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個體層面來看,需要的滿足及其滿足程度往往構成了個體對其生活是否美好的評價依據,“供給—需要”和“善—需要”的雙重關系從邏輯上規定了“需要”之于美好生活構建的重要性。然而,需要主觀性和個體性特質可能引發需要的規范性問題,這一問題進一步影響著美好生活的現實構建。在歷史唯物主義理論視域中,“需要即人的本性”具有需要的規范性內涵,即“需要”是指向個體健全人格和普遍公共意志并蘊含意義原則的客觀存在,它是客觀必然性和普遍意義性的統一;勞動異化所帶來的需要異化是其規范性流失的根源,個體需要與社會需要的有機統一才能走出需要的規范性困境。新時期的美好生活構建,應直面當前社會個體需要的規范性困境的三種樣態:通往怨恨的需要、作為妥協的需要和表現為欲望的需要。以此為依據,區分基本需要與“應得”需要以及在社會正義建設中實現需要本真性的回歸,以公共參與和責任承擔作為需要結構轉型中的價值保障,構建理性消費文化以破解資本邏輯下需求異化的難題,這是實現美好生活構建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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