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2年誕生的康復的第一個定義:使殘疾者最大限度地恢復其身體的、精神的、社會的、職業的和經濟的能力。此時的康復對象是殘疾者。康復的介入時間是殘疾發生后。196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康復定義的康復對象已涉及病、傷者。不僅針對疾病而且著眼于整個人、從生理上、心理上,社會上及經濟能力進行全面康復??祻褪菐椭洑v著或可能經歷殘疾的個體,在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中取得并維持最佳功能狀態的一系列措施[1]。目前,在康復醫學發達的國家,已經能夠做到康復處理與臨床治療同步,并貫穿于急診、醫院到社區醫療的全過程[2]。有康復醫學專家指出,康復醫學涉及到臨床各???康復介入時間不僅在功能障礙以后,而應在出現之前,形成預防康復思想[3]。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