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推行公私合作制(PPP)的后發國家,德國雖只是步英美之后塵,但在PPP的概念界定和實踐發展方面仍做出了巨大貢獻,其針對PPP所做的法理基礎梳理和具體制度構造都富有建設意義。依托擔保國家的構想,創造性地提出國家責任分擔和責任層級的理論,從政治層面解決了PPP發展的桎梏和障礙。盡管德國引入PPP的最初動機只是為了緩解財政困境,但其在PPP發展過程中所呈現出的治理思想的革新與飛躍,尤其是為PPP立法方面進行的嘗試和努力,都能夠為我國重新思考政府與民間的合作伙伴關系提供示范性的參照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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