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探索對部分拘押量少、警力不足、設施條件較差的拘留所進行適度規(guī)模性整合,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管理效能,既是公安部的整改要求,也是貫徹實施《拘留所條例》的有效措施.從三明市的實際出發(fā),可分南北兩片適度整合年均拘押量在 300人以下、且警力配置長期不達標、基礎設施功能不全、勤務不規(guī)范“帶病”運行的6個相鄰相近的拘留所,使三明市所屬拘留所設置由11個合并減少到6個.從長遠看,可采取調整規(guī)劃布局,從機構編制上撤銷6個小縣單獨設置的拘留所,合并改建為由設區(qū)市公安機關管理的2個單獨設立的拘留所,承擔南北兩片6個縣的拘押任務,使之達到規(guī)?;s化管理、基層負擔減輕、運行更加規(guī)范、安全更有保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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