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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論文范文

時間:2022-03-22 23: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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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論文

第1篇

關鍵詞: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分析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大規模的食品廠生產不規范,學校食堂食品不衛生,小攤販衛生食品衛生問題嚴重……各種大規模的食品安全事故影響了社會的秩序,是人們對于國內食品安全失去信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監管力度不足。而食品監管各職能部門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重中之重,它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交易秩序的規范管理和監督。從食品的加工,銷售等環節進行監督,查處假冒偽劣和無證加工等,對食品的質量進行監管。因此,想要保證食品安全,就要從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進行探索分析。

1、食品安全監管現狀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食品行業也不斷的向前發展,隨之而來的是食品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監管問題。人們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度不斷增加,但是現在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卻存在許多弊端。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的法規和標準不完善。而在食品安全監督中,起到做大作用的則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主要起到了市場監管、市場準入和退出、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作用。從食品流通的源頭入手,從食品的生產、投入市場等方面整頓食品安全,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成立后,不斷地實行權利,充分的發揮了對食品市場監管的作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現狀

改革開放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十分混亂,各職能部門相互牽制,責權不分明。自《食品安全法》出臺后,我國規定對食品安全監管實施“分段管理”的方法,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它肩負著維護市場經濟的重擔,且其職能并不單一,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食品安全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能之一,且它不是割裂獨立的,是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其他職能相互關聯,共同組建成一個全方位的交叉管理的網絡管理體系。隨著食品行業的逐漸發展,食品安全監管范圍擴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也對自身的監管職能進行了一定的調整,但是其實行監管職能時,仍然存在很大的問題。例如其對食品經營的監督和管理不專業。監督管理人員缺乏專業知識,無法完整的了解食品安全問題的多樣性,使有許多細微的食品問題無法被發現;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在差異,偏遠地區及貧困地區由于技術落后,其食品安全問題無法得到保障,使得各個地區的食品問題呈現多樣化而產生了地區差異;市場準入及準出的把關力度不夠,使許多不規范不合格的食品企業進入市場,而且會產生許多無證經營的小攤販,增大有關部門的監管難度。

3、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措施

3.1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體制。要使工商行政管理能夠有效地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首先要從法律上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制定完整的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同時加大食品安全知識在社會中的推廣力度,從食品制造行業到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意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專門的食品監管制度,對于流通的食品進行不定時不定期抽檢,檢查不合格食品廠進行停業整頓。工商行政管理及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相互監督,相互配合,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效率,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加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

3.2建立完整的市場準入準則。建立完整的市場準入準則,不符合市場準入標準的食品不能給予生產。同時嚴格把控投入市場中進行市場交易的食品,對于不合格,鉆空子的食品加工廠進行懲罰。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場準入準則,才能夠從根源上把控食品投入市場時是否安全,減小不安全食品的市場交易量,不會出現大規模的不安全食品。

3.3嚴格執行規范執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時,一定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重視日常監管,加大日常巡視力度,并且做好嚴格的記錄。對問題食品進行嚴格的懲處,堅決杜絕徇私枉法事件產生。訓練有效的監管隊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整體素質,提高辦案效率。綜上所述,“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問題是全民關心的一個社會焦點。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重要部門,一定要意識到自身實行監管權利時,所存在的問題。切實履行職能,積極采取措施完善其職能。從制定完善的監管制度開始,切實抓好市場準入與準出、食品監管、消費者權益保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人們的權益,維護社會秩序。

參考文獻:

[1]萬靜.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研究[D].安徽大學,2011

[2]唐剛.我國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問題[J].法律與社會,2009(12)

第2篇

近年來接二連三爆出社會食品安全問題,盡管監管部門針對問題迅速采取行動,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問題層出不窮。有人戲稱廠家關于毒食品的創意“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國正處于食品安全風險高發期和問題多發期。我們有必要對此問題進行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監管體制雖然在我國已經形成,但在監管的執行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1.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標準體系有待健全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法制建設問題開始凸顯,一是有些急需制定或修訂的配套法規規章尚未出臺,而且某些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過于原則、粗放,疏于精雕細琢,缺乏可操作性,急需進一步細化充實。二是食品安全法律責任與食品安全形勢不適應。有效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須堅持重點治亂。

2.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有待完善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食品產業的蓬勃發展,食品安全事件屢見不鮮。為了保障人名群眾的切身利益,我國圍繞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目前,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有20多個。從表面看,這種體制似乎可以強化多重協同保障。但實際操作中往往因職責不清導致監管重復或空白,效率低下。

3.食品安全科學監管能力有待強化

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處于起步探索階段?!氨O管部門總是慢一拍”的印象在公眾心目中尚未根本改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許多領域亟待拓展和加強。由于違法成本過低、代價較小,法律的震懾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4.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力度有待加大

雖然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較之前加大了。但總體上看,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還是偏輕。法律關于食品安全的規定有很多,比如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等。法律雖有上述規定,但在實際執法中,由于地方保護、行政執法人員失職、瀆職等原因,有些案件往往是以罰款等處罰力度較小的形式結案。

三、強化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對策

1.強化法制建設

食品安全法制建設應立足于長效機制建設,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推動食品安全監管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隨時關注經濟社會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食品安全法》進行適時修訂和完善。為了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改進產品質量,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對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

2.加快構建相對集中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全面快速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必須加快建立科學、統一、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對食品安全實行強有力的監管。探索建立扁平化監管體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重在基層”的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關系,合理劃分事權。建立健全“各級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負專責、企業負首責”的監管責任體系。

3.加強能力建設

政府應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包括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能力,政府權力資源整合能力,技術支撐、保障能力,應急處置能力、社會穩定能力,基層監督能力等。一是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能力。政府應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動態,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二是政府權力資源的整合。合理劃分事權,明確政府各部門的職責。三是加強基層監管網絡的建設。加大對基層監管的人、財、物的投入,使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四是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快建立獨立的食品安全檢驗體系,食品檢驗檢測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技術支撐。

