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會價值結構多元化的背景下,多元共治因具有平衡多主體間利益、提升行政管理效率等特點而開始成為我國建設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的新理念。隨著我國提出“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傳統的行政主體與社會主體在環境治理體系中的關系也將由“命令管制”向“溝通協作”發展。環境多元共治具有促成保障環境利益的法律秩序、實現公眾與行政主體互動協作、提升環境行政的制度化能力等功能,不僅為社會主體參與環境治理提供了法治化路徑,而且也為構建政府主導、多主體共同參與的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提供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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