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黨內問責制是新中國成立70年以來中國共產黨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載體,其歷史沿革總體上可以劃分為以“責任追究制”之名行“問責制”之實的責任追究階段、黨內問責制的地方探索階段、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的全國推廣階段和專門系統的黨內問責制階段四個時期。從制度運行的角度看,綜合紀檢監察機構的調研結果和黨內巡視反饋意見可以發現,當前黨內問責制在運行中存在問責主體缺位與越位并存、問責泛化導致黨員干部因為害怕問責而不敢為和問責決定執行不到位導致黨內問責“高舉輕放”等困境。鑒于此,我們應當抓住當前《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即將修訂的有利契機,從推動黨內問責主體積極履責與依法行權、完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容錯條款與權利救濟程序以及培育問責文化與健全問責主體的再問責機制雙管齊下三個方面入手,構建更為科學合理的黨內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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