4.建設行業自理機制

鑒于行業自律機制是政府對行業、對市場實現延伸管理的重要途徑,所以,強化行業自律機制建設應當從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去行政化”。政府應真正從不該管的事情中退出,積極引導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并給予財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二是“小型化”。堅持就近就便、社區化、微觀化原則,形成分治性組織布局。三是“全覆蓋化”。不論哪個行業、不論誰從業,只要進入市場,都要就近納入一個行業協會中,接受行業協會的管理,遵守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和規章。四是“權責化”。政府應實行權力轉移,賦予行業協會實體化的責、權、利。使其在管理中更有權威,管理更有效。

5.提升產業素質

第3篇

然而,食品網絡營銷在不斷擴大之時,也不時曝出網絡營銷存在的安全問題,如食品存在假冒、偽劣、粗制濫造、違法添加劑等現象,給食品的網絡營銷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同時也給消費者健康帶來了隱患.食品網絡營銷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已經受到了人們的廣泛關注,也引起了政府相關決策部門和監管機構的重視[3].食品網絡營銷監管,它需要相關監管部門不斷創新監管手段和執法方法,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食品安全保障技術,保護食品網絡營銷的安全,提高監管與執法的效率和水平,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和權益.

1食品網絡營銷帶來的商機

正如18世紀末英國發明家瓦特發明蒸汽機引發工業革命、20世紀初弗萊明發明電子管引發微電子技術革命一樣,在人類歷史上,每一項重大科學技術的進步并服務于全社會、影響到社會生活和經濟的眾多領域時,毫無疑問,該項技術將對社會生活產生巨大影響,促使社會經濟啟動一輪爆炸性的增長.互聯網的出現和廣泛使用,將又一次引發一場技術革命,它將深刻地改變人們的生活與工作方式.

1.1網絡營銷概述

食品網絡營銷是指企業采用現代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以及電子支付技術,實現食品銷售和提供相關服務,完成交易的方式.網絡營銷模式可以分為C2C和B2C兩種主要模式.

C2C模式是指提供個人對個人的網絡購物、宣傳、支付交易等電子商務形式的網絡營銷模式,例如,淘寶網所提供的個人開設的網店銷售食品就是典型的C2C模式.

B2C模式是指提供企業對個人的網絡購物、營銷宣傳、支付交易等形式的網絡營銷模式.例如,中糧集團我買網等一些大中型企業開設的網絡商店所提供的針對終端消費者進行食品銷售的行為,也包括一些其他B2B電子交易平臺(如當當網)所提供的企業對個人的網絡營銷形式,都屬于B2C模式.

此外,目前比較流行的網絡團購也屬于B2C模式.

網絡營銷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普通選擇,消費者使用網絡搜索信息、購買商品與服務已經深入人心,企業利用網絡進行宣傳、依靠網絡點擊分析市場和獲得利潤已成為常態[4].新營銷方式帶來的變革與發展受到了眾多學者和企業界前所未有的關注,網絡營銷已開始進入追求精準營銷的新階段,食品行業也紛紛加入其中.越來越多的網絡平臺和食品企業在考慮如何利用網絡實現有效營銷、推動營銷業績增長等核心問題,一個善于運用網絡營銷的企業,無疑將在激烈的競爭中占據先機.

1.2網絡營銷的價值

網絡營銷之所以受到重視,主要原因是,其一,網絡營銷具有無可比擬的時效性,信息受眾非常廣泛;其二,網絡營銷可以實現企業與消費者的雙向互動,網絡的使用者和終端用戶數非常龐大,網絡的信息傳播與數據采集等已非常成熟;此外,電子支付技術已經普及,為網絡營銷提供了支持和堅實的基礎.

相對傳統銷售,網絡營銷更直觀、更有效率,不僅企業擁有了一個跨越時空的平臺,也使經銷商和消費者有充裕的時間進行思考和選擇.2012年1月16日,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了年度互聯網統計信息,截止到2011年,我國網民已達5.13億,手機網民達3.56億.其中,中青年占絕大多數,而且商務類應用呈上升趨勢.受互聯網巨大消費人群和消費潛力吸引,一些有遠見卓識的食品企業已經開始嘗試利用網址直達功能,注冊食品名進行網絡營銷.網絡營銷作為一種營銷新方法,完全可以作為企業新的贏利手段,一些企業已經很好地運用了這個方法并嘗到了甜頭.以北京為例,錦繡大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請注冊了“莊園酒”、“莊園葡萄酒”兩個通用網址.網民只要在地址欄輸入中文關鍵詞,網址欄便會顯示該公司的相關信息,而且是唯一出現在網頁上的公司.據稱,80%的經銷商是通過在地址欄輸入“莊園酒”或點擊搜索頁面才找到錦繡大地,該公司開通莊園酒、莊園葡萄酒通用網址之后,其網站訪問量急劇上升.

國內著名企業五糧液葡萄酒有限責任公司(五糧液集團全資子公司)已經成功地與國內最大的跨平臺博客傳播網(BOLAA網)進行了戰略合作,采用網絡營銷方式對紅酒進行大規模市場推廣,這是知名食品企業利用網絡進行的一次營銷突破,并已經獲得豐厚的回報.由此可知,食品網絡營銷最大的優點是企業能夠以較低的營銷費用甚至零費用進行信息查詢、市場調研、完成交易全過程.

網絡營銷給食品企業和消費者帶來的最直接好處是商業成本下降[5].在美國,每筆傳統交易的平均成本達到1.08美元,而通過網絡,每筆交易的成本能減少到0.1美元,節約90%的成本.網絡營銷對于食品行業已具戰略意義,和傳統營銷一樣,網絡營銷也可以實現精準營銷,準確地鎖定目標消費者,使營銷更具實效.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式下,營銷在經營成本中的比例越來越高,無論是食品企業還是其他企業,敢于革新觀念、整合資源、應用新技術的企業往往能更快速發展,并在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而墨守成規,不能接受新事物和應用新技術的企業則容易原地踏步,失去發展良機.現代食品企業要發展和壯大,網絡營銷是必由之路.而網絡營銷的開展,需要一個好的平臺和一個好的市場環境.

