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中使用了“社區矯正機構”這一法律術語,2016年12月公布的《社區矯正法(征求意見稿)》依然對直接負責執行社區矯正的主體到底是一個怎樣的機構沒有做出回答。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是一個在司法行政機關下設置的相對獨立的直接負責社區矯正執行的,能對外獨立履行刑罰執行職能的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承擔執行刑罰、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幫困扶助四大職能。社區矯正機構一般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下設置,直轄市、設區的市司法行政機關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社區矯正機構,接受同級社區矯正管理機構指導管理。社區矯正中心模式將是社區矯正機構建設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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