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緩解企業外部融資約束成為學術界關注的重點,但有關供應商集中度對融資約束的影響尚未引起足夠重視。以2007-2016年滬深主板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考察了供應商集中度對企業外部融資約束的影響。研究發現:(1)供應商集中度能夠降低企業的外部融資約束。(2)途徑檢驗表明,一方面供應商集中度能夠便利企業獲取銀行貸款,起到減少企業外部融資約束的作用;另一方面供應商集中度能夠減少企業從供應商處獲取的商業信用,起到增加企業外部融資約束的作用,但前者作用強于后者,因而總體上供應商集中度能夠有效減少企業的外部融資約束。(3)在民營企業以及信息不對稱較嚴重的企業中,供應商集中度緩解企業外部融資約束的作用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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