2食品網絡營銷安全狀況

據CNNIC統計,在美國,使用網購的人群已經超過70%,而我們的近鄰日本和韓國,選擇網絡購物的人群分別達到了53.6%和57%,而我國網絡購物率僅26%[3].因此,我國在食品網絡營銷方面存在較大的發展潛力.但由于目前質量監督、工商和衛生監督部門暫時無法有效地對網絡所銷售食品的進貨渠道、儲存衛生、銷售渠道等進行全面監管,因此,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目前食品網絡營銷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2.1銷售假冒劣質食品

網絡營銷在提供方便的同時,也給少數不良廠家提供了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機會,一定程度上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構成了危害,給監管帶來了困難.

對于食品網絡營銷而言,目前的突出問題之一是銷售假冒偽劣和三無食品,這些食品沒有標注生產廠家名稱、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甚至無任何標簽,更無從了解所銷售食品的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等其他信息.眾所周知,食品、尤其是熟食產品的安全與食品加工工人的健康狀況有著緊密關系.這些因素表明,食品網絡營銷對消費安全是一種巨大威脅,因此,網絡營銷對生產廠家、監管者和消費者都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與傳統食品銷售企業相比,網絡營銷的特點之一是沒有實體商店.消費者在通過網絡購買食品時,既不能直接看到所購買的商品,也無法接觸到食品,不能實際查看所購買食品的外包裝及其應標注的相關信息,只能通過網絡根據商家提供的文字信息和圖片信息了解商品,因而在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形成了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渠道的束縛,一部分消費者不能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因此可能會出現某一食品因為被查出存在安全隱患而被各大超市、集貿市場等實體店全面下架,而在部分網店依然銷售無阻的情況,給消費者的健康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2.2違法銷售食品

網絡營銷還存在違法銷售進口食品等現象.低成本是網絡營銷的重要特點之一[3].在網絡上銷售食品,特別是進口食品比傳統實體店更具成本優勢,以網絡銷售進口食品為例,其價格一般比實體店銷售同類商品的價格低10%~25%,因此,造成少數消費者選擇網絡平臺選購進口食品.于是,一些企業和個人開始進入到這個行業提供進口食品銷售或提供代購服務.然而,由于網絡營銷縮短了流通的中間環節,容易造成監管缺失.一些通過網絡銷售的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識或中文說明書,消費者無法獲知食品的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甚至一些網絡平臺對產品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從而造成消費者誤購、誤食,危害消費者健康.

3食品網絡營銷安全監管難點

雖然網絡營銷給食品企業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龐大的、公平的市場,受到了人們越來越多的喜愛,但作為新興的營銷手段,網絡營銷的游戲規則與傳統銷售的規則不盡相同.

3.1法律依據和監管缺位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必須到工商部門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方可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然后才能進行食品銷售.但目前僅對傳統的實體店鋪進行審核,對于食品網絡銷售,并沒有規定必須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而且根據已有的法律、法規,食品網絡銷售沒有規定必須強制進行市場主體準入登記,不一定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因此,缺乏對食品網絡營銷進行有效管理的法律與行政法規,對于通過網絡進行食品銷售所產生的問題,現有的法律法規并沒有任何明確的執法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使相關部門對網絡食品銷售進行監管變得更難、效率更低.

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食品的數量一般不會很大,費用相對較低,當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消費者可能會知難而退,不會采取維權措施[1].而且,進行網絡營銷的商店并非一定存在實體店,監管部門很難根據對傳統商店的監管經驗對網店進行現場監管和風險監測,甚至一些不法網店在網絡上提供的地址和相關信息可能不準確、不全面,使質檢、工商和衛生部門的監管和追查的難度很大甚至無法追查.

3.2信息不對稱

網絡在給人們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因為其虛擬性帶來了監管困難.在實體店購買食品時,消費者可以直接看到和接觸所購買的物品,而網絡營銷,消費者不能直接接觸食品.食品網絡營銷的全部信息均來自于在線廣告,而一些經營食品的網絡平臺僅在網頁上提供食品的圖片和價格,一般沒有食品配料、使用方法等詳細信息,而且不排除少數不法商家為了讓所售食品更具廣告效應和誘惑力,對食品的圖片進行了某種處理,造成圖片信息與實物相差巨大,使消費者產生錯覺、甚至引起誤導.

目前,網絡營銷市場規模逐年擴大,而監管部門無法全面掌握網絡經營者準確、全面的信息,即便已掌握的信息也沒有實現完全共享,造成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不能及時對各種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監管和評估,甚至發現了食品安全風險,卻難以獲得網絡經營者的詳細信息,不利于進行網購食品的安全溯源.

此外,食品的網絡營銷與傳統店的食品銷售存在一定的差異,日常監控和抽樣檢查更難,食品安全技術支持部門目前還不能像監管實體店一樣,對網絡營銷開展持續、有效的風險監測,缺乏有針對性的高效監管措施和經驗.對于網絡營銷,如何進行抽樣檢測、如何選擇樣本才更具科學性與代表性,才便于發現問題需要認真加以研究.

4食品網絡營銷監管安全對策

雖然網絡營銷使小型企業與國際型大企業在某種程度上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但由于食品網絡營銷與傳統的實體店銷售存在一定差別,因此在對食品網絡營銷安全進行監管時,除了使用常規監管手段外,監管機構還應從監管方式、方法,甚至立法等多個方面進行深入研究,以滿足食品網絡營銷的安全監管需求,保證消費者安全和健康.根據網絡營銷的特點和食品零售的特殊性,監管機構應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技術監督和部門合作、建立誠信體系等多方面強化網絡食品安全監管措施.

4.1加強立法和拓寬監管

網絡營銷作為一項新的商務活動形式,其相關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加強和完善立法是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的前提和基礎,應盡快制定和完善與食品網絡營銷相關的法律法規.考慮到網絡食品銷售本身的跨地域性,食品網絡銷售的立法應在國家層面上進行,必要時還可以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補充和完善與網絡營銷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實現對食品網絡營銷的安全監管.

