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24 19:57:08
序論:在您撰寫工商行政畢業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貨幣政策工具;宏觀調控;商業銀行;影響分析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7年5月1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同時決定,從2007年6月5日起提高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這是央行年內第五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第二次上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近幾個月來,央行明顯加大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進行宏觀調控的力度,其背景是什么,對商業銀行會產生那些方面的影響?商業銀行應如何響應央行的貨幣政策措施?這是本文所要闡述的問題。
一、關于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的相關理論
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管理一國貨幣供給的條件下,為了指導、影響經濟活動,保證國家宏觀經濟目標得以實現,而由國家制定、通過中央銀行付諸實施的有關控制貨幣發行和信貸規模的方針、政策與措施的總稱。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必須通過一系列與中央銀行業務相聯系的措施和手段來完成,這些措施或手段稱為貨幣政策工具。貨幣政策工具分為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和其他貨幣政策工具。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包括存款準備金政策、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
存款準備金制度作為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對貨幣的調控和影響是非常大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將帶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資產業務規模的變化,從而對貨幣供給有重大影響。也就是說,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時,中央銀行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則金融機構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增加,可供自主運用的資金減少,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削弱,全社會貨幣供給隨之減少;相反,中央銀行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存款減少,可用資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增強,貨幣供給隨之擴張。
存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也是貨幣政策考慮的范疇。通過加息,可調控資產價格,令過熱的股市和房屋市場降溫。自2006年7月5日以來,央行出臺了包括加息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等在內的多種調控措施。特別是2007年5月18日,央行同時推出三項政策措施,即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升息、擴大匯率波幅。政策組合的推出,有利于增強政策的綜合效應,加大調控的力度,綜合治理經濟偏快。上調準備金率旨在降低貨幣乘數與銀行可貸資金規模,抑制貨幣信貸增速;貸款利率上調以及降低銀行存貸利差意在抑制信貸需求和銀行的放貸沖動,同時從供給和需求兩端為信貸減速;存款利率上調有助于修正過低的實際利率,長期存款利率上調幅度超過短期以及活期存款利率不變有助于減緩存款活期化和儲蓄分流的趨勢;擴大匯率波幅有助于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增強匯率彈性,為扭轉人民幣單邊升值預期、平衡人民幣有效匯率創造條件。
二、當前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的背景及其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2007年在經濟出現局部地區和部分行業過熱、通脹上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央行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治理銀行體系流動性過剩問題。近期,促使中央銀行多次上調法定存款準備率的主要原因是貨幣信貸增長偏快。中央銀行所擔心的是,貸款的過快增長會助長經濟的低水平擴張,影響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高準備金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引導貨幣信貸合理增長,防止經濟過熱,并由此導致通貨膨脹。在當前房地產投資偏快、證券市場持續升溫、國際資本大量流入的情況下,既凸現了央行加大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進行宏觀調控的必要性,同時也增加了其政策工具運用的難度。
當前央行對存款準備金率、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對資金市場、證券市場及商業銀行經營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從對商業銀行的影響看:
一是抑制商業銀行貨幣信貸過快增長。根據貨幣乘數理論,貨幣供應量為基礎貨幣與貨幣乘數之積,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決定乘數大小從而決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對商業銀行而言,存款準備金率的上調意味著信貸擴張能力的削弱。
2007年1季度人民幣貸款增加1.42萬億元,同比多增1678億元。央行通過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收回流動性,每次調整50個基點,每次收回貨幣1500億元,雖然相對于銀行十幾萬億元的流動性,不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但是如果運用存款準備金率、利率工具進行流動性和資產價格管理,連續調整累積到一定的時候,對經濟的調整作用就將逐漸顯現出來。成熟的市場經濟一般都會出現利率調整的周期性。近5個月來央行對存款準備金率、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就顯示出我國已經進入了一個調整的周期。5個月內的第5次準備金率調整,以及兩次存貸款利率的調整,除了在銀行信貸發放與市場利率基準上將產生實質影響外,更表達了央行在流動性治理上從緊把握的強烈決心,也徹底打消了部分商業銀行對央行貨幣政策嚴肅性所抱有的僥幸心理。
二是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將作出一定程度的調整,并對盈利能力產生一定的影響。從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方式以及獲利能力來看,存貸款利差收入仍然是經營利潤的主要來源。存款準備金率上調則意味著增加存放在央行的準備金金額,這將直接導致其可以用于發放貸款的資金減少。由于商業銀行具有創造信用的功能,因此,商業銀行實際減少的可以用來創造利潤的資金將比增加的準備金數額成倍放大。
目前,商業銀行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1.89%,存款的綜合籌資成本大約在2.55%左右,貸款一年期利率6.39%,存貸款與準備金利率的利差分別為0.66%和3.84%。那么在現有存貸款規模上,經過測算:假設調高存款準備金0.5個百分點,凍結商業銀行可用資金1500億元,按此連續調整四次則減少由于發放貸款而獲得的利差收入為3.84%*1500*4=230.4億元。同時,由于商業銀行存款的綜合籌資成本大于存款準備金利率,商業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還需要倒貼部分利息支出,補貼息差支出達0.66%*1500*4=39.6億元。因此,據此估算,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的調整,將影響商業銀行利潤達270億元。
三、商業銀行響應央行貨幣政策應采取的措施
為積極響應央行的貨幣政策,商業銀行應進一步轉變經營理念,優化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創新步伐。
一是要管住信貸總量,優化新增貸款投向。當前,在資產價格呈現不斷上漲的趨勢下,商業銀行有必要控制過度的信貸行為,合理把握信貸投放節奏。同時,要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嚴格信貸市場準入門檻,特別是要嚴格控制產能過剩和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放,注重提高信貸資金營運效益。據分析,各行業對升息的反應程度由機械制造業到農業依次遞減,其中資金較為密集行業的影響度要高于勞動密集型行業。而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點行業,如建材水泥、房地產、紡織等行業的影響度極其自然地排在了前列。農業、交通運輸、水電生產供應行業受影響甚微,這些也恰恰是國家目前產業傾斜及扶持的行業。順應國家的產業政策,根據各行業受升息影響程度的不同,商業銀行在貸款投向上應有所側重,尤其是對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點行業的中長期貸款應該有所抑制,切實提高全面風險控制水平。
