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創新是推進企業發展的催化劑。創新活動需要資金和技術,而上市可以為企業提供一個融資平臺,進而能夠為企業創新水平的提升提供資金保障。我國企業上市一般通過首次公開募股和反向收購兩種途徑。相較于IPO上市,反向收購具有上市便捷、成本低等優勢,但同時可能由于約束較少,存在一些潛在問題。以2007—2015年A股反向收購與IPO上市的公司為樣本,可分析這兩類公司上市后在企業創新水平上的差異,研究發現:(1)與IPO公司相比,反向收購公司上市后的創新產出更低;(2)如果通過反向收購上市的公司為國有公司,可以緩解對創新的抑制作用;(3)當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時,則會加劇反向收購對創新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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