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遭遇負向沖擊,銀行會依據資產的流動性差異選擇資產拋售并因此形成風險傳染。微觀審慎拋售是先出售流動性程度較弱的資產,宏觀審慎拋售則是先出售流動性程度較強的資產,且微觀審慎拋售作為納什均衡結果會導致更高的系統(tǒng)性風險。本文發(fā)現,宏觀審慎政策本質上是一種導致銀行合作的激勵機制。基于此理念,本文通過博弈論分析并結合構建的系統(tǒng)性風險指標測度出"窗口指導"、"流動性注入"等宏觀審慎政策的時變政策成本與收益,發(fā)現"窗口指導"政策優(yōu)于"流動性注入"政策,并以此提出宏觀審慎政策的實施順序。本文通過總結分析政策實踐情況,論證了上述宏觀審慎政策的可行性及實施順序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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