二是要完善風險定價機制,提高貸款綜合收益水平。在貸款粗放經營受到遏制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應當積極完善風險定價機制,提高貸款綜合收益水平。目前各商業銀行對貸款風險定價日趨重視,致力于開發科學、適用的定價模型,但由于受歷史數據積累不夠和實際經驗不足等因素的影響,目前國內多數商業銀行風險定價能力仍然較低。對此,應參照《巴賽爾新資本協議》的技術要求,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加快建立一套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內部信用評級體系,準確地對風險進行定價,進而實現對貸款的風險差別定價,以降低信用風險,提高銀行盈利水平。
三是增強主動負債能力,合理匹配資產負債結構。存款基準利率的上調,有利于增強商業銀行的吸儲能力,但付息負債利率的提高,也加大了商業銀行的籌資成本。同時,存款準備金率上調意味著銀行增加存放在央行的準備金金額,商業銀行的新增存款之中可用資金比例降低,資金來源制約資金運用的自我約束管理體制下,促使商業銀行更重視存款工作,以便進一步增強資金實力。因此,商業銀行一方面要增強主動負債能力,認真落實差異化服務措施,加快網點功能轉型,真正實現客戶分層、功能分區、業務分流,在增加存款總量的同時,優化負債結構;另一方面,要根據負債的期限、利率結構,合理安排資產的期限、利率結構,將資產與負債在資金種類和數量上的聯系有機地結合起來,在保持資金合理流動性的條件下,根據利率變化的預測和資產負債對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及時調整各種不同利率資產和負債的敏感性缺口,擴大利差,達到凈利差收入最大化的目標。
四是要加快業務創新,優化經營收入結構。今年5月份的這次加息與之前幾次加息的重要區別是央行縮減了銀行的存貸利差,特別是中長期存貸利差,壓縮了銀行貸款利潤的空間。多年來,出于扶持國有金融體系的政策需要,中國銀行業長期享受遠高于國外同行的存貸利差,盡管這一過高的利差水平一直受到質疑和批評,但央行長期保持了銀行業偏高的存貸利差水平。此次央行打破多年政策壁壘縮減存貸利差,顯示央行抑制信貸增長的堅定決心。對此,商業銀行必須順應銀行業務發展趨勢,在業務增長方式上從外延粗放型增長向內涵集約型增長轉變,在經營結構上由傳統的存貸業務結構向資本節約型的綜合金融服務轉變,在競爭手段上由同質化競爭向差異化競爭轉變。
今后,尤其要重視科技創新和業務創新,拓寬金融服務領域,努力增加中間業務收入等非利息收入占比。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愈益頻繁,西方商業銀行加快了金融服務創新步伐,通過開拓中間業務市場,降低凈利息收入占經營總收入的比重,以規避利率風險。如目前發達國家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高的甚至已經超過了60%,而國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一般還不到10%,大力拓展中間業務是國有商業銀行規避利率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國內商業銀行要借鑒西方商業銀行的經驗,通過增大技術投資,加快引進電子技術,提供電子銀行服務;通過整合業務流程、調整組織結構,增加基金、保險、代客理財等中間業務品種,來適應和滿足客戶個性化、多樣化的需求。通過服務的全能化,實現客戶的多樣化和收益來源的多樣化,從而有效地分散經營風險。
四、央行貨幣政策工具運用應關注的問題
2007年5月央行三項調控政策的同步推出,既反映央行貨幣調控思路的重要轉變,也顯示央行駕馭貨幣手段更趨熟練和靈活應變,相信對市場和經濟的調控效應也將逐步顯現。但是,?在存款準備金率成為央行常規性工具的同時,也有一些問題值得我們關注:
一是合理掌握貨幣政策運用的頻率和調整區間。準備金率的提高,在意味央行將凍結金融機構更多資金的同時,也必須為此承擔更多的利息支出。就商業銀行來講,準備金率的提高,限制了信用擴張,而存款利率的提高,又增加了籌資成本。因此,存款準備金率的運用有必要設定一個合理區間,抑制央行利息支出的增加,同時兼顧商業銀行的利益;如果繼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或存貸款利率,希望也能夠相應提高存款準備金的利率,適度彌補對商業銀行凈利潤的影響。
二是進一步加強多種政策工具的綜合運用。在當前中國流動性過剩、人民幣升值壓力日益增大、信貸擴張過快、貨幣投資反彈壓力巨大、物價上行風險加劇的嚴峻形勢下,單項政策的效力日趨弱化。因此,應在加強各種貨幣政策工具的組合運用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貨幣政策與財政、產業、外貿、金融監管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多管齊下實現多目標調控,并借助政策組合集中推出的力量增強政策的綜合效應。
三是應注意調控政策的協同效應問題。我國宏觀調控關注多個經濟目標,這使得央行在政策的協同和配套上需要更多的藝術性。比如提高準備金率和利率均是緊縮性政策,為了鞏固我國宏觀調控的成果,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是央行的政策導向,但升息又將提高人民幣在國際市場的比價吸引力,加速國際資金的涌入,加劇國內市場的流動性過剩問題。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對流動性的關聯影響預計還將顯現和強化,這將對準備金率等數量型政策工具的運用產生更多的影響。因此,研究貨幣政策的協同和配套,謀劃取得同向的效應,在我國宏觀控制更加注重內在和結構的趨勢之下顯得更為重要。
四是應實行差異化的貨幣政策。針對目前農村資金存在著一定的“離農”傾向,為鼓勵商業銀行更好地服務于新農村建設,加大對“三農”的有效信貸投入,縣域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應低于城市行金融機構。比如,目前農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高于其他三家國有商業銀行0.5個百分點,高于信用社法定準備金率3個百分點。建議今后應區別各商業銀行服務對象的不同,實行差異化的貨幣政策,合理確定縣域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以鼓勵進一步加大縣域有效信貸投入,更好地服務于新農村建設。
參考文獻: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或因長期接觸職業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職業病傷害后,由國家或社會給予負傷、致殘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屬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它關系到維護千百萬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關系到人民生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目前的工傷保險制度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本文從以下幾方面對我國工傷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提出一些建議。
一、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
(一)我國現行工傷保險法律制度在覆蓋人員范圍上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基本上是“全民企業執行”、“集體企業參照執行”。改革開放后,涌現出大量的鄉鎮企業、“三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在這些企業中,有不少企業勞動條件較差,不重視安全管理,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率較高,而國家又沒有及時出臺相應的勞動保護法規,在“預防”上予以強制及約束,也沒有相應的工傷保險法規強制對職工進行工傷保險,甚至出現有些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只發工資、不管傷亡的“生死合同”現象。
工人為了賺錢與雇主簽訂“生死合同”,一旦發生傷亡事故,一切損失由工人自己負責。雖然法律明確規定此種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沒有強制的工傷保險作為后盾,賠償也是不可期待的。即使很多勞動者沒有簽訂所謂的“生死合同”,用人單位也往往是在出現工傷事故后,草率處理或僅付給受傷害者醫療費用,或索性與受傷害者“解除合同”,將其踢出單位大門,對于死者的賠償也不一致。尤其是在三資、私營、鄉鎮企業中的職工中缺乏勞動保護,發生工傷后,以雙方“私了”方式對工傷職工只支付極低補償金的現象仍大量存在。由于工傷保險沒有立法,大部分外資、港澳臺及私營企業不愿參保,嚴重制約了工傷保險的發展速度。
(二)必須進行改革以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面
工傷保險是我國目前政府文件唯一提出在“中國境內”實行的社會保險項目,范圍比較廣泛,但目前社會化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較低。工傷保險范圍的擴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經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條件。它保證社會公平原則的貫徹和社會成員的安全,并保證企業機會均等、效率優先的競爭原則得以實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傷保險制度要逐步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在我國,當務之急是通過立法盡快把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納入到工傷保險范圍中來。這些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差、設備陳舊,發生工傷事故的數量已占全國工傷事故的一半。只有實行工傷保險的“廣覆蓋”,才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減輕企業的負擔,保證職工發生工傷時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險待遇。如果沒有一種社會統籌的工傷保險機制,一旦發生事故或意外,企業就要單獨承擔全部風險,這無疑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不利于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實行工傷保險就是要通過社會共濟,達到風險分擔的目的,免去企業的后顧之憂,從而改善整個投資環境。深圳市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受到了企業的歡迎,更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國外一些國家的工傷保險社會化程度都是很高的,職工和企業雙方面都得利。當然“廣覆蓋”是一個滾動發展逐步推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參加工傷保險,權利義務應該是對等的,不能少繳費甚至不繳費也享受同等待遇。
