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利用糧豆輪作補貼試點地區農戶調查數據,采用條件價值法測算了不同積溫帶下農戶糧豆輪作的受償意愿,據此判斷當前制定的補償標準是否適中,以及針對不同積溫帶應否制定差異化的補償標準。研究結果顯示:(1)由于忽視了糧豆輪作生態功效中可以內化為農戶收益部分以及除經濟動機外其他影響農戶糧豆輪作的激勵機制,按照當前的補償標準,政府對農戶補償過度;(2)不同積溫帶下農戶糧豆輪作的受償意愿存在顯著差異,政府需要考慮針對不同積溫帶制定差異化的補償標準。最后,本文還就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局限進行討論,以期為后續糧豆輪作補償標準研究提供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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