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財務制度設計、運行及反饋的有效性決定其在財務活動中行為導向、行為校正、行為評價及行為激勵四大功能的健全性及其效能,進而決定財務制度有效性。這一財務制度有效性決定機理是財務制度有效性評價與診斷的路徑依托。財務制度有效性評價與診斷應以"集體合意"思想為價值觀,基于模糊綜合評判原理的財務制度有效性評價和基于層次分析原理的財務制度有效性診斷,實現(xiàn)了利益相關主體對制度有效性及問題點的"眾判",與"集體合意的公共品"這一財務制度本質一脈相承。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