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形式主義具體表現為法律理論領域中的概念形式主義與審判實踐中的規則形式主義。法律現實主義提出了法律形式主義具有邏輯之謬、實踐之弊、目標之虛三宗罪。法律形式主義在邏輯上不考慮概念適用的具體語境、錯把三段論的形式邏輯當作邏輯的唯一模型、無法反應現實的法律實踐;在實踐中忽視先例原理的兩面性、忽略法官裁決案件的實質理由、忽視審判結果的實質正義;在目標訴求上追求虛幻的唯一正解式的確定性。法律現實主義質疑法律形式主義有關法律確定性本質和范圍的觀點,并不反對法律實質上應該是確定的這一命題,他們訴諸社會科學的經驗研究去發現現實法律確定性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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