二、工傷的認定標準問題
(一)我國工傷認定的標準及其存在問題
1.現行制度中工傷的認定標準
在工傷保險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對于工傷的認定問題,因為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給予因工傷亡者優于非因工傷亡和疾病受害人的待遇。我國目前對于工傷的認定,立法主要采用列舉的方法,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明確、具體。但是,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使應當按照工傷處理的工傷傷亡被排斥在工傷范圍之外。
我國現行工傷認定的依據是勞動部1996年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工傷的認定,規定了10條界定標準,對全國企業統一工傷標準和認定工傷,起到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使大量的工傷得到工傷保險的認可和法律的保護。但實際中仍有一些工傷事件按10條標準難以界定,例如,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于深夜在辦公室被害可否認定為工傷?職工值班期間外出用餐突發疾病能否認定為工傷?
2.現行工傷認定的10條標準存在著詞匯界定不明晰的問題
《辦法》界定工傷的標準表達含混,很多詞匯的含義難以界定。例如,“履行職責”的范圍有多大?如果包括了職工正常上班從事本職工作的行為,為何上班時間遭人蓄意傷害卻得不到工傷認定;因“公”與因“工”又該作如何劃分?版權所有
筆者認為,可對“履行職責”作擴大理解,在正常生產工作中遭受的不法侵害導致的人身傷、殘、亡,也應劃入工傷范圍。只要勞動者在工作生產的時間和區域內從事正常工作生產,遭遇來自他人的傷害,就應認定為工傷,給予工傷保險待遇。至于因“工”作為工傷,應該是無可非議的。目前難以把握的主要就是因“公”。公與私相對,因“公”是為了區分因“私”,由于個人私事而造成的傷害不屬工傷范圍。這也許就是因工與因公這兩個詞同時出現在工傷保險法規中的原因。但是因“公”的尺度較難把握,因“公”與因“私”某些時候不能完全的區分。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社廳函[2000]4號文件規定,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認定工傷的問題,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損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暫時缺乏證據,無法判定受傷害原因是因公還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負傷、死亡待遇處理,待傷害原因確定后,再按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筆者以為,從保護勞動者角度出發,此規定對受傷害的弱勢勞動者的保護不利。應當先認定為工傷,使受傷害的勞動者能盡快康復和恢復勞動能力,若確認不是工傷,則可向勞動者追償。
3.不認定為工傷的6種情況
《辦法》中還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況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1)犯罪或違法;(2)自殺或自殘;(3)斗毆;(4)酗酒;(5)蓄意違章;(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中的一個主要原則就是“無過失責任”原則。所謂無過失責任是指勞動者在各種傷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就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對其作出傷害賠償。在這個原則中排除了受害的勞動者本人的故意行為,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故意實施的行為導致自身的致傷、殘或致死,用人單位及雇主可免責。工傷保險制度源于近代私法中的雇工賠償制度。最初,勞動者只要存在過失或過錯,雇主即可免除責任。后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不斷加強,發展到現在,勞動者的嚴重故意才能構成雇主免責的要件。
我國的勞動法律規范中沒有明確限定雇主免責的要件,但基于對勞動者權利的傾斜保護,筆者以為也應該對用人單位及雇主的免責條件進行嚴格限制。而《辦法》中的6條內容規定不明確,存在著難界定、尺度難把握的問題。如果一概不認定為工傷,不利于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比如蓄意違章,蓄意與故意的尺度如何把握?在工作過程中明知是違反工作紀律的,仍然故意違章,這是否算蓄意違章?目前還缺乏對蓄意違章的權威的解釋。有學者認為,蓄意違章,一般是指職工憑主觀臆斷,故意制造事故以達到個人目的;或因違章行為發生事故,但不采取任何措施遏制事故,任其擴大;或經常違章作業屢教不改的。勞動者及其家人蒙受著巨大的不幸,因此要朝有利于勞動者的方向傾斜。而且相對于受傷害的勞動者而言,單位取證要容易一些。但是,如果所有的舉證責任都由單位一方承擔,又會過度加重單位的責任,所以勞動者一方也應承擔部分舉證責任。在西方國家,沒有獨立的勞動法律部門,勞動法包含于民商法之內,而民商法一般都涉及平等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我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也是平等的法律關系,勞動者雖然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但用人單位的強勢地位還無法也不可能達到與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同等的地位,因此不可能由用人單位單方面承擔所有的舉證責任。簡單地說,如果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的傷亡屬于工傷,舉證責任的分擔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用人單位主張不屬于工傷,就要由用人單位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
三、工傷保險的待遇問題
(一)我國目前工傷保險待遇制度存在的缺陷版權所有
我國目前工傷保險的待遇構成還是比較合理的,但待遇標準和水平均偏低。現行的工傷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都是按本人標準工資計發的,基本上還是五六十年代的標準。改革開放后職工收入提高了,工傷待遇標準與工資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再加上待遇沒有正常的調整機制,傷殘待遇及死亡撫恤就顯得更低。傷殘職工及死亡者遺屬本來就屬于社會最困難的群體,在此情況下,他們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1.待遇項目不完全,缺乏明確的、專門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規定。職工無論輕傷、重傷或死亡,只有醫療免費及勉強維持最低生活的待遇,死亡待遇和殘疾待遇都過低;沒有一次性撫恤待遇的制度,不能適當彌補職工及其家屬突然遭受不幸所造成的損失;勞動者自身勞動價值得不到承認,工傷職工在心理上失衡,損失得不到適量的彌補,這是社會對具有不同風險等級的行業、企業的價值不予承認的表現。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沒有明確規定各項目隨工資或物價水平的增長而變動,使工殘職工生活水平相對降低。由于待遇長期不作調整,全殘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難以保障。
行政管理畢業論文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或因長期接觸職業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職業病傷害后,由國家或社會給予負傷、致殘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屬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它關系到維護千百萬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關系到人民生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目前的工傷保險制度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本文從以下幾方面對我國工傷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提出一些建議。
一、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
(一)我國現行工傷保險法律制度在覆蓋人員范圍上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基本上是“全民企業執行”、“集體企業參照執行”。改革開放后,涌現出大量的鄉鎮企業、“三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在這些企業中,有不少企業勞動條件較差,不重視安全管理,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率較高,而國家又沒有及時出臺相應的勞動保護法規,在“預防”上予以強制及約束,也沒有相應的工傷保險法規強制對職工進行工傷保險,甚至出現有些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只發工資、不管傷亡的“生死合同”現象。
