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資金需求方出發,以2009年10月至2016年12月深圳創業板和中小板首次公開上市的公司為樣本,實證檢驗了政治關聯對風險投資引入方式的影響,以及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這兩種公司治理機制的調節作用,得到結論如下:政治關聯企業傾向于在發展后期引入風險投資;政治關聯企業傾向于選擇國有性質、經驗豐富以及參與程度高的風險投資機構;激勵機制會加強政治關聯企業在發展后期引入風險投資以及選擇國有性質、經驗豐富、參與程度高的風險投資機構的意愿;監督機制會減弱政治關聯企業在發展后期階段引入風險投資以及選擇國有性質、經驗豐富、參與程度高的風險投資機構的意愿。結論對拓展政治關聯與風險投資領域的理論和實踐具有重要啟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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