考慮到網絡營銷的特點,2010年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正式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實現對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進行規范,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營銷持續健康發展.由于該規定并沒有強制要求通過網絡銷售和提供服務的自然人必須辦理工商登記,給監管增加了難度.但國家相關部門應根據食品網絡營銷的實踐情況,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之內,積極鼓勵和倡導食品銷售者積極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由經營者常住地或者經營發生地的監管機構對經營者的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備案,對其所經營的食品種類進行明確,并對經營者的地址、網絡平臺以及身份等信息進行現場核查和確認,必要時應隨時實地抽查和核實.

為了維護和建立網絡營銷的市場誠信,監管部門應第一時間將已辦理過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網絡營銷企業的相關信息向網絡平臺經營者進行通報,加強監管機構與網絡平臺的合作,給消費者以提示,給經營者以警示.對已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網絡經營企業和個人信息進行公示可以使消費者能在網絡平臺上了解更多的信息,若食品出現質量和安全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向備案地的工商、衛生和質檢部門進行投訴,從而避免出現產品質量、售后、假冒偽劣等問題時不能及時解決,使監管部門的認證標識成為維護網絡經營秩序的標志.

此外,鑒于網絡的特殊性,對于已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企業和個人也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蹤監管,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維護食品流通許可標識的權威和公信力,促使食品網絡營銷平臺經營者自覺到監管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使網絡經營者主動接受監管.

4.2加強對網絡平臺的監管

加強與網絡平臺經營者的合作,加強網絡平臺對網店經營者的制約機制,監管機構應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對網絡交易平臺服務方的義務在操作層面進行細化,明確網絡交易平臺方在食品網絡營銷活動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一旦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積極協助監管部門,及時在交易平臺提示和預警信息[1].同時,參照實體商店的常規做法,對正在銷售的相同或類似的食品提醒和監督經營者進行下架,并對其他問題進行詳細檢查,對不采取相應措施的網絡經營者采取關閉或注銷網絡商店等制裁措施.

此外,監管部門還應對不安全食品的銷售主體進行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若發現銷售三無食品或違法銷售進口食品等情況,應要求網絡平臺對經營者進行即時糾正和清查.同時,還應杜絕被清理食品又到其他平臺再進行銷售的可能.

監管機構應與網絡平臺建立食品網絡營銷安全“黑名單”,將銷售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商家列入黑名單之中,凡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對其實行規定時限的市場禁入.同時,還應將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列入“食品安全風險名單”,并在各交易平臺公布企業黑名單和食品安全風險名單,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消除不安全食品帶來的危害.

4.3加強技術監管

食品安全技術監管是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重要方法,針對食品的網絡營銷的新特點,技術部門應借鑒對傳統實體店的監管經驗,對食品網絡營銷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監測,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之間的技術合作,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在網絡平臺方的積極配合下,及時整頓或取締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的網店經營者.

進一步探索食品網絡營銷風險監測形式和抽樣方法,加強技術監管的作用.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抽樣檢測是監管機構宏觀掌控食品安全狀況的有效途徑,也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機制、加強風險監測體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食品網絡營銷與傳統銷售存在一定的差別,為了使抽檢的樣品更具有針對性和代表性,更加真實地反映網絡營銷的安全狀況,技術部門應進行科學、合理的抽樣檢測.

從統計學講,監測抽檢是一種無偏性的抽檢,是指對網絡營銷的食品進行動態隨機抽樣,通過對食品的營養成分、農藥殘留、微生物污染、添加劑等信息進行監測,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制定科學的食品安全標準、操作指南、評估方法、監管法律等工作.隨著食品網絡銷售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與對傳統實體店進行食品抽樣監測一樣,對網絡營銷的抽檢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5結束語