工人為了賺錢與雇主簽訂“生死合同”,一旦發生傷亡事故,一切損失由工人自己負責。雖然法律明確規定此種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沒有強制的工傷保險作為后盾,賠償也是不可期待的。即使很多勞動者沒有簽訂所謂的“生死合同”,用人單位也往往是在出現工傷事故后,草率處理或僅付給受傷害者醫療費用,或索性與受傷害者“解除合同”,將其踢出單位大門,對于死者的賠償也不一致。尤其是在三資、私營、鄉鎮企業中的職工中缺乏勞動保護,發生工傷后,以雙方“私了”方式對工傷職工只支付極低補償金的現象仍大量存在。由于工傷保險沒有立法,大部分外資、港澳臺及私營企業不愿參保,嚴重制約了工傷保險的發展速度。
(二)必須進行改革以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面
工傷保險是我國目前政府文件唯一提出在“中國境內”實行的社會保險項目,范圍比較廣泛,但目前社會化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較低。工傷保險范圍的擴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經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條件。它保證社會公平原則的貫徹和社會成員的安全,并保證企業機會均等、效率優先的競爭原則得以實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傷保險制度要逐步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在我國,當務之急是通過立法盡快把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納入到工傷保險范圍中來。這些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差、設備陳舊,發生工傷事故的數量已占全國工傷事故的一半。只有實行工傷保險的“廣覆蓋”,才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減輕企業的負擔,保證職工發生工傷時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險待遇。如果沒有一種社會統籌的工傷保險機制,一旦發生事故或意外,企業就要單獨承擔全部風險,這無疑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不利于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實行工傷保險就是要通過社會共濟,達到風險分擔的目的,免去企業的后顧之憂,從而改善整個投資環境。深圳市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受到了企業的歡迎,更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國外一些國家的工傷保險社會化程度都是很高的,職工和企業雙方面都得利。當然“廣覆蓋”是一個滾動發展逐步推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參加工傷保險,權利義務應該是對等的,不能少繳費甚至不繳費也享受同等待遇。
二、工傷的認定標準問題
(一)我國工傷認定的標準及其存在問題
1.現行制度中工傷的認定標準
在工傷保險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對于工傷的認定問題,因為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給予因工傷亡者優于非因工傷亡和疾病受害人的待遇。我國目前對于工傷的認定,立法主要采用列舉的方法,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明確、具體。但是,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使應當按照工傷處理的工傷傷亡被排斥在工傷范圍之外。
我國現行工傷認定的依據是勞動部1996年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工傷的認定,規定了10條界定標準,對全國企業統一工傷標準和認定工傷,起到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使大量的工傷得到工傷保險的認可和法律的保護。但實際中仍有一些工傷事件按10條標準難以界定,例如,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于深夜在辦公室被害可否認定為工傷?職工值班期間外出用餐突發疾病能否認定為工傷?
2.現行工傷認定的10條標準存在著詞匯界定不明晰的問題
《辦法》界定工傷的標準表達含混,很多詞匯的含義難以界定。例如,“履行職責”的范圍有多大?如果包括了職工正常上班從事本職工作的行為,為何上班時間遭人蓄意傷害卻得不到工傷認定;因“公”與因“工”又該作如何劃分?
筆者認為,可對“履行職責”作擴大理解,在正常生產工作中遭受的不法侵害導致的人身傷、殘、亡,也應劃入工傷范圍。只要勞動者在工作生產的時間和區域內從事正常工作生產,遭遇來自他人的傷害,就應認定為工傷,給予工傷保險待遇。至于因“工”作為工傷,應該是無可非議的。目前難以把握的主要就是因“公”。公與私相對,因“公”是為了區分因“私”,由于個人私事而造成的傷害不屬工傷范圍。這也許就是因工與因公這兩個詞同時出現在工傷保險法規中的原因。但是因“公”的尺度較難把握,因“公”與因“私”某些時候不能完全的區分。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社廳函[2000]4號文件規定,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認定工傷的問題,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損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暫時缺乏證據,無法判定受傷害原因是因公還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負傷、死亡待遇處理,待傷害原因確定后,再按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筆者以為,從保護勞動者角度出發,此規定對受傷害的弱勢勞動者的保護不利。應當先認定為工傷,使受傷害的勞動者能盡快康復和恢復勞動能力,若確認不是工傷,則可向勞動者追償。
3.不認定為工傷的6種情況
《辦法》中還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況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1)犯罪或違法;(2)自殺或自殘;(3)斗毆;(4)酗酒;(5)蓄意違章;(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中的一個主要原則就是“無過失責任”原則。所謂無過失責任是指勞動者在各種傷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就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對其作出傷害賠償。在這個原則中排除了受害的勞動者本人的故意行為,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故意實施的行為導致自身的致傷、殘或致死,用人單位及雇主可免責。工傷保險制度源于近代私法中的雇工賠償制度。最初,勞動者只要存在過失或過錯,雇主即可免除責任。后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不斷加強,發展到現在,勞動者的嚴重故意才能構成雇主免責的要件。
我國的勞動法律規范中沒有明確限定雇主免責的要件,但基于對勞動者權利的傾斜保護,筆者以為也應該對用人單位及雇主的免責條件進行嚴格限制。而《辦法》中的6條內容規定不明確,存在著難界定、尺度難把握的問題。如果一概不認定為工傷,不利于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比如蓄意違章,蓄意與故意的尺度如何把握?在工作過程中明知是違反工作紀律的,仍然故意違章,這是否算蓄意違章?目前還缺乏對蓄意違章的權威的解釋。有學者認為,蓄意違章,一般是指職工憑主觀臆斷,故意制造事故以達到個人目的;或因違章行為發生事故,但不采取任何措施遏制事故,任其擴大;或經常違章作業屢教不改的。勞動者及其家人蒙受著巨大的不幸,因此要朝有利于勞動者的方向傾斜。而且相對于受傷害的勞動者而言,單位取證要容易一些。但是,如果所有的舉證責任都由單位一方承擔,又會過度加重單位的責任,所以勞動者一方也應承擔部分舉證責任。在西方國家,沒有獨立的勞動法律部門,勞動法包含于民商法之內,而民商法一般都涉及平等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我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也是平等的法律關系,勞動者雖然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但用人單位的強勢地位還無法也不可能達到與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同等的地位,因此不可能由用人單位單方面承擔所有的舉證責任。簡單地說,如果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的傷亡屬于工傷,舉證責任的分擔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用人單位主張不屬于工傷,就要由用人單位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
三、工傷保險的待遇問題
(一)我國目前工傷保險待遇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國目前工傷保險的待遇構成還是比較合理的,但待遇標準和水平均偏低。現行的工傷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都是按本人標準工資計發的,基本上還是五六十年代的標準。改革開放后職工收入提高了,工傷待遇標準與工資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再加上待遇沒有正常的調整機制,傷殘待遇及死亡撫恤就顯得更低。傷殘職工及死亡者遺屬本來就屬于社會最困難的群體,在此情況下,他們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1.待遇項目不完全,缺乏明確的、專門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規定。職工無論輕傷、重傷或死亡,只有醫療免費及勉強維持最低生活的待遇,死亡待遇和殘疾待遇都過低;沒有一次性撫恤待遇的制度,不能適當彌補職工及其家屬突然遭受不幸所造成的損失;勞動者自身勞動價值得不到承認,工傷職工在心理上失衡,損失得不到適量的彌補,這是社會對具有不同風險等級的行業、企業的價值不予承認的表現。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沒有明確規定各項目隨工資或物價水平的增長而變動,使工殘職工生活水平相對降低。由于待遇長期不作調整,全殘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難以保障。
