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7年,李達在湖南大學冒著被國民黨當局逮捕的危險,強忍病痛完成了《法理學大綱》的寫作工作。在該書中,他論述了法理學的對象、任務和范圍,闡述了法理學的研究方法,探討了法理學的三個基本問題,評析了法理學各流派,考察了法理學與哲學的關系。《法理學大綱》以唯物史觀為理論基礎,將法理學研究奠基于唯物史觀之上;以唯物辯證法為方法,對法理學中的一系列問題進行分析;從中國的具體實際出發,將法理學研究與中國社會現實緊密聯系起來。《法理學大綱》明確了馬克思主義法理學中國化的目的,并指出了中國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研究路徑,提出了密切聯系中國實際來研究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方法論原則,建構了中國化馬克思主義法理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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