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商品房買賣預約及違反預約合同的責任界定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但該解釋在司法實踐中的運行效果有待研究.基于對H省基層法院近5年審理判決的150件商品房預約糾紛的實證研究,審視司法實踐中商品房買賣預約糾紛的裁判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從司法實踐層面法官裁判思路不一、立法層面相關指導性法規之間出現斷層、理念層面對預約合同價值判斷出現失衡等方面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裁判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糾紛的方法:明確商品房交易中預約和本約定性、明確違反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的責任性質及歸責原則、規范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的履行及責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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