中國期刊投稿熱線,歡迎投稿,投稿信箱1630158@163.com 所有投稿論文我們會在2個工作日之內給予辦理審稿,并通過電子信箱通知您具體的論文審稿及發表情況,來信咨詢者當天回信,敬請查收。本站提供專業的服務和論文寫作服務,省級、國家級、核心期刊快速發表。
【摘要】程序性裁量在行政程序中的存在及其效應一般來講,一個完整的程序都要經歷啟動程序、選擇適用程序、選擇行為手段、作出決定、送達等環節。在每一個環節中,法律、行政法規賦予行政主體不同的職權。我們將以此為出發點和考察對象,去探討論證程序性裁量的存在及其產生的效應。
【關鍵詞】程序性裁量 在行政程序中的存在及其效應 一個完整的程序都要經歷啟動程序 選擇適用程序 選擇行為手段
【本頁關鍵詞】論文寫作 期刊征稿 論文投稿
【正文】
二、程序性裁量在行政程序中的存在及其效應一般來講,一個完整的程序都要經歷啟動程序、選擇適用程序、選擇行為手段、作出決定、送達等環節。在每一個環節中,法律、行政法規賦予行政主體不同的職權。我們將以此為出發點和考察對象,去探討論證程序性裁量的存在及其產生的效應。(一)是否啟動程序的裁量行政執法程序的啟動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依職權啟動,一是依相對人申請啟動。依職權啟動程序主要存在于損益性行政行為(也稱負擔性行政行為)當中,如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收費等。依申請啟動程序主要存在于授益行政行為中,如行政許可等。在此,我們僅以行政處罰程序的啟動為考察對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工商行政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訴、控告等途徑發現、查處違法行為。第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應當立案;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達到什么標準才能啟動程序,法律、法規、規章都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處罰程序的啟動,通常要建立在對案件線索判斷的基礎上,如日常檢查中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有違法的嫌疑,當事人的舉報是否切實可靠等等。在此,行政執法人員擁有裁量空間。(二)選擇適用程序的裁量我們討論的程序選擇主要是針對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選擇適用。在工商行政處罰領域,法律、行政法規從立法的角度規定了適用簡易程序的標準,除此之外的則適用普通程序。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必須符合的條件是:1.違法事實確鑿;2.有法定依據;3.對公民處以50 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 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任何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都必須經歷以下幾個環節:啟動程序現場檢查(初步調查)選擇適用程序(是否需要立案調查)調查取證作出處罰決定。通過這個流程圖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首先,工商執法人員在選擇適用程序前,先要判斷“違法事實是否確鑿、情節是否簡單”。由于案件還沒有經過調查取證環節,因此對案件情節的判斷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執法人員的主觀判斷;其次,程序的選擇先于行政處罰決定做出,案件是否最終會對公民處以50 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 元以下罰款的,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只能依賴執法人員的經驗判斷。濫用該程序性裁量將導致作出的處罰決定與其適用的程序相矛盾。筆者在調研中翻閱了大量的案卷,發現濫用該程序性裁量的情況在執法中普遍存在。在筆者搜集到的當場處罰決定書中,有些處罰決定遠遠超出了法律、法規的范圍,最多的一例罰款額達三萬元。這些現象的存在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思考。普通程序設計的首要目的在于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國家行政權力的非法侵害。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對相對人不利的決定前,不僅要有事實依據和法定依據,還應當給予相對人陳述、申辯的權利,為此,立法專門規定了聽證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制度等等。程序性裁量的濫用直接剝奪了當事人的相關程序性權利。(三)選擇行為手段、方式的裁量對行為手段、方式的選擇,是行政執法中最典型的程序性裁量之一。
【文章來源】/article/43/6390.Html
【本站說明】中國期刊投稿熱線:專業致力于期刊論文寫作和發表服務。提供畢業論文、學術論文的寫作發表服務;省級、國家級、核心期刊以及寫作輔導。 “以信譽求生存 以效率求發展”。愿本站真誠、快捷、優質的服務,為您的學習、工作提供便利條件!自05年建立以來已經為上千客戶提供了、論文寫作方面的服務,同時建立了自己的網絡信譽體系,我們將會繼續把信譽、效率、發展放在首位,為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聯系電話: 13081601539
客服編輯QQ:860280178
論文投稿電子郵件: 1630158@163.com
投稿郵件標題格式:投稿刊物名 論文題目
如:《現代商業》 論我國金融改革及其未來發展
聲明:
本站期刊絕對正規合法
并帶雙刊號(CN,ISSN),保證讓您輕松晉升
關鍵詞:工商管理類畢業論文
以往的會計從業人員總是以計算與核算工作為重點,強調對已完成的業務進行反映監督。
管理型會計無疑使其工作內容發展到了更高的階段,不僅要求做到事后管理,還更加強調事前以及始終的管理工作,通過更具系統性、綜合性的管理方法,使資產得到更合理的配置,也使成本得到更好的控制。
本文通過對兩種會計類型的深入分析,明確管理型會計所具備的優勢以及其尚且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舉措促進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并使其獲得進一步完善。
一、工商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的意義
(一)會計工作側重點的轉變
以往的核算型財務會計工作的依據是每天產生的實際業務,以此為基礎定期編制能反映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而管理型會計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做鋪墊,目標是調整經營狀況以實現利益最大化。
(二)會計工作主要內容的轉變
從工作的主要內容來看,核算型會計工作對于經營狀況的反映僅限于整體與表面情況,缺乏細致化的區別對待,因而難以有效反映工商管理成本的變動情況,這其實非常不利于優化工商管理的分析工作。
(三)會計工作實際效果的轉變
就工作所能取得的實際效果來看,核算型會計總是在對過去的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與評價,缺乏對未來的預見性。
管理型會計工作則明顯更注重對于事前的預測,因而對于行業未來的發展意義更大。
(四)會計工作遵循的原則
雖然工商管理會計的工作形式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轉變,但其遵循的原則不應有別。
即工商管理會計工作的根本目標是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員工能隨時了解需要的情況。
但核算型的會計工作往往難以滿足,因而需要轉變。
二、管理型會計具備的主要優點
管理型會計不僅能夠以更加深入的方式對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財務信息進行加工處理,從而鞏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質量,還是對核算型會計的全面提升,是符合時代要求的必然之選。
一方面,管理型會計能夠為相關管理人員提供重要的建議和幫助,通過它,能夠依據分析的結果發現工商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從而及時地改善管理方式,最終將問題解決。
另一方面,管理型會計能夠根據不同工作人員具有差異性的工作需求,為其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這些具有重要價值的信息資料將為管理人員的決策選擇以及對未來發展的方案制訂,工作規劃等方面的工作帶來一定的有利影響。
最后,在工作效果上來看,管理型會計能夠通過分析總結各階段的工作情況從而幫助管理人員做出對管理方案的最優選擇。
并且管理型會計所受到的約束更小,工作人員可以靈活地運用多樣化的知識以及多元化、現代化的管理方案去解決問題。
最后顯而易見的是,管理型會計對于員工素質的要求更高,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促使其必須加強自身學習,從而使自身能力可以滿足工作需要,這對于行業整體工作質量的提升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工商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的促進措施
首先,工商管理的相關單位要確保相關的會計信息是真實而合法的,并嚴格遵循相關法規制度,以此促使會計工作更具規范性。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自覺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學法、尊法、守法,以此讓會計工作人員更有信心嚴格按照法規制度行事。
