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執行的封閉性、單向性、懲罰性要求引入外部監督機制,從而實現刑罰應然效果,保障服刑人員人權。檢察機關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通過對刑事執行環節的檢察監督,實現有效的權力制約,這既是法律監督在刑事執行領域的具體展開,也是刑事訴訟權力制約的內在要求,更是中外行刑實踐的普遍共識。當前刑事執行檢察監督存在著普遍性和個別性兩個層面的問題,普遍性問題包括監督的規范層級較低、執行主體多元、監督方式有限、監督領域廣泛,而個別性問題則集中在刑罰交付執行、監禁刑、社區矯正、財產刑等環節或領域。對此,需要在推動統一刑事執行立法的同時,建立刑事執行信息互通機制,并就監禁刑、社區矯正、財產刑與刑罰執行變更等環節制定針對性監督方案,實現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體系化和現代化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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