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權利的不確定性,是司法裁判實踐中真實存在的現象,它表現為兩種形態:權利存在與否不確定、權利內容不確定。權利的不確定性源自三方面因素:法律語言具有不明確性,這導致對法律文本中的權利規定進行語義學解讀面臨困境;權利所處的法律語境與社會語境具有不確定性,這使得對權利規定的語用學理解同樣受限;權利之間存在沖突。為有效應對這種不確定性,需要借助法律解釋方法和利益衡量,它們為應對法律文本的不明確性以及作為權利沖突實質的利益沖突提供了較為有效的指引。法律解釋與利益衡量各有局限,為此需要輔之以德沃金所主張的對法律的建構性詮釋,即通過對法律的整體性理解以及對法律本旨的把握來確定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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