經驗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更新和完善信貸從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服務技能,培養出一支知識全面、業務水平過硬的消費信貸專業人員隊伍顯得格外重要。
[關鍵詞]裸貸;特點;原因;對策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社會的匿名性和虛擬性加強,在人類文明高速發展的同時,負面價值觀和反文化也隨之出現在社會生活中,“裸貸借款”的出現不但是社會問題的反映,而且說明了這一問題背后的社會價值危機。
一、“裸貸借款”的現狀及特點
所謂“裸條借貸”就是貸款人拿自己的和身體的視頻做抵押,向別人借貸;當借款到期無法償還而發生違約時,放貸人就以公開照片、與借款人父母聯系、將借款人的信息發送給其朋友等手段要挾,逼迫借款人還款。“裸貸借款”是自2016年5月“校園貸”事件出現后的又一惡性校園貸款事件。由于借款門檻低,手續流程簡單,“裸貸借款”吸引了很多女大學生。另外有人披露,若貸款者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將貸款還清,將被逼“肉償”,而“肉償”就涉及到對社會道德底線的踐踏,與“裸貸借款”問題會形成相倚問題,在“肉償”問題之下還會有更多更惡劣的社會問題產生,這種鏈條式的社會問題將會對社會和諧造成極大威脅和沖擊。
當前社會中裸貸借款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貸款學生以高等專科學校為主。據披露的資料顯示,在“裸貸”的學生中,以師范學校和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的學生居多。呈現這一特點的原因不難理解,一是因為高等學校針對學生貸款的渠道和管理比較嚴格,因此此類問題貸款平臺在高等學校出現的幾率較低;二是高等學校的學生層次要高于專科學校的學生,所以在認知層面和價值觀方面都會稍有不同,對于貸款方式的取舍會存在很大差異性。
第二,借款人以女性為主。“裸貸”對于女性的威脅要大于男性,因此其貸款對象多為女性。此次“裸貸”風波中的46人,有31位女性的個人信息清晰可見。一方面,在學校消費中,因為除了基本的生活必需消費之外,女性還會有化妝品、衣物等其他額外消費,女性的攀比物遠遠多于男性,因此女性的消費往往要高于男性;另一方面,女性消費存在盲目性和沖動性,因此對于貸款的需求要遠遠大于男性。
第三,借款者多為90后。31位女性年齡在18-47歲之間,24人為90后,14人是95后。已有9人標注逾期尚未還款,全部為90后。90后、95后的價值觀尚在形成之中,對于很多問題缺乏理性判斷,選擇容易帶有感性傾向。一方面,她們成長的社會環境豐富多彩,具有很大的誘惑性,認知形成階段的她們難以抵擋花花世界的誘惑;另一方面,他們對于事物的判斷缺乏理性認識,因為剛從高中進入大學,經歷的人和事都比較少,所以容易上當受騙。
另外,借款人以河南、云南、貴州、山東的女性居多,近八成的女性身份證住址顯示為農村。而“裸貸借款”中,學生的借款金額在1000元到2.3萬元不等,其中多數人的借款金額在2000元到6000元之間。這也說明,學生有此需求,非法借貸在校園有市場,因此才會產生一系列問題。
二、“裸貸借款”問題產生的原因
“裸貸借款”之所以披著合法的外衣走進大學,并且在大學中大有市場,其背后的原因發人深省。一方面,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其人格尚在形成階段,價值觀不成熟,極易上當受騙;此外,大部分大學生面臨著經濟拮據的現實困境,有貸款的潛在需求。另一方面,校園貸款由逼迫學生跳樓發展到“裸貸借款”,也反映了學校和社會對于金融安全問題的預防存在漏洞和隱患。具體來講,“裸貸借款”問題產生的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學生:價值觀念不成熟
隨著消費改善、信用觀念深入人心,大學生群體對小額金融貸款的需求不容忽視,但如何在正_的價值觀引導下合理消費是值得思考的問題。陷入“裸貸”風波的女大學生,大部分人貸款是為了滿足對ipad、化妝品、奢侈品等物品的消費,融入朋友圈。這種消費理念充分暴露了大學生價值觀念的不成熟,而這種不成熟的價值理念也成為引起“裸貸”問題的根本原因。正是在攀比、炫耀、虛榮等不成熟價值觀念的引導下,很多學生才選擇了這種愚昧的金融貸款方式。
(二)學校:金融教育缺失
學校金融教育的缺失,也是造成這種問題存在的間接因素之一。在當今時代,消費方式隨著消費觀念的改變變得越來越豐富,然而金融知識在整個社會并沒有相應普及。即在現實的社會消費中,金融知識與消費方式的發展是極不對稱的,消費的理論呈現滯后性。而大學生作為社會上的活躍群體,針對他們的金融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所以,“裸貸”事件的發生,突出反映了學校在對學生金融知識普及方面的責任不到位。
(三)環境:相關法律不健全
