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國式"規則監管"基于法條主義,標準化與僵化同在,英國式"原則監管"以風險和結果為中心,靈活性與復雜性并存,兩種監管模式內涵交疊且優勢互補。當前中國實行政府行政主導的金融監管體制,"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模式符合中國金融監管框架改革的實際需求;應從防止原則監管的不確定性風險、推動監管的"去中心化"、實行區分原則、合理界定原則與規則的適用范圍、嚴禁原則越過成文法直接作為懲罰依據等五個方面化解"規則監管"與"原則監管"間的沖突,促進二者在中國監管框架中的宏觀制度平衡;并通過加緊制定金控公司立法、修改《證券法》等金融行業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法律規則體系,為監管框架改革提供微觀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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