第4篇

在食物的生產過程中,肥料、飼料、農藥以及原材料、添加劑等具有兩重屬性,一方面,這些資材都是商品,具有適用于自身的生產流通渠道和質量標準;另一方面,它們是作為最終產品———食物的一部分而被使用的,在與其余各種原料混合或者在食品的生產中為發揮某種功用而被使用了以后,其功用、效能乃至于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都是通過食品安全反映出來的。就產品質量而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檢局、專營專賣管理機構以及行業協會等都可以進行監督,而就添加入食品的物質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由衛生部門得有權對其進行監督管理,該法第十一條指出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添加劑都具有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這些標準和管理辦法也是由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有風險監測制度,雖然監測并不必然導致對某類食品的強制措施或處罰,但如若風險過高,監測部門將得向公眾公布并進行警示,某種意義上說亦是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該工作也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添加劑的目錄、食品添加劑使用許可、以及新的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評估也都由衛生部門負責。食品進入市場流通領域,應符合市場基本管理的諸多規范,作為商品的諸食品被納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監督管理范圍內。而這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責就進一步增加了,食品從生產到加工、銷售乃至于到消費環節工商局都要進行監督管理,一旦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或者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協會也會與工商、質檢等部門協調。不惟工商局,如衛生行政機構、質量監督檢查機構等面臨職責跨度較大的問題。此種狀況形成的原因首先是流通與消費環節不能僵硬地進行區分,實踐中有很大一部分食品尤其是制成品從生產者手中產出后到最后進入消費領域流程比較長,流通中經銷商、分銷商數量較多,客觀上導致違法者為牟取利益而忽視食品安全的風險進一步增加,某些食品的經銷商既是向其余經銷商或者銷售終端供貨的批發商,也是直接銷售商品給消費者的終端。流通領域和消費環節的冗雜對工商局、衛生部門等監督管理機構提出了極高的要求,聯合執法等手段只能突擊解決相對較大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隱患,對此監督管理體制的變動勢在必行。事實上,就目前已經出現的問題,我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已經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在2008年《衛生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被批準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被納入衛生部管理下,就前述的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都進行了分配,建立起了“分段監督管理”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具體包括:衛生部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農業部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通過該文件的表述可以看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首先,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非以食物為區分標準,而是以對食物的經濟學意義上的處分作為不同部門職權區分的依據;其次,理論上看,各部門專門負責的領域范圍較大但互不交叉;第三,農業部、質監局和工商局等職權相對變化不大,文件更多地是對其原有職權進行了概括,相對地,食藥局承擔餐飲業等消費環節的監督,這項職權從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部門中獨立,由該局專門承擔。最后,主抓食品安全的“最高部門”是衛生部,衛生部不僅承擔綜合協調、制定標準等工作,還需具體承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二、美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美國作為聯邦制國家,與我國能夠建立從上至下相對統一的一套監督管理體系有所不同,其各州政府主抓本州內部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而聯邦政府的專門職能部門主要是統攝全國的食品安全工作,并負責州與州之間食品安全工作的協調配合。早在1902年,美國就頒布了《生物產品控制法》、《肉品檢查法》以及《純凈食品藥品法案》等法律法規并依據《純凈食品藥品法案》建立了第一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稱為農業部化學局,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對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可能帶來的食藥質量方面風險的日益清醒的認識,該局發揮了巨大作用并越來越受到美國政府的重視。1927年,該機構更名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職權不僅包括對于食品安全相關問題的現場調查、實驗室科學研究,還可以以查禁、禁令乃至的方式對問題食品進行禁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此后,其部分職權逐漸被美國農業部設立的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動物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以及美國環境保護局(EPA)、國家海洋漁業局(NMFS)和海關等分割,并與上述機構一起組成了美國的食品安全體系。從分工上看,FDA負責聯邦領域內生產的或者進口的除畜肉、禽類、瓶裝水和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飲料外各種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而肉類和禽類以及相關肉制品、含肉食物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主要由FSIS承擔,NMFS負責海產品的質量監控,而EPA主管飲用水的安全和農藥,加之APHIS在防治病蟲害方面、美國衛生部疾病控制預防中心在食源性疾病方面等等機構在各方面加以配合,建立起了一個相對完整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應特別指出的是,1998年克林頓簽署了13100號總統令,成立了總統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商業部、農業部、衛生部、環保局、管理預算辦公室、科學技術政策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從其職權看,該委員會可向聯邦政府的相關機構建議對食品安全的某些領域進行優先投資;制定食品安全的發展計劃,并在計劃發展執行中與相關州政府、消費者代表、制造業以及學界代表進行溝通和交流;該委員會還下轄一個食品安全聯合研究學會,上述職權顯然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議事協調,而進入了統一規劃、領導的初期階段。由此,美國建立起了以食品種類為基本分類標準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在不同種類的食品由不同部門進行監督管理這一歷史形成的前提下,各部門之間的交流合作目前尤得彰顯,呈現“由分而合”的趨勢,在監督管理手段上,以檢驗、審查為主,禁令、限制為輔,對于某些破壞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實施主體采取的方式將之推上法庭,具有鮮明的普通法系國家監督管理機構執法的特點。

三、比較與思考

基于前述比較可提出的問題包括: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是否需要改革,應向什么方向改革,以及進一步地,是否應學習美國的監督管理體制建立起以食品種類為劃分基礎的部門監督管理模式。應首先指出,我國食藥總局于2013年成立以來,組織了數次專項整治行動,因時間相對較短,不易從整體上對其工作成果作出評價。但僅就“分段監督管理”這一體制而言,最大的問題是“無縫對接”只是理論上的,實踐中監督管理有諸多漏洞。雖然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設立與美國總統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類似,都起到了領導、協調的作用,但從本質上看,分段監督管理是主流,分段監督管理中的漏洞依然存在。相較FDA等部門某種意義上類似“警察”的執法權,我國監督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的方式上稍顯薄弱。在美國,政府與資本家們的本質利益是一致的,然而一旦政府監督管理機關被賦予監督管理職權并且開始嚴格行使這種職權,就會出現經濟利益和政府監督管理的對立,以食品生產者的龐大資金和社會影響力而言,之所以還要以如此“針鋒相對”的態度抵制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部門能夠作為者將之推上法庭使之承受“傾家蕩產式”地賠償應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權是與普通法系的法律制度、庭審方式等法治因素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從這個角度看,美國的監督管理機關身兼具有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某些特征;反觀我國,監督管理中采取的強制性、懲罰性等措施中不包括提起,在實踐中更未出現過“監督管理機關訴違法者”的情況,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我國行政機關缺乏相對強有力的監督管理手段,筆者認為,上下統一的監督管理體制和嚴格的層級在此并不成為阻卻監督管理執行力的“屏障”,反而應成為我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具有強大推動力和適應力的關鍵所在。由于政府對其組成部門、上級政府對于下級政府這兩個方面保持著相對穩固的領導,一方面在本級政府所轄領域內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也必須融入全國一個大的“上下級”的大局之中,這使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雖然存在著諸多漏洞,但是在已經明確的職責范圍內,監督管理責任可以落實得非常細致。必須看到,上述優勢的基礎是“分段監督管理”的模式,如將“分段監督管理”改為美國式的以食品種類為區別基礎的監督管理體制,監督管理“線”更長,勢必需要跨區域的、更加具有自和專業性的數個機構,即便可以建立這樣的機構,其工作的開展也勢必與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市場監督管理機關以及地方政府其他衛生機關、質量控制機關、司法機關相配合,名曰“食品鏈統一監督管理”,實際上某種意義上仍然是“分段監督管理”和“分區域監督管理”。由此觀之,在能夠有效領導的情況下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權分段化、分區域化再進行有機整合未必不是明智之舉,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的劃分基礎上不能對美國完全照搬照抄,需要堅持適合我國國情之路線。首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漏洞形成不能僅僅將之歸結為監督管理體制劃分存在“模糊地帶”,相應地,也不能僅靠將簡單地運輸、儲存等環節納入監督管理范圍而希圖達到目的,前已述及,在我國目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無法進行大的變動的前提下,將“分段監督管理”中各監督管理機關的職責領域由原有的“區塊”改變為“點到點”的形式以避免制度設計上的漏洞,同時在每個機關具體的職權范圍內,可建立類似于美國的追蹤機制和“一攬子”的監督管理職權;其次,國家食藥總局目前屬國務院直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的各項工作,這種模式與美國綜合領導機關最高政府直轄,具體監督管理部門設在部委之中的體制十分相似,雖然美國各監督管理機關并不直接聽命于總統食品安全委員會,但仍需執行其所制定的計劃等。我國各級食藥局也并不能直接調動政府部門,則其究竟以何種方式“協調”值得懷疑,將食藥局的級別略微提高能解一時之需,但長遠看,建立專門的協調、溝通和調度渠道才是治本之策;最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輕微違法、違法、嚴重違法乃至于犯罪的尺度相對較難把握,美國監督管理機關與司法機關的緊密配合給了我們“重典治亂”的另一種思路,即“典”也就是法律本身并不需要極端嚴苛,在保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科學有效的情況下,在執法中更加嚴格地貫徹上述規范,按照規范的要求將違法者進行懲處,事實上這正是美國模式最大的亮點之所在,法院的判決未必比行政處罰更為嚴厲,但是一旦違法者知道違法遭到懲罰將不可避免,距離監督管理的最終效果也就并不那么遙遠了。

