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問責制度建設和問責實踐取得重要進展,堪稱我國政府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場重要革命。然而,在近來的問責實踐中也出現了局部的偏差和問題,由此引發是否存在問責泛化、問責過度等的爭議。有鑒于此,特別需要在理論上澄清一些重要原則,但在實踐上澄清一些基本事實。權力制度設計的理論原則是盡可能實現權力和責任的對應性平衡。在我國當下的黨政機關權責配置實踐中存在著三大特點,即權大于責仍是普遍現象,權大于責在權力體系縱向維度存在不平衡性,權大于責在不同權力類型間也存在著不平衡性。因此,在未來的問責實踐中,應當繼續加強問責工作,而且強化責任和問責的工作要更加精準化和精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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