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立軍收購糧食案早已塵埃落定,但是理論界與實務界對非法經營罪兜底項的熱議一直在進行,通過對適用兜底項進行裁判的文書分析,發現涉案行為類型泛化到與許可無關的經營行為、空白罪狀的指引規范'國家規定'形同虛設、無罪辯護不力與有罪說理不足的辯審異狀、類案中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雙向偏離,以上表征充分折射出兜底項規制范圍不斷擴張甚至異化。究其根源,先天不足與后天發育不良只是兜底項持續膨脹的誘因,國進民退到國退民進的市場體制轉軌、最后一道防線到第一道防線的刑罰依賴、訴訟收益與成本博弈的理性選擇才是背后的現實動因,加上失衡的訴訟模式阻卻了法官慎用兜底項罪狀的可能性,以及長期以來存在的有罪推定思想、參考先決案件的思維定式、偏好不充分的文書說理慣性等因素的共同發酵,兜底項不可避免落入口袋化的窠臼。故法官解讀兜底項構成要件時要將自己的先前判斷置于同類解釋規則、二次違法性理論、刑法謙抑性理念的檢驗之下,如不相符,說明已經偏離了該罪的設置意圖。在上述三重考量主導的限縮思維下構建出四階段層層收縮式的操作進路:條款之內看兜底項→刑法之外看兜底項→刑法之上看兜底項→文書之中看裁判結果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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