管理個人的道德水準較難,因為作為社會的個人,他們的行為多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我國的金融環境中,法律法規不健全也是造成“校園貸”和“裸貸借款”問題的原因。貸款者作為一群缺少信用能力的女大學生,她們通過“抵押”自己的來獲得非法貸款,由于到期沒有償還能力導致和視頻流出,又得不到相應的法律幫助。這一方面反映了我國金融環境中,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另一方面反映了在整個社會中,金融法律法規普及的社會空白。
對一個社會而言,個體膨脹的物質欲望很難精準控制,陷入“裸貸門”的大學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借貸平臺的生態,受制于一種風氣。針對“裸貸借款”,不僅要剖析個體層面的原因,還要重視社會層面的原因。
三、解決“裸貸借款”問題的相關建議
“裸貸借款”事件的發生,社會讓很多聲音開始指責大學生不自愛;也有很多人從不同層面分析“裸貸”背后隱藏的社會價值危機。造成“裸貸”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緊靠學生自己、學校是不夠的;應該在社會中形成解決該問題的合力,學生、學校、社會、金融平合發力,為大學生的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金融環境。
(一)提升自我認知能力,樹立正確的消費觀
大學生正處于人格形成和價值觀塑造的關鍵時期,應該從自我意識層面認識到,正確的價值觀對以后的人生和生活具有重要的知道意義。首先,要提升自我的認知能力,對于社會上形形的現象,要學會明辨是非,對于不明就里的活動要弄清事情的具體機理在做決定。其次,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認真學習理論知識的同時,注意對社會主文化和社會正面事件的關注,塑造優良的人格和品質,逐漸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再次,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要認識到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不盲目攀比,不沖動消費,嚴厲抵制拜金主義,勤儉節約,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
(二)金融知識進校園,樹立正確的金融觀
學校要著力提高學生的金融風險意識和,這也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首先,學校應該將當前各地發生的“校園貸”和“裸貸借款”事件,向學生陳述其原委和利害,爭取做到讓學生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讓學生從貸款鏈條的每個環節認清金融貸款需要注意的問題、可能存在的陷阱等。其次,要普及必要的金融知識和貸款知識,從學理層面讓學生了解貸款的程序、方式、要素等知識,向學生提供正面和反面相結合的案例,幫助大學生梳理正確的金融觀念。最后,學校共青團要發揮組織協調功能,充分調動各方面資源,為學生搭建學習金融知識的綜合性平臺。
(三)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做好金融普法工作
建立健全金融J款方面的法律法規,為規范學校不良貸款現象提供法律依據。首先,應出臺金融貸款方面的法律法規,對貸款的方式、貸款流程、貸款對象和貸款方等做出明確規定,規范金融界的貸款行為,將那些非法貸款和打著貸款旗號行不軌之事的行為剔除出金融界。其次,完善對不法貸款的懲治法規,對無良放款行為要嚴格監管,一旦發現,依法懲治,從嚴從重,用法律威懾不法行為,讓這些違法違德行為在法律的陽光下無所遁形。再次,做好金融普法宣傳工作,法律制定后,要在社會中做好普法工作,這樣才能讓國家意志通過成文規定深化到每位公民的人格當中,影響他們的行為。
互聯網金融同時具備互聯網本質與金融本質,互聯網與金融的融合使其既包含了互聯網操作安全風險又包含了傳統金融風險。這雙重風險使得互聯網金融具備了多元性、復雜性與連鎖傳染性的特征,這些特征促使個人與企業資產交易金融發揮串聯作用的互聯網金融,在運行過程中一旦遇到風險,便會影響到整個鏈條的安全。因此,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中的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即人們在進行資金借貸交易中,借款方沒有按約定進行還款的風險。在傳統的金融體制中,金融機構會對借款方采取信用評級制度,在進行實際調查研究與分析,判斷借款方的信用情況,再進行發放貸款的決策。將互聯網融入到金融之后,使金融交易打破了常規的地域與交易人員的界限,為很多預貸款人提供了機遇,但是同時也加大了金融風險的發生概率。由于互聯網金融在征信管理系統方面不完善,存在很大的漏洞,在交易雙方約定中出現違約時付出的成本也較低,促使風險概率的提升,以當前P2P網貸模式為例,在這種網貸模式中,借款方因無力償還而逃避還款責任的情況比比皆是,還存在一種情況是借款方在還款任務還沒有完成時便退出了借款機制,不再履行還款義務,在這種情況下P2P平臺發生倒閉的情況也很常見。
(二)互聯網金融中的操作風險
