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緬甸于2014年提出創建選區發展基金(constituency development fund,CDF),用于支持全國330個選區的小型公共工程和發展項目。作為一種"豬肉罐"開支,由于存在制造腐敗、公款私用、浪費公共資金、購買選票和其他"座主關系"行為的潛力,選區發展基金歷來在國際資助者、反腐敗機構、公民社會監督者中存在分歧。但是,選區發展基金卻大受議員歡迎。基金為滿足地方社區的基礎設施和發展需求帶來新機遇。計劃也有助于國會議員、地方官僚和公民互動。審核與監控選區發展基金項目的機制似乎也在逐年完善。小規模腐敗和濫用基金的個案謠言似乎逐步浮出水面,特別是在2016年全國民主聯盟(下稱"民盟")取得立法機構控制權以后。不過在選區發展基金執行的頭3個財政年度里,計劃并未導致任何引發關注的懲罰性舉措。目前也沒有足夠記錄顯示,運用選區發展基金與政治人物建立選舉人之間存在可信的關聯。這也是對于"豬肉罐"基金的另一種主要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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