要讓會計工作人員充分意識到工商管理會計工作不僅僅是核算,更應當覆蓋計劃、預測、監控、考核等等諸多環節,要積極引導他們轉變工作觀念,在以后的工作中堅持以財務管理為主要的工作方法,以工作效益的提升為核心,通過多種方式努力提工商管理會計的質量與效率,使其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
四、結語
工商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轉變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這一轉變過程,相關從業人員必須加強自身學習,使自身職業素養與技能隨之得到進一步的增強,這樣才能確保行業整體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政府應予以相應的政策扶持與引導,為工作人員創造更多的培訓學習機會,促使工商管理會計以更快的速度實現從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轉變。
參考文獻:
[1]張璠。淺談管理會計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J].經貿實踐,2017(6)。
1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基本狀況
1.1市場食品安全在流通領域的狀況(參考了2008年數據)
近年來,由于大力推行認證、索證、索票、信用檔案、場廠(地)掛鉤等準入制度,市場食品安全把關作用得到加強。調查顯示,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普遍推行,其中32%的企業采用了國際標準;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中,4.45%通過了ISO9000、ISO14000和OSHMS18000三類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7.11%設立了無公害產品專區,16.31%設立了綠色食品專區,6.14%設立了有機食品專區,三者相加近50%;超市公司中,注重食品安全基礎建設的占91%,建立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占73%,注重環境因素的占59%,實行食品衛生安全崗位責任制的達91%,把食品安全指標量化并作為考核依據的達86%。2004年,全國32.9萬家食品經銷企業中,有15.1萬家建立了進貨驗收制度,14.5萬家建立了購銷臺賬制度,11.9萬家建立了銷售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1.2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在市場實行監管作業
批發市場普遍實行了自檢制度,實施檢測的零售店鋪數量逐年增加,大中城市商務部門定點檢測機構已覆蓋了較大的范圍,并形成了企業自檢、社會中介機構受托檢測和政府部門監督抽檢三道“防線”。據調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中,42.6%設立了檢測室,55.1%配備了專職檢測人員,其中最多配備了62人;連鎖超市中,73%配備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建立了目標責任體系,21%向其所屬門店派出衛生質量巡查專員。
2食品經營者的自律及防范
2.1食品經營者自律
1)食品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嚴把食品質量入市關
2)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制度,落實領導、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食品質量查驗責任,設立食品質量監督員。嚴格執行食品質量查驗,查驗食品質量的真實性,嚴防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進入經營場所,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3)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所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做出質量承諾。
4)食品經營者經銷的食品質量必須合格、價格合理、計量準確,不經銷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5)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相關質量合格證明,出具銷售發票等購物憑證。
6)食品經營者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或者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食品,或者經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檢驗檢疫等部門確認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假冒偽劣食品,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予以退換,并依法予以賠償。
7)食品經營者應當積極負責的維護消
費者權益。對質量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清理、登記、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質量檢驗檢疫、衛生行政等部門報告。
2.2經營者自律是根除違法經營行為的關鍵。
近年來,盡管各地農村工商所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整治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銷售超過保質期、“三無”、變質等食品和未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銷貨臺賬制度)的違法行為,但這些違法行為在農村尤其偏遠農村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重要一點在于農村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未真正擔負起社會責任、嚴格做到自律經營。
1)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
農村工商所可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讓每個農村食品經營者知曉該法,并入心入腦,增強經營者自律意識。需要注意的是,在宣傳時,農村工商所一定要創新宣傳的方式方法,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和食品經營者容易接受的方式進行宣傳。比如,筆者所在的農村工商所,就在該法頒布之前,向轄區內的所有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發放了“食品安全溫馨提示書”,把農村食品經營者最常見的6種違法經營食品行為和相應付出的違法成本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舉在提示書上,并在提示書中提醒他們如何去做才能降低食品經營成本,食品經營者一看提示書就明白自己該如何自律,很容易接受工商部門的善意提醒。
2)加大市場檢查的頻率和查處的力度
農村工商所要加大對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食品經營者的市場巡查頻率,認真、細致地查找經營者店堂和倉庫中的食品,檢查其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情況。發現其有違法經營食品行為,剛開始時務必要考慮到廣大農村食品經營者的實際狀況和心理接受能力,建議推行行政指導和柔性執法,保護絕大多數農村食品經營者守法的積極性,相信他們會自覺行動起來,擔負起社會責任,改正違法行為,做到自律經營,絕不能粗暴執法,一罰了事。但對那些屢教不改者,要堅決依法予以重罰,直至其關門倒閉,以此警示其他食品經營者,促使其自律經營。
3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還存在有以下問題(以農村為例)
3.1集市散裸裝食品的“兩防”設施不夠完善,農村集市食品近60%為散裝、裸裝,雖然有的業戶添置了網罩,解決了防蠅問題,但防塵效果不理想。食品店的散裸裝食品標示不清晰,調查發現,農村商店所售的散裝食品多數無原料說明,無加工日期,無保質期,消費者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
3.2農村雜貨店食品混放嚴重。農村雜貨店規模較小,衛生狀況較差,商品類別較雜,洗化用品與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隱患。
3.3銷售三無產品、超期食品現象依然存在。部分經營業戶銷售本應淘汰的過期商品,少數業戶為牟取利潤違規銷售三無產品,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3.4部分食品質量堪憂。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凍、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標現象。部分飲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簡易勾兌而成,未經殺菌處理,便進入市場流通。
3.5部分食品外包裝質量低劣危害人體健康。許多小企業、小作坊為降低成本,選用質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進行食品外包裝,有些企業使用未經充分消毒殺菌的二次包裝,對消費者健康構成潛在威脅。