第5篇

食品安全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方方面面,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問題,我國的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和監督機制正在不斷地加緊制定、建立和完善。處在社會激烈轉型、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一個階段,人們不禁驚嘆“我們的社會病了!”馬克思的唯物史觀告訴我們人類社會的主體是人,歷史的創造者也是人,那么如果社會出了問題一定是人出了問題。而人出問題,首先是思想即價值觀上出了問題。筆者著重從價值觀的角度透析食品安全問題泛濫的原因:

(一)“經濟人”假設的異化與市場經濟下道德倫理的缺失

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與市場中的理性經濟人異化為功利化、程式化、個人主義、金錢至上的經濟人密不可分。亞當•斯密關于經濟人假設的核心思想是社會關系,即逐利者與他人、社會及國家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理性經濟人”是奉行道德規范、富有同情心和正義感的雙面人。隨著薩伊、西尼爾、馬歇爾等人對斯密觀點的選擇性繼承與補充,“理性經濟人”逐漸演化為“貨幣的追求者”,經濟人思想中的人際關系內容被隱去、道德約束被解除,只剩下單純的逐利了。中國的市場經濟是學習西方而來,落后的生產力使中國急于發展經濟卻忽視了道德倫理的建設,在舊的價值觀被打破而新的價值觀沒有跟上的價值空窗期,西方資本主義的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趁虛而入,部分食品生產者便不擇手段、無所畏懼,在制假、售假的不歸路上越走越遠。

(二)社會價值缺位與自我價值錯位

人生觀和價值觀是密不可分的一個整體,人的價值在于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以及社會對個人的認可與滿足,只有社會價值與自我價值兼具才使生命完整而具有深度。當前,隨著社會利益結構的調整,特別是社會分層、利益多元化促發人們的思想觀念多元化。在快節奏的資本和商業運作過程中,不少市場經濟主體奉行金錢至上的原則,忽略了人在社會關系中與社會和他人的經濟利益關系,一切以自我為中心,漠視社會責任與擔當;在自我價值的定位上,則是以金錢來衡量,為了金錢不惜鋌而走險。社會價值的缺位和自我價值衡量尺度的錯選,使生產者不惜制假摻假,濫用不安全的食品原料、添加劑;銷售者不惜售假賣假,擺出局外人的姿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消費者或者“各掃自家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或者力不從心,默默忍受,致使食品安全問題一再泛濫。為了吸引消費者眼球,生產廠商不惜以“毒”“黃”等外包裝,傳遞商品信息以外的“三俗”文化信息,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理,一味迎合低級趣味。

(三)企業價值觀嚴重缺失

企業價值觀就是企業為了自身更好的發展而在經營過程中努力使全體員工都遵守的信條,它是企業哲學的一部分,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處理一系列矛盾的行為準則,比如如何應對市場、如何化解員工矛盾、如何在造福社會的過程中盈利等。海爾把價值觀表示為“真誠到永遠”,IBM的價值觀定義為“最佳服務精神”,相對于食品生產企業更應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企業生存發展的首要位置。在許多食品安全問題的大事件中,涉及到許多大的集團公司、龍頭企業,比如石家莊三鹿集團、浙江嘉利達明膠有限公司、上海福喜集團等,這些企業并非沒有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口號,而是沒有把這些口號內化為企業員工的價值取向、沒有轉化為企業行為合力。如果每個企業都能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使每個員工都能像企業文化中號召的那樣———誠信、務實、奉獻、以人為本、止于至善,那么這個企業就不會唯利是圖、泯滅人性,食品生產企業就不會使用劣質材料以次充好,不會使用國家法律禁止的添加劑、化工材料來賺取昧心錢、不義錢。

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必須重樹社會價值觀

(一)道德建設是重樹社會價值觀的首要任務

總理面對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曾說,近年來相繼發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染色饅頭”等事件,這些惡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人無德不立,國無德不興,重樹社會價值觀必須將道德建設作為首要任務。政府在進行市場監管時,要德法并重,弘揚真善美、貶斥假惡丑,對于誠信經營、具有社會責任意識的企業予以嘉獎、樹立典范,對于制假、售假者嚴懲不貸,使其“有恥且格”;企業道德是一個企業自我進行善惡評價的企業良心,企業道德不應是一個抽象概念,應該是每一個企業員工道德建設的集合,誠信為本、務實利民應該是每一個企業的應有之義;每一位公民都應該成為道德建設的參與者,而不是旁觀者,不制假、不售假是對每一位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面對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每一位公民不管處于什么崗位上都應該出自己的一份力。如果每個人在追求自我社會價值是自覺的以道德標準為基礎,同時受到社會法制的約束,社會和諧就離我們不遠了。

