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完善金融創新監管的重要模式,監管沙盒受到了全球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從業人員的廣泛關注,并且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付諸實踐。從境外國家和地區的實踐看,推行監管沙盒的做法主要是:給予監管沙盒參與機構適度的監管豁免,明確參加監管沙盒的準入標準,事先確定測試期限、范圍、退出等相關事項,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從實際效果看,監管沙盒能夠有效降低金融領域新技術研發和推廣的成本,加快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推向市場的速度,有助于提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然而,監管沙盒在實踐中也存在如下問題及有待改進之處:一是測試企業難以獲得融資支持,二是審核、評估周期較長,三是監管沙盒測試退出機制尚不健全。參考境外國家和地區推行監管沙盒的做法和經驗,為確保監管沙盒達到預期效果,我國開展監管沙盒試點,要遵循如下路徑:第一,對監管沙盒試點予以必要的法律授權;第二,從參與主體、金融市場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審慎選擇監管沙盒的試點地區;第三,建立與監管沙盒相配套的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第四,構建涵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第五,鼓勵和引導持牌金融機構參與監管沙盒測試。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