互聯網金融操作風險即金融機構企業員工在進行計算機網絡操作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操作不當或者沒有按照內控制度操作造成的金融風險。在互聯網金融機構中必須要針對這些缺陷因素及時進行控制與改進,必須要加強對操作風險識別、評估與監控體系的建設,才能使互聯網金融機構避免遭受操作風險的影響。另外,進行互聯網金融操作的另一部分主體是客戶,這很難保證操作的規范性,一旦出現不按照規范進行操作的情況很有可能造成資金的損失。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人們對于互聯網的需求越來越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消費者對互聯網需求的心理需求,建立能夠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WIFI熱點,從而盜取消費者的資金。
(三)互聯網金融中的信息安全風險
在大數據信息時代背景下,互聯網系統中存儲著全面的個人與企業的基本資料信息與信用信息,互聯網金融機構對于客戶個人信息沒有制定規范的使用約束機制,無法為客戶信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使客戶信息被盜用的情況屢見不鮮,使信息存在安全隱患。個人信息的泄露對于客戶的生活與生產經營都會到來不便與影響,甚至造成經濟損失;信用信息一旦被人惡意盜用,會影響客戶信用評估的公正性,使客戶信用風險的危害加大。
(四)互聯網金融中的法律法規風險
互聯網金融由于機構的一些業務內容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得不到法律保護,使互聯網機構存在虧盈風險。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由于現有法律法規的滯后性,滿足不了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需求,首先,現有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中交易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造成交易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模糊不清,給互聯網金融穩定發展帶來比負面影響;其次,在我國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晚,發展的時間比較短速度卻十分迅速,使得現有的法律法規跟不上其發展的步伐,無法滿足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需求,造成一旦出現利益糾紛無法依據法律進行解決。
二、關于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與控制的對策
(一)將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全面完善
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對于信用風險是十分重要的。首先,互聯網金融機構在原有的內部控制機制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的完善,風險管理制度也要進行完善,針對控制機制與風險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風險控制部門,使機制與制度能夠真正發揮作用,從根本上控制風險的發生;其次,我國征信系統都是以央行的數據為基礎依據的,應該對其建設進行完善,利用現代化科學技術將評價與信用管理機制統一化,有利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順利開展。
(二)全面控制操作風險的發生
首先,消費者在自我防范意識方面要加強。消費者個人的信息不可隨意暴露在各種網站上,包括身份證信息、銀行卡信息等,使安全意識成為消費者自身的防范武器;其次,互聯網機制應該對企業員工進行系統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操作水平,避免因流程管理出現風險與經濟損失,并對操作風險的識別、評估與控制體系進行完善;最后,各個有關機構應該對消費者進行安全意識教育與宣傳。
三、關于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體系進行完善
我國目前還沒有健全的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完善。首先,對現有的關于互聯網的法律法規進行重新整合,依據互聯網金融自身的特點將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中責任與權利進行明確等;其次,在現有的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基礎上進行完善,修訂出健全的配套法律體系;最后,將有利于互聯網健康發展的互聯網公平交易規則、消費者權益保護與安全法規等執行法規進行補充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