(二)塑造正義、仁愛、具有社會責任感的“經濟人”是重樹

社會價值觀的重中之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經濟主體包括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等各個方面,各類經濟主體的價值取向對整個經濟運行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重樹社會價值觀首先要在經濟領域塑造物質基礎的創造者———“經濟人”的正確價值觀。許多食品企業快速發展,面對著不同的變化和挑戰,員工的思維和行為常常無所適從難以形成合力。企業在成長過程中,要盡早確定正義、仁愛、有擔當的價值觀,用企業的價值觀來同化每一位員工,從而協調統一企業行動。企業的責任不僅在于贏利和納稅,也不等同于社會公益事業,企業最大的責任在于安全生產,要兼顧員工、消費者、國家方方面面的利益。在食品的外包裝方面,企業謀求創新、獨特,本是無可厚非的,但應以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為基礎,產品攜帶的文化信息要能讓大眾能接受,否則可能會起到意想不到的負作用。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都是市場中的經濟主體,應該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一方面不制假不售假,另一方面要承擔社會責任,敢于“吹哨”,只有人人都充滿正義感、具有仁愛心、勇于承擔社會責任,食品安全問題才能不復存在,整個社會才能和諧。

(三)縮小貧富差距是加強社會主義價值觀建設的必由之路

第6篇

論文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對策

 

1.寶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現狀

1.1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現狀

寶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及監測管理,負責全市檢驗監測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落實、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申報等項工作。現有專業技術人員14名,配備一輛檢測車和3臺速測儀器,可以承擔農產品農藥殘留速測和業務培訓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查蔬菜 11526個,蔬果3328 個農業論文,食用菌60個,其中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測試中心(楊凌)檢測樣品 105個,總體合格率 99.8 %;配合部、省安排的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 8次,抽檢樣品 139個,合格率97.8 %。近年來,我市未出現因食用初級農產品而引發的中毒事件,維護了公眾健康,切實保障了農產品消費安全論文格式模板。

同年8月份,《寶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實施意見》正式啟動實施,先后在市恒豐園蔬菜批發市場、寶商家美佳超市、華潤萬家超市等建立了10個蔬菜檢測室,專人負責,配備了檢測人員,制訂完善了各項制度,開展日常檢測工作。每天抽取各自經營的水果和蔬菜樣品進行農殘檢測,并向農業部門通報檢測信息農業論文,有效防止不合格農產品在市場流通,有力保障城鄉居民的消費安全。其次在市區批發市場使用政府公益崗位聘用檢測人員,分別安排在金臺、渭濱和陳倉區的農產品批零市場和生產基地,既解決了人員工資待遇問題,又保障入市檢測順利實施。

1.2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現狀

市屬九縣三區中,我市已有陳倉區、鳳翔、太白、岐山和扶風等縣先后建立農產品質檢站,其余各縣均在農口部門設立了農產品檢測站。其中,陳倉區和鳳翔縣已完成項目建設,等待驗收,眉縣、隴縣、鳳縣、金臺區和渭濱區也在努力爭取建設項目。目前有農藥殘留速測儀器的縣區,也只能進行蔬菜、水果農藥殘留速測。

2.存在問題

2.1監管體系不健全

大多數縣區農業局沒有單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有些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的牌子掛在農技中心,執法大隊,無固定編制,無專職檢測人員農業論文,檢測設備不齊全,監管工作不能獨立進行。鄉鎮監管責任還沒有落實,難以完成依法監管職責,監管體系不健全,缺位問題非常突出。

2.2使用農業投入品

個別農戶在生產過程中,為了盲目追求產量和收入,忽視農產品質量,大量使用超標化肥、殺蟲劑、除草劑、生長劑等其他農業投入品,導致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量嚴重超標,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存在隱患論文格式模板。

2.3檢測能力差

市監測中心目前也只有一些簡單的農藥殘留速測儀器,只能進行部分速測檢驗工作。大部分縣區還沒有爭取到監測項目建設,有些縣區檢測儀器只能閑置,沒有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市、縣經費不足問題更為突出,根本無法開展日常監測工作,難以有效監管。

3.對策及建議

3.1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要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資金投入力度農業論文,財政部門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把加大檢驗體系建設,開展例行檢測和監督檢測等工作經費足額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準入制度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2加快監管體系建設

逐步建立以市級監測中心為龍頭,以縣(區)監測站為依托,以鄉鎮檢測所為基礎,以農產品產銷企業(批發市場、大型超市、農產品產地、專業協會及鄉鎮重點農產品集散地)內設檢測室為補充的“三級四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形成“政府負總責,三級有機構,監管到村組,檢測全覆蓋”的監管模式。從上到下形成一個監管網絡,職責明確、關系協調、運轉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3.3 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市農產品檢測中心和市執法大隊加大對各大超市、農貿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要求其建立農產品檢測室,每天進行抽樣檢測農業論文,建立檔案管理論文格式模板。不合格的農產品堅決不能入市銷售,對檢測發現重大質量問題的農產品要及時上報政府和農業主管部門處理。

3.4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農業標準化是現代農業的基礎,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措施。加快農業標準化,圍繞“統一、簡化、協調、選優”原則,擴大示范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和產業效益,實現農產品從土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運用。通過建立無公害蔬菜生產示范區,進一步促進無公害農產品的認證工作。

3.5加大宣傳力度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消費者的安全意識。通過新聞媒體、發放宣傳資料、現場檢測、舉辦培訓班、優質農產品生產示范等形式,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和法律法規經常性的宣傳,提高群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指導消費者安全消費。

參考文獻:

[1]錢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探析[J].河北農業科技,2007(2).

[2]雷鄭莉,張玲,祁玉峰.河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現狀及構建[J].河南農業科學,2007(2):114-116.

[3]李燕妮,王曉妮,李乃會.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存在問題集發展建議[J].中國農村小康科技,2010(11):6-7.