3.6導致問題出現的原因來自三個方面:1)部分生產企業和批發商、零售商盲目逐利,形成了劣質食品供應鏈。一些小企業、小作坊為降低成本,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低價戰略向農村傾銷;部分批發商貪圖利潤,批量采購低價劣質產品;一些零售商只顧“適銷對路”,對食品質量置若罔聞,銷售低價“三無”商品。很多劣質食品和“三無”食品,正是通過這一供應鏈條流入農村市場。2)農村消費能力偏低,農民食品安全意識薄弱。農村總體經濟水平不高,農民購買能力不強,質量過硬的名優食品難以占領市場。很多農民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容易成為假冒偽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時,多數農民辨偽能力不強,在消費時沒有查驗證照和索要發票的習慣,給一些“三無”食品、過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農村埋下了隱患。3)農村市場存在監管薄弱環節。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現出“跨區域流通、多部門交織”的特點,多數劣質食品由外地加工窩點制造并向本地輸出,打掉這些加工黑窩點,需要區域合作、部門配合,存在一定難度。農村食品銷售網點多、分布散、流動大,難以實現集中監管。
4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建議
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長效監管體制。
要有效整合監管資源,促進監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監管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協助、無縫對接的聯動機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各項監管制度,切實做到監管工作全履蓋和經常化。
4.2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是做好監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根據當前食品安全監管狀況,還要繼續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提高整體防范食品安全能力。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作用,鼓勵其積極舉報違法案件,達到實時監管的效果。
4.3強化食品源頭監管
要繼續加強農產品源頭的監管,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加快無公害基地和無公害產品建設,對已通過認證的無公害基地的產品實行動態監管。要繼續加強對外來食品的監管,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實現食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對食品質量安全衛生情況進行跟蹤監測,把好食品市場準入關,確保食品源頭安全.
4.4加強食品流通領域監管
要大力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要切實落實經銷企業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質量承諾制度;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質量監測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銷毀、公布制度,加大對違法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流通環節經營秩序規范。
4.5加大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餐飲衛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要進一步加大對餐飲衛生的監管力度,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對餐飲單位食品、餐具等進行經常性檢查、監測機制,保障食品消費安全。要加大對無證經營的整治,開展集中整治衛生不合格現象,規范其經營行為,保證食品清潔衛生。
4.6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和培訓教育
要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廣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識、維權意識,增強防范能力。要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業主和從業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食品生產經營業主的自覺性和自律性,增強企業法人的第一責任意識、法制意識、社會公德意識,把好食品安全“入口關”。
4.7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在制定、落實國家和行業標準、產業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誠信建設、規范經營行為等方面形成自律機制,從而作為支撐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社會組織
致謝
本論文設計在老師的悉心指導和嚴格要求下業已完成,從課題選擇到具體的寫作過程,無不凝聚著老師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畢業論文寫作期間,老師為我提供了種種專業知識上的指導和一些富于創造性的建議,沒有這樣的幫助和關懷,我不會這么順利的完成畢業論文。在此向老師表示深深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在臨近畢業之際,我還要借此機會向在這四年中給予了我幫助和指導的所有老師表示由衷的謝意,感謝他們四年來的辛勤栽培。不積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課老師認真負責,在他們的悉心幫助和支持下,我能夠很好的掌握和運用專業知識,并在設計中得以體現,順利完成畢業論文。
1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基本狀況
1.1市場食品安全在流通領域的狀況(參考了2008年數據)
近年來,由于大力推行認證、索證、索票、信用檔案、場廠(地)掛鉤等準入制度,市場食品安全把關作用得到加強。調查顯示,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普遍推行,其中32%的企業采用了國際標準;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中,4.45%通過了ISO9000、ISO14000和OSHMS18000三類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7.11%設立了無公害產品專區,16.31%設立了綠色食品專區,6.14%設立了有機食品專區,三者相加近50%;超市公司中,注重食品安全基礎建設的占91%,建立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占73%,注重環境因素的占59%,實行食品衛生安全崗位責任制的達91%,把食品安全指標量化并作為考核依據的達86%。2004年,全國32.9萬家食品經銷企業中,有15.1萬家建立了進貨驗收制度,14.5萬家建立了購銷臺賬制度,11.9萬家建立了銷售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1.2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在市場實行監管作業
批發市場普遍實行了自檢制度,實施檢測的零售店鋪數量逐年增加,大中城市商務部門定點檢測機構已覆蓋了較大的范圍,并形成了企業自檢、社會中介機構受托檢測和政府部門監督抽檢三道“防線”。據調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中,42.6%設立了檢測室,55.1%配備了專職檢測人員,其中最多配備了62人;連鎖超市中,73%配備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建立了目標責任體系,21%向其所屬門店派出衛生質量巡查專員。
2食品經營者的自律及防范
2.1食品經營者自律
1)食品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嚴把食品質量入市關
2)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制度,落實領導、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食品質量查驗責任,設立食品質量監督員。嚴格執行食品質量查驗,查驗食品質量的真實性,嚴防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進入經營場所,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3)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所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做出質量承諾。
4)食品經營者經銷的食品質量必須合格、價格合理、計量準確,不經銷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5)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相關質量合格證明,出具銷售發票等購物憑證。
6)食品經營者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或者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食品,或者經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檢驗檢疫等部門確認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假冒偽劣食品,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予以退換,并依法予以賠償。
7)食品經營者應當積極負責的維護消
費者權益。對質量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清理、登記、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質量檢驗檢疫、衛生行政等部門報告。
2.2經營者自律是根除違法經營行為的關鍵。
近年來,盡管各地農村工商所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整治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銷售超過保質期、“三無”、變質等食品和未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銷貨臺賬制度)的違法行為,但這些違法行為在農村尤其偏遠農村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重要一點在于農村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未真正擔負起社會責任、嚴格做到自律經營。
1)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
農村工商所可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讓每個農村食品經營者知曉該法,并入心入腦,增強經營者自律意識。需要注意的是,在宣傳時,農村工商所一定要創新宣傳的方式方法,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和食品經營者容易接受的方式進行宣傳。比如,筆者所在的農村工商所,就在該法頒布之前,向轄區內的所有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發放了“食品安全溫馨提示書”,把農村食品經營者最常見的6種違法經營食品行為和相應付出的違法成本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舉在提示書上,并在提示書中提醒他們如何去做才能降低食品經營成本,食品經營者一看提示書就明白自己該如何自律,很容易接受工商部門的善意提醒。
2)加大市場檢查的頻率和查處的力度
農村工商所要加大對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食品經營者的市場巡查頻率,認真、細致地查找經營者店堂和倉庫中的食品,檢查其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情況。發現其有違法經營食品行為,剛開始時務必要考慮到廣大農村食品經營者的實際狀況和心理接受能力,建議推行行政指導和柔性執法,保護絕大多數農村食品經營者守法的積極性,相信他們會自覺行動起來,擔負起社會責任,改正違法行為,做到自律經營,絕不能粗暴執法,一罰了事。但對那些屢教不改者,要堅決依法予以重罰,直至其關門倒閉,以此警示其他食品經營者,促使其自律經營。
3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還存在有以下問題(以農村為例)
3.1集市散裸裝食品的“兩防”設施不夠完善,農村集市食品近60%為散裝、裸裝,雖然有的業戶添置了網罩,解決了防蠅問題,但防塵效果不理想。食品店的散裸裝食品標示不清晰,調查發現,農村商店所售的散裝食品多數無原料說明,無加工日期,無保質期,消費者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
3.2農村雜貨店食品混放嚴重。農村雜貨店規模較小,衛生狀況較差,商品類別較雜,洗化用品與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隱患。
3.3銷售三無產品、超期食品現象依然存在。部分經營業戶銷售本應淘汰的過期商品,少數業戶為牟取利潤違規銷售三無產品,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3.4部分食品質量堪憂。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凍、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標現象。部分飲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簡易勾兌而成,未經殺菌處理,便進入市場流通。
3.5部分食品外包裝質量低劣危害人體健康。許多小企業、小作坊為降低成本,選用質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進行食品外包裝,有些企業使用未經充分消毒殺菌的二次包裝,對消費者健康構成潛在威脅。
3.6導致問題出現的原因來自三個方面:1)部分生產企業和批發商、零售商盲目逐利,形成了劣質食品供應鏈。一些小企業、小作坊為降低成本,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低價戰略向農村傾銷;部分批發商貪圖利潤,批量采購低價劣質產品;一些零售商只顧“適銷對路”,對食品質量置若罔聞,銷售低價“三無”商品。很多劣質食品和“三無”食品,正是通過這一供應鏈條流入農村市場。2)農村消費能力偏低,農民食品安全意識薄弱。農村總體經濟水平不高,農民購買能力不強,質量過硬的名優食品難以占領市場。很多農民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容易成為假冒偽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時,多數農民辨偽能力不強,在消費時沒有查驗證照和索要發票的習慣,給一些“三無”食品、過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農村埋下了隱患。3)農村市場存在監管薄弱環節。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現出“跨區域流通、多部門交織”的特點,多數劣質食品由外地加工窩點制造并向本地輸出,打掉這些加工黑窩點,需要區域合作、部門配合,存在一定難度。農村食品銷售網點多、分布散、流動大,難以實現集中監管。
4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建議
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長效監管體制。
要有效整合監管資源,促進監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監管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協助、無縫對接的聯動機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各項監管制度,切實做到監管工作全履蓋和經常化。
4.2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是做好監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根據當前食品安全監管狀況,還要繼續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提高整體防范食品安全能力。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作用,鼓勵其積極舉報違法案件,達到實時監管的效果。
4.3強化食品源頭監管
要繼續加強農產品源頭的監管,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加快無公害基地和無公害產品建設,對已通過認證的無公害基地的產品實行動態監管。要繼續加強對外來食品的監管,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實現食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對食品質量安全衛生情況進行跟蹤監測,把好食品市場準入關,確保食品源頭安全.
4.4加強食品流通領域監管
要大力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要切實落實經銷企業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質量承諾制度;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質量監測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銷毀、公布制度,加大對違法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流通環節經營秩序規范。
4.5加大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餐飲衛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要進一步加大對餐飲衛生的監管力度,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對餐飲單位食品、餐具等進行經常性檢查、監測機制,保障食品消費安全。要加大對無證經營的整治,開展集中整治衛生不合格現象,規范其經營行為,保證食品清潔衛生。
4.6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和培訓教育
要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廣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識、維權意識,增強防范能力。要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業主和從業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食品生產經營業主的自覺性和自律性,增強企業法人的第一責任意識、法制意識、社會公德意識,把好食品安全“入口關”。
4.7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在制定、落實國家和行業標準、產業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誠信建設、規范經營行為等方面形成自律機制,從而作為支撐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社會組織
致謝
本論文設計在老師的悉心指導和嚴格要求下業已完成,從課題選擇到具體的寫作過程,無不凝聚著老師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畢業論文寫作期間,老師為我提供了種種專業知識上的指導和一些富于創造性的建議,沒有這樣的幫助和關懷,我不會這么順利的完成畢業論文。在此向老師表示深深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在臨近畢業之際,我還要借此機會向在這四年中給予了我幫助和指導的所有老師表示由衷的謝意,感謝他們四年來的辛勤栽培。不積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課老師認真負責,在他們的悉心幫助和支持下,我能夠很好的掌握和運用專業知識,并在設計中得以體現,順利完成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