第7篇

[關鍵詞]信息不對稱;食品安全;流通環節[中圖分類號]F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30-0023-02

1 流通環節中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的表現與原因分析

1.1 分段監管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2010年2月以來我國實行在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指導下,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分段負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統一行動,以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但是實踐證明這種監管體制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實際監管中出現的各部門的各自為政以及職能界限不清的體制弊病。原因在于食品安全委員會只是一個議事協調機構,對各部門缺乏統一指揮的權力,想讓各部門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進而實現監管行動無縫銜接就顯得不太現實;各部門之間無隸屬關系,在監管實踐中仍然是各自為政,均不愿主動與其他部門實現監管信息的共享,其結果是各部門在監管中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理以“一罰了之”的簡單處理方式為主,很少將食品安全違法事件告知其他部門進而統一行動,以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將各監管部門的職能得到了一定的整合,監管體制從多段管理到兩段管理,近年來的實踐已經有力的說明分段管理的模式很難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這次的機構改革未必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1.2 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普及率不高,使得食品買賣雙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首先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在人民群眾中的普及率并不高,他們大多法律意識淡薄,偏遠農村的情況更為嚴重。城市中的農貿市場和農村的集貿市場中一定程度地存在著銷售不合格不衛生食品的現象,他們大多只顧賺取利潤,很少或從未想過銷售劣質食品的危害以及應負的法律責任。其次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完善,還存在一些管理漏洞,一些靠批發或零售低劣食品牟取暴利并且對相關法律法規非常熟悉的企業或個人,他們故意在法律的盲區內活動,而依據現實的法律法規又很難將他們予以懲處;這樣的事例在食品流通環節中并不罕見。

1.3 實際監管環節中存在信息不對稱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工商管理部門有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的職責。但在現實中由于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力量的不足,所以很難充分掌握所管轄區域內的流通領域的遵紀守法狀況;城市里人員眾多且流動性大,由于執法人員數量極其有限,掌握流通領域全部的食品安全信息實現更好的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對于工商部門來說顯得力不從心。農村地域廣大,食品經營戶較分散,基層監管力量明顯不足[1],僅有的幾名執法人員走訪一遍所有村子就需要一兩月的時間,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難度很大,掌握的相關監管信息也是明顯不足,很多的批發商就是利用農村的隱蔽性特點從事劣質食品的倉儲工作。

1.4 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加劇了各市場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目前工商部門只是對各市場主體進行簡單的登記工作,這對不法商販的監管力度極其有限。在實踐中我們常常發現這樣的情況:當工商部門對某一不法商販查處后,由于社會對該商家的違法行為了解有限,該商家后續的經營幾乎不受太大影響。這暴露出我們當前的管理體制的不足: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對市場主體缺乏足夠的約束。

1.5 執法信息不公開,使得人民群眾與監管部門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政府一直在努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執行方式的改革。政府信息公開化是深化行政執行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雖然政府信息公開化的工作已經開展了多年,但從工商部門執法信息的公開現狀來說,這方面的工作做得還遠遠不夠,相當一部分的信息公開只是流于形式。為了實現更好的食品市場監管,從理論上來說工商部門應該將不涉及保密規定的具體執法信息公之于眾,這樣一方面可以接受公眾的監督,另一方面也對不法商販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2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監管的對策建議

2.1 改革政府各職能部門分段監管的局面,建立信息通暢的管理體制

現代高效的行政組織系統必然是一個信息暢通、指揮統一、權責明確的有機系統,各部門不僅在信息上做到上下貫通左右協調,而且能夠為了共同的目標統一行動。歐盟的統一監管和美國的分類監管啟示我們,同一種類產品的全部生產流通環節受到同一部門的監督,這種監管方式在實際的運用中更加有效,并能節省監管成本[2]。鑒于我國食品安全分段管理體制的嚴重弊病,我們可以借鑒這種按產品種類進行監管的體制,從理論上來說,這種體制的權責劃分明確,可有效避免現行體制中的部門信息溝通不暢的弊病,從而有利于流通環節的監管。

2.2 加強食品安全常識及法律法規的教育,改善消費者處于食品安全信息劣勢的局面

鑒于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常識的普及率較低的現狀,開展相關方面的教育工作顯得尤為必要。政府相關部門以及消費者協會要切實負起責任,通過舉辦多種形式貼近人民群眾的活動向公眾宣傳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識及相關法律,提高公眾辨別食品優劣的能力和法律水平。另外還要加強對市場流通主體的教育工作,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與守法意識,努力使他們自覺規范自身行為。

2.3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環節社會監管信息網絡系統,實現監管網絡的社會化

在當前深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相關監管部門應該更新管理觀念創新管理方式,向社會讓渡部分管理職能,建立全民參與的食品安全監管電子網絡系統,讓人民群眾參與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中來。這樣一方面可以彌補工商等職能部門因監管力量不足而導致的所掌握的監管信息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在客觀上充實了監管力量,對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也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梢哉f社會監管網絡的建立對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不法商販生活在人民群眾當中,人民群眾在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時候可以積極通過監管網絡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這對監管部門實現良好地監管效果來說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為保證社會監管網絡系統的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如對舉報人的保密和獎勵制度,采用這些措施將極大地激勵人們參與到食品安全流通環節的監管中來。

2.4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環節信用體系,從深層次上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食品安全監管只是治本,開發建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是治本之策。在借鑒銀行業系統建立的個人信用檔案系統的基礎上,工商部門應在對市場主體進行登記的基礎上建立他們的市場行為的信用記錄系統,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方便公眾查詢,這有利于緩解目前市場經濟活動中各市場主體占有信息不對稱的局面。相比目前的事后監管模式,信用體系具有多方面的優勢。一方面是誠信記錄的公開化使食品流通環節的各參與者占有更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這一措施將極大地促進整個市場誠信體系的建設,從而在更深層次上促進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的解決。

2.5 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建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沒有監管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已被證明了無數次的真理。加強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將對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職責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而取得良好監督效果的關鍵就是相關執法信息的公開。信息公開可以使公眾了解更多食品流通環節執法的真實情況,這一方面可以使相關職能部門主動規范自身監督行為,有效減少監管過程中營私舞弊和走過場等不良現象;另一方面還有利于督促監管部門將監管工作常態化,改變現在靠開展專項行動突擊檢查的非良性監管模式,監管常態化有利于監管部門緩解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相關信息了解有限的